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此看来,中国当前面临的发展问题,不仅受制于经济因素和经济结构,还有社会因素特别是社会结构的制约。单纯进行经济领域的改革难以解决我国目前发展中的难题,进行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特别是调整和优化社会结构的意义就越发凸显。[1]而社会结构的核心内容是社会阶层结构。充分认识研究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意义,理性分析我国现阶段社会阶层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才能在新时代更好地调整和优化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助力现代化强国建设。
社会阶层结构是指不同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的构成方式与比例关系。从现实层面来看,社会分层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大变革中一个最难攻坚的重点。因此,各个历史时期的国家领导人都对社会阶层状况的变化给予了高度关注。原因就在于:阶层结构反映了一个社会中最本质的社会关系,阶层结构是否合理关系到社会矛盾的基础及根源问题。
研究社会阶层结构变化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党执政的阶级基础能否随着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不断巩固,党的群众基础能否持续扩大,党的社会影响力能否不断提高。1925年,毛主席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对当时社会阶层结构的七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刻的阐述,目的就是要搞清楚谁是革命的敌人、谁是革命的朋友。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催生了社会阶层的再分化再组合,特别是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加速变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量涌现,他们大多在体制外,游离于党的传统组织和工作范围之外。因此,现阶段研究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依旧是为了解决人心和力量的问题。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最大的政治。
从建党初期到建国初期,从“三大改造”的完成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党都会根据每个时期社会阶层结构的不同状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路线、方针、政策。毛主席在战争年代形成的社会分层思想,解放以后基本上被沿用下来,并且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社会分层理论与政策。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能否对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做出新的科学分析,关系到对当前一系列重大问题的判断。也就是说,理性分析我国现阶段社会阶层结构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理清新时代我国社会阶层结构调整的思路,终是为了助力现代化强国建设。
国情的内涵非常丰富,了解国情的途径也多种多样。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结构的大分化、大重组、大整合,反映在社会成员那里,就是个体社会地位和身份的变化,包括收入水平、社会声望、教育水平等具体的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方面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另一方面从农业社会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转变,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具体表现在:工人队伍空前壮大,农民工成为新生力量;农民数量大规模减少,并且日趋分化和高龄化;专业技术人员成为中产阶层的主力;私营企业主成为广受关注的社会阶层;新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群体不断产生。[2]
传统的社会阶层结构是顶尖底宽的金字塔结构,极少数人居于社会的上层,而绝大部分人处于社会的下层。而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则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结构,即社会中间层庞大。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使得我国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升级,白领职业数量随之增长,而农民和工人等蓝领职业逐步减少,从而促进社会中间层日益发展壮大。总的来看,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深刻的社会变迁,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在我国已经初见雏形。
虽然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雏形在我国已经形成,但是它与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理想形态及运行机制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它的内部还存在很多的不合理之处,明显地具有过渡性、自发性和封闭性的特征。
1.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过大
在真正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农业劳动者阶层占比很小。中国社科院的研究显示,1992年,英国的农业就业比重为2%,日本为7%,韩国也仅为17%。相比之下,我们国家在这方面还是落后很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仍然高达26%。目前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中的这一状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2.社会中间层规模过小
在理想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中,社会中间层不仅包括大量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而且也应该包括大量的技术工人和农民,从而使得中间阶层或者中产阶层在社会总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与此同时,这个阶层也应该拥有充足的家庭财富来维持体面的生活。因此,社会中间层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坚实力量。中国社科院的研究显示,拥有不到1.3亿人口的日本曾有“一亿皆中流”的说法,美国的中产阶层在上世纪90年代也已占总人口的60%。相比之下,我国的社会中间层现在依然规模较小,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为34.79%。中间阶层规模过小,同样意味着社会结构的不稳定。
3.收入差距依然过大
国际上通常使用基尼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介于0-1之间,基尼系数越大,表示不平等程度越高。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大于这一数值意味着容易出现社会动荡。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高达0.491,2009年开始有所下降。2016年基尼系数下降到0.465,但较2015年有小幅上升。这意味着在宏观经济尚未根本性好转的背景下,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面临着不小的压力。
现阶段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除了表现在结构形态方面,还表现在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的主观感受方面,即全社会对于社会阶层结构中的地位秩序尚未形成比较一致的认知。
1.社会各阶层之间缺乏公正合理的互动规则
由于我国当前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存在不合理之处,权力和资本侵蚀了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因此影响了阶层位序等级的合法性。依据社会学中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构成社会系统的各个阶层有着特定的职业分工,社会的发展有赖于各个阶层间的合作。因此,现代社会中,各阶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互动规则应当是互惠互利。但在社会转型期,由于资源占有状况的差异,社会各个阶层在利益增进方面往往会出现非互惠互利的零和博弈,较高阶层的利益增进常常以损害较低阶层的合理利益为代价。[3]长此以往,非互惠互利的社会互动必然会形成剥夺感,进而引发社会矛盾。
2.新社会阶层的地位缺乏制度性确认
制度改革和创新之后,一些新的阶层或群体的职能、角色和地位尚未得到充分的制度性确认,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成员间的认知混乱。比如,伴随社会经济发展新出现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和白领阶层,因其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从而发挥了越来越强的社会影响力,但他们实际的政策话语权却与他们的经济实力不匹配。
社会阶层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阶层结构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研究阶层结构必然要研究社会流动。社会流动是指个人或群体社会地位或者社会阶层归属的变化。社会流动可以实现阶层结构的自我调节。在合理公正的社会基本制度安排下,社会阶层的分化依赖于自致性因素而非先赋性因素。
我国社会学专业的权威刊物《社会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显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代际关联系数呈N型变化,即先升后降再升。[4]代际关联系数是用来衡量一个社会开放性的直接指标,它指的是,控制了时代变迁这个因素之后,两代人之间在职业选择方面的关联度。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国家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既得利益群体,他们可能利用各种资源和机制强化代际继承、阻碍代际流动,从而加大了下层流动到上层的难度。也就是说,权力和资本对现代阶层流动的深度介入,极大地加剧了特权对公平正义的侵蚀,致使当代中国的阶层流动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封闭”和“固化”现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的问题尤其突出。在这个新时代,我们党的重大任务就是要更加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着力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在很多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导向下,偏重于经济建设,虽然增长速度很快,但社会建设领域的短板也逐渐暴露,一部分社会成员获得资源的机会被侵蚀。[5]进入新时代,只有坚持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破除限制社会流动和社会公平的制度障碍,有效拓展社会成员上行及平行流动的空间,让各阶层群体拥有平等的机会,让人们的自致性努力成为一种常态,尤其要为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和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创造公平的发展空间,并逐渐培育这些群体晋升为社会中间阶层,才能使社会成员普遍抱有希望,最终才能减小社会矛盾的形成概率。
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既要求在宏观层面上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也要求在微观层面上倡导个体持续的积极努力。英国当代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提出了著名的结构化理论,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行动与结构的二重性”。具体而言,结构具有二重性,即社会结构既制约人的行动,又使行动成为可能,因为它是行动的前提和中介;人的行动不仅维系着结构,也可以改变结构,因为社会实践依赖于行动者的创造和再创造。从公平正义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来看,既要主张建构公平的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又要看到个体社会成员的后天努力对于现代化社会结构的形塑作用,也就是要倡导社会成员通过个体的积极社会化以及社会角色的有效扮演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做大“蛋糕”。社会的发展水平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决定性因素。调整经济结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优化社会阶层结构的物质基础。现代化经济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相互联系,其中有些方面与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关系密切。比如:使人力资源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优化,会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从而实现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有效匹配,保障每位劳动者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再比如: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这些举措会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逐步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缩小贫富差距。[6]
解决我国当前的阶层矛盾不仅要依靠经济结构的调整,还有赖于以改善民生为导向的积极社会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破解新的社会主要矛盾,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方略。首先,要进一步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水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阶段,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面对人民群众日益提质的物质文化需求,必须致力于提供更加优质和均衡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其次,要进一步减少和消除贫困。我国已经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并且提出到2020年全部消除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因此,一方面要着力保质保量实现上述目标,另一方面还要尽快研究和规划2020年之后新的减贫目标和长期工作。再者,要进一步优化城乡结构。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发展差距巨大,这是制约我国实现现代化强国目标的重要瓶颈。城乡融合发展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因此,要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重塑城乡关系,力争到2035年,也就是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之时,基本消除城乡间生活条件的巨大差异。
“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建立合理的社会结构要以公平正义作为基本准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要解决当前面临的发展难题,就必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从而优化社会阶层结构,最终有效促成社会各个群体“各尽所能,各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