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57010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人人都能参与的社会行为,也是一项各政府部门都必须参与的政府行为。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宣传、展示扩大和加深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提高保护意识,享有保护成果,从而使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来;另一方面,我们要明确政府部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保护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2007年8月,国际博物馆协会通过了最新的《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该章程对博物馆的定义进行了修订,明确指出,博物馆不再只是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政府职能部门,还要承担一定职责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能”我们可以理解为“职责”和“能力”,也就是说博物馆要科学、有序地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就必须先具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而事实上,多数博物馆并不具备独自承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条件,他们更多地是参与或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这与博物馆的硬件设施、人才队伍及保护资金等因素密切相关。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指出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意味着国家将全力支持博物馆在自己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而展示、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博物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与静止形态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流变性、真实性、整体性、生态性、群众性等特点,如何真实、直观、系统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给人民群众,让群众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是展陈工作应当取得的最佳社会效益,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深刻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因“质”制宜,突出其特性。
《非遗法》中明确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那么,博物馆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就应着重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对展陈项目进行深入研究,还原其历史原貌,挖掘其文化内涵;另一方面:不歪曲、不修饰、不篡改其表现形式和精神内涵,真实地将其呈现给公众。
我们知道,非物质文化是一个复杂的表现形式体,它不是单一的,也不是简单组合的,而是多种形式通过一定的程式相互辅助、相互协调地整体性表现,博物馆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一定要对这些表现形式进行全面地展示,因为无论缺少了哪一种形式都不再是该项目本身。
如何体现活态性与流变性,首先要清楚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与流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传承都需要语言和行为,都是动态的过程”因此具有活态性。例如传统技艺、传统绘画、传统音乐、传统舞蹈都是以动态的形式表现和传承的,这种动态的过程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的表现。而贺学君认为“一切现存的非物质文化事项,都需要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发生、变异和创新,这也注定它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变之中。要之,特定的价值观、生存形态以及变化品格,造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特征。”我们能不能这样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发展和变化是一个永动的规律性现象,正是这种现象造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特征。这两个观点无疑都是对的,但笔者认为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使其具有生生不息的生命力,这种旺盛的生命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的源动力。以黎族文身为例。黎族文身具有图腾崇拜功能、族群的标志功能、婚配权利的标志功能、美化身体的装饰功能、防掳掠的功能、等级和身份地位的标志功能等,这些功能并不是同一历史时期的产物,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为满足黎族人民对信仰、身份、婚姻、安全等需求应运而生的,这些功能一旦产生便不会轻易消失,而是在黎族人的社会生活中不断累积增加并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说传承是血管,那这些不断产生的功能就是不断注入血管的血液,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代代相传。
(二)传承人的传承活动是人与人之间有意识、有选择的传承活动,传播媒介的活态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也是由人有意识的选择、学习传承下来的,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无人传承就会失去生命力,注定会快速消失,所以人与人之间的活态传承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的特征。如黎族文身至少在黎族社会传承了至少3000年的历史,曾在黎族社会内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符合黎族人的审美要求,是黎族女子成年的标志,也是成年女子婚配的条件,它甚至能够防止黎族女子被外族人掳掠,当然它的功能远远不止如此。受汉族文化的影响,相对封闭的黎族文化圈被打破,黎族文身赖以生存的文化空间被彻底击碎,加之文身需要承受巨大的痛苦,黎族妇女再也不愿意文身了。没有了传承主体,黎族文身就失去了生命力,最后它只能被当作文化记忆封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里。不只文身,任何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离开了人都不可能存活,可见,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的决定性因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决定了它的流变性,这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不是简单、机械的循环复制,而是人类的选择性、融合性行为,它的传承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此,即便是同一非遗项目,博物馆也要体现不同社区、群体或个人掌握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就是其活态性和流变性的直观体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传承、传播、演变和消亡与特定的环境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因素相互影响,共同作用,形成了一个平衡的生态系统。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要保护好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使自然环境免遭人类的破坏,使其按照自身发展规律变迁,这既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也是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可见,人类的生存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息息相关。社会环境受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也深深的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演变和发展。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的政策、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支持,这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保障;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涉及内容比较多,包括普查调查、资料整理、项目研究、宣传展示、创新发展等,而这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因此经济因素直接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再次,文化因素包括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价值取向等,这些都是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存亡和发展的内在因素和决定性因素。
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和传播者,是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具有显著地群众性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众性并不是指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群众集体创造、传播和传承的,还包括由个体创造并被广泛传播、传承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个体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依靠集体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往往内容更多,且更复杂,必须由多人同时或按一定的顺序依次完成。博物馆在展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体现其群众性,特别是内容更为庞杂的集体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明确项目的传承人数量、扮演角色、主要内容和环节等事项。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独特性、传承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等特点,博物馆在展陈非物质文化遗产时要兼顾其基本特点,突出其主要特点,真实、全面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给人民群众,让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成为群众生活的一部分,这是博物馆展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终目标和最大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