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恋爱”,让他走向深渊

2019-01-24 07:47
中学时代 2018年12期
关键词:最新款守法小刚

小强是一名高中生,做梦都想拥有一部最新款的手机。作为一名在校学生,小强自己没有购买能力,只能向父母伸手要钱。父母辛苦打工支撑这个家已经不易,经过深思熟虑,小强最终决定谈一次“网络恋爱”。

小强在一次初中同学聚会上碰见了一个往日的“好哥们”小刚,小刚初中毕业后就到社会上打工,挣钱虽然不多,却用着最新款的手机,这让小强羡慕不已。小刚私下里告诉小强,他的“致富绝招”,就是在网络上冒充女孩子与他人谈恋爱,骗得对方信任后再以各种名义向对方要钱,之后就可以买自己想要的东西了。

小强以“萌萌的爱”为昵称,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大吴。小强骗大吴说自己叫晓娟,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学习专业是舞蹈,并把他人的视频发给了大吴,还不时找人帮忙与大吴语音聊天,使大吴相信其女大学生的身份。之后,二人以男女朋友相处,在近五个月的时间里,小强以修手机、修电脑、生病、买衣服等理由,从大吴处骗取了2万余元,这些钱大部分被小强用来购买了他梦寐以求的手机。

大吴多次要求与“晓娟”见面,但均被“晓娟”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大吴在多次被拒后觉得事情不对劲,随即在当地报警。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小强涉嫌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等待小强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的话:

一个人有所喜好再正常不过,但要取之有道,更要量力而为。小强喜欢手机,这没有问题,关键是在其本人及家庭无条件购买的情况下,就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和做法来对待这件事,而不是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满足自己。每个人生下来是不能选择父母及家庭的,家庭条件不好,就更应体谅父母的不易,更应在正确的道路上发愤图强去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命运,给予父母最大的回报,给予自己最大的激励,这样的生活才更有意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小强隐瞒其真实身份,以虚构的女大学生“晓娟”的身份骗得大吴的信任,在交往过程中又虚构事实骗取大吴的钱财,小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小强走上犯罪的道路,与其自身道德修养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辨别是非能力较差,一味追求享乐不无关系。因此,同学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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