关于资产评估职业环境变化的若干思考

2019-01-27 02:37
中国资产评估 2019年9期
关键词:执业准则资产

所谓职业环境,是指某职业在社会大环境中的发展状况、技术含量、社会地位、未来发展趋势等,我国的资产评估也不例外。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在社会中的发展态势不断完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初具规模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中介行业。近些年来我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准和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升,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使资产评估机构的职业环境在技术含量方面存在瑕疵,在社会地位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未来的发展趋势存在不确定性,即资产评估的职业环境中仍然存在些许不足。《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的不足,其颁布后陆续出台的文件也透露出对评估行业监管趋严的信号,这都将会对资产评估的职业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资产评估法》是如何改变评估职业环境的?资产评估职业环境的改变又会对评估行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都会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新课题。

一、《资产评估法》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资产评估的职业环境

《资产评估法》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资产评估的职业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资产评估法》明确了资产评估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与责任,二是带动了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并将部分自律性规范提升至法律的高度,三是加大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面临的诸多风险和挑战。总之,《资产评估法》的落实将使资产评估的职业环境更加规范,相关部门对评估行业的监管将更加严厉,新的职业环境将会给评估行业、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专业人员带来更大的影响。

(一)《资产评估法》明确了资产评估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与责任

《资产评估法》明确了评估专业人员和委托方的法律地位,并较为详尽地说明了其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资产评估法》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了评估专业人员的五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并在第十四条中对评估专业人员的禁止行为做了说明。此外,第七章的法律责任则在违法的类型和处罚的轻重等方面规定了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同时,在《资产评估法》的部分章节中也对委托方的权责利做了说明。委托方可以自行选择评估机构,也可以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解释。相应地,委托方在评估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也应配合评估专业人员的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权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应该对评估报告的利用做到合法合规。

《资产评估法》对资产评估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责任和义务的明确,使得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其一,资产评估准则中的部分规定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评估人员之前有违评估准则行为面临的违规风险很有可能会转变为违法风险,一旦评估专业人员义务履行不到位可能就会承担较高的处罚责任,这就要求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时需要更加谨慎,这一点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资产评估的质量。其二,由于资产评估相关权利、责任在不同的评估相关主体之间得以明确,如果日后出现评估纠纷,相关责任的认定可能将会更加清晰准确。《资产评估法》对资产评估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明确,强化了资产评估行业运行以及评估机构执业的外部约束力,对于评估行业规范化运行和评估机构内部治理的完善具有明显有效的促进作用和约束作用。

(二)《资产评估法》带动了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并将部分自律性规范提升至法律的高度

《资产评估法》作为业界的基本大法,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2017年财政部出台了第86号令《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86号令”),同年证监会出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7号——轻资产类公司收益法评估》(以下简称“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7号”),这两项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资产评估法》的进一步补充。此外,2017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其在界定规范对象、行业执业责任等方面与《资产评估法》趋同。2017年9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也完成了《资产评估法》出台后对评估准则的首次全面修订。同时,与资产评估方法、投资价值、评估准则术语界定等相关的评估准则也在加紧制定中,一个以《资产评估法》为核心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和评估准则体系正在逐渐建立并完善起来。

资产评估行业法律法规与执业准则的不断建立与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及行业自律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资产评估活动和资产评估执业还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在《资产评估法》放开了资产评估市场之后,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评估准则体系的建设,实际上也形成了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多维监管的格局,形成了一种新的“有松有紧”资产评估职业环境。客观地讲,“相对宽松的”资产评估准入环境对于资产评估行业和事业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和各类人才,特别是年轻人加入到资产评估行业中来并带给资产评估行业新的生机。而“相对紧的”监管环境,虽然可以促使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促使评估机构强化内部治理,但是,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也面临的挑战也是空前的。一方面,资产评估供给的“门”已经打开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另一方面,监管趋严已经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例如,《资产评估法》对评估业务执行评估程序的步骤以及评估技术应用的细节都进行了规范,其规定之细化在之前的法律中是少见的。

同时,《资产评估法》也将资产评估准则中的部分评估技术运用及程序细节要求等自律性规范提升至法律的高度,成为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款。资产评估准则部分自律性规范的法律化或准法律化,使得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在复杂多变的执业情况下对评估准则相关条款的运用失去了应有的弹性空间。

(三)《资产评估法》加大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面临的诸多风险和挑战

《资产评估法》的实施,从宏观层面上讲,为资产评估行业释放了巨大的政策红利。而在微观层面,评估职业环境的变化也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面临新的挑战。

首先,从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目前的专业胜任能力的角度看,不排除部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胜任能力还没有完全达到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度,他们在评估执业中可能就要面临诸多的风险。即使大部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具备了“专业胜任能力”,能否在执行评估程序和技术应用方面做到法律法规要求的“勤勉尽责”也还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次,从评估市场和需求方的角度看,评估市场和需求方正在趋于规范理性过程之中。不可否认,评估市场中不规范不理性的现象仍然存在,“价低中标”与“劣币逐良”等现象短时间内难以杜绝。在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实施生效,监管趋严已经成为事实,而资产评估新旧职业环境仍处于交替过程之中的时期,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风险“压力山大”。

再次,《资产评估法》、财政部86号令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7号等的陆续实施,也预示着资产评估的监管的多角度和多维度。多角度、多维度的资产评估监管极有可能带来监管尺度和监管标准的差异化,以及由此产生的评估责任认定及其处罚的差异,这些都可能形成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执业风险。

最后,在《资产评估法》的层面上,对组成评估机构的评估师的专业资质不再做类型区分,打破了只能由特定类评估师组成特定种类评估机构的壁垒。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有个别资质的评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真正执行《资产评估法》的规定,仍然坚持特定种类评估机构只能由特定种类评估师组成的规定。这种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资产评估法》颁布实施后,与《资产评估法》规定内容存在不一致和不协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相应调整,使得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同问题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种情况也说明,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且也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某些不一致和不协调的情况,也可能会影响到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领域和业务开展,进而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二、职业环境变化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影响

《资产评估法》出台后,我国评估行业面临的职业环境的变化是显著的。《资产评估法》在肯定和保障评估行业社会存在和法律地位的同时,也为评估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拓宽了空间,这包括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行业准入门槛的降低。《资产评估法》在进一步开放评估市场的同时也对评估行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依法依规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环境变化对评估行业的另一方面影响是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监管趋严。

资产评估执业环境的变化概括起来就是,《资产评估法》降低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准入门槛,或者说是进一步放开了评估市场以及对评估行业监管的趋严。这种“一手松和一手紧”的新的职业环境可能会有以下四个明显特点:其一是评估机构的社会化倾向;其二是评估准则被法律化或准法律化;其三是评估监管主体多元化及可能出现的监管尺度差异化;其四是评估纠纷投诉等可能会步入常态化(刘国超、姜楠,2018)。

评估机构的社会化倾向是指由于《资产评估法》允许评估机构三分之一的股东可以由非评估师个人和法人投资者组成,评估机构可能会成为非评估专业人员或非评估机构法人投资的对象而被社会化。而当非评估专业人员或非评估机构法人投资比例达到控股水平或第一大股东时,评估机构的社会化可能会对评估机构的内部治理、经营决策等产生重大影响。评估准则被法律化或准法律化是指《资产评估法》中的相关条款已经将评估准则中的某些技术规范、程序要求和自律规定上升至法律的高度。有相当一部分原本属于自律性质的评估准则规定被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在面对复杂多变的评估业务及外部环境之时缺乏应对弹性和应对空间。评估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及监管尺度有可能出现的差异化,是指在新的职业环境下评估机构要面对不同的监管主体,以及目的不同的各项检查,如行业自律性检查、主管行政部门检查、证监会专项检查、审计机关抽查等。由于各种检查主体和目的并不相同,就有可能存在着不同的检查和评价标准。在短时间内,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可能会有所不适。评估纠纷投诉的常态化主要是指《资产评估法》赋予了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对于评估机构、评估过程和评估报告的知情权、询问权和投诉权。虽然资产评估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各类投资者,甚至是普通大众也都对资产评估略知一二。也正因为资产评估在我国起步较晚加之中国特殊的市场情况,目前人们对资产评估的理解和认知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随着资产评估领域的不断扩展,复杂的评估项目的增加,评估纠纷甚至是投诉发生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新的资产评估职业环境中的某些特点表明,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在新的职业环境中可能会将要面对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和执业风险。

三、面对职业环境变化的相关思考

基于对资产评估职业环境发生变化的分析和判断,资产评估行业大概需要在两个方面做好应对。

(一)重视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

随着资产评估行业准入大门的进一步放开,资产评估行业,特别是评估机构在人才选拔和人才梯队建设方面有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应该重视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以及通过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实现资产评估人才培养和储备。这既是承接资产评估环境变化带来的红利,也是应对未来资产评估执业挑战最重要的资本。

(二)依法执业,提高抵御各种执业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已经进入到了依法评估的时代,依法执业和接受法律法规监督执业将是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的必然选择。即使如此,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今后的执业风险点和触发点有可能会发生变化甚至会增加,特别是今后评估机构的某些执业风险有可能会转化为涉诉风险以及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于评估行业和评估机构而言,不仅需要十分重视评估职业环境变化中的潜在风险,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同时,也需要将资产评估职业环境变化中的压力转化为评估行业和评估机构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1.评估机构应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面对评估行业和评估机构未来可能更多的不确定性和职业风险,从资产评估机构的角度讲,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应对。其一是不断努力地提升包括各类评估专业人员在内的评估机构的整体专业胜任能力,这是提高执业质量抵御执业风险最基本的保证。其二是不断完善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和控制执业风险的能力。

2.资产评估协会应在发挥其职能作用方面有新的建树

从资产评估行业的角度讲,面对新的职业环境,评估行业自律管理组织需要直面职业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并在新的职业环境下的评估行业的建设中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资产评估协会既是资产评估准则的主要制定者,还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的整体代言人,是评估行业与政府及社会沟通的桥梁。在新的职业环境下,资产评估协会也要在发挥其职能作用方面有新的建树。首先,评估协会应当强化准则制定、解释和执行程度的评判力度,对相关准则进行及时修订使之与《资产评估法》保持联动。迄今为止,中评协已经完成了资产评估准则的全面修订,发布了26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稿。由于本次评估准则修订工作时间较为匆忙,加之《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评估准则不能完全适应评估实践的问题也会逐渐暴露出来。因此,评估协会应该保持对评估准则的动态更新,使其适应资产评估职业环境的“新常态”。其次,制定评估准则的目的在于应用和执行,指导监督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正确理解并执行评估准则也是评估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资产评估法》的某些规定也体现在评估准则的某些条款中,指导监督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正确理解并执行评估准则也是一种落实《资产评估法》的具体体现。再次,今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出现执业纠纷等情况有可能也会进入常态化。评估协会应当发挥其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制定者和评估准则执行情况判定的权威组织职能,应对出现的评估纠纷具有话语权,避免因媒体舆论导向和非专业评判而造成对评估机构的错判或不当处理。评估协会应强化其与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沟通协调的职能,通过沟通协调让社会各界真正认识了解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正常执业,尽量减少因认识分歧产生评估纠纷。最后,评估协会应该建立资产评估行业法律援助机制。评估协会可以在其内部设立法务部门并聘请常年的法律顾问,建立行业法律援助机制。法务部门平日里可以加强业内的普法宣传,当评估机构出现涉诉时,法务部门应该对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资产评估法》的颁布实施给资产评估职业环境带来变化的积极性因素更为明显。新的资产评估职业环境不仅为评估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打开了“招贤纳士”的大门。同时,严格的法律监管也为评估行业,特别是为评估机构强化内部治理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外部约束力和推动力。评估行业和评估机构应当借助于这股强大的外部约束力,真正建立起有效的评估行业特别是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在机制和制度层面上为提高评估执业质量和防范职业风险提供保障。

猜你喜欢
执业准则资产
轻资产型企业需自我提升
廉洁自律准则歌
内部审计增加组织价值——基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修订分析
央企剥离水电资产背后
医师多点执业松绑
说说护士多点执业
学学准则
关于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探讨
新审计准则背景下审计教学面临的困境及出路
医师怎么看多点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