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耿芳兵
内容提要 以资本逻辑批判为主要研究路径的城市哲学抽象地表达了一种“物”的逻辑,而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产物内在地具有一种“人”的逻辑,二者的冲突导致了城市中以人的“空间感”丧失为特征的精神异化现象。城市研究之所以忽视人而抬高资本的根本原因在于研究主体的缺失。因此,有必要在拆解城市与资本密切关系的同时树立一个“城市人”形象。如何理解和诠释这个“城市人”对于理解城市社会中人的生存状态具有前提性意义。
近年来,以资本逻辑视角对城市社会进行批判愈发成为城市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路向。这一理论路向可见诸多项具体研究主题,例如空间现代性研究、空间生产研究、空间与城市正义研究、城乡差异研究等等。换言之,资本逻辑成为人们理解城市的一把钥匙。然而,它并非唯一一把钥匙。资本逻辑抽象地表达了一种物的逻辑,它所持有的客观主义立场,使城市中现实的人的遭遇被掩盖起来,与城市的属人本性相冲突。这一矛盾组成了资本逻辑视域下城市研究的悖论性命题,即:人在何种程度上批判资本逻辑,也同样意味着人在何种程度上受资本逻辑浸染。因此,如何在城市研究中摆脱客体的资本逻辑,回归主体的人的视界显得十分重要。
马克思在城市研究中并未失语,他对空间的政治经济学表达影响了人们对城市的理解方式。譬如,马克思特别关注分工在城市中的作用,将城乡对立理解为“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反映。”①与此同时,马克思宣告了城乡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的最终命运。这意味着马克思在资本主义历史情境下理解城市,其解决路径也须借助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式即通过扬弃资本主义历史阶段来实现。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延续了这一分析思路并对资本的积累与循环理论予以了空间化分析,在他看来,城市问题不过是资本问题的变种。由此,资本逻辑批判正式成了城市研究的主要基调,成为城市研究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落脚点。
近些年来,城市研究中出现了类似观点,如“资本的历史局限性导致了城市发展发展困局”,“资本逻辑是城市发展极化逻辑的经济学表达”,“城市问题的克服需要依赖资本逻辑”等等,②这些论述无疑表明了资本与城市的耦合关系,这意味着“资本在空间的流动和扩张推动了城市化进程,而城市化的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空间的资本化,”③二者互相影响、互为关联。然而,资本逻辑作为反思城市与资本关系的一条批判路径,实际上也是资本的衍生物,人在运用资本逻辑的批判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对城市做了资本化理解,将城市视为资本的产物。这在某种程度上再一次确认了资本与城市的耦合关系。原本,资本逻辑作为城市批判的一条特殊路径能够唤起人们的反思精神,然而,这一路径的泛化使用和过度流行愈发成为城市研究中的“唯一”正统范式,资本逻辑在一次又一次的不断确认中,实际上已不能深化人们对城市的理解。
事实上,城市研究者们对资本的重视程度间接反映了经济基础的重要性,使人们意识到了生产活动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的关键性角色。资本的拓殖性及其对生产关系的渗透使“生产的社会关系将自身投射到空间里,在其中打上烙印,与此同时它们本身又生产着空间。”④资本逻辑借着对生产的确认与批判过程,使自身也变得正当起来,毕竟,“生产型城市”产生的“生产问题”自然应当通过“生产的反思”才能克服,而这个“生产的反思过程”则被纳入到了城市研究中资本逻辑的批判过程当中,使资本逻辑批判在城市研究中具有了类似生产在社会中的基础地位。
尽管,借助福柯、列斐伏尔等理论家的工作,一种“当代性空间思维模式形成了。”⑤但这并不意味着城市中的诸种现象都能纳入到资本逻辑的分析框架中去。换言之,资本逻辑不能成为解决所有城市难题的灵丹妙药。就如何描述现代都市人的精神状况来说,资本逻辑的适用性还有待求证。拿黑格尔和马克思都曾使用过的“异化”概念为例,在不同的语境中就具有不同的含义,生产异化含义难以贯之于任何境况。无论是将异化视为一种精神外化运动抑或一种让渡人的内在本质的劳动过程,似乎都难以贴切地描述现代都市人的精神状况,这需要人们发掘其他的新鲜含义以适应新的城市论域。比如,“‘异化’一词过去的用法是指精神不健全的人;法语中的aliene 以及西班牙语中的alienado,其古意都是指精神病患者,完全和绝对的异化了的人。”⑥在英语中,“alienist”仍然指精神病医生(mental illness doctor)以及精神病患者(medico-legal psychiatrist)。无论马克思本人是否意识到过“异化”一词的多重含义,就“异化”一词的选择来看,弗洛姆等后继者们对人精神异化层面的推进研究都变得有据可循,这昭示了人们对同一现象的不同理解路径。
当然,人们还有必要担心:城市研究中资本逻辑批判路径的泛化现象是否会成为一种新的精神异化?我们将其视为一种基于对异化现象反思的能力的异化。它以反思为前提,使人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把握“异化”现象并作出自身判断。当这种潜在能力还未在现实中显现出来之时,很容易产生一种类似温水煮青蛙的“滑坡效应”,并带来批判与反思能力的异化,最终走向批判“合理化”现实。这种基于对反思本身的反思现象针对的即是资本逻辑批判路径的泛化现象,譬如,有些人将“批判”视为一种自我标新立异的方式,以此证明自身是具有反思精神的理性物,而这尤其体现为哲学理论运用资本逻辑的批判活动。带来的最终结果便是:无论批判对象是什么,“反对”的观点总是率先走上舞台,且这种反对观点总是以与抽象逻辑共谋的形式出现,使异化的反思活动带有形而上的色彩,最终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化的“资本逻辑”批判路径。
事实上,当研究论域转换到城市中,资本“逻辑”本身带来的影响,甚至比“资本”要深刻得多。以资本这种“逻辑”为代表的批判范式表面上诉诸资本的终结,资本作为被反思的对象,资本一旦消失,反思便随即失去效用。但深层次上,当对资本的反思成为逻辑化的产物,它却不会随着资本的消失而消失。换言之,当资本逻辑反思成为被反思对象的时候,该依靠何种方式跳出资本的怪圈呢?人们对资本逻辑的熟练应用反过来自证了资本与人的密切关系,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反思资本,便表明资本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人。所以,资本逻辑与对资本逻辑的反思同属于资本的产物,它们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对于城市中的人来说,未必愿意承认自己已经或正在被资本分析的境况。事实上,当人们开始将城市的各种病症都归因于资本在场的时候,难免将对城市的资本化理解转嫁到对城市中人的理解上面,这无疑带有很强的隐秘性,弗洛姆意义上,人的精神异化现象更加难以被发现。具体而言,资本逻辑对城市中人的精神分析是基于空间的。一方面,如果一个人无法达到某种空间指标,而我们又认为这个指标是人人都应达到的客观目标,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被视为有严重缺陷的。更进一步,如果这一指标没有被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所达到,则社会将被认为是有缺陷的。人们依空间指标来评判城市里的人,并将衡量标准转化为人在多大程度上贡献“空间GDP”以及能相应享受多少平米的“生存空间”的事实。另一方面,资本的抽象化产物——资本逻辑提供了一种“正常”的认知模式,使缺陷的人和社会带着缺陷“正常”且“合理化”地生活成为可能,并且不被视为“患病的”。城市研究中对“资本逻辑”不断确认,对社会中的少部分人产生了镇定剂的效果,使其通过这一批判活动保有一种哲学家式的对日常生活的“反思”能力,最终将被泛化的资本逻辑批判变为群体无意识的自我催眠,殊不知,这正是资本的狡计。
以往,人脱离自然进入城市的过程体现了人向上的改造自然的实践力量,人使世界变成了人的世界,使自己成为了真正的人,在这个意义上,城市是人的实践产物。然而,对城市的资本分析路径却反过来确认了城市与资本的关系,忽视了城市与人的关系。事实上,资本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往往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资本的力量越强大,人的力量就越弱小。人在多大程度上依赖机器,就在何种程度上证明了人自身能力的匮乏和倒退。城市中的人总是焦虑的、涣散的、谨小慎微且精神错乱的。所以,城市应当被视为人的实践产物,人应当着手发展人本身,关心人的能力,而不是资本的能力。如此,人才能最终成为城市的主人乃至自己的主人。
人与城市的悖论一方面表现为城市是文明发展的产物,是人出走世界的实践产物;另一方面,城市过度发展却带来人的精神的不安因素。面对这样的情况,仅仅在批判的前提下,将问题全盘归因于资本逻辑恐怕不够恰当。毕竟,现代化进程也不过短短几百年而已。不仅如此,就城市哲学研究本身来说,还十分不成熟,它“不仅没有形成获得普遍共识的一般城市方法、城市态度、甚至还没有找到为大家所基本认可的能够反映城市问题、城市本质的核心概念、概念群,”⑦仅仅以资本逻辑理解城市恐怕会消解城市的特殊性,资本逻辑终归是资本的逻辑,而不是城市的逻辑。鉴于此,我们不妨暂时放下资本逻辑的分析路径,转而从城市人建构的层面理解城市,这有助于厘清城市的悖论性命题,进而回归城市研究中的人学视界。
事实上,“城市人”概念已经出现在了城市规划学当中,“城市人(Home-urbanicus)”被认定为“一个理性选择聚居区追求空间机会的人”,一个“可以解释城市空间现象的理论砌块,”⑧在城市规划的意义上起到了积极效果。然而,新兴的城市哲学中却鲜见关于城市主体的研究。相反,城市哲学研究更倾向于城市资本研究。面对城市与资本相耦合的情况,有必要确立城市哲学研究中的主体范畴——“城市人”的概念。城市哲学视域下的“城市人”应当指具有“空间感”且通过不断的“空间化”实践赋予其自身存在价值的现实的人。这种“城市人”的本质并非卡西尔式的“不依赖于外部的环境,而只依赖于人给予他自身的价值,”⑨也不是雅斯贝尔斯式的由“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状况中的生存所构成的现实性”⑩的人,而是二者的综合,既有着出于内在的、非中介的人的“空间感”尺度,又以其“空间化”实践勾连起社会现实,是城市研究中扬弃资本路径,回归人学视界的的必要设定。
正如人们不会通过鱼儿能在岸上活多久来评判鱼的本质和能力一样,以资本这一物的标准衡量属人的城市也是有待商榷的。以资本逻辑批判的路径理解城市,究其根本只能是一种客观主义的立场,是一种以外在标准衡量和把握人的实践产物(城市)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资本逻辑被宣称为一种偶像和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其危险性在于“它未能考虑这些规律生成方面的原则,所以就容易从模式滑向现实,”⑪进而使抽象的“资本逻辑”概念现实化并开始具有行动的能力。这尤其体现在资本逻辑作用下的城市建设当中,其消极影响表现为:大容量、高密度、高附加值等资本性质的指标成了衡量建筑的唯一标准。导致的结果自然是轻视人,否认人,使城市变成外在于人的客观物。大都市里的墙、门、隔断、猫眼将空间隔成一块一块精美的的蜂房,建筑物不过是一个临时的床铺,一个随时可出让的外壳,一系列房产中介商的数字,本来属于人的空间被打上了资本烙印,变为具有强烈经济属性的且与人毫无干系的物。不仅如此,“资本主义基因和性质决定了西方社会在各个领域必然遵循资本主导的逻辑,”⑫这将“资本”异化问题的解决路径框定在“资本”本身的超越方式上,这很容易陷入化约论的陷阱当中,即复杂社会问题被简单化为单一的逻辑问题,这种超越路径明显违背了城市中人的现实境况。基于此,有必要将问题回溯到作为城市主体的行动者的意识及其阐释上,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克服资本这一外在标准,从而将关于城市的理解完整的显现出来。因此,我们的目标就限定为寻找一种内在于人的且无须中介的理解城市的手段。
问题是这一手段是否存在?依照马克思的想法,他将“实践”作为主体改造城市、改造自身的手段,这似乎是可能的,毕竟实践活动本身蕴含着人的主观能动性。然而,吊诡的是,城市作为人的实践产物,随着其不断发展,现今竟也具有了令人感到不安的因素,这体现为城市中人的精神困境。似乎城市生产越发展,这种困境就越突出。难道实践只是一个量的规定性吗?难道实践竟成了既好又坏的同义反复?单单从“实践”来定义城市中的人与“某某决定论”一样危险,会导致其本身的消解。这正如布迪厄所担忧的:“实践逻辑的逻辑性只可以提炼到特定的程度,一旦超出这种程度,其逻辑便失去实践意义。”⑬除却“实践”这一方式,居伊·德波的景观王国似乎能够担当起分析城市的重任。毕竟,德波宣告了一个不同于马克思的资本物化时代的结束和一个被视觉表象篡位了的颠倒景观世界的建立。按照德波的意见,城市中的“日常生活本身展现为景观(spectacles)的庞大堆聚,直接存在的一切全都转化为一个表象。”⑭城市中的广告、霓虹灯、屏幕都使得图像“成为事物直接记录在其身躯上的意指”⑮,并且以电影的方式将日常生活呈现了出来。最终,在光与影中,“真正的生活缺席了。”⑯“景观”成了德波理解现代生活的手段,而这能否转嫁到理解城市中呢?恐怕不能,即便德波能将“景观”抽离出来,但仍然逃离不出人的“看”的范畴,这使得“景观”无法规避中介性,具有被客观化的风险。譬如,德波在表述“看的表象”(categories du voir)时,使用了“voir”而非“regarder”。尽管,二者都能体现“看”的含义,但前者更侧重于“看”的结果,而后者则侧重于“看”的动作。这种指称的细微差别似乎表明了“景观”是一种基于“看”的能力的范畴,是看到的表象,这意味着“景观”仍然是一种被“看”的范畴中介了的对象化产物。这一点同样体现在了《景观社会》的不同英译本中,“看的表象”分别被不同的译者翻译为“categories of seeing”和“categories of vision。”⑰由此可知,“景观”以其中介性,难以承担起理解城市的重担。
如果说“景观”仅仅是依据“看”的范畴来理解城市,那么,这是否意味觉知空间的能力比“看”的范畴更为根本?它甚至不需要中介物,作为一种内在于人的感知能力,即便是盲人也能直接感受外在空间,乃至感受自身。在康德那里,“空间是一个作为一切外部直观之基础的必然的先天表象,”⑱空间不是一个附属于现象的规定,而是一种先天直观。人们经过对象的刺激获得认识表象的接受能力,对象才能彻底的被给予,进而通过知性而被思维并产生概念。空间即具有这种先天的能力,这种能力于人自身表现为“空间感”,其向外的实践行为被称为“空间化”过程。事实上,与德波将“看”表现(对象化)为“景观”的努力不同,“空间化”过程不再需要将“空间感”向外展现为一种“空间景观”后才能感知人的异化,这会不自主的导致“景观”批判仍然需要依靠对“看”的范畴进行批判的困境。因为只有看到那实实在在的“景观”,人们才能意识到批判的可能性,批判者与被批判物经过的是同一条路径,显然,这种批判并不彻底,它不过是同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而已。甚至,德波也不得不遗憾地表示:“以这一方式确立的每一概念除了这一基础外,没有任何转向其对立面的通道:现实显现于景观,景观就是现实。这种彼此的异化(alienation)乃是现存社会的支撑与本质。”⑲而“空间感”则不同,它作为一种先天直观形式的可能性已经被康德证明了,它甚至不需要对象化为虚拟物(景观)就能够被觉知。当然,这种“空间感”并非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形而上学悬搁物。“空间感”勾勒出了人与城市的日常关联,而被改造过的建筑便是“空间感”的最好现实证明。借城市中物的存在方式,能够考察城市中的人如何被其创造物所束缚的情况。
我们不妨试一试,从“空间感”这一视角出发,如何描述城市中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说“电影是一种大众艺术,因为它把时间转化为知觉,让时间变得可见,”⑳那么,在城市中,建筑物则让空间变得可见。然而,对于刚刚走进城市的人来说,城市就像一个人造迷宫,流落在建筑群中的人们常常感到头晕目眩,辨不清方向,夜晚令人目眩的霓虹灯使人失去感知空间的能力。当人沉迷在景观的幻梦之中并痴迷于一种“迷失感”的时候,人的理性和判断能力开始紊乱,我们将此称为人的“空间感紊乱”现象。此时,空间转变为一种瞬时性的身体体验,人们开始对确证自身存在的时间和空间的流逝毫无在意,而这意味着生命力的丧失。当这种“空间感紊乱”作用于城市建设之时,便产生了实际的消极后果。具体来说:高不是高,越建越高的大厦,似乎永远没有界限;矮不是矮,越来越深的地下宫殿,似乎多深都不够深。因为人们无法觉察“高”、“矮”、“大”、“小”等空间概念,所以无法觉察出城市发展的界限。人们在城市建设中不断的将这种紊乱空间化,却误以为是受资本影响所产生的“景观”,进而拿起了资本逻辑批判这一理论工具。不仅如此,“空间感紊乱”还表现为人无法区分合理与不合理,梦幻与现实的表层症候,以及人丧失内在的思考力和对不合理性的批判力等深层症候。这使得人们对城市的描述陷入要么是“不洁的空气”、“狭小的斗室”、“疲于奔命”,要么是“逃离”、“情怀”、“诗意栖居”、“商品盛宴”、“心灵慰藉”等等的美文学描述。然而,这不过是由群体“空间感紊乱”引起的布尔乔亚思乡情怀。
显然,与资本逻辑批判这一客体路径相比,“空间感”作为出于人自身的视角,能够更为贴切地描述和界定城市中人的存在境况。对于城市哲学研究来说,这种人的空间感紊乱现象实际来自于城市主体的空场,对资本逻辑的过度重视恰恰掩盖了这一“空场”,使人们误以为资本逻辑的反思就是人的反思。进而,忽视了城市哲学中人的研究。因此,有必要重新树立城市研究中的主体形象。无论“城市人”概念是否能够终结资本逻辑,其背后蕴含的回归人学视界的意味,对理解城市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与马克思面对的蒸汽时代不同,今天城市中人的迷失困境被具象化了。这正如德勒兹所描述的:“人们在这种情境中不知道什么是想象的、什么是真实的、什么是身体的、什么是心理的。”资本批判只能解决城市中由资本带来的一部分问题,而不能解决其他问题。作为一种逻辑,其首要的和最高的原则是不矛盾性,而“在人那里,恰恰绝对找寻不到这种同质性”,借由逻辑指称的“生产的人”、“消费的人”、“被资本异化的人”等称谓都以其片面性,难以揭开人这个复杂谜题,带有形而上学的抽象气质。“城市人”是否也会陷入这一困境?为了避免误解和指责,不得不对此予以澄清:“城市人”这一指称背后的意义远比指称本身重要得多。“城市人”概念意在昭示一种面向未来的关乎人的承诺,这不同于将“共产主义改造为一种‘乌托邦’式的承诺,”也不同于对马克思人学的生存论改造。城市本身显现出了人的“坠入式”际遇,自人出生起,就承受并穿行于空间之中,城市作为这样一种空间起到了类似的功用。不仅如此,在可预测的未来,城市将长期存在,而对人的本性的推测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它总是在谈论除人之外的东西(比如:资本)。所以,树立“城市人”的目的在于寻求了解和改造当下人的存在境遇的手段。在这个层面上,城市哲学研究应当带有目的论气质,即时刻把握研究为了什么的问题。基于此,“城市人”昭示了“城以为人”的研究目的。
“城以为人”蕴含了双重含义。一方面,“城以为人”将城市主体确立为人。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集中产物,要了解城市,即要了解生活于其中的人。而“要认识人,除却了解人的生活和行为之外,就没有什么其他途径了。”如此,问题被内在地转换为:城市中的人如何认识和改变城市。尽管,马克思主义哲学将实践居于理解人的首要位置,然而,实践的困境正如“生产的人”所指称的一样,暗自将人变为了“实践的人”。一旦城市建设趋于完善与饱和,“实践的人”便开始显得格格不入了。受德勒兹的电影媒介理论启发,人的空间感能否作为超越视觉和听觉的第三种表达方式?空间正如康德所证明的早已嵌于人自身,是属于人自身的能力。如果“空间感”是可能的,城市主体就必然是属人的且无须任何中介的。另外,城市中日常生活不断构成流动的场景,在这种流动中,时间是缺席的,人们迷失其中,但建筑却能持存,这间接证明了空间的恒久性和人感受空间的可能性。具体来说,人通过运动的方式感受空间,使其生命力在情境中延伸并富于实践意义,这个过程即是人改造城市、改造自身的过程。
另一方面,“城以为人”明确了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这种说法似乎带有一种目的论的意味,只不过场域从历史变为了城市而已。然而,“即使人们不接受历史目的论,也仍然会接受它的某些因素,”“城以为人”即是以这样一种“看起来像”的方式对人的重新启蒙。毕竟,总体的人的价值确定是困难的,确信无疑的价值概念一不小心就陷入了形而上学的“价值悬设”。为了避免陷入普遍的社会总体逻辑困境,布迪厄以结构式的“场域”概念反映社会空间中的诸种权威力量,然而他仍然难逃对社会总体的片段化理解。这种“看起来像”的好处就在于它将理论出发点与理论终点内在地结合起来,以此消解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对立的极端现象,进而也有助于化解“城市”概念的空泛本质。
毫无疑问,“城以为人”的双重含义指明了“城市人”的历史唯物主义本质。它作为一种基于自身境况的行动者,在改造环境和接受环境改造的过程中不断确认自身人的本质,以免自身变成“经济人”、“生产人”、“理念人”等异化对象。“城市人”恰好是一种基于城市的“现实的人”,这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定义。
尽管,我们一再地声称“城市人”与“经济人”并非一回事,然而除却剥离其单一特征的人性假设之外,似乎并没有提供实际基础。事实上,它的真正基础在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是“城市人”与其他的“某某人”的真正差异,也是唯物史观与城市与人的有机结合。在现阶段的城市化建设大潮中,这种结合尤为重要。从根本上来说,任何脱离当前历史阶段的理论都只能流于表面,其所倡导的也不过是口号式的乌托邦精神,而对于真正的现实问题,它一无所知。正如吉登斯所表述的,财产、法权、阶级与权力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当中的关键问题同样存在于城市社会当中,它甚至以一种时空压缩的方式短时间集中地爆发出来,这让城市中的问题比以往的任何问题都棘手和复杂,而这仅仅依靠喊出“城以为人”的口号还不足以将其完整地揭示出来。但与“城以为资本”等口号相比,“城以为人”总归是为城市建设指明了方向,显而易见,这个方向是为了人的,而非为了资本的。
事实上,重新设立大写的人的逻辑并不讨喜。在解构的浪潮中,伴随着“作为知识、自由、语言、历史源头和基础的主体之死”和资本的双重侵染,人本主义已然陷入了沉睡。四百年前就已经被启蒙过了的人,如今又退回到了“物”(资本)的时代,与此同时,马克思期待的人的自由本质解放与共产主义“乌托邦”理想一样,已经湮没在资本的浪潮当中,表现为在“日日”中去生存的沉沦状态。正因如此,重提城市中的人学视界才显得重要。当然,仅仅强调“城以为人”的目的是为了人,还不足以解释清楚其内涵。它还缺少一个更为具体的为了人的“什么”的宾语词,这类探讨不得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即具体化的总是被认为是片面的和不完善的,但这总比口号式的同语反复强得多。
具体而言,“城以为人”的宾语词具有这样两个维度:第一,城市研究应当回归人的本质并赋予其作为人的尊严。城市作为空间的直接代表,将资本的缺陷具象地展现了出来,比如:空间生产的占有与剥削、空间分配的不均与不义、都市人的精神癔症等等现象。但这并不妨碍人改造和规划空间的活动,所以,有必要将空间与人的需要勾连起来,时刻将人视为隐没在空间背后的主角,在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时刻将人摆在首位,而不仅仅是将其视为资本的增生物。第二,城市研究应当以克服个体与共同体的困境为目标。城市作为一种普遍的空间交往集合体,本质上,代表了一种空间式的共同体的生活方式,而共同体的生活离不开个体的人。然而,城市建设却总是以一种集体意志的方式将共同体的行动展现出来,而这种集体意志的共同行动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个体需求仍然有待确证。这导致了城市学意义上的“个体与共同体困境”,即在空间中“人性与社会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可改变的矛盾。”尽管,马克思试图从人的交往关系层面解决这一困境,但进入共同社会的过程仍然带给个体脐带断裂般的阵痛,那些无法承受的人便成为了弗洛姆所说的“神志错乱的人,”即完全无法同他人建立任何交往联系的人。因而,城市作为被交往关系缠绕的共同体,“城以为人”的对象不仅应当包含大写的人类,更应满足小写的仅仅作为个体的人。
当然,以上不过是两种马克思主义式的积极设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性就在于它从不声称自己是永恒真理以及某种唯一确定的“主义”。相反,它蕴含着能在时代的风云际会中穿透现实的力量。作为主体的人无论是面对资本主义、现代主义,还是后现代主义的种种困境,总能获得解放自身的理论指南,这个依据现实变化而丰满自身的内容就是“城以为人”的具体宾语。
综上,通过对城市与“资本逻辑”耦合关系的分析,“城市人”的形象凸显了出来。就方法论层面来讲,城市哲学研究主体的确立不仅彰显了研究中必不可少的人学视界,更进一步,为解决城市社会中的人的存在困境指明了道路。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6页。
②相关研究参见刘怀玉:《马克思主义如何研究城市问题:一种三元空间辩证法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庄友刚:《现代性与城市发展:历史、问题与趋势》,《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陈良斌:《城市化不平衡发展的双重逻辑》,《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等。
③傅歆:《空间批判理论与城市正义的构建》,《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④Lefebvre,The Production of Space[M].London:Blackwell Ltd,1991.p129.
⑤杨大春:《当代性与空间思维转向》,《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
⑦陈忠:《〈资本论〉对城市哲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学习与探索》2013年第9期。
⑧相关研究参见梁鹤年:《城市人》,《城市规划》2012第7期;梁鹤年:《再谈“城市人”——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城市规划》2014年第8期。
⑩雅斯贝尔斯:《时代的精神状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⑪⑬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8、22页。
⑫韩庆祥:《从资本逻辑走向人的逻辑》,《光明日报》2017年9月18日。
⑭⑲居伊·德波:《景观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页。
⑮郎西哀:《视觉的图像》,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8页。
⑯⑳阿兰·巴迪欧:《电影作为哲学实验》,转自福柯《宽忍的灰色黎明—法国哲学家论电影》,河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13页。
⑰法语voir 是动词,指“看见、瞧见”,侧重“看”的结果。比如“percevoir I'image des objets par la vue”,意为:通过视觉感知物体的形象。法语regarder 是动词,指“看、瞧”,强调“看”的动作。
比如“porter sa vue sur quelque chose”,意为:看一下。居伊·德波使用的是“categories du voir”,更为强调看的结果。英译版当中出现了两种译法,第一种是“categories of seeing”,出自:Guy Debord.1967 Society of the Spectacle.Translation:Black&Red,1977.第二种是“categories of seeing”,出自:Guy Debord.Comments on the Society of the Spectacle.Translated by Malcolm Imrie,Verso 1990.
⑱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