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化社会的规则重构:基于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的分析

2019-01-25 18:28郑广怀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9年1期
关键词:个体化成员个体

■ 陈 玲 郑广怀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大巴车在行驶中突然失控,越过中心实线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后坠江。根据事后打捞上来的公交车黑匣子视频记录显示,乘客刘某因错过公交下车站与司机冉某发生多次争执,双方在行驶的公交车上互相殴打攻击,公交车上的乘客没有一人起身劝阻,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行驶中的小轿车后坠江。这一惨痛的悲剧引发了人们深思,为什么整车乘客在面对个别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时都无动于衷?这反映出当代社会的何种特征?我们应当如何在社会治理层面予以回应,以应对随时来临的社会风险?

一、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原因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发生后,民众和媒体都在不断反思这一悲剧发生的原因。笔者认为,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既与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和共同体观念不强相关,也与社会对规则捍卫者的保护不足有着密切联系。

(一)社会民众的规则意识淡薄

规则是指“有关什么行动(或结果)是必须的、禁止的或允许的,以及不遵守规则会受到什么制裁的规定”[1]。这里谈到的“规则”关注的是人们在日常行为中需要遵循的原则,是实践的行为准则。无论社会生活中的个体是否意识到规则的存在,规则总会对人们的行动进行约束,并塑造行动本身。规则的遵守是社会秩序得以维护的前提,不同的社会场域具有不同的行为规范。社会成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在指定的站点上下车,乘客在交通工具行进过程中需要自觉遵守车内秩序,不能打扰司机的正常驾驶,不得做出危及行车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作为司机则需要集中注意力认真驾驶,排除外在的干扰,做好行车的安全保障,这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乘客及司机需要共同遵守的规则。只有大家都具有遵守规则的自觉意识,才能保证公共交通工具行进过程中的安全。

但在日常生活中,个体遵守规则的意识是很弱的,社会成员对规则普遍不够尊重。当人们谈到规则的时候首先是将个体自身排除在规则之外,认为规则是给别人制定的,自身不受规则的约束。特别是在没有强制机构执行规则的时候更是如此。如在过马路时人们需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不遵守这一简单的交通规则,以至于过马路时横冲直撞,扰乱交通秩序。有些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让人们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行人闯红灯的违规行为发生,通常在城市的十字路口安排执勤人员,在红灯亮的时候牵起一根绳子,拦住要过马路的行人,防止路人闯红灯,等到绿灯亮的时候再把绳子放下,让人通行。由此可以看出,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是非常薄弱的,如果没有外在的约束机制,违反规则的行为随时可能发生。当然,社会生活中不遵守规则的事例还有不少,如近年来兴起的社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公益实践活动。社会服务项目招投标秉持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同的社会组织都可以进行公开竞标。但是这一看似按照投标规则进行的公开公平的服务实践活动,有些社会组织却不按照规则进行。他们为了中标某一服务项目,想尽办法,越过规则,通过关系来达到相应的目的。社会上诸如此类越过规则、不按规则办事的例子不胜枚举。民众并没有形成规则至上的意识,这导致人们看到有人违反规则时采取默许的态度,并不进行干涉。正如重庆坠江的公交车中,车上的人们并没有对无理要求的乘客与司机的争吵打闹进行制止,以致出现了车毁人亡的悲剧。

(二)社会民众的共同体观念缺乏

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是以亲情、友情为基础的人员相互联系、相互生长在一起联结[2]。虽然现代社会的“共同体意识”已经超越了滕尼斯最初所谈的传统熟人社会的关系,更多是用来指称社会上不同个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联结。社会是由个体相互联系、联结组成的整体。社会的运行不仅需要建立在规则和秩序之上,同样还体现在个体与他人的关系,个体与他人在社会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职责。个体在社会中的行为既会影响到自身,也会影响到他人。社会中看似不相关的个体,实际上处在相互联系的整体中。正如洛伦兹提到的 “蝴蝶效应”[3]一样,有时候社会中个体的微小行为可能会引起整体社会的连锁反应,最终导致破坏性的结果。因此,处在社会中的个体需要有共同体意识,即个体自身与社会息息相关,社会中个体的行为状况决定了社会的状况。

然而,目前社会上的个体普遍缺乏共同体意识。在面对共同问题时,人们总是通过个体的方式来应对自己可能遭遇的风险和困境。比如,由于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导致的学位缺乏,适龄流动儿童不能在父母工作的地方上学时,社会中的个体就会动用自身的资源去找教育部门,通过关系解决自己孩子无法上学的问题。即使孩子不能上学的原因是由于制度壁垒所造成的,但人们不会联合起来去打破壁垒,而是选择以个体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个体在面对医疗困难的问题时同样也是如此,如面对看病难的问题,个体会想尽办法通过托关系、找医生实现就诊的目的,运用私人关系解决个体的共同问题。看病难有多重原因,既可能是因为医疗资源的缺乏,也可能是因为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但受到看病难困扰的民众并不是联合起来一起解决这个问题,而是通过个体化的方式,通过关系来解决个体面临的共同问题。对这些个体而言,行动的目的是只要自己的问题可以解决就好,就不会理会其他人的状况。正是这种思想,导致所有的人在解决自己面临的整体性问题的时候,仍然是运用个体化的方式来解决。其实个体面临的问题是社会中众多人共同面临的问题,但是由于共同体意识的缺乏,往往是个体自行解决。个体通过自身的力量,通过找关系、绕过既定的行为规则,虽然能够一时应对个体遇到的困难,但是要应对面临的整体困境显然是不可能的。

(三)社会对规则捍卫者的保护不足

规则捍卫者是指社会上发生有人不遵守规则时敢于出来制止、并捍卫规则秩序的人。规则捍卫者是推动民众自觉遵守规则,促进社会正义的重要力量。保护规则捍卫者,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平稳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当前社会对于规则捍卫者的保护是不足的,当个体出来制止那些违反规则、践踏规则的人或事件时,社会民众并没有给予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是对敢于站出来的规则捍卫者冷嘲热讽,使得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丧失了规则捍卫意识,当看到违反规则的人和事时采取冷漠的态度。长此以往,社会将成为冷漠麻痹的社会,对于那些践踏规则、违反规则的人和事,人们似乎已司空见惯了。

从还原的视频来看,公交车司机与乘客的争执长达五分钟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没有一个乘客出来劝阻,整车上的乘客都采取漠视的态度,最终导致这辆公交车坠入江中,车上的乘客一同葬身长江。这主要是由于社会对于规则捍卫者的保护不足,没有形成保护和鼓励规则捍卫者的社会氛围,没有形成保护规则捍卫者的措施。这使得已意识到风险的部分乘客也没有站出来阻止刘某的行为,由此可见,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高度个体化的社会。

二、个体化社会的表征及其原因

社会个体化现象兴起于20世纪下半叶的西欧,现代社会的功利主义实用性使得“陌生人社会”代替了传统的“熟人社会”,个体化社会成为我们当前所处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4]。在乌尔里希·贝克看来,个体化是指由于个体行为约束框架的松动导致个体从制度性束缚的力量中解放出来,个体的思想和行为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由,这是制度变迁的结果[5]。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与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具有独立自由的思想,仍然是建立在规则制度之上的;而中国社会的个体化呈现出来的特点是没有规则(规则属于他人)和没有共同体。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呈现出来的个体化等同于没有“社会”,而这恰恰表明“社会”培育不足,社会的自主性太弱,国家过度主导了社会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社会的个体化带来一个关键变化是“为自己而活”成为个体的一种生存策略乃至道德理想[6]。个体化具有显著的社会表征。

(一)个体化的社会表征

1.“温水煮青蛙”的效应

个体化的社会中,人们倾向于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缺乏社会的整体意识。在个体化社会里,人们的风险意识相对较低,感知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个体即使能够预知风险,也倾向于将其看做是很小的风险,抑或是感觉风险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人们很少会采取措施应对即将到来的整体性风险。这导致一旦整体性的社会风险来临,个体化的社会很难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如2018年11月28日发生在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氯乙烯气柜泄漏爆炸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公司周围的人们很长时间以来经常能闻到异味,饮用水也存在问题,但是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注意,最终导致爆炸事件发生,造成23人死亡、22人受伤、38辆大货车和12辆小型车不同程序受损的悲剧性事件。

2.“总会有人管”的社会心态

“总会有人管”是指个体在面对违反规则的事情,面对风险事件的时候并不会主动站出来,而是期待国家力量进行介入,等待公共权力来管。这是个体化社会的另外一种表征。如2011年11月16日发生在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的交通事故,一共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的悲剧,其中19名死者是幼儿。这一事件发生后,媒体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2011年11月27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国务院法制办于2011年12月11日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2012年3月5日,校车安全问题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实施。这一悲剧性校车事件最终促进国家层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出台。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校车的安全隐患在这一悲惨事件发生之前就一直存在,但是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和媒体的重视。只有等到悲剧性事件发生之后,人们才开始关注,国家的公权力才开始介入。这些都是用生命和鲜血的代价换来的。同样,邓飞在发起免费午餐项目之前,大家可能已意识到了合校集中上学会导致学生中午没有饭吃的问题,但人们一开始并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这个问题,而是等着别人来管,等着政府力量的介入。

3.“管也没有用”的社会心态

“管也没有用”是指个体在面对违反规则的事情或面对风险事件时不采取行动的社会心态。“管也没有用”是个体化社会的又一个表征,秉持这一心态的人们不相信社会是可以建构的,不相信社会是可以通过个体或者个体之间联合的力量变得更美好。如我们现在遇到的环境污染问题,虽然国家已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很多企业并不遵守相应的法规政策,大量不达标的污染废物随意倾倒,以致污染江河湖泊土壤空气。日常生活中有些民众也不注意环境卫生,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随处可见,但很少有人会出来阻止这类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行为。多数人认为“管也没有用”,“这次我管了,下次不在的时候还是这样”,抑或“这根本就不是个人能够管得过来的事情,有政府嘛,我们管也没用,管不了。”觉得如果自己来管这些事情,会给自己带来额外的负担和压力,甚至还可能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风险。此外,这种状况还可能会产生挫败心态,因为问题过多,根本管不过来,管也没有用。比如,关于留守儿童的问题。因为留守儿童的问题过多,让个体觉得束手无措,产生深深的挫败感,从而导致出现“管也没有用”的心态。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个体对现状的默认,认为现在的一些社会现状是不可能改变的。

(二)个体化社会产生的原因

从以上个体化社会的表征可以看出,当前社会的高度个体化,使得人们在面对公共问题时无动于衷,表现出冷漠的社会心态。个体化社会的产生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

1.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并没有完成

现代社会福利思想认为,个体是没有能力系统应对来自社会的风险的,因此社会才制定出各种社会福利制度来应对无法预知的风险。社会之所以出现“温水煮青蛙”的个体化应对方式,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仍然没有完成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当今社会人们应对社会风险的方式是按照小农经济的方式进行的。人们感知社会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个体认为即使存在风险,也不太可能降临到自己头上。人们应对风险的观念仍然停留在前现代时期。当今社会还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福利制度来应对这种狭隘的个体观念。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并不完善,人们很少能够获得支持和帮助,以至于个体在社会中碰到风险和困难时,大多选择以某种个人化的方式来应对系统性的风险。长此以往,人们形成了一种观念:系统的风险只能用个体化的方式来应对,甚至有的认为不会有整体的风险存在。

2.国家-市场-社会形成等级化关系

“总会有人来管”的社会心态背后呈现的是社会福利制度的运作方式问题,即社会福利制度究竟是依靠国家单独建构还是由国家-市场-社会一起来建构?如果社会福利制度完全由国家来建构,或者社会风险完全由国家来应对,社会风险发生时则会形成“总会有人来管”社会心态,个体不会自发组织起来去应对这一社会风险。人们现在所处的环境中,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不是相对独立的,国家以其独特的方式控制着市场和社会的方向,社会福利制度也不完善,导致社会出现问题时候民众无动于衷,等着国家力量的介入来解决问题。这是一种“家长制”的管理方式,一旦出现公权力缺位的情况,社会则无力进行秩序的自我维持。重庆坠江的公交车就是处在公权力真空的状态,这辆行进中的公交车上出现了短暂的国家公权力缺位状况,没有警察,缺少执行规则的人,由于社会的公共性并没有培养起来,导致乘客与司机之间出现争执时候仍然没有人站出来。如果公交车上有交警执勤,或者有公职人员在场,也许就会不一样,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但是这种状况是不能等待国家公共权力的。

3.公共问题个人化

公共问题是指普遍影响社会中个人或团体的问题[7]。公共问题对于社会成员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和不可分性,与个人和团体的利益密切相关。公共问题的性质决定其解决问题的方式需要运用集体的力量。然而在个体化社会中,社会成员面对公共问题的时候倾向于选择个体的方式来应对和解决。公共问题个体化背后的思想是只要自己的问题可以解决就好,不需要理会他人的状况。正是这种个体化的思想,导致人们在解决自己面临的整体性问题和公共问题时,仍然是选择个体化的方式来解决。这种通过找关系、绕过规则解决问题的方式将公共问题个人化,虽然这种方式能够解决个体碰到的暂时困难,但是作为弱小的个体要应对整体的困难显然是力不从心的。

4.社会联结弱化与缺失

社会联结是个体与社会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社会联结一般通过与社会中的个人、组织及机构等的联系表现出来。个体化的社会中,社会成员的社会联结呈现出弱化、缺失的状态,社会成员较少参与社会活动,自身的成长空间和潜能很难有效发挥出来;人们的社会责任感、社会的奉献意识和奉献精神较弱;法律意识淡漠。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减少个体进行违反社会准则的越轨与犯罪行为,而当这种联系较弱时,个人就会无约束的随意冒犯规则。正是由于社会联结缺失,重庆公交车上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的时候,没有人出来进行阻止,才导致悲剧的发生。重庆坠江的公交车就像个小社会,在这个政府缺位的小社会中,社会已经组织不起任何力量来应对社会风险。但是如果社会有足够的联结,社会就能够自发组织起来去应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灾难。

三、个体化社会的规则重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是人民充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时代,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8]。既然社会要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就不应仅仅在国家、市场的控制下面去做一些边边角角的修饰,社会治理的目的是要形成国家-市场-社会三个相对独立的系统,确保在国家或者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面,社会仍然能够独立地运作,弥补国家和市场的缺位。因此,社会治理的目标需要建立相对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的社会治理机制,建构一套符合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体系,培养社会治理的自主能力,增强社会个体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还需要将广大民众吸纳进来,更好地进行社会治理制度的设计和实践。个体化社会的治理途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重塑规则意识,示范执行机制

重塑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培养社会成员重视规则、敬畏规则的心态,是个体化社会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在个体化的社会中,社会成员对规则普遍不够尊重,他们既有的生活世界的经验感觉告诉他们,规则是给别人制定的,个体可以排除在规则之外。社会中制定的很多规则形同虚设,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社会中越过规则、通过关系进行的事例比较多,社会民众的内心可能还没有形成规则至上的意识,这使得人们看到有人违反规则时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并不进行干涉。因此,社会要形成良好的秩序,需要进行社区教育,重塑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培养社会成员敬畏规则的心态。

除了要培养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外,还需要有示范的执行机制。规则不能仅仅只是空洞的描述,需要建立示范的执行机制。政府除了制定规则,还要示范执行,这样才能发挥规则的作用。现在社会上好的规则执行示范行为是政府的规范行为,如果政府遵守规则、按照规则办事,则会给社会成员起到示范性的作用。例如,政府公权力部门对酒驾行为的执法是非常好的示范。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社会民众,谁违反了这一规则,都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严惩。政府部门经过长时间严查酒驾行为的执法,已经在社会民众心中形成了敬畏规则的心理,大部分民众能够自觉做到酒后不驾车,这是规则执行机制最好的示范效应。

(二)夯实社会共同体的基础,促进个体与社会的有效联结

在贝克看来,现代化进程中的个体化使得人们从传统统治支持的社会形式主义语境中脱离出来,丧失了传统社会中依靠实践知识和信仰规则构建的安全感,因此需要重新构建一种新的整合控制形式[9]。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社会关系变迁中确实存在着贝克谈到的传统统治支持社会形式的脱离和传统构建安全感的丧失问题,但是社会并没有重新建立起新的整合控制方式[10],因此需要不断夯实社会共同体的基础,重新建构新的社会整合形式,促进个体与社会的有效联结,化解个体化社会带来的风险。

重新整合社会共同体的基础,需要突破虚无空洞的集体主义说教,从社会的个体出发,突破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注重社区共同体的营造,宣传培育社会民众的公共性,着力社区发展,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动,推动社会成员参与公共生活,构建新的社会团结。社会治理的目标是要促进社会的联结,加强个体与社会的联系。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如果没有社会的整体感,个体在社会中感受到的存在只是个体、关系等,而不会有整体性社会的感觉。如果社会的自主性培育不够,成员的相应福利提供都是由政府和国家来完成,那么社会成员则没有社会的整体感,个体在社会中感觉不到社会给予的支持,社会也没有机会和渠道建立对他人的关心和支持。因此,政府需要加强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

(三)注重需求为本的治理服务实践,构建现代社会福利制度

个体化社会治理的目标是重新整合日益离散的社会个体,重新构建新的社会团结。不能将个体化社会的治理仅仅看作是治理服务的事件,更重要的是需要将社会治理的对象带回来,将“人带回来”。即政府在社会治理的服务实践中需要从人的视角、从社会成员的需求出发,通过运用不同的治理方式和服务回应社会成员的现实需求,解决社会成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因此,需求为本的治理服务实践需要注重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回应社会成员的现实需求,注重改变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帮助人们实现美好生活,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社会成员的福祉。

此外,政府在注重以需求为本的“治理服务”实践时,也需要构建积极的现代社会福利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社会成员的工作和生活。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社会成员的现实处境,深刻剖析社会成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全局上来设计和实施积极的社会福利政策,同时关注不同群体的多元权益,重视对底层群体和困难弱势群体的赋权[11],突出社会福利制度的保障重点,完善社会政策体系,使社会成员在面临困难和问题时能够得到社会的帮助,激发社会成员的助人意识,在他人遇到困难时能够及时伸出援手,提升社会整体的助人服务能力,从而提高社会成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应对个体化社会可能带来的风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12]。

结语:无论人们是否愿意接受,个体化的社会已经到来,对处在深刻社会变革中的中国来说,个体化社会所带来的风险依然具有不确定性。个体化社会的规则重构需要突破现有的国家控制的社会治理模式,以社会成员的需求为本,培育社会组织的力量,通过社区的营造和社区发展培养更多的社会治理自主能力,回应社会成员的需求。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具体在社会领域则是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因此,要建构一套适合现代社会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完成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并给人们的未来社会以希望。人们只有从社会中看到希望,才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才可能发生真正的改变,类似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的悲剧才不会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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