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梦媛
(江西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江西 南昌 330008)
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因公路工程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而且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全过程之中。同时,公路工程合同签订以及实施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其中产生的各种复杂关系需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处理。除此之外,合同内容较为繁杂,而且具有多变性,因此实践中应当加强重视。
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即监理审查以及批准后正式下达命令对工程进行变更,改变合同中的文件内容、项目形式以及工程数量和施工质量要求等,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实践中可以看到,由于工程变更不可预测性较强,因此,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通常会对工期、成本等产生影响,而且与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在工程项目变更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工作。一般而言,工程变更由监理人员、业主以及承包商提出,若想确保变更内容生效,则需得到监理人员的审核批准。在此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对实际情况全面把控,确定工程变更的可行性,然后向业主申请,后者议后再执行。如果承包商要求变更,则监理人员需对其严格审查,并且报业主同意,然后再正式进行办理。业主变更要求提出以后,监理人员应当根据合同要求执行变更工作,并且办理手续。由于变更工程会对施工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监理人员应当与承包商以及业主协商,各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成本。
所谓工程延期,实际上就是指在公路工程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因非承包商原因而造成的经监理人员批准的延长工期,其中不包含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之所以会造成工期延误,主要是因为气候条件、额外的工作以及业主原因所致的延误,并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此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在确认下述条件可以满足的情况下受理工期延误问题。第一,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程项目难以按期完成;第二,延期后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员提交了申请;第三,承包商承诺根据合同内容向工程项目监理提交资料,并且根据其要求随时提供证明材料;第四,延期终止后工程项目承包商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提交申请。
监理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费用索赔,即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非承包商原因所致的费用增加或者损失,根据合同内容和要求,承包商依法向业主索要额外费用的一种方式。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根据合同要求对费用索赔问题进行处理时,分两步进行,一是查证索赔原因,二是对索赔费用进行核实。在收到索赔申请时,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判断其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然后将承包商的记录以及账目等与监理人员进行核对,对损失原因予以明确。监理人员经过查证,并且索赔理由合法合理,此时需对其核实计算。对于发生的争端问题,在管理过程中应当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承包商、业主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工程监理提交争端问题以及相关事宜,然后将副本交给对方。监理在收到通知后依据合同要求,对工程项目争端事宜予以全面调查和取证,然后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与承包商。监理发出通知以后,业主与承包商未在合同期限范围内仲裁,则此时可根据监理决定处理争端事宜。如果合同的一方要求仲裁,则监理人员应当在合同期限范围之内友好调解,督促业主以及承包商依法遵守合同规范和要求,而且依法执行监理的决定。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约具有多方面性,其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比如承包商、业主等都可能是造成违约的原因。对此监理应当分清事件的原委,并且及时进行有效的调解,妥善解决好违约事件,以免再次发生。在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中,对于合理分包而言,仅占30%左右,监理应当明确掌握这一情况,切忌放松对分包人的监管。
第一,增强监理合同管控约束力。针对现阶段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管控现状,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同时还要细化实施措施,以免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实践中,为了确保施工活动能够有法可依,完善公路监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同时,还应当进一步规范法律的范围,适应市场发展需求。通过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机制,才能对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完善合同文本范式,选择多种类型的合同模式。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投资管理、质量控制以及进度把控的根本,目前,在国外建设领域已实行了专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比如新加坡推行的NSC以及英国实施的ICE模式等。从实践来看,合同管理工作的效力,直接关系着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以及经济效益。基于此,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的合同文本,综合考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特点以及行内管理经验,优选适合的文本。就合同模式而言,近年来常见的承包模式主要是EPC,其集设计、采购以及施工建设于一体,有利于参建单位之间的复杂关系处理。事实上,拟建公路工程项目不同,所选择的工程合同管理模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实践中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这样才能有效满足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首先,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机制。实践中,为了能够有效保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目标得以实现,应当建立切实可行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同时,还要根据工程特征,坚持分工协作以及精干高效的基本原则,全面提高监理合同管理效率。同时,根据合同法以及现行的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合同管理机制,平等互利以及共担风险,明确主体的权、责、利,违约责任应当合理划分,以此来有效减少不利于合同目标实现的因素。
其次,加强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普及,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新型信息管理技术理念应用其中势在必行。其中,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数字化处理,提高监理合同管理实效性。在无纸化办公背景下,建议采用BIM技术手段进行模拟管控,基于信息模型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环节信息数据共建共享,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防控,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综上,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实践中,应当加强思想重视程度以及管理技术手段创新,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合同管理方案。通过制度的实施,来有效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提高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水平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