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创新文献综述

2019-01-26 17:42田学斌孙文竹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理论

田学斌 李 桂 牛 莉 孙文竹

(河北经贸大学 经济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71)

一、引言

创新是发展最重要的驱动力,尤其是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创新意味着以更少的投入创造更大的产出,拓宽利益空间,使资源利用更有效率、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区域发展的协同最终要依靠创新的协同来实现。因此,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途径在于三地创新的协同发展。协同创新的意义不同于传统的创新,而是知识和技术创新主体间更紧密的资源整合,不再囿于单一的线性创新模式,是主体多元化的新型创新模式。

为了深入研究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以“京津冀协同创新”为主题词,以中国知网数据库为检索源,进行文献检索(检索日期截止到2018年),选取SCI来源期刊、CSSCI和核心期刊上的文献,归纳分析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及未来发展方向。

二、京津冀协同创新研究进展

(一)理论基础

理论基础是一个理论或者观点的支撑,因此,研究必须要有理论基础才能有说服力。有关协同创新的理论研究文献已有很多,论述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内涵及模式等,但针对京津冀协同创新的理论研究较少,基于协同创新理论基础的应用性、政策性研究居主流地位。

陈劲等(2012)[1]研究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从整合维度与互动强度两个维度探索构建协同创新的框架,并论述了协同创新的理论框架与内涵,最后针对协同创新的组织和平台构建提出几点建议。对于协同创新的理论模式,诸多学者也进行了研究。顾祎晛(2013)[2]认为协同创新模式与技术创新模式相同,是一种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体现系统思想,同时也是对自主创新内涵的丰富及发展,反映着当前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并基于该理论模式构建了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分析区域经济协同发展。马永坤(2013)[3]提出协同创新的相关理论支撑与模型,基于协同创新的理论模式构建区域经济社会方面的协同机制。

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协同创新的重要过程。邹波等(2013)[4]对三螺旋理论进行深入研究,揭示了三螺旋“协同创新”的内在机制——创新主体的自反机制、创新组织的集成机制和创新过程的非线性机制。在此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具体路径。协同创新过程的推进,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周作宇(2013)[5]进行协同创新政策的理论分析时将创新政策话语背景与“李约瑟难题”联系起来,揭示创新能力的文化和制度约束。通过将“社会契约”引入协同创新政策的分析框架,指出科研与社会互动在项目选择上存在偏好局限,新的创新趋势凸显了社会责任的价值指向。从集体行动逻辑的角度,对协同创新政策的激励效力做了理论分析,提出以选择性激励为基础的制度设计主张。

(二)研究领域

自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以来,在协同发展方面的研究成果多以产业和生态环境为主,协同创新的主要领域也集中在这两方面,其中产业方面以科技协同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服务业为主,其中科技创新的协同是研究重点。刘雪芹等(2015)[6]基于创新生态系统形成过程与京津冀产业发展需求,认为三地应按照“强点、成群、组链、结网成系统”的协同创新路径,最终形成由研究、开发、应用三大群落构成的创新生态系统,并通过专项规划、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等逐步推进产业协同创新。

1.科技创新协同。科技创新协同是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重要方面,对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和协同发展,是对科技创新协同的模型、模式及战略路径等的研究。

科技创新协同模型。模型以实际数据测度评价协同发展的效果,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协同发展的进程。苑秀娥等(2016)[7]在分析京津冀地区实现科技协同创新的基础之上,基于三螺旋模型理论,提出将知识协同创新、技术协同创新和制度协同创新三者相结合的科技协同创新的思路并结合京津冀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实现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具体实施路径及对策。张亚明等(2014)[8]从协同创新博弈观的思维逻辑出发,建立京津冀科技资源共享的“声誉博弈”模型以寻求纳什均衡的突破点。

科技创新协同模式与机制。良好的协同模式及机制是实现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陈诗波等(2015)[9]分析京津冀三地目前存在的内部科技要素分布不均、合作体制机制不完善、创新要素市场不活跃等问题,提出建立京津冀跨区域科技合作与协调机制,联合共建一批协同创新示范基地并辅之以财税、金融等政策手段推进区域协同创新。郭斌(2016)[10]基于日韩经验,以区域科技资源耦合的视角,构建京津冀都市圈科技创新的区域共生机制,提出“联合成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等建议推进京津冀都市圈科技创新发展。

科技创新协同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景朝阳等(2017)[11]立足于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现状,通过探讨分析长三角、珠三角和台湾地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经验及美国、德国、日本和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在政策法规、金融支持机构、风险投资方面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京津冀三地金融应从加强区域顶层设计、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强化京津冀科技创新和金融支持的匹配与互动、构建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双中心”的对策建议。刘宾(2015)[12]应用协同理论对2006-2014年京津冀金融资源配置与科技创新的协同程度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三地均处于协同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其协同度在逐渐增强并显现出一定的共性。因此提出今后京津冀必须通过科技创新,改革金融生态,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实现京津冀三方共赢的利益分配格局。

科技创新协同战略路径及激励政策。战略及路径是实现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支撑,为实现目标指明方向,同时也需要政府政策的激励和保障。许爱萍 (2014)[13]分析了京津冀科技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创新成果区域间转化存在障碍、创新人才流动受制于体制约束等问题,要通过制定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实现“官产学研”合作的新典型,打造京津冀一体化的科技创新体系实现创新资源的流动和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均一化”发展。王秀玲(2015)[14]在分析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基础的同时,提出要依靠战略定位、顶层设计、生态环境治理、打造协同创新载体、完善科技服务体系这一方向性、政策性和科技资源性的路径促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陈敬明等(2017)[15]采用DEA模型评价京津冀三地的科技创新效率值发现河北与京津差距明显且在区域性科技创新方面处于低效状态,因此提出通过顶层政策设计,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需要借鉴京津的经验,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将重点放在科技资源的投入效率方面。

科技创新协同影响因素及绩效评价。研究科技创新协同影响因素及绩效评价可以较为深入的了解其内在动因及协同效果以调整、完善协同发展道路。毕娟(2016)[16]则从驱动因素、支撑因素、链接因素和保障因素四方面研究了具体领域即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驱动因素的影响是直接的,其它三个因素的影响则是间接的。郭斌(2016)[17]从评价体系角度重构科技协同创新绩效体系合理测算其绩效水平。通过评估京津冀2004—2013年间科技协同创新绩效水平,归纳其演变趋势及现实问题,提出建立地区政府综合领导机制、设立或补充园区创业创新风投引导基金、促成地区产业集聚及企业战略联盟等有针对性的政策与建议。

2.高新技术产业与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有效途径,京津冀高新技术产业协同创新是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的重要一环。臧维(2015)[18]等从资源视角研究京津冀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协同创新的过程,以协同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和创新环境间的资源交换为基础,构建基于资源视角的高新技术产业协同创新理论体系。

制造业的发展水平体现一个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制造业的协同创新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孙久文等(2015)[19]以新经济地理学为视角利用地区相对专业化指数、地区间专业化指数、制造业平均集中率测算了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制造业空间布局的影响,认为产业合理分工和融合是协同发展的关键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创新驱动,产业发展领域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是实现协同发展的重要途径。朱传言等(2015)[20]从产业集群理论与中心外围理论出发,提出通过协同创新实现京津冀电子信息产业的一体化经济收敛,促进京津冀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同时提出行之有效的京津冀电子信息产业协同创新机制构建策略。

3.服务业。服务业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王必锋等(2016)[21]实证研究了京津冀高端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情况,分析三地的协同程度,提出应因地制宜,在空间布局、发展模式和产业创新方面促进先进制造业与高端服务业的协同发展。协同创新的过程需要资金的支持,经济新形势下,金融的协同创新发展能够为区域的协同创新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周海鹏等(2016)[22]基于实证结果分别从金融发展基础、金融创新效率、金融创新效应及金融生态环境方面分析京津冀的有序度,并为提升金融发展水平、深化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及构建新格局提供思路与对策。

4.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尤其是京津冀三地雾霾严重引起了更高的重视。甘志霞等(2016)[23]根据Bergek提出的创新系统功能分析框架,发展了区域低碳创新系统功能分析框架,分析京津冀地区低碳创新系统的诱导和阻碍机制并从府际合作、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京津冀低碳创新协同发展提供思路。王宏斌(2015)[24]以制度创新为视角,分析京津冀难以实现有效生态共治的因素,并提出以制度创新推动路径创新,构建有效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牛桂敏(2017)[25]从绿色发展政策标准体系、利益分享机制、绿色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工业云服务平台、市场化机制等角度表明京津冀城市群协同绿色发展保障机制对三地绿色协同发展的重要性。

(三)协同创新主要内容

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是当今研究的热点问题,主要内容集中在协同创新模式、模型、影响因素和创新主体四方面。

1.协同创新模式。颜廷标(2016)[26]基于中观视角分析归纳协同创新发展障碍、构建集协同创新内容—协同创新载体—协同创新机制于一体的协同创新模式。苏文松等(2017)[27]以中关村科技园为例研究京津冀城市群高科技园区合作共建模式,主要有政府引导驱动机制为主的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模式、市场合作驱动的类似于固安工业园的产业新城模式、科技产业孵化转化机制为主的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模式等。

2.协同创新模型。近年来,针对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进行定量分析的研究成果逐渐丰富。王必锋等(2016)[28]利用耦合协调模型对京津冀产业协调发展程度分省市、分类型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促进三地高端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协同创新发展的路径。武玉英等(2014)[29]建立京津冀制造业协同创新的动力因素相关指标,根据产业链研发设计、加工制造、营销服务三个环节上的优劣势建立协同创新理论模型并提出相关建议。科技创新是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中一个重要领域,王聪等 (2017)[30]采用超效率CCR模型对京津冀科技资源研发阶段与转化阶段效率进行测度,并进一步利用面板Tobit模型分析科技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三地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且科技资源配置严重分化,产业结构和经济开放程度对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显著影响。

诸多研究成果专门研究了对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测度与评价方法以期为三地协同创新发展建言献策。鲁继通(2015)[31]运用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从知识创造和获取能力、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创新协同配置能力、创新环境支撑能力、创新经济溢出能力5个要素,选取31个有代表性的评价指标,测度三地各子系统协同创新有序度及整体协同度,结果表明北京协同创新能力最强、天津次之。孙瑜康等(2017)[32]从缩小京津冀三地间创新水平差距和推动跨地区、跨主体的创新协作两个视角构建了协同创新指数,对京津冀协同创新水平进行测度评价,结果表明京津冀整体创新能力提升,北京创新产出最高,天津次之,但北京技术转移贡献不高,企业在协同创新过程中主体地位较低。石娟等(2018)[33]从逻辑层面采用产业协同发展的相关理论,诠释产业协同发展的时代内涵、内容及表现形式,构建产业协同发展的10个评价维度,为产业协同度的定量评价提供路径和方法。针对具体产业的协同创新效应的测度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业。崔松虎等(2016)[34]、张淑莲等(2011)[35]、臧维等(2015)[36]皆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以不同切入点分析三地协同创新现状并提出相关建议。周海鹏等(2016)[37]评价 2006—2013年京津冀金融创新系统协同度,结果显示京津冀金融创新系统协同关系并不稳定。

创新环境影响创新效应。孙丽文等(2017)[38]对京津冀地区的创新环境应用Losgistic增长模型分析了创新主体间的竞争演化和协同创新演化并对京津冀区域的生态位适宜度及进化动量进行了评价,构建三地协同创新生态系统。

3.协同创新影响因素。协同创新效果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成。赵艳华等(2017)[39]利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从创新资源投入、创新支撑环境、对外学习交流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四个方面分析影响因素对三地创新能力的影响程度,表明不同的因素对于各地的影响强弱程度不同。吴卫红等(2016)[40]利用多元回归分析创新能力的相似性、耦合性以及制度邻近性、认知邻近性、地理邻近性5个方面的因素对协同创新能力的影响程度,其中前两个因素对协同创新能力具有正向影响,后三者的市场化程度相似性对其具有正向作用。张贵等(2016)[41]从创新主体、创新环境、网络资源(社会资本)三方面分析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的驱动因素。

4.协同创新主体。京津冀协同创新的主体主要是企业、政府、教育研究机构,主体间协同更有利于官产学研结合,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三地政府的合作以及科学的引导是三地协同创新发展的保障。薛立强(2015)[42]借鉴和应用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本土化的、创新型的府际合作机制,构建并完善相应的府际合作网络。薛二勇等(2016)[43]基于京津冀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平衡、职业教育同产业结构协同性不高、高等教育布局和质量严重不均衡以及人才规模、层次和结构不够协调问题,建议加强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政策的构建。作为产业的载体,企业间的联合是产业协同创新的重要基础。韩景旺等(2015)[44]采用SEM模型对目前京津冀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现状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以高等教育为中心的协同创新网络协同创新能力最强,以企业为中心的协同创新网络最低,并提出增强对高等院校的支持完善政府职能、加强系统中的企业合作、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

(四)区域间比较及实现路径与机制

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大增长极,但京津冀都市圈在近几年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水平和区域协同度远不及长三角和珠三角,其次,作为后起的协同发展区域,长三角和珠三角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李京文等(2015)[45]通过对京津冀区域内以及京津冀区域与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进行比较分析,找出京津冀区域的比较优势,寻求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策略。张贵等(2017)[46]通过对三大区域数据的比较研究了协同创新、区域一体化与创新绩效的关系。结果表明长三角和京津冀协同创新活动对创新绩效无显著影响;区域一体化程度越高,区域内部创新绩效分布越均衡;“企业自身投入”与“政府资助”等内生要素是促进区域一体化和提升创新绩效的主要动力。基于此,提出相关建议。

尹喆等(2016)[47]从企业、载体、部门、结构等对协同创新路径进行优化,认为区域协同创新是以创新型企业为引领和主体,以载体平台、创新部门和结构调整为主要方式,实现区域创新发展的过程,并以协同创新过程的内在机理为指引发现京津冀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祝尔娟等(2016)[48]提出并构建了包括微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在内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框架,从分析发展障碍和问题入手,重点探讨如何通过协同创新在交通、产业、生态三大领域率先取得突破。窦丽琛等(2015)[49]则从创新资源的角度研究京津冀区域的协同创新,立足三地创新资源分布现状,提出创新资源整合模式,同时改革体制机制,建立相关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共享。李峰等(2017)[50]基于创新资源分布现状,研究京津冀协同创新示范区的建立,应在功能定位、创新体系、空间组织、新经济形态四个方面进行前瞻性构建,同时辅之以政策保障。李峰(2017)[51]、郭园庚(2018)[52]肯定了雄安新区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过程的重要作用,建设雄安新区是对京津冀区域现有创新体系的良好变革,是实现三地协同创新的重要环节。

丛屹(2014)[53]、袁刚(2014)[54]、王宏斌(2015)[55]、庄贵阳(2017)[56]、毛汉英(2017)[57]等人认为体制机制的创新是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和协同治理的重要保障和切入点,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创新体制机制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路径创新,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至关重要。王延杰(2015)[58]则研究了财税这一具体领域的体制创新,认为财税体制是导致区域财政落差的制度根源,从而不利于三地尤其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展,应推进财税体制创新。孙昊哲等(2018)[59]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困境与现状,主张强化顶层设计的法治化、创新法律规制模式、法律强力介入公共服务领域等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研究不足及展望

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受到诸多关注,说明该项研究具有实际意义和研究价值,已有的研究成果为以后更加深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在理论基础、研究领域、框架体系和研究方法方面还需进一步研究。

(一)理论体系方面

关于区域协同创新的理论有很多,但针对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的理论较少,相关研究成果多以协同学理论、产业集群和中心外围论为基础进行应用性研究而缺乏针对性的理论论述,同时所采用的其他理论则用之甚少,如系统科学理论、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等。因此,今后研究应在原来理论的基础上,融合其他相关理论以更全面的视角、更系统的理论研究京津冀协同创新。

(二)研究领域方面

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的研究成果中对教育机构等的研究较少且仅突出协同,缺乏创新。与此同时,针对的领域以产业这一中观层面的较多且以高端类、技术类产业为主,对产业载体——企业这一微观主体以及传统产业的协同创新发展研究较少。今后研究中应该注重传统产业和企业、教育机构类的协同创新发展,拓宽研究领域。

(三)研究方法方面

对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的研究虽然较多,但是较少有将宏微观相结合的相对系统性的研究,尤其是针对企业这一微观性主体的研究较少。

人的逐利性决定了任何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都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但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类的研究中,大多数成果所用方法以成本——效益这一经济学分析为视角的较少,在今后研究当中,应当突出经济学分析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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