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海龙,陈 琳,杨龙霞
(1.海军装备部装备保障大队,北京 100841;2.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 200031)
标准作为提高生产效率、技术积累创新的有力手段,其对产业发展、技术升级的推动作用非常明显。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对标准所产生的经济和非经济效益进行定量/定性评估,以量化数据给出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影响证明,可以有效加深企业和个人对标准化手段作用的认识,对国家主管部门及决策机构研究制定标准化战略政策提供重要的参考。
早在1965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就开始对国际标准的效益开展研究,并提出了“产品国际标准化优先顺序评价”;1975年,ISO发布了“标准化经济效果”报告。基于上述研究成果,在德国罗兰·贝格管理咨询公司的协助下,ISO构建了一个基于“价值链”的评价方法,对标准对产业和企业所产生的而经济效益进行量化评估。2010年3月,ISO正式发布了“标准经济效益评估方法”,并提倡ISO成员国在相关产业/产品的科研生产和销售等各环节时使用该方法进行标准效益的评估。该方法首先需要分析明确行业/企业的价值链,并判别标准对该企业主要或核心业务功能及相关活动的影响系数或影响程度,明确价值驱动因素和关键绩效指标,并计算每种因素对企业税项前盈余(EBIT)的影响,从而得到价值链各阶段标准经济效益,汇总得到标准对企业的经济效益的贡献值或影响值。
可以看出,ISO的评价方法在评估过程中主要通过: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确定企业的创造价值过程的主要业务功能以及标准的评价范围;2)分析主要业务功能使用的标准及标准的影响,并选择适当的指标反映影响程度;3)确定价值驱动因素和关键绩效指标(KPIs),既分析对经营活动和财务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的运营因素,并推导关键绩效指标用以衡量使用标准前后企业成本节约或利润提高;4)评价标准对每个KPIs的影响并汇总经济数据。通过完整的案例可以有更深入的了解。在推进标准经济效益评估项目的过程中,ISO认为该方法也可以延伸并用于描述和量化标准对个体组织产生的非经济效益,即标准的社会和环境效益。标准的非经济效益是指个体组织在社会、环境方面的决策和活动过程中,通过部分或全部使用标准而获得的效益[1]。
ISO提出的标准效益评估研究方法的适用对象是以企业为主的单个组织或价值链清晰的行业领域。该方法可以帮助明确标准在行业或企业内所能产生的价值,并通过定量分析,可以得到标准价值最大化的环节和方法。为了对该基于价值链的标准效益评估方法进行宣贯推广实施,ISO设立专项,支持对标准效益评估感兴趣的成员国/行业基于该方法进行案例分析,并将结果进行汇总发布。该专项同时也成为国际层面的宣贯平台,吸引着更多的国家和企业参与标准化效益评估的研究。
截至2017年12月,全球共有20个ISO的成员国在17个行业对24个企业开展了基于价值链的标准经济效益评估研究。所涉及企业规模从年销售额400余万美元到年收入15亿美元以上,员工从几十人到几千人,大小不一。每个项目研究均由以下几方共同协作完成:相关国家的标准化管理机构、研究机构/学校及被评估的企业,以及ISO中央秘书处的工作人员。ISO工作人员作为项目团队的顾问,对该效益评估方法的具体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上述案例研究成果有效考察了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国别环境下标准所产生的不同的经济效益。ISO出版了ISO标准经济效益评估案例集,为国际层面的项目宣传和战略实施提供参考。2011年中国也在造船和钢管钢材两个行业,选取典型企业开展了基于价值链分析的标准经济效益评估案例研究。全球范围内ISO标准经济效益案例研究情况见表1。
表1 全球ISO标准经济效益案例研究汇总
对于经济效益的评估方法,通常在基于价值链的标准效益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引入条件价值评估法对具体实例进行标准社会效益的评估。
在推进基于价值链的标准经济效益评估案例研究的过程中,ISO认为该方法也可以延伸到非经济效益的评估中,围绕标准对组织产生的非经济效益进行描述和量化,主要体现为标准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标准的非经济效益是指个体组织在社会、环境方面的决策和活动过程中,通过部分或全部使用标准而获得的效益。
单个组织使用标准所产生的社会、环境方面的影响和效益往往缺少市场价格衡准,难于定量评判,因此,对标准所产生的非经济效益的定量评估和分析就成为非经济效益评估方法的研究重点和难点。1963年,Davis[2]提出了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该方法对将ISO的基于价值链的标准经济效益评估方法如何应用于非经济效益评估领域进行了探索。该方法提出后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一般仅在标准所产生的环境效益时使用该条件价值评估法。全球ISO标准社会和环境效益案例研究汇总见表2。
表2 全球ISO标准社会和环境效益案例研究汇总
从1960年开始,以欧洲各国为引领,各国围绕标准化活动对行业和企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开展评价研究。其中,德国和英国的研究成果获得较大影响。
德国标准化学会(DIN)对1960年~1996年的资本与劳动力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标准对技术创新有正向激励作用”的结论,强调技术创新必须通过标准和技术规则的推广和引用加以实现。
英国标准化学会(BSI)在德国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了关于“标准实证经济学”的研究,首次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计算了标准对经济增长的实质性贡献。该研究结果显示,标准可能贡献了 1948年~2002年英国生产力增长份额的13%和科技创新及进步的25%。此外,BSI还对标准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标准既可能促进技术创新,也可能产生抑制作用[3]。
2007年,加拿大会议委员会分析了 1981年~2004年标准和资本劳动比率对加拿大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数据。研究结果表明,标准与劳动生产率有直接的、重要的正相关性[4]。
2009年,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开展了标准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宏观经济研究,并采用全要素生产率(TFP)作为测量指标。研究结果表明,自1950年以来,通常标准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显著的,也呈正相关性[4]。
2011年,新西兰实施了一个二阶段评价程序:首先确定标准、专利和TFP之间的关系;然后确定资本劳动比率和TFP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结果显示出标准和TFP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如标准数量1%的变化,TFP就增加0.10%,从而劳动生产率增加0.054%[4]。
2006年,澳大利亚国际经济中心(CIE)开展了标准化经济效益评价研究工作,CIE试验了2个独立的评价模型。第一个模型分析研发(R&D)和标准对全要素生产率(TFR)的影响,从而论证标准数量增长1%而TFP就相应增加0.17%;第二个研究模型是将研发与标准结合在一起,创建一个澳大利亚经济中的知识存量指数。结果表明,知识存量每增加1%,TFP就相应增加0.12%。这2个评价模型通过经验证明澳大利亚标准对澳大利亚经济所产生的价值[4]。
2007年,日本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济效益以及标准化与宏观经济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日本采用标准效果-成本法对国际标准的经济效益进行计算。以日本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产生的经济效益(日本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所产生的附带的知识产权、技术壁垒降低等给相关产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减去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成本(标准研制项目投入费用,如可能的会议、人力、差旅、试验等),其差额就是国际标准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该研究结果显示,日本将一项日本国家标准(JIS)推动转化为国际标准,将本国的优势技术及产品参数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一般能带来300亿日元(折合人民币20亿元)的经济效益。涉及规模较大的特殊产品和产业时,则能产生上千亿日元的经济效益。而对于标准化与宏观经济的关系,日本的研究表明:采用国家标准,可增加通商机会;标准是推广科研成果的有效手段,比企业专利战略还要重要,更能促进经济的增长;标准对技术创新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5]。
与国际国外开展的标准效益评估方法相比,我国的标准化经济效果研究更为微观,聚焦于行业或企业内部个体的经济效益的计算。早在1984年,我国就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了标准经济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GB/T 3533.1—1983《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评价原则和计算方法》、GB/T 3533.2—1984《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论证方法》和GB/T 3533.3—1984《评价和计算标准化经济效果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处理方法》[4]。该系列国家标准经过多年实施,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为我国开展标准化经济效益的评估、优化标准在企业中的实施应用提供了较好的指导。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2009年和2017年,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导先后二次对该系列中的二项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GB/T 3533.1—2017《标准化效益评价 第1部分:经济效益评价通则》、GB/T 3533.2—2017《标准化效益评价 第2部分:经济效益评价通则》,这是目前我国开展标准化经济效果评价和计算的最新准则。
目前国内航空、船舶、管道、火电、建筑节能、河道管养及便民热线等领域已基于ISO标准效益评估方法结合行业标准化工作特点开展了标准经济效益及非经济效益评估研究。其中,造船业和钢管管材行业于2010年启动了标准经济效益评估,并入选第2册ISO标准经济效益案例集。
标准化工作对产业升级及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标准在具体的行业或企业内,如何通过影响产业或企业生产各环节而产生经济效益则需要客观量化的指标体系,并利用调研、分析、计算和评价等来实现。本文介绍的国际国外和我国所使用的标准效益评估方法,其关注点和计算复杂度相差很大,各行业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产业及经营特色进行选择。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实施指南(Rev.1)
为更好执行GB 15097,中国船级社对《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实施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指南》的说明部分进行修订,增加第一段,本次修订由中国船级社和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合发布;2)删除原《指南》第2.2.3条;3)《指南》增加2.1.3条:对于NG船机的CH4限值,暂不执行。但在排放试验时,应对CH4值进行测量并记录;4)《指南》第5.2.7.3条增加注解;5)对附录6第6.2.5条增加注解。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实施指南》(Rev.1)于2018年11月5日起生效,生效后,替代《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实施指南》。
来源:中国船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