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山
(中共山西省大宁县委党校,山西 临汾 042300)
治理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全球范围引起广泛关注,并逐步得到党和国家的认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明确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中。随着互联网以及由此形成的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其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深刻影响正不断凸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网络社会治理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领导干部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没有领导干部网络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就不会有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网络社会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网络社会治理能力既是提升干部自身能力素养的内在要求,更是密切联系群众,有力推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1.有效治理网络社会是领导干部自身能力提升的内在要求。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造成无限扩展的虚拟社会空间,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无数便利的同时,也带来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挑战。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步入了实时、互动、快捷的时代,碎片化、泛娱乐化以及各种真假难辨的信息,使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高度互动,现实社会的各种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等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和发展,社会舆论、社会情绪以及社会行为正在以新的方式形成,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难以奏效。特别是网络犯罪已经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在我国,网络犯罪占犯罪总数的1/3,并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长。网络社会治理成为考验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点难点问题。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网络社会治理更是一门新学科,要有效应对社会治理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领导干部不提升自己的能力,没有“几把刷子”肯定是不行的。
2.有效治理网络社会是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必要路径。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的奋斗历程充分证明了加强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同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有所不同,革命年代往往通过贴标语、发传单等方式进行,传统媒体时代离不开报纸、广播,在互联网时代,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必然离不开网络。网络空间构建了全民参与、共享的社会,互联网成为人们参与政治、获取公共服务、表达民意和诉求的舆论集散地。互联网时代如何与时俱进、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既是时代命题,也是智慧考验。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有效治理网络社会,才能将网络建设成为同群众交流沟通、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平台,建设成为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困的新渠道。反之,如果网络社会治理不力,网络空间长期处于乌烟瘴气、乱象横行的状态,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引发党群、干群关系的不和谐。
3.有效治理网络社会是领导干部推进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一方面,网络社会治理本身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运用,网络社会和传统社会正在发生现实意义上的融合[1](P6),原本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社会行为,可以在网络社会得以实现,网络社会问题大多数是现实社会问题在网络空间的投射,同时,在网络社会中产生的行为,能够直接对现实社会中的公共议题等产生影响。比如,近年来各地接连发生的出租车司机集会游行,事件的起因在于网约车盛行后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击,出租车司机的大规模串联是通过网上群组实现。事件发生以后迅速在网上掀起了巨大波澜,最终事态的平息则是通过线下做工作、线上管控结合实现。另一方面,网络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治理手段。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中存在条块化、人力和运行成本高、快速反应能力不足等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精准分析、精准服务、精准治理,才能更好地服务不同社会群体。“信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2](P8),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有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可以说,线上线下相结合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撇开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治理已经不太可能。因此,充分认识并发挥网络在治国理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对网络社会治理模式进行探析,有助于为我国社会治理找到更为科学合理的路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党正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具体到网络社会治理领域,领导干部主要面临互联网规律把握能力不足、网络舆论引导能力不足、社会治理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
1.对互联网规律把握能力要求高。规律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认识规律,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取得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则会盲人摸象,甚至是南辕北辙。毛泽东同志曾明确地说:“不论做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从1994年全面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互联网取得了飞跃式发展。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8.02亿,网络普及率57.7%,成为世界上网民规模最大的国家。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发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形态、信息交流的方式,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空间。经过了数十年的探索,总体而言,互联网的未知远大于已知,互联网造就了怎样的社会?互联网未来将如何发展,我们将如何面对?各级领导干部如果不懂互联网、不善于运用互联网,就很难有效开展工作。如何深刻理解和有效把握互联网规律,已经成为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2.对网络舆论引导能力要求高。在网络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集散地和舆论放大器。广大群众越来越习惯于通过网络发表意见、表达诉求,可以说,大到国际事务,小到家长里短,都能迅速通过网络传播、扩散、发酵,最终可能成为一个热点事件。特别是社会突发事件,因其传播速度快、传播形势多、传播主体广等特征而无法控制,加上人们的加工而发生的事实偏差,极有可能引发网络舆论危机,反过来,对社会事件的解决带来困难。另一方面,互联网“去中心化”、虚拟性、匿名性特点,使得信息把控面临失效,围绕各种社会矛盾和热点敏感问题的不良炒作时有发生。这些都给领导干部处理网络舆论带来不小挑战。实际上,近年来屡有领导干部因网络素养不高,不懂、不善用互联网而不能正确处理网络舆情事件,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给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了损害。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深化对网络舆论的认识,应该将网络舆论引导上升到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的高度来看待。
3.对社会治理创新能力要求高。我国现有网民8亿多,这些庞大的群体必然通过网络方式影响社会,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一是信息来源多样化、影响复杂化,对思想统一和社会治理形成了挑战。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主体多元、来源多样,信息高度开放、真假难辨,对受众产生了更加复杂的影响,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挑战。二是信息传播快捷化对层次管理带来了挑战。管理离不开信息,传统的管理模式主要依靠文件传达、任务层层下达的方式实现,层级和过程较多,而借助于互联网,信息可以实现瞬息即至,信息传播的速度远远快于管理指令的速度。如果我们无视网络时代信息传播方式,仍然停留在用传统观念和方法进行社会治理,其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三是影响范围发生变化,网络媒体的出现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和途径,人们通过手机等智能设备,可以轻松的获取资讯、发表意见,人人都是自媒体、个个都是麦克风。在传统媒体时代,一地区的决策产生的影响往往局限于本地,而在网络媒体时代,则可以迅速在全网扩散,互联网带动传统社会成为透明、开放空间。基于此,领导干部在社会治理方式上要更加灵活多变,治理策略上要更加讲创新、重技巧。
习近平指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转向社会协同治理转变。在网络与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我国网络社会领域越来越复杂的背景下,领导干部要提升网络社会治理能力,就必须适应和抓住社会治理模式“三转”趋势。
1.从单向管理走向双向互动。双向互动是治理的题中之义,治理一词,在英文的原意是引导、操纵、控制,但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有其特殊的含义[3](P2)。治理过程是一个持续协调互动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单纯的规则、制度。在我国传统农业社会里,因为士绅阶层的存在,不同阶层之间的信息、见识、财富有一定的双向互动,这种双向互动对于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工业社会的科层制治理结构中,主要是人才、知识、财富单向的向上流动,各类社会矛盾也只能通过向上流动解决。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呈现出扁平化特征,特别是网络社会催生出一种新的“双向”互动,比如,国家领导人直接和网民互动、职能部门开通政务公务号、公共政策向社会征求意见、网民对社会实践发表意见等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治理地不断深化,互联网领导管理体制不断加强,我国网络社会治理双向互动机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社会发展与历史等原因,我国网络社会治理双向互动仍然存在沟通方式比较单一、信息异化及失真严重、沟通过程干扰较多等问题。在这样的社会治理环境下,领导干部需要认清形势,理清自己的角色定位,适应网络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网民建立起一种新的互动关系。第一,在网络社会治理过程中,树立政府和社会公众都是平等参与主体意识,双方有共享信息的权利。第二,加快打造立体沟通渠道,实现多入口、多手段,减少信息失真失效。第三,通过双方协商明确网络社会治理目标,并通过双向互动实现目标。
2.线上治理和线下治理结合。随着网络社会新的场景和互动关系的出现,网络社会呈现出比传统社会更为复杂的治理局面,产生了全新的治理需求。加强网络社会治理,要特别注重与线下社会治理相结合,做到线上治理和线下治理相配合。首先,这是因为两者存在重叠和交叉,网络社会治理本身就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两者相辅相成;其次,很多网络问题发生在线上,但是根源在线下,仅靠线上发力是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比如,当前我国虽然对网络内容管理、网络违法犯罪等积极介入治理,但总体上网络社会治理仍然存在手段比较被动、效果严重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没有实现线上线下治理相融合。
实际上,早在1999年强国论坛开办以来,各级政府充分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管理服务,纷纷通过建立网站、开通“两微一端”等方式,推行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截至2018年6月,我国共有各级政府网站19868个,政务微博137677个[4]。从最初简单地发布政府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到开通实现网络政民互动、开通网上办事通道,互联网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借助信息技术与网络平台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治理的创新。但是,社会治理与互联网的关系,仍然局限于政府在传统社会治理框架下,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媒体进行改善,并没有突破传统社会事务和政府治理的格局,线上治理和线下治理“两张皮”现象依然严峻。
基于此,面对社会治理出现的新特征,领导干部必须加快转变思路,将线上治理和线下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两翼”同时考虑,打通线下治理和线上治理“双向通道”,对于线下问题要考虑可能对网络社会造成的影响,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加以解决;对于线上问题除了在网络空间发力,还需从线下找寻根源。
3.从权威监管转向协同治理。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公共管理危机的推动下,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理论研究的范式发生了变革,治理理论由此应运而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共同创立的多中心治理理论[5](P87)。多中心协同治理理论强调,在治理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在某些治理领域,社会组织和个人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与现实社会治理相似,网络社会治理也需要在多元利益中寻求治理共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明确提出了社会治理必须发挥多主体的协同作用。网络社会的异常复杂性,决定了单纯依赖某一治理主体,肯定难以实现有效的治理。因此,在中国网络社会治理过程中,推进多中心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社会、网民等多元主体的治理作用,并注重发挥多元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协同作用,各治理主体彼此之间进行协调合作,发挥所长、弥补不足,从而加强中国网络社会治理能力建设。
具体而言,党委应当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党委是网络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要注重“顶层设计”,明确网络发展和治理的基本理念,规定网络行动和表达的界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社会。政府应着力推进治理创新,作为网络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政府应当加快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理念的转变,创新治理结构,从“为民服务”的角度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深化治理方式创新,善于运用各类现代化方式处理网络社会事件,有力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完善网络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形成覆盖全面的网络社会治理法律体系。企业作为网络社会的重要实践者和主要责任者,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网络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推动企业提高履责水平,建立健全企业网络安全和内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更好地在网络社会治理中发挥协同作用。重视社会的力量是治理理论的重要内容,正如奥斯特罗姆认为,特定的公益物品和服务可以超过特定政府管理限制而通过多个协作主体来提供[6](P26),提升社会监督水平,其中一个关键是要大力培养网络社会组织。此外,当前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8.02亿人,网民是最直接的参与主体,在网络社会治理体系构建中,提升网民素养工作也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