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全国民政会议辑要

2019-01-26 21:01:40
中国民政 2019年6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民政工作民政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赋予新使命。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将针对我国发展新形势、民政工作新需求,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为未来一个阶段民政工作擘画重点布局和实施方略。

这是一次具有时代意义的重要会议。新的民政部党组以鲜明态度、坚强决心和有力举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新时代的要求和规律,提出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新理念,出台的一项项政策、一条条措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身边,织密编牢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网。

这是一次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攻坚克难,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成就突出、成效显著、成果丰硕,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有力地服务了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这是一次凝心聚力的会议。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组成部分,政府履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民政部门的职能更加明确。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按照新“三定”,新时代民政部门的职责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兜底性、基础性特点更加明显。民政工作者如何牢记使命、奋发作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升做好民政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将使全国民政工作者信念坚定、精神振奋、信心满怀地踏上新征程。

民政工作历来是一项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与共和国波澜壮阔的发展进程同频共振。每隔几年召开的全国民政会议,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会议,不仅全面总结民政工作的探索与实践,而且深入分析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机遇、新挑战;不仅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而且确定当前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历次全国民政会议在民政事业发展历程中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民政工作在历次全国民政会议的指引下,在改革中发展,在开拓中前进。

在迎接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之际,我们会情不自禁地去追寻历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的情景。在此,本刊特对历次全国民政会议的主题、工作思路和重要部署进行梳理,以激励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在新征程上继续开拓创新、砥砺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新篇章。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即将召开, 让我们一起重温历史,感悟现在,展望未来。

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

1950年7月15日至8月5日,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民主建政。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朱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林伯渠,政务院总理、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中国人民解放军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等到会并讲话。内务部部长谢觉哉作了《关于人民民主建政工作报告》。

会议明确了民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民主建政、救济和复员。确定以政权建设为重点,通过民主建政去推动其他民政业务发展。

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

1953年10月21日至11月13日,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为总路线服务,明确民政工作的业务范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朱德,政务院总理董必武、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出席会议并讲话。内务部部长谢觉哉作了《民政工作四年来的总结和今后的任务》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决议》。《决议》提出了民政工作必须进一步地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为发展生产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的总要求。《决议》首次全面明确了民政部门的主管业务:建政、优抚、救济、地政、户政、国籍、行政区划、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等,并对各项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都作了一系列重要规定。

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

1954年11月22日至1955年1月3日,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前期主题是贯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部署1955年的民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朱德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到会作了《互助合作运动和民政工作的关系》的报告。内务部部长谢觉哉在会议开幕式上作了《全国民政工作1954年的总结和1955年的任务》的报告。会议未如期结束,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召集座谈,对会议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重新酝酿和讨论。1954年12月1日,陈毅副总理向大会全体同志作了报告,指出民政部门应以优抚、复员、救灾和社会救济等项工作为主要业务,至于政权建设工作,民政部门只能够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之下承担一部分具体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会议重新制定了1955年全国民政工作计划,将优抚、复员、救灾、救济工作予以优先安排。

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

1958年5月23日至6月18日,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检查建国八年来的民政工作,解决民政工作跃进中的问题,制定民政工作跃进规划。毛泽东主席和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等中央领导接见了出席会议的代表并合影留念。内务部部长谢觉哉在开幕式做了动员讲话。

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初步总结了建国以来民政工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结合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提出了“民政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社会生产力发展,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意见。会议对基层民政工作所创造的经验给予了肯定,明确了“福利生产”的概念。对合作社后出现的“五保户集中生产养老”这一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形式予以肯定推广。会议按照技术革命的要求,将假肢科学研究工作提上了日程。按照文化革命的要求,确定儿童教养院贯彻半工半读的方针,肯定了“晚婚倡议”这一新风尚。对殡葬改革工作强调积极宣传倡导,因地制宜逐步改革旧的墓葬风习。

第五次全国民政会议

1959年7月1日至11日,第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检查总结“大跃进”以来的民政工作,针对灾情部署1959年下半年的工作。内务部部长钱瑛作了《总结报告》。

第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对于初步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对民政工作的错误认识,使民政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具有积极的作用。会议改正了在复员安置工作中片面强调精神鼓励的倾向,纠正了在福利生产问题上片面追求生产效果的做法,纠正了盲目消减民政事业费的做法。会议明确了“社会福利事业”概念。会议对救灾工作重点部署。

第六次全国民政会议

1960年3月7日至19日,第六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总结建国以来民政工作的成绩,批判王子宜同志的“右倾”错误,部署1960年民政工作的连续跃进。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在会议上就国际形势和民政部门工作任务作了讲话。内务部部长钱瑛在会上作了《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民政工作方针任务和政策,为实现1960年民政工作的连续跃进而奋斗》的报告。

第六次全国民政会议对烈属、军属、残疾军人和复员军人不再强调组织起来,而是教育和鼓励他们“在自己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对其中无劳动力的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的人员强调要帮助解决;对社会福利事业强调要以收容养老为主;提出了“逐渐发展假肢事业”的原则。

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

1978年9月16日至27日,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肃清林彪、“四人帮”在民政工作上的流毒和影响,全面恢复党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国务院副总理纪登奎、余秋里、陈锡联、陈永贵、谷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姬鹏飞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李先念和纪登奎在会上分别讲话。民政部部长程子华作了题为《以揭批“四人帮”为纲,努力做好民政工作,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的报告。

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是民政部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明确民政部门的主要业务仍然是优抚、复员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以及党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要求恢复和健全各级民政机构,加强民政部门的组织建设。

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

1983年4月9日至19日,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明确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任务,部署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开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陈丕显到会作了讲话。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会上作了《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而奋斗》的报告。

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开启了民政事业改革的大门。此次会议最鲜明的特点是将民政工作概括为“三个一部分”,既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此次会议最显著的成绩是在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一是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民政事业发展计划。二是要求充实县、社(乡)两级民政部门的干部力量,同时决定开办中专性质的民政学校。三是要求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

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

1988年12月17日至21日,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深化改革,发挥民政部门稳定机制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等领导同志会见了与会代表并合影留念。李鹏在讲话中指出,民政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很困难的工作,它关系到群众利益和社会的安定。解决困难的出路在于改革,在于开放。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作了《认清形势,深化改革,发挥稳定机制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报告。

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作出了民政部门在新形势下应发挥稳定机制作用的决策。确定今后五年的工作方针是:一、以改革总揽全局,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二、社会福利事业方面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是靠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支持;二是发展社会保险,发动社会力量扩大社会保障。三、艰苦创业,发展壮大民政经济。四、强化宏观管理,提高整体效益。

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

1994年5月12日至16日,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和李鹏、朱镕基、胡锦涛、温家宝等领导同志会见与会代表并合影留念。江泽民在讲话中指出,民政工作非常重要。国务院总理李鹏与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民政部门任务很重,民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受国务院委托,作了《加快民政工作改革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贡献力量》的工作报告。

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由国务院组织召开,这在民政历史上是第一次。会议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基本任务,以社会保障为重点,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大力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加强法制建设和自身建设,积极发展民政经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

2002年5月26日至28日,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确定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等中央领导同志会见与会代表并讲话。江泽民在讲话中强调,民政工作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朱镕基出席大会并作了《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讲话。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作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是要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规范的社会管理。总体思路是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化、工作手段信息化。

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

2006年11月23日至24日,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回顾总结“十五”民政工作,规划部署“十一五”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前会见与会代表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回良玉要求,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着力做好八项重点工作。一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构建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特困救助、临时救济、医疗救助等制度。二是健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灾害救助水平。三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四是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逐步健全社会扶助体系。五是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六是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七是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八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

2012年3月19日至20日,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题是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会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会见全体与会代表并合影留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参加会见并在座谈会上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参加会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参加会见并主持座谈会。

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要求从四个方面发挥好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一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成为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担当者;二是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成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促进者;三是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支持者;四是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成为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提供者。

来源: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全国民政会议回顾(第一次至第十一次)》 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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