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条例》修订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条例》中有哪些新规定吧。
Q:规范党组设立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A:1.对应当设立、可以设立、不设立党组的情形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在原《条例》基础上,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以及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应当设立党组;
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共青团组织、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以及地方国有企业、地方文化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设立党组。
2.对机关党组设立作了规范。
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应当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3.对分党组设立作了规范。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经批准可以设立分党组。
Q:党组职责任务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A:1.党组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方面,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调整为12项。新增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等内容。
2.党组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方面,从8个方面对党组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题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抓好制度建设等。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与党的机关工委的关系,规定党组要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Q:党组工作组织原则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A:1.鲜明提出要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党组工作首要政治原则,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规定有关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党组的领导或者指导。
3.对党组工作贯彻落实集体领导、请示报告等方面制度作了充实完善,强调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等等。
Q: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A:1.进一步明确了可设情形,规定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质特殊、系统规模大的国家工作部门,对下级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中管金融企业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2.规范了设立审批程序,规定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党组性质党委,根据党中央授权可以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党组性质党委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上,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责任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