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国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重点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近日,民政部专门制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对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出全面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全会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加快推进民政领域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
要增强推进民政制度政领域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信心动力。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原因是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展现出明显的比较优势和强大的生机活力。70年来,我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构建了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发展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了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制度等,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们要深刻领会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把握历史传统,汲取已有经验,持续创新实践,一定能够推进民政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果。
要坚决落实推进民政制度政领域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任务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全会在系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性成就基础上,对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治理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从7方面对推进民政领域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兜底民生保障底线的制度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备制度,夯实社会治理基础的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我们要深刻领会全会对民政工作的战略要求,深刻领会民政部门肩负的神圣职责,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立足民政事业发展新要求,找准工作的着力重点,把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要着力把民政领域各项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是治理的依据和结果,治理是制度的实践和创新。有效的治理需要制度,但是没有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也很难发挥作用。我们要深刻领会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找准把民政领域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有效路径。一方面要抓快推进民政领域制度建设,着力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坚持和完善专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让民政领域各项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另一方面要着力健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完善民政领域治理方式、提升民政队伍治理能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健全从严治党的制度举措,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要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举措,压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健全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落实“三会一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制度措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要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深化纠正“四风”,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沿着四中全会指引的方向,开创民政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