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经济风险的理论思考

2019-01-26 06:38陈文通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经济

陈文通

(中共中央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201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主题是“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调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这是党中央向全党和各级政府发出的一个重要信号,把防范应对和化解重大风险提到空前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所谓“重大风险”,涉及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多个领域。[1]本文着重考察其中经济领域的重大风险——经济风险。我们应当从理论上搞清楚,经济风险和其他领域风险的关系,经济风险的实质,经济风险借以形成的经济根源,如何防范应对和化解重大的经济风险。

一、中央关于防范和化解当前经济风险的重要论述

自从2008年发生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央不仅着力应对来自外部的严峻挑战及前所未有的困难,而且高度重视我国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和隐患。中央关于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的一系列论述,是我们应对经济领域重大风险的指导方针。

(一)中央关于应对当前重大经济风险的最新指导方针

习近平在本次专题研讨班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我们既要保持战略定力,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精准研判、妥善应对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各地区各部门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把握好节奏和力度。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要加强市场心理分析,做好政策出台对金融市场影响的评估,善于引导预期。要加强市场监测,加强监管协调,及时消除隐患。要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要加大力度妥善处理“僵尸企业”处置中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加快推动市场出清,释放大量沉淀资源。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1]在这里,他不仅指出了经济领域发生重大经济风险的可能性和主要风险点,而且提出了应对的指导方针。现在最重要的是充分认识到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而绝不能掉以轻心、熟视无睹和麻木不仁。

(二)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防范经济风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在我国,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提出了“抵御外部经济风险和国际经济风险”的问题。在此之后的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强调提出关于防范经济风险的问题,可谓是年年提醒,警钟长鸣。

2012年指出,我国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产能相对过剩的矛盾有所加剧,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并存,金融领域存在潜在风险,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仍然突出。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采取有效举措加以解决。要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保持贷款适度增加,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成本。要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可以看出,我国现在面对的经济风险,早在7年前就已经很明显了,而且把严重性提高到“系统性”的程度,并给金融风险划了“底线”。

2013年指出,着力防控债务风险。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这一年突出强调的是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足见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2014年指出,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部分经济风险显现。从经济风险积累和化解看,伴随着经济增速下调,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风险总体可控,但化解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将持续一段时间,必须标本兼治、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化解各类风险的体制机制。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明年世界经济增速可能会略有回升,但总体复苏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地缘政治等非经济因素影响加大。要趋利避害、顺势而为,防范各类风险。这一年经济增长速度同2010年相比已经下降了3个百分点,随着增长速度的下降,被掩盖着的经济风险开始浮出水面;而最大的经济风险是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金融风险。

2015年指出,妥善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性改革任务十分繁重,战略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战术上要抓住关键点,主要是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信用违约要依法处置。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要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这一年开始把经济风险的级别提高到“重大风险”的程度,其中最主要的风险是金融风险,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再次强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016年指出,我国经济运行仍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金融风险有所积聚,部分地区困难增多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继续努力加以解决。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一年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所谓“资产泡沫”自然主要是房地产泡沫。金融风险和房地产泡沫几乎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2017年指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中性,管住货币供给总闸门,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更好为实体经济服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确保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这一年强调指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足见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和防控的难度。

2018年指出,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到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这一年之所以提出“六个稳”,是因为存在六个方面的风险和隐患,而重点仍然是金融风险,特别是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中央对我国经济风险的认识逐步深化

自从我国开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内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和国际社会的经济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不曾发生的事情发生了,过去不曾遇到的困难出现了。在经济市场化和资本化的进程中,中央对我国有可能发生的经济风险的认识不断提升和不断深化。起始于2008年的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使我们开始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不过,我们对经济风险的认识也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起初,我们并没有充分估计到国内有可能发生的经济风险,而只是把我们遇到困难归结为“外部冲击”——由于我国外贸依存度过高(高达60%),国际市场的缩小对我国的出口产生巨大压力。因而,提出的主要对策是,通过超常的扩张性的经济政策扩大投资,稳定经济增长。当时,我们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已经转向市场经济的我国自身,也存在发生各种经济风险的现实可能性。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化,世界经济低迷状态的持续,对我国敲响了警钟,不仅中央对防范经济风险越来越有紧迫感,而且对我国内在的经济风险的认识也有了很大变化。从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防范经济风险的认识不断深化:从着重关注“外部经济风险和国际经济风险”,到着重关注国内经济风险;从指出潜在的“风险隐患”和“各类隐性风险”,到防范可能的、现实的经济风险;从普遍关注“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到明确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房地产市场风险、金融市场风险,进而要求“化解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着力防控资产泡沫”;从提出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到强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从并列地指出各种经济风险,到要求“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从一般地讲经济风险,到提出“重大风险挑战”,并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的首要任务。这就说明,中央对于防控经济风险具有强烈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我国面对的主要经济风险以及同其他风险的关系

在习近平总书记讲到的七类重大风险中,经济风险只是其中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完全平列、等量齐观的关系。一方面,各类风险并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具有内在联系的;另一方面,各类风险在其中的地位和影响不尽相同。因此,考察经济风险需要搞清楚经济风险和其他领域风险的关系。

(一)我国当前经济风险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表现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风险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风险。经济风险不是市场经济所独有的。我国计划经济时代也曾经面临经济风险,也发生过“经济危机”,主要表现为物资严重短缺,商品供不应求,物价大幅度上涨,人们到处排队,甚至出现抢购风潮。这是传统社会主义在特殊条件下特有的经济危机。发生危机的基础是国力薄弱,生产力不发展,而方针政策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实行了急躁冒进的经济计划。走出危机的办法无非是调整计划,压缩建设规模,项目下马。这种情况多出现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极端的情况下(六十年代初),曾遣送大批户口在农村的城市职工返乡。

这种类型的经济危机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以后,直到真正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1988年所发生的危机已经算不得什么了,也是同类危机的最后一次。一般的规律是:首先是由于追求超高速度(例如限定时间超英赶美,或者实现经济增长翻番),要求大量投资、大量贷款,大规模建设,从而导致经济过热,首先导致投资品价格持续上涨,紧接着工业品价格上涨,然后是农产品价格随着农资品价格的上涨而上涨,最后是社会商品价格全面上涨,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在高速增长难以为继时,不得不进行调整;而速度下降到一定程度时,一方面,作为速度型经济,新的困难又出现了,以至于威胁到企业生存、劳动就业、财政收入,乃至战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片面追求高速度的旧病又复发了,于是,新一轮的经济过热又要来临了,并重复过去的过程。这是一种“膨胀—收缩—再膨胀—再收缩”的恶性循环。无论是经济危机的形成,还是经济危机的缓解,起决定作用的都不是市场(资本),而是国家政府的决策。

我国现在所面对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经济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的经济风险主要是: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度下降的风险;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的风险;金融机构大面积违约和金融市场暴跌的风险,以及对异化投机外资过度开放的风险;地方政府债务大面积违约风险;较多企业破产倒闭和导致大批工人失业的风险;流通领域的货币过多(流动性过剩)导致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的风险;等等。这些风险不仅关系到经济运行不能正常进行,而且关系到政府财政收支、企业生存和居民生活。经济风险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表现是:

(1)关于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风险。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已经由过去最高时期的两位数(2007年14.2%),下降到一位数(2011年9.0%),进而下降到现在的6.5%左右。即使是这样的速度,也是实行名为“积极”实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名为“稳健”实为宽松的货币政策的结果。如果经济增长的政策拉动力有所减弱,增长速度还会进一步下降。在我国尚未根本改变速度型经济的情况下,6%以下的经济增长率将对整个国家经济生活发生全方位的影响。

(2)关于房地产泡沫的风险。多年以来,我国的商品房(尤其是居民住房)价格持续上涨,京沪穗等大城市住房价格上涨得更快,和居民家庭收入严重不成比例,致使房地产业积累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泡沫。之所以没有破裂,主要是受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支撑的结果。一旦支撑力度不足,或遇到偶发情况,泡沫破裂就是完全可能的。如果说房地产泡沫本身已经是很大的问题,对国民经济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那么,房地产泡沫的破裂则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将严重影响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商、地方政府和囤积房源的投机炒房者的利益和生存。

(3)关于金融市场的风险。我国的金融领域早已存在潜在的风险。风险一方面存在于金融机构内部和金融体系内部,另一方面存在于金融市场(主要是证券市场)。在整个金融链条中,一旦发生关系全局的支付困难和偿债困难,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突发性暴跌,潜在的风险就有可能转化为现实的金融危机,并由金融危机进一步发展为实业领域的经济危机。此外,实践证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金融资本已经有相当程度的畸变和异化,如果我国不加鉴别地对外资过度开发,就有可能引狼入室,造成意想不到的金融危机。

(4)关于生产领域产能过剩的风险。产能过剩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能实现,资本循环受阻,从而导致信用危机和经济危机。而且,在广泛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关系到一部分企业的生存和工人的就业。事实上已经存在为数不少的“僵尸企业”,它们一直依靠不断地“输血”过日子;在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濒临破产和倒闭的中小企业定会进一步增加,连带发生的就是大批工人失业。我国现在统计的是城镇调查失业率,实际的城乡失业者应该会更多。劳动者一旦失业,马上失去生活来源,只能靠少量的失业救济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计。

(5)关于通货膨胀的风险。在我国长期实施宽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过程中,早已经存在流通中的货币过多、M2/GDP偏大、流动性过剩的问题。2010—2014年M2/GDP为1.8—1.9,2015—2018年为2.0以上,相当于发达国家的2倍。按照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比如,新增贷款过多,资本循环周转缓慢,生产效率低,国内储蓄存款过多,外汇储备过多,等等),如果流通中的货币(这里的货币M2是西方经济学中的广义货币,不同于作为特殊商品的金属货币)相对于商品价值来说已经过多,和商品价值显著不成比例,就说明已经发生了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一般会从商品价格上表现出来,就是商品价格的普遍上涨。但是,商品价格上涨只是通货膨胀的外在表现,而不是通货膨胀本身。现在通货膨胀之所以没有从一般商品价格上突出地反映出来,是因为存在商品供过于求的问题。但是,过多的货币终究是要贬值的。这种贬值使劳动者的名义工资和名义储蓄利息大打折扣。货币贬值的风险就是居民利益受损的风险。有的学者认为,通货膨胀有利于经济增长。其实,这种由通货膨胀造成的经济增长是完全虚假的,它不过是居民现有资产贬值的表现。从1978年到201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到原来的6.3倍;也就是说,2016年的1元钱,只相对于1978年的1角6分。如果用商品房价格来衡量货币贬值的程度,那就更不得了了。

此外,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或两极分化也是一大经济风险,而且是容易被忽视的风险。这种风险可以对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就打一个不小的折扣,也可以被敌对势力所利用。

上述经济风险只是其中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表现。如果说失业、金融风险、债务风险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局部的机构、劳动者和居民,那么,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和房地产泡沫则殃及所有的社会成员。通货膨胀是一种普遍的“征税”;而房地产泡沫导致的后果是,不仅使居无其屋者望房兴叹,而且,过高的房地产价格进入几乎所有的生产成本、服务成本和生活成本。随着居民住房、商业服务用房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所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都必然相应地大幅度上涨。在一定意义上,房地产泡沫是降低居民实际收入和居民生活(尤其是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重大因素。所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经济风险都会影响社会稳定。

(二)经济风险和其他领域风险的关系

中央所说的各种“重大风险”都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并且构成一个风险体系。在这个风险体系中,政治风险无疑是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但经济风险处于基础地位,归根结底具有决定意义。其他领域的风险往往都是在经济风险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受到经济风险的制约。因此,如果经济繁荣稳定,就业充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就会稳定,政治也就稳定,外部环境也会比较好。反之,就会是另外一番景象。历史的教训值得记取。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发生的事情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988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4%,各项贷款增长16.8%,经济增长11.2%,经济明显过热,致使物资供应紧张,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8.8%,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这就导致了普遍性的抢购和挤兑现象,弄得人心惶惶,引起社会不稳定。当时我国上一年刚刚召开了党的十三大,改革进一步深化,进入了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关键阶段,利益关系开始进行大幅度调整。加上当时开始出现了“官倒”之类的腐败现象,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于是,国内的西化势力和国外的敌对势力互相利用和勾结,乘虚而入,煽风点火,制造政治动乱。这是一次很大的教训。现在中央提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在重视政治领域风险的同时,应当格外重视经济领域的风险。

三、我国经济风险对不同经济主体的影响需要统筹兼顾

防范应对和化解经济风险,需要统筹兼顾各种经济主体的利益,既不能没有主次,也不能顾此失彼。

(一)经济风险对于不同的经济主体有不同的影响

我们现在所讲的经济风险,一般是就国家整体来说的。但是,国家内部有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经济主体——微观,中观,宏观;资本和劳动;国企和民企;城市和乡村;政府机构和平民百姓,等等,同样一种经济风险和不同经济主体的关系是并不完全相同的,甚至是此长彼消的。正因为如此,各种经济主体对经济风险关注的侧重点和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在关注总体经济风险的同时,还要分情况区别对待。

从资本和企业主体看风险。这里所说的“资本主体”,指的是具有独立产权、以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资本增殖为目的的各类企业。它们面对的可能的经济风险主要是:经济低迷,市场萎缩,订单减少,销售困难,资本循环受阻乃至中断,信用吃紧,融资困难,利润下降,企业亏损,企业经营困难,乃至资不抵债和企业面临倒闭。特别是那些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和资本规模小的一般中小企业。在竞争性市场经济中,这种风险经常存在;但在国际性经济危机仍在延续、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在存在普遍性产能过剩从而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个别企业和单个资本的风险概率就大得多。但这种风险是很不均衡的。

从劳动和居民主体看风险。这里所说的“劳动主体”,主要是受雇于企业的劳动者——雇佣劳动者。他们是资本的对立物。一方面,在所在企业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必然殃及其中的劳动者,他们直接面临工资下降、减员、失业、生活贫困的风险。另一方面,在发生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他们的货币工资和现有资产随之贬值。此外,在商品房存在大量泡沫、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那些住房需求迫切的居民,要么无限期屈从于恶劣的居住条件,要么陷入极大的经济困境,承受巨大的债务压力。实际上,企业和资本遇到的风险,乃至整个经济的风险,最终会直接或者间接地转化为劳动和居民的风险。劳动和居民是所有经济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从地方政府和部门看风险。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机构本来并不是真正的经济主体,它们是处在竞争性市场之外为市场、市场主体、居民和整个社会提供服务的。但是,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利益多元化的条件下,在我国目前尚处于过渡性经济体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经济部门(尤其是产业部门)实际上表现为准经济主体,它们更多地代表局部的和特殊的利益。从地方政府和经济部门的角度看问题,经济风险同它们的关系不同于前者,即不同于对资本和企业、劳动和居民的关系。同它们有直接关系的方面,主要是它们以国家(人民)局部代表身份管理支配的经济资源的价值,上缴给它们并主要由它们支配的利润和赋税,它们负担的债务以及偿还能力,以及同局部发展目标、经济增长和就业等等相关的责任和政绩。当前,地方政府和产业部门面对的最大和最现实的经济风险,一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巨额债务、处理“僵尸企业”和责任范围内的劳动就业;二是产能过剩、技术进步加快、国际竞争激烈情况下本产业的兴衰。

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安全看风险。从国家主体来说,对经济风险的关注主要着眼于全局利益、共同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其中,首先关注的是经济风险对国家产业政策目标和宏观经济目标的影响。这些目标主要是:“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货币是否稳定,是否能够实现充分就业,经济是否能够适度稳定增长,国际收支是否平衡。至于局部利益、个别利益、一般利益、眼前利益只能放在第二位或者次要地位。其次关注的是经济风险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影响。财政是国家政权在经济上的存在,是国家政权的物质基础。再次关注的是经济风险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所有对消费价格、货币币值、劳动就业发生重大影响的经济风险,都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二)经济风险对各种经济主体的影响应当统筹兼顾

对于有利益差别的经济主体必须全面兼顾。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包含着利益有差别的不同经济主体,在一定意义上利益关系甚至是对立的。首先是资本和劳动的利益关系。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它们的利益分别体现在利润和工资上。虽然它们之间存在水涨船高的利益正相关性,但资本的本性决定了,二者在总体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极端的情况下,资本总是会为了保全自身的利益而牺牲劳动的利益。其次是政府和民众的利益关系。在我国,从根本上来说,政府不应当有独立的利益,政府和民众的利益是一致的,但现实的利益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劳动者报酬和生产税净额、居民收入和政府收入的差别就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政府征收的赋税过多了,或者使用不当,或者赋税用于政府自身的部分过多了,或者不作为甚至乱作为,一定的“纳税人”和赋税养了过多的公务员,就会伤及民众的利益。再次是国家和经济单位(主要是企业)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具有对立性质,但存在利益上的矛盾。国家体现的是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而企业体现的是局部利益和个别利益。特别是作为资本主体的企业来说,体现的是个别资本的利益。利益上的矛盾不仅体现在赋税上,而且体现在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行政管理上。对于所有利益有差别的经济主体必须兼顾。

对于各种经济主体面对的经济风险不能顾此失彼。既然不同的经济主体利益存在差别,在认识和应对经济风险的时候,就不能顾此失彼。譬如,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兼顾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国家、地方政府、居民等多方面的利益。其中,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广大居民的利益应当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必须兼顾房地产开发商、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房屋权人、居民等各方面的利益。因此,既要估计到泡沫破裂的风险,又要估计到防止泡沫破裂的风险。不管是破裂还是不破裂,以及破裂到何种程度,都必须以住房的正确定位为依归——“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都必须把“居者有其屋”和居者有能力购其屋,作为防范和应对房地产风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对待各种经济主体面对的经济风险不能不分主次轻重。对于各种经济主体面对的经济风险必须统筹兼顾,只是一个重要方面,但还有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待各种经济主体面对的经济风险,一定要分清主次和轻重,有所侧重,突出重点。一般的原则应当是:第一,必须把科学发展的利益放在首位。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相对于协调平衡而言,“发展是硬道理”,不能片面强调协调和平衡而限制和阻碍发展;相对于其他各个方面的任务来说,“发展是第一要务”,其他方面的任务都是第二位的,都应当服从于和服务于发展。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对“发展”本身的正确理解。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发展,必须是合乎规律的发展,尤其不能把GDP的增长速度等同于发展。如果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只是着眼于增长速度,为了保主观设定的速度目标而不惜一切代价,就不值得了。进一步说,如果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只是为了某些狭隘的片面的特殊利益,而且在保护这些特殊利益的同时,保护了不科学的传统发展方式,保护了落后的企业、资本、技术,那么,这种保护就是不正确的。我们曾经有过这样的教训:为了防止增长速度下降而采取“大水漫灌”式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结果收效有限(有的场合甚至是得不偿失)而代价昂贵,后患无穷。第二,必须把广大老百姓的利益摆在首位。作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来说,在各种有差别的利益主体中,最重要的利益主体就是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或者说,就是广大普通老百姓。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最主要的区别。在应对经济风险的时候,采取什么样的经济政策,力度多大,都应当以广大百姓的利益为依归。资本的利益,其他各个阶层的利益,政府机构的某些特殊利益,等等,在法律范围内,在不损害共同利益的范围内,都应当保护。但是,当后者和前者有矛盾的时候,绝不可以以牺牲前者利益为代价,侧重保护后者的利益。我们曾经有过为了保持表面的繁荣和某些片面利益而过度托市、救市的教训,不仅徒劳无益,而且浪费了大量资源。第三,必须把国家的共同利益和战略利益摆在首位。国家利益体现的是整体利益、共同利益、根本利益和战略利益。总体而言,国家利益和其他各方面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对于某一个方面或者局部的特殊利益来说,二者并不等同,是有矛盾的。例如,为了应对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有可能影响到个别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眼前利益;为了应对房地产风险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信贷政策,首付政策,限购政策,限炒政策,等等,有可能影响到一系列个别主体——房地产开发商,银行,地方政府,炒房者和囤房者——的利益。但是,我们必须把整个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这样做,归根结底对各个特殊利益主体也是有利的。在应对经济风险的时候,一定要防止和拒绝特殊利益集团对国家正确战略对策的干扰。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风险的实质和产生的经济根源

到目前为止,不少学者多半是就事论事地谈论各种经济风险,而且往往自觉不自觉地离开现实的经济关系谈论经济风险,把经济风险看作是自然的、超历史的现象。这就既不可能正确认识经济风险的性质,也不可能找到经济风险借以产生的经济根源,更不可能真正做到有效防范应对和化解经济风险。我们必须从经济理论上搞清楚经济风险的实质和产生的经济根源。

(一)市场经济中的经济风险本质上是经济危机的前兆和表现

经济风险是同一定的经济条件相联系的。经济风险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在有可能产生经济风险的时代,经济条件不同,经济风险性质和形式也不同。而一旦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风险就不可能存在了。在有可能发生经济风险的时代,风险的性质是同一定的、历史的经济关系相联系的。我们决不能离开历史的经济关系谈论经济风险。我们可以设想,在人的依赖关系条件下,在古代非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会有一定形式的经济风险——自然的或者社会的,但绝不会发生只有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发生的经济风险。例如,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各个经济主体处于孤立分散的状态,彼此隔离,互不依赖,互不交往,自然也就不会发生我们现在面对的经济风险。可以预料,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在人们可以最大限度地支配全部生产力的条件下,在社会统一组织和有计划调节的共同体经济中,在不存在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的社会中,不可能发生现在各种形式的经济学意义的经济风险。

现代社会的经济风险是市场经济存在内在缺陷的表现。我们现在谈论的经济风险,是我们所处的经济时代的经济风险。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人类社会第二阶段,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是商品生产普遍化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时代,是西方经济学所说的所谓市场经济时代,是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时代,是以资本为纽带的经济全球化时代。因此,我们决不能离开市场经济形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谈论经济风险,也不能仅仅就风险本身谈论经济风险,不能孤立地谈论不同领域的风险。现在,一切领域、一切形式的经济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资本市场的风险,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等,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都是在市场经济借以存在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都是同价值形式和资本相联系的。因此,经济风险就其实质来说,是市场经济本身的风险;进一步说,是经济的资本主义形式的风险。这种风险表明,现代市场经济本身存在内在的、自身不可根本克服的缺陷,是一种历史的局限性;而经济风险带来的种种负效应、困难和灾祸,则是社会成员不得不付出的历史性代价。

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实经济风险是经济危机的前兆和表现。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往往把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区别开来,而且,好像是金融危机有可能导致经济危机。其实恰恰相反。金融危机不过是经济危机的一个方面的表现,是由经济危机造成的。在我国的经济理论界,现在一般不讲“经济危机”,而只讲经济风险(其中又主要是金融风险)。其实,在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现实的金融风险就是金融危机;现实的经济风险,尤其是重大的经济风险,就其基本经济内容和实质来说,不过是经济危机(或商业危机)的前兆和表现形式,甚至可以说是现实的经济危机的另一种说法。经济危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在他们那个时代,经济危机所反映和表现的是如下经济现象:交易停顿,市场盈溢,产品大量滞销积压,银根奇紧,信用停止,工厂停工,工人群众因为他们生产的生活资料过多而缺乏生活资料,破产相继发生,拍卖纷至沓来。[2]626-627这些经济现象虽然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50年前描绘的,但基本内容至今没有过时。在没有超经济干预的情况下,经济危机一定是周期性的,当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差不多每隔十年左右就要出轨一次。马克思概括地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总是要经过一定的周期性循环。它要经过消沉、逐渐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危机和停滞等阶段。”[3]91这是马克思对从一个低谷到下一个低谷的周期性循环的概括,其中,经济危机是这种周期性循环的一个阶段。经济危机的核心内涵是,由于商品普遍难以出售(商品资本不能转化为货币资本)而导致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中断,从而导致作为维持再生产过程连续进行的金融链条的中断。经济危机造成的消极的、破坏性的结果是:经济停滞、萎缩乃至倒退,工人大量失业,劳动阶级贫困化(绝对贫困或相对贫困),社会两极分化加剧。即使在生产力大大提高的今天,这些经济现象在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仍然表露无遗。我国的市场经济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经济危机的形成和表现也必然会有一定的特殊性,但马克思的危机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适用的。

(二)对经济理论界关于经济风险产生根源不同观点的评述

如果说经济理论界缺乏对经济风险本质的深刻认识,那么,对经济风险产生的根源的认识同样是很不深刻的,也缺乏足够的科学性。我国经济理论界对经济风险借以产生的原因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需求(内需)不足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理论界占支配地位的传统观点。每当经济增长速度有所下降时(就其原因来说,或者是国际市场因经济危机而萎缩,或者是国内实施紧缩性经济政策而使过热的经济降温),这种理论观点就有用武之地了。这种观点是从西方经济学的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出发的。所谓“总需求”是同社会消费或储蓄倾向、货币供给相联系的。这种观点认为,之所以发生市场不景气和产品销售困难,主要是因为“有效需求”不足,潜在的需求没有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就消费需求来说,由于居民潜在的消费需求没有释放出来,必须促使居民把储蓄存款转化为消费需求,办法就是改善消费环境,促使消费结构升级;同时,扩大政府的购买。就投资需求来说,如果大量投资品、生产资料销售困难,一定是投资需求不足。“合乎逻辑”的办法就是扩大投资需求。如果民间不愿意投资或无力投资,那么,或者政府实施减税让利政策,或者扩大政府直接投资。在扩大政府购买和政府投资的情况下,实际上就是以政府需求代替民间需求。从经济政策方面来说,就是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这种认识来源于凯恩斯理论。此外,为了降低投资成本和增加货币流动性,还往往同时实施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实行宽松的信贷金融政策。总之,就是以扩张性的经济政策“创造需求”,刺激和拉动经济增长。这种理论观点从不思考:究竟是居民潜在的消费需求没有释放出来,还是居民缺乏消费能力?是投资需求真的不足,还是资本积累和生产能力过剩?这种理论把增长速度本身当作目的,而把投资、消费、出口并列起来,统统视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而且认为,在三者之间可以互相替代——在消费不足的情况下,以投资替代;在消费和出口都不足的情况下,完全以投资替代。这种理论是以庸俗经济学家萨伊的观点为理论前提的,即认为资本主义生产不存在过剩的问题,投资可以创造需求。显然,萨伊把简单商品生产的规律运用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了。其实,市场经济的经济危机恰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这种生产方式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关系,追求剩余价值的直接目的,资本过度积累,必然导致从总体上压低劳动者报酬,致使劳动者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偏低,进而导致居民的消费能力大大低于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简单地说就是,资本和劳动、投资和消费不成比例,使再生产和资本循环难以为继。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看问题,这是一个表现于生产力和经济关系之间的基本矛盾。政府“创造需求”,政府需求代替居民消费需求和民间投资需求,有可能暂时掩盖危机,缓解危机,但实际上是饮鸩止渴,不仅不可能解决由生产方式本身产生的危机,反而会使小的危机积累成为大的危机,使周期较短的危机变成周期较长的危机。当前这场百年一遇的经济危机就是如此。实践(包括我国的实践)一再证明,在反复采用投资拉动的扩张性经济政策的情况下,不仅投资效果系数越来越低,而且积累的风险、隐患和危机越来越大。这就说明,这种理论越来越没有说服力了。

2.周期波动理论。无论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的经济理论,都认识到资本主义经济是有规律地周期性地波动的。就这一点来说,“周期波动理论”并没有错。但问题在于,不同的经济理论家对“周期波动”内涵和实质的解释是根本不同的。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那里,尤其是现代西方经济学那里,认为经济波动是同生产方式无关的自然规律,而且并不认为这种波动包含着经济危机。马克思的危机理论则认为,“经济周期”或“商业周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而且,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是一种恶性循环,最终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难以为继,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面对经济的周期性变化,西方经济学有两种不同的政策主张。一种是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主张在危机发生时应当由市场本身调节,政府不应当实施干预政策。认为干预不仅无效,而且往往适得其反和得不偿失。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只不过,市场机制固然可以调节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但不可能解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成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绝不是供求不平衡问题。另一种是后凯恩斯主义的宏观调节理论。基本思路是所谓“逆周期调节”,针对过热或者低迷的不同情况,分别实施紧缩性的或者扩展性的经济政策。这是凯恩斯理论和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种理论实际上包含了前述的“需求不足论”。资本主义经济的一般特征是生产相对过剩,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的宏观经济政策都不过是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不言而喻,所谓“逆周期调节”也就变成了“逆速度下降调节”。随着这种经济政策的进一步发展,与此相联系的是,纵容虚拟资本泛滥和过度膨胀,为投机资本服务的金融衍生产品大行其道。这就必然造成大量经济泡沫或价值泡沫,而且导致政府主权债务的大量积累。从一个较短的阶段看,“逆周期调节”似有某些道理,可以起到所谓“熨平经济周期”的作用,但这种调节完全是在“生产相对过剩”的范围内进行的,其实质是透支未来的方式为过剩的产能和资本开辟道路。因此,总体而言,这纯粹是表面功夫,基本上是扬汤止沸和饮鸩止渴,完全不针对不合理的经济关系本身。这种“逆周期调节”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充其量是延缓了经济危机,使经济波动的幅度减小,但结果是酿成百年一遇的世界性严重的经济危机。可见,避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周期性理论是不科学的。我们并不完全拒绝特殊情况下的“逆周期调节”,但一定要搞清楚:这种调节能够解决什么问题,不能解决什么问题;应当掌握多大的调节力度。

3.结构性矛盾理论。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后,这种理论很流行,几乎所有的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都用结构性矛盾加以解释。所谓“结构性问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地说,指的主要是生产结构、产出结构、供给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和消费结构。广义地说,指的是内容广泛的经济结构,既包括生产结构,也包括技术结构、区域结构、劳动力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等等。更广义地说,还包括各种比例关系,主要是国民收入分配的比例关系,包括城市和乡村、投资和消费、国家、企业和个人收入的比例关系等等。结构性矛盾理论也用于说明经济风险。这种理论认为,经济风险或经济危机主要是由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劳动力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主要不是扩大总需求,而是调整结构,使生产结构同需求结构相适应,同不断发展、变化和升级的需求结构相适应。我国当前确实存在生产结构同需求结构不相适应、生产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就这一点来说,结构性矛盾理论有正确成分和可取之处。例如,我国钢铁产能巨大,产量很高,但有些品种供不应求,甚至国内不能生产。我国普通机床产量供过于求,但智能高效精密机床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如此等等。在这些场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压缩无效、低端产能,就是十分必要的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经济问题都是结构性的;甚至可以说,我国近些年来存在的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主要不是结构性的,而是体制性、机制性的;或者说,是一定经济形式和经济关系、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的产物。如果不是这样认识问题,就结构调结构,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其实,市场经济中真正的结构性问题,无论是生产结构还是消费结构,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供求关系,市场竞争,价格变动,资源重新配置)来调节的。

4.多元因素理论。这种观点认为,我国的经济问题和经济风险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不能仅仅强调某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说,既存在结构性原因,也存在周期性原因;结构性矛盾不仅存在于供给方面,也存在于需求方面。这种观点不无道理,经济风险产生的原因的确是多方面的。不过,第一,这种观点把不同的原因并列起来,没有区分主次,没有重点,很难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第二,最重要的是,这种观点同样没有从经济关系和发展思路方面寻找原因。

(三)从现实的生产方式入手分析经济风险的根源

市场经济借以存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经济危机的一般根源。如前所说,我们所考察的现实的各类重大经济风险,本质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危机的前兆和表现形式。因此,我们首先从市场经济的一般形式出发分析经济危机的根源。市场经济借以存在的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而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资本增殖(剩余价值或利润)。经济危机发生的周期性有其物质技术基础,这就是,每次危机过后,固定资本在新的技术基础上的大规模更新,而根本的经济根源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基本矛盾。到目前为止,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除了少数人之外(例如西斯蒙第),大都不承认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而是,或者认为是产业发展和产品生产不平衡(即生产的比例失调,供求不平衡)造成的;或者认为是由信用危机造成的。这是不正确的。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供求不平衡是一种常态,而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又使供求关系趋向于平衡,也就是说,平衡寓于经常性的不平衡之中。因此,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比例失调和供求不平衡并不是一个致命的根本性问题,而是一个市场机制可以调节的问题。如果真的不能调节,那一定是出现了超经济的垄断,而自由竞争则可以打破这种垄断。至于信用危机或金融危机,不过是经济危机造成的结果,认为金融危机导致经济危机纯粹是倒因为果。

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仍然具有生命力。马克思从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揭示中得出结论: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造成的,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的分析是非常精辟的。人们一般以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占有方式(私人占有)的矛盾,个别工厂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这个观点来自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但相对于马克思的危机理论来说,这个认识是不够全面和准确的。马克思阐明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是:以资本增殖为目的和利润率趋向下降的矛盾;生产剩余价值的条件和实现剩余价值的条件之间的矛盾,实现剩余价值和社会消费力受到限制的矛盾;以保存和增殖资本价值为目的和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利润率下降、现有资本贬值的矛盾;生产力的绝对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力的无限扩张和消费能力受到分配方式限制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实现这一目的的方法和手段的矛盾;资本作为社会权力和资本家的私人权力之间的矛盾;生产力越发展,资本主义生产中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商品和货币、买和卖、生产和消费、资本和雇佣劳动等等之间的矛盾就愈扩大的矛盾;不断缩短劳动时间和以劳动时间作为财富唯一源泉和尺度的矛盾;等等。其中,最核心的矛盾是:生产力的无限扩张和消费能力受到分配方式限制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实现这一目的的方法手段的矛盾;不断缩短劳动时间和以劳动时间作为财富唯一源泉和尺度的矛盾。这是致命性的矛盾。马克思的危机理论没有过时。恩格斯所讲的两个矛盾的确存在,但真正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难以为继和退出历史舞台的,是上述矛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所以能够在一次又一次的危机中起死回生,主要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没有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完成发展“资本的生产力”的历史使命,而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则为危机四伏的发达国家创造了缓解危机的外部条件。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逆全球化而动,在危机中强力实施贸易保护主义,阻止和打压后发展国家的科技进步,就足以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在这些国家已经深入骨髓了,这些国家的所作所为已经在违背资本竞争的本性了,只能以超经济的霸道手段维持生命了。

马克思的危机理论仍然适合于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使一些经济学家以为,马克思揭示的关于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理论对中国不适用了;而另一些经济学家则认为,如果舍弃其经济制度的性质,视为社会化大生产或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仍然适合于中国。这两种认识都是不正确的。马克思经济理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无论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还是展望未来社会生产的规律性,都是从生产方式出发的。人类社会现阶段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未来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共同占有和联合劳动的生产方式。判断马克思的危机理论是否适合于现阶段中国的市场经济,关键是看基本的、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是什么。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自不必说,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如果说整个民营经济的比重已经达到65%以上,那么,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民营经济的比重不会低于50%。再看经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即全民)的,但经济所有权已经和法律所有权相分离,经济所有权属于一个个、一层层资本集团,竞争性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已经资本化,企业的经营者同时是资本的经济所有者和准企业主。企业内部的劳动方式已经变为合同劳动(即雇佣劳动),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已经变成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资本增殖,即盈利。企业和国家的关系已经不是单纯的国有经济内部的关系,而是法律所有者和经济所有者的关系,国家和资本的关系。正因为如此,企业才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商品生产者。企业(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交给国家的利润只是全部利润的一小部分,而大部分利润仍然留在企业,其中的一部分转化为经营者的收入(非工资收入)和资本股权,另一部分转化为新的资本,资本增殖的部分仍然按照上述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这种情况和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没有太大的区别。企业内部有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但并不因此而改变生产方式和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如果说和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有区别,那么,区别主要不是表现在企业内部,而是表现在企业外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因素”,主要不是从企业内部体现的,而是从人民政府的性质和职能、国有资产法律所有权的性质和权力体现的。既然如此,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资本运动的规律就和一般市场经济没有质的区别。在一般市场经济基础上产生的那些基本矛盾——生产目的和手段的矛盾,剩余价值的生产条件和实现条件的矛盾,生产能力和消费能力的矛盾,价值形式和资本增殖的矛盾,等等,就一定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和起作用。我国之所以会出现普遍的严重的产能过剩,之所以出现贫富悬殊现象,一般的经济原因就是这种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考察中国当前的经济风险,必须从这种现实的生产方式出发。如果我们还是从“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这种抽象概念出发,很多问题是解释不了的,理论认识是脱离实际的。

(四)从传统发展方式及其经济政策方面分析经济风险的根源

第一,以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方式是发生经济风险的重要社会原因。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周期性经济危机借以产生的基础性原因的话,那么,在中国目前的过渡体制中,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特殊原因,就是现实的发展方式以及为其服务的经济政策。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方式,与此相适应,实施了一整套以速度为中心的经济政策。中央早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而且提出,要走出一条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新路子,相继提出改变企业经营方式、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发展方式,进而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现在,我国正在由传统发展方式向新的发展方式转变,但阻力很大,进展缓慢。特别是,一旦由于国内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经济增长速度下降,不惜一切代价保速度、保增长就会重新提到首位。以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方式是发生经济风险的重要原因。

一是,以速度为中心必然把投资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力量。经济增长速度同多种因素有关,但最有力、最立竿见影的力量是投资。这样一来,必然把资本积累作为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的重要目标。于是,提高利润率(剩余价值率)、提高积累率、提高投资率和资本形成率就是必然的了。这就要求,新价值(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的分配必须向资本倾斜。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一方面,必然相应压低劳动者报酬(工资)、居民收入、居民消费在增加值中的比重,相应提高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的比重,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些资本的代表们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维护工人权益条款的抵制和反对,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过度的资本积累和规模不断超常扩大的再生产,必然导致普遍的和严重的生产过剩(产品过剩、产能过剩、资本过剩)。产出品越来越难以销售,资本(尤其是固定资本)利用率越来越低。由于资本循环受阻和资本利用率过低,反过来,必然导致增长速度下降的风险,以及相关的其他风险。在经济增长存在下行压力的时候,一些专家首先想到的是为企业减税让利,而不是增加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提高社会保障的程度。这就充分说明,他们不是把消费而是把投资作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力量。

二是,以速度为中心导致的生产过剩必然使我国过度依赖国外市场。由于资本积累和生产能力大大超过居民收入和国内消费能力,企业不能不为过剩的产品、产能、资本寻找出路,而唯一的出路就是走出国门,向国际市场进军。因而,必须最大限度地向国外廉价倾销商品、大量投资建厂、大量投资开发,大量购买外国的企业和房地产。这就形成了对国外市场的过度依赖。本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关系是完全正常的,是经济全球化的表现。但这种互相依赖的经济关系,只有在优势互补、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范围内,才真正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的发展新思路,就是建立在优势互补、互通有无和互利互惠的国际分工的基础之上的。然而,现在我国的对外经贸关系,已经大大超出了经济合理的正常范围,在很多场合,是为国内吸收不了的过剩商品、产能、资本寻找出路,形成对国外市场的过度依赖,特别是形成对美国这样的国家和经济体的过度依赖。我们知道,当年的欧美发达国家就是为了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推广到全世界,一方面转嫁国内危机,解决国内生产相对过剩的问题,而到世界各地开拓市场,进行输出商品和输出资本的。我们应当避免这种情况,否则,不仅会产生对国外市场的过度依赖,而且同我们所走的社会主义道路相背离;不仅会形成过度依赖国外市场本身的风险,而且还造成国际经贸关系紧张的风险,以及宏观经济政策难以独立的风险。就目前来说,对美国市场的过度依赖是最大的风险源。美国不仅在一般意义上实施贸易保护主义,而且置国际贸易规则于不顾,手执关税大棒,耀武扬威横行霸道,甚至以种种借口,制造莫须有的罪名,妄图扼杀我国的新兴高科技产业和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过度依赖国外市场是加剧国内经济风险的重要因素。即使在国内经济正常发展和运行的情况下,也会由于外国发生经济危机、金融危机,经济衰退、政策调整,而使国外市场迅速恶化,市场容量大大缩小,利益关系受到影响。这就使国外经济风险一下子转化为国内经济风险——首先是经济下滑的风险,进而是金融风险、汇率风险。不仅如此,在国际市场萎缩的情况下,各国必然纷纷推行贸易保护主义,这就使得我国的对外经贸环境雪上加霜。

三是,以速度为中心必然忽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速度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率。在市场经济中,GDP是整个社会交易活动的价格总额,任何一种有代价的经济社会活动,任何一种有偿服务,任何一笔交易,都被计入增加值,形成GDP。至于质量和使用寿命如何,对人的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成本和代价多高,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可见,GDP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样名义价值量的GDP可以有大不相同的含金量。事实上,提高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未必有利于提高增长速度;在某些情况下,反而不利于提高增长速度。这就造成,以速度为中心必然鼓励外延式扩张和粗放式发展,必然偏重数量而忽视质量和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然偏重产出结果而忽视代价,必然纵容和助长粗制滥造、假冒伪劣、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由于增长速度表现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政绩,竭力掩盖和保护这些不良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低效益的增长、虚假的增长和各种负面效应本身就是经济风险;特别是在国际竞争中,是更大的潜在风险。

四是,以速度为中心必然把消费仅仅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手段。现在理论界、新闻界和有关经济部门有一种流行的说法,把“投资、消费、出口”并列起来,一同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并分别计算它们各自的“贡献率”。本来,消费是社会生产的一般目的,而投资和生产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但在“三驾马车”这里,速度居然成了目的本身,而消费则成了经济增长的手段。这是一种颠倒。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传统的发展方式中,经济活动以增长速度为中心。这种认识同“以人民为中心”相去甚远。即使从拉动经济增长的角度看问题,一旦消费能力大大低于生产能力,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使用价值和价值都不能实现,资本循环和社会再生产停滞,经济增长就不可能了。社会生产一旦忽视和脱离消费,必然只能在第二部类内部循环,只能依靠用来炒买炒卖的房地产业,只能依靠不断地追加投资维持资本循环和社会再生产。于是,社会生产趋向于重型化和钢筋水泥化,生产越来越多的投资品,建筑材料,修建更多的与其他方面发展不成比例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更多的世界一流的高楼大厦,开发更多的转化为库存积压的商品房。我国近些年来的情况就是如此。2016年和2017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44.6%和44.3%,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81.8%和77.5%。

第二,以速度为中心的经济政策是发生经济风险的另一重要原因。以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方式,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经济政策给予配合和支持。其中,主要是过度倾斜的经济政策和过度扩张性的调控政策。

一是,以速度为中心必然要求实施过度倾斜的经济政策。以速度为中心,必然要求把经济资源(财政资源,信贷资源,物质资源)集中于在短期内更加能够提高增长速度的方面和领域。这些方面和领域不是农业,而是工交产业;不是农村发展,而是城市建设;不是劳动者报酬和社会保障,而是资本积累;不是保护生态环境,而是产能建设;等等。这样,就必须制定过度倾斜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把大量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投入工交产业、城市建设、资本积累和基本建设。这种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必然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和经济结构失衡,以至于,农村发展相对于城市建设显著滞后,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的提高赶不上GDP的增长速度(近两年有一些变化,但主要是GDP增速下降的反向表现),资本积累的增长远远高于消费基金的增长。中央早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存在,十八大报告曾经提出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指导方针,但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特别是在经济增长存在下行压力的情况下,过度倾斜的经济政策很容易卷土重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仅要解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分配不公的问题,而且应当解决国民收入分配过度倾斜的问题,即在现有的基础上,重点向农村、农业、劳动者、居民倾斜。单纯的“做大蛋糕”可以增加绝对量,但不能改变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是孕育经济风险的温床,必须引起经济决策机构和咨询机构的高度重视。

二是,以速度为中心必然要求实施过度扩张性的调控政策。以速度为中心,不仅必然要求实施过度倾斜的经济政策,而且必然要求实行过度扩张性的调控政策。以速度为中心,总是要制定尽可能高的经济增长目标。为了实现高增长的目标,总是要实施扩张性的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特别是在经济增长速度有所降低的情况下,更是实施过度扩张性的调控政策。我们经常使用的提法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但“积极的”实际上是扩张性的,“稳健的”在多数情况下同样是扩张性的。从“八五”到“十二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分别为:17.2%,18.4%,16.4%,21.4%,13.9%。大大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从2008年到2016年,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分别为:18.8%,31.7%,19.9%,16.8%,15.0%,14.1%,13.6%,14.3%,13.5%。大大高于同期经济增长和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之和。近几年来,广义货币M2和GDP之比高达20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这种扩张性的调控政策不仅收效越来越小,而且带来越来越多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现在,我们虽然没有实施10年前那种“大水漫灌”式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力度已经足够大了。究竟实际效果如何,可能的风险有多大,尚有待观察和评估。

五、防范和化解我国重大经济风险的战略对策

防范和应对重大经济风险,既不能只着眼于眼前一时一地,也不能只是从技术层面入手,而必须针对经济风险形成的经济根源,制定相应的战略对策。这些对策不可能完全消除由市场经济形式本身产生的风险,但有可能把因不科学的发展方式产生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道路特有的制度优势

如何防范和应对当前这类重大经济风险,是一个新课题。人们一般想到的是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和政策手段,这当然是少不了的。但是,在中国的条件下,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特殊手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优势。

1.制度优势的核心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核心。习近平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由此出发,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强调指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就是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核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架构中,党的领导决不能是虚的,和各级政府的关系不是并列的,更不是和政府机构相脱离的。如果讲“中国特色”,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特色。我们应当重视人民政府和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道路中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之下,人民政府和国有经济才有可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前提是党自身必须健壮强大。在上述理论认识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必须全面从严治党;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有针对性,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中国道路的现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党面临长期而复杂的“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大考验”的实质是,能否在绝大多数国家走一般道路(资本主义道路)的情况下,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特殊道路(社会主义道路);能否在商品交换、资本关系普遍化的条件下,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而不被侵蚀。而其核心是,共产党人经受资本的考验。实践证明,严峻复杂的经济政治环境必将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从而出现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这就使我们党面临尖锐和严峻的“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为此,从严治党必须永远在路上。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保障。

从严治党最重要的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首先,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党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中央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其次,必须以思想建设筑牢政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必须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革命理想高于天。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如果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从严治党,党的全面领导就可以名至实归。如果中国共产党真正成为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如果我们的共产党员真正是合格的优秀的共产党员,那么,我们面对的任何经济风险都是可以战胜的,而那些由改革和发展中的偏差和失误导致的风险,就可以避免了。

2.必须夯实“社会主义道路”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

对我国现阶段经济制度的认识应当避免两种片面性。在我国理论界,对我国现阶段经济制度的认识存在两种片面性。一种是,没有把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直接对立物的社会主义和有落后国家产生的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区别开来,没有把我国社会主义道路现阶段的经济制度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区别开来,以为现在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直接实践,因而力图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蓝图对号入座,力图把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和中国现阶段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另一种是,没有把两条不同发展道路——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借以形成的经济制度区别开来,没有把两种有质的差别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一般的市场经济——借以存在的制度基础区别开来。他们把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民政府和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等同起来,把我国的国有经济和一般市场经济中的国有经济等同起来,力图按照一般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作为我国改革的理论指导。显然,前者是脱离实际的和超阶段的,他们要么继续坚持传统社会主义及其计划经济,要么力图把市场经济作为纯粹的“方法和手段”嫁接在“两种公有制”的基础上。后者则混淆了两条道路的质的区别,力图通过“市场化改革”,根本改变社会主义道路借以存在的制度基础。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制度具有双重属性和双重职能。在人类社会的现阶段,各国的历史任务和经济形式是大同小异的,只是发展道路不尽相同。主要有两条发展道路:一条是一般道路,即大多数国家所走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另一条是特殊道路,即非资本主义道路或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在政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重大质的区别;我国所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共产主义目标相联系的。但是,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并不等于现在已经建立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样的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前提和母体,二者就经济关系来说是直接对立物。但是,中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基础上,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道路现阶段的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并不是直接对立物,虽然存在一定的非此即彼——质的区别,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和共同点,存在某种亦此亦彼,具有社会形态演变过程中过渡形态的特征。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以前的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我们不能不发展同现实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形式相适应的私有制经济,不能不发展以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不能不实行基于多种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多种分配方式。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因素”不可能像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样,完全从“公有制”(社会所有制)、联合劳动和“按劳分配”上体现出来。因此,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制度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上,也表现在:人民政府和国有经济具有双重属性和双重职能。一种是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般属性和一般职能,即共性,这就是,承担和解决市场和民间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问题。另一种是同社会主义道路相适应的特殊属性和特殊职能,就是社会主义因素的承担者和实现形式。这种双重属性和双重职能就如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指挥劳动具有双重属性和双重职能一样。这种特殊属性和特殊职能构成我国社会主义道路现阶段的制度基础。

必须夯实和巩固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基础。中国现阶段经济制度的特殊性,主要不在于公有制的表面形式有多大比重,而在于,我们能不能找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因素”借以体现的新载体、新形式。现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道路现阶段社会主义因素借以体现的新形式,主要是人民政府和国有经济。我国的政府之所以称之为“人民政府”,就是因为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直接代表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的权益。我国的国有经济之所以归结为“全民所有制”,就是因为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有经济是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础和雏形,体现的是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市场经济借以存在的生产方式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直接目的是追求剩余价值(利润),企业内部的产权制度、企业制度、分配关系同一般市场经济没有质的区别。在公有资产(国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已经分离的情况下,公有制只存在于法律所有权的形式上,而且只是存在于企业外部,只是从外部约束和影响企业的行为。因此,“社会主义因素”既不可能从企业内部直接体现出来,也不可能主要从“公有制”的表面形式上体现出来。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基础,主要从市场经济关系的外部体现出来。这就要求,人民政府必须直接代表和保护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的权益;国有经济必须直接代表全民的利益,必须把经济命脉掌握在国家手里。在现阶段,国有经济的职能不是在一般盈利性、竞争性领域同民营经济竞争夺利,而是在巩固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基础上下功夫。只有在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域,才作为“国家资本”参与国际竞争。现在的问题是,为了夯实和巩固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基础,必须把人民政府和国有经济体现社会主义因素的属性和职能落到实处,做到名副其实。在此基础上,我们当然还必须处理好资本和劳动、国家和资本的关系,给民营经济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比较优势,做到公私兼顾、社资兼有、劳资两利。如果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基础真正夯实了,有些人为的经济风险就不会发生了,应对已经形成的风险也就不在话下。

(二)根本转变以速度为中心的传统发展方式

转变发展方式的要义是科学理解发展的本质。转变发展方式对于避免发生新的经济风险至关重要。中央早已经提出,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或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进而提出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的发展理念。指导思想和发展理念的根本性转变,虽然不能消除已经形成的经济风险,但可以做到不再积累越来越多的经济风险,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传统发展方式造成的经济风险。转变发展方式的要义是科学理解发展的本质。发展本质上是人的发展,最高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人类社会现阶段来说,消除贫困(广义的贫困)仍然是发展的基本目标。就我国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当前发展目标的基本任务。经济发展是全部发展的基础性内涵,但经济增长不等于经济发展;在正常情况下,经济增长充其量不过是经济发展的指数。因此,绝不能把提高增长速度和发展等同起来。

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内容是放弃以速度为中心。所谓转变发展方式,最核心的内容是,不以增长速度为目的,不以速度为中心,不以GDP论英雄,不以增长速度作为衡量政绩的决定性标准,不把速度和发展划等号。要真正从以速度为中心转向以人民为中心,特别是以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的利益为中心。在保障实实在在的经济质量和综合效益的前提下,当然应当力争较高的增长速度,但不应主观地设定速度底线,不追求不切实际、不惜代价、得不偿失的速度。我们有些综合经济部门喜欢算“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或者分别拉动了多少个百分点),其实,这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投资和出口减少了,即使消费的绝对水平没有变化,消费的相对贡献率也会提高。我们应当更多地算一算整个国家的投入产出率,算一算整个国家的有效产出代价(成本)率,算一算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的含金量,深入地了解一下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很多时候,速度提升了,企业(资本)的困难缓解了,但在很大程度上是财富的转移和再分配,是通过一定的经济政策和价值杠杆(价格的,利息的,赋税的杠杆),从劳动者和居民身上转移到企业(资本)和地方政府。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减税让利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减少亏损,增加盈利。如果前提是企业税赋过重,而企业的产品有销路,那么,这种政策就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没有这个前提,而是单纯为了提高增长速度,这样做就不值得了。无论是政府还是银行,本身都不创造财富;所谓减税让利,不管中间经过了哪些中间环节,最终都不过是利益的转移。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坚持科学发展,是对我们有没有决心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考验。

居民住房的正确定位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居民住房的正确定位是,不再把居民住房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手段,不再把以居民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业作为实现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起初,房地产业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而发展起来的,但后来逐渐变味了,被几个利益主体利用了。在以速度为中心的情况下,人们发现,房地产业可以形成很长的产业链,因而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商品房具有商品和资本双重属性,因而房地产业为投资者和投机者提供了很大的炒作空间;房地产以地产为基础,而地方政府是城市地产的所有制代表,因而也为地方政府获取土地财政提供了绝好的机会。于是,房地产业便成为实现高增长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首要手段,成为金融机构和炒房者投机赚钱的平台,同时也成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但是,一旦改变了居民住房的本来性质,一旦各方利益主体都希望借助房地产业获取自己的利益,一旦房地产价格连续疯狂上涨,弊端和风险就是无穷无尽的了。弊端不仅仅在于使大量有住房需求的居民买不起房,不仅会由于泡沫破裂带来严重的金融风险,而且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成本和生活成本大幅度提高。中央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给居民住房以明确的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并采取了一系列遏制房地产泡沫的政策措施。但是,一旦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方方面面就会把这个定位丢在脑后,再次打起房地产的主意,纷纷欲放弃对房地产的政策控制。这就说明,在一些人的意识中,增长速度和狭隘利益比科学发展更重要。如果这种做法不改变,转变发展方式就会落空。

转变发展方式需要创新增加就业的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障碍是为就业设置速度底线。过去曾经认为,增长速度一旦低于8%,失业率就会到达社会难以承受的地步。的确,充分就业是宏观经济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问题是如何实现充分就业,是否一定要为就业设置速度底线。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失业的根源是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有的经济现象;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未来社会,都不存在失业问题。在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失业率是难以避免的。所谓“充分就业”不过是社会可以容忍和接受的失业率。我国失业的增加主要是基于下述原因:一是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扩大,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普遍化,劳动就业越来越取决于资本的需要。二是科技进步的速度加快,各种产业技术构成和资本有机构成加快提高,一定的资本量吸收和使用的劳动量越来越少;随着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和机器人的普遍使用,对活劳动的需求还会进一步减少。三是农业经营不能取得平均利润,种地不合算,甚至赔本,在城乡隔离政策逐步取消的情况下,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加大了城市劳动力的供给。在不少情况下,大批农民工进城不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是农业收益率太低的结果。四是产业的技术结构不够合理,在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一个时期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扶持发展。五是城市商业服务业的发展存在片面性,许多为居民所需要的传统商业服务业——小百货,小卖店、小吃店、修理业,茶馆,酒吧,等等,在城市拆迁和街面结构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在高昂房地产价格的压迫下,在超级市场、快递等新形式的冲击下,都难以经营下去了。这样就大大减少了这些领域的就业。实施扩张性的经济政策的确可以暂时增加就业,但只是权宜之计;更何况,如果和其他负效应相比较得不偿失,代价过高,这种做法就不具有合理性。无论如何,提高增长速度绝不是增加就业的唯一出路。我们应当为增加就业而努力,但应当更多地发挥制度优势、政府作为和正确的经济政策。上述几个方面,除了前两个方面外,如果我们做一些政策性的调整,比如,振兴农村经济和提高农业比较效益,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调整城市商业服务结构,降低过高的房地产价格,就有可能增加就业。

(三)决心调整同传统发展方式相适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我国经济风险的一般基础是市场经济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由此相联系的经济全球化,而国内的经济原因则是经济增长对出口和投资的过度依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劳动者报酬、居民收入、居民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偏低。有关研究资料显示,1980—2005年,中国雇员劳动者报酬占GDP的份额平均仅为38.9%,大大低于英、美等已经完成工业化的国家(60%左右),中国比这些国家至少低20个百分点,而和墨西哥这样的中等收入国家相类似。[4]这就造成,国内居民(尤其是雇佣劳动者)消费能力过低,国内市场无力吸收生产出来的堆积如山的商品。2007年到2014年,我国最终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一直在50%左右,其中,居民消费所占比重仅为36%左右;而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本和存货)所占比重高达41%到48%。2016年消费所占比重略有提高,但不过是净出口减少的结果。消费能力和投资能力严重不成比例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必须下决心调整同传统发展方式相适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首先是改变过度倾斜的经济政策。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后,虽然资源配置方式有所改变,财政直接配置资源的比重有所下降,但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执行了以前财政执行的职能,从而仍然延续了长期以来实施的过度倾斜的经济政策,国民收入分配很不合理。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以往过度倾斜政策,适度向劳动、居民、农村、消费倾斜,其中,最重要的是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其次是提高社会保障的程度。为此,应当把劳动者报酬、居民收入、居民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纳入统计和观察宏观经济是否平衡的重要指标。十八大报告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其中,重要的一条“基本要求”是: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5]14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仅涉及不同阶级和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而且涉及资本和劳动、利润和工资、赋税和收入之间的关系;不仅涉及“共同富裕”,而且涉及平衡协调发展。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能不能调整,是发展方式能不能转变的物质前提。而且必须明确,单纯“把蛋糕做大”,单纯使劳动者报酬、居民收入和国民经济同步增长,不可能解决不合理的分配格局。

其次是慎用过分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实际上是透支未来,是以政府的开支和投资代替民间的开支和投资,从而使政府背上沉重的欲罢不能的债务负担;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实际上是往经济体中注水,人为地创造购买力,以虚假的购买力代替真实的购买力。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实际上是使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扭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能完全排除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但是必须明确,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既不能解决由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产生的问题,也不能解决由以速度为中心的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问题。因此,即使在经济增长有较大下行压力的时候,也一定要权衡利弊,瞻前顾后。中外经济学界早已经形成共识:通货膨胀有百害而无一利;绝不能用制造通货膨胀的办法拉动名义上的经济增长。然而,现在仍有学者认为,中国最大的风险是增速下降,中国必须有更高的名义GDP增速和通货膨胀;因此,必须用过分扩张性的经济政策刺激经济增长。这种认识同中央关于防范和化解重大经济风险的方针是背道而驰的。在经济合理、合乎规律的范围内,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是正确的,但必须在总体上有利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如果增长速度是由过高的代价、更多的负效应、更大的风险、牺牲未来的发展换来的,肯定是得不偿失的。如果我们不决心改变这种宏观调控政策,就会一直陷在“膨胀—收缩—再膨胀—再收缩”的恶性循环之中。到一定时候,可控的风险就变成不可控的了。

(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指导方针

坚决贯彻落实近期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的指导方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第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当前,稳增长确有必要,在一定意义上,稳增长也是为了防风险。但问题是应当和能够“稳”到什么程度。2018年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突破90万亿元,每增长1%就是0.9万亿元,增长5%就是4.5万亿元。在世界经济仍然比较低迷、外部环境不利的情况下,如果稳增长以加大经济风险为代价,就必须十分慎重,不能顾此失彼。第二,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就是说,既不能促使过高的房价一下子落地,又不能令房地产业永久处于不健康的泡沫状态。我们的目标是:必须回归住房的本性,奇高的房价必须着陆,但应当软着陆,不要急于求成。但绝不能以“稳增长”的名义重新用制造房地产泡沫的方法拉动经济增长。第三,要加强市场心理分析,做好政策出台对金融市场影响的评估,善于引导预期。要加强市场监测,加强监管协调,及时消除隐患。我们的确应当重视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心理预期的合力。但是,市场毕竟是生产活动的表现。更重要的是,金融市场的职能是服务于市场经济,而不是单纯成为圈钱之地,更不应当成为投机赌博之地。问题的关键是正确、积极和有效的监管。不要把金融市场变成为了实现某种片面目的而随意操弄的政策工具。第四,要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在这里,把援助微小企业和稳就业联系起来,具有重要意义。但被援助的企业,一定是有活力、有需求、有市场的企业。第五,要加大力度妥善处理“僵尸企业”处置中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加快推动市场出清,释放大量沉淀资源。这就要求,对于认定的“僵尸企业”,一定不能再用输血的办法延缓生命,关键是对其中的劳动者做出妥善安置,使他们有出路,有生活来源。总之,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这“六个稳”是相辅相成的,但它们之间也是有矛盾的。因此,必须服从发展大局,服从防范重大风险大局。按照先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提法,今年经济工作最重要的就是: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这“三个良性循环”。这是对今年金融工作、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的定调。为此,要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处置“僵尸企业”,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继续坚持“住有所居”的目标定位,坚持“房住不炒”的行业定位,坚持“因城施策”的调控方式,严控新增房贷规模、严查信贷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领域。如果中央的一系列指导方针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经济风险,避免发生大的经济风险。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来的。2016年1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专门研究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我国经济运行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侧结构性的,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要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降低全社会各类营商成本,加大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力度。由上可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不是一项权宜之计,而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方针。在仍然存在经济下行压力的时候,这个“主线”一定不能动摇,已有的成果一定要巩固住,绝不能走回头路。我们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概念不能望文生义。这一概念和西方经济学中供给学派的观点不是一回事,和单纯的结构主义理论也不同,这是在中国现阶段条件下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从我国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出发的。它要求,在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中,把调整结构的重点放在供给方面,但不排斥必要合理的需求调节,更不排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要通过改革即经济关系的调整为结构调整创造制度条件,促进供给结构的调整;这一方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使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劳动生产力,适应消费需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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