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梦涵,黄娟,司蔚,丁铭,刘倩倩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 210000)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江苏省环境监测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1、2],基本建立了适应江苏省实际的环境监测体系,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升。随着环境保护工作深化和社会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十三五”是我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役的关键时期。但与大气、水、噪声等环境监测相比,我国的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处于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下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仍存在较大差距。
十九大报告全面阐述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中央出台的系列文件和有关法律对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和《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91号)都提出了快速扩大监测网络范围的任务要求,提出了全面设点,扩大大气、水、土壤、生态等要素的监测指标数量和监测网络范围,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要求。同时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中央提出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委、省政府已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及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3]。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明确提出“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4]。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十三五”开始,江苏省政府就制定了《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该方案从全局高度对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顶层谋划,并指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既要打好攻坚战,也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5]。
江苏省的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1)专项调查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2010年)
江苏省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始于“七五”时期,共开展了四次大规模调查:1)“七五”期间的土壤背景调查;2)2003~2005年对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的菜篮子基地和污灌区开展的土壤质量调查;3)2005年对全省部分厂矿企业及城镇周边农田、污灌区农田、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等三类土壤开展的调查;4)2006~2010年的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了千余个网格布点质量调查、背景点对比调查、重点污染场地调查、自然保护区调查以及徐州煤矿区专题调查。此外,江苏省还对部分区域开展了网格布点的加密调查。
(2)例行监测试点阶段(2011~2015年)
土壤调查完成后,土壤环境监测开始转入例行监测试点和重金属防控区专项调查阶段。根据2011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十二五”全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规划》,2011~2015年有重点的对国控重点源周边、基本农田、菜篮子基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畜禽养殖基地周边的土壤开展监测,主要监测项目包括重金属、有机污染物以及特征污染物。2012~2015年对江苏省的重金属防控区开展了土壤监测工作。
(3)国控监测网建设及实施阶段(2015~2017年)
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4〕89号)要求和《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号),江苏省利用2年的时间,基本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
从上述内容来看,江苏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背景调查起步,经过30多年的逐步推进,在“十三五”期间启动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从背景点、基础点和风险点三个方面着手,初步建成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随着“土十条”的落地,土壤环境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2017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为“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做出全面部署,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与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相继完善的背景下,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铺开。但由于土壤监测工作相对滞后,目前尚未对所有土壤污染的状况“摸清家底”,还不够深入,对所有土壤类型、区域和主要农产品产地,重点污染企业的基础监测网络还未达到全覆盖。除了地面监测核查外,卫星遥感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起步也较晚,空间探测土壤环境质量还未研发成熟,“天地一体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还未全面建立。
长期以来由于土壤监测并未纳入例行的监测工作,江苏省在土壤现场采样、重金属快速监测、土壤污染事件中的应急监测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亟需加强土壤深层采样、重金属快速监测方面的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能力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为保障《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完成提供技术支撑。江苏省地区之间的土壤监测能力不平衡,分析能力水平差异较大,基层环境监测站的土壤监测能力薄弱,尤其体现在理化指标、有机项目和选测项目上,具体体现在:1)理化3项指标分析能力基本都不能满足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要求;2)无机必测8项指标的分析能力都具备,个别市站存在测试方法不一致的情况;3)多环芳烃仅有5市具备能力;4)部分监测站还出现了因监测人员流失而导致个别指标的无实际监测能力的现象。
此外,江苏省未建设完备的省级土壤样品库,土壤样品储备能力有限,无法满足生态环境部提出的全部土壤样品入库长期保存的要求。根据目前的例行监测计划工作体量,预计每年的样品库存放量约1000件,按照20年的样品量估计,样品库总存储量约在3万件,按照土壤详查中1万件约70m2的设计预算(密集架排放),20年共需要210m2。上海、辽宁、安徽等省(市)的环境监测站均建设了200m2的样品库。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十一五”“十二五”、2016~2017年的样品库存放需求约1.1万件,因为中心容量条件受限,且不完全具备土壤样品库建设条件,如样品陈列架、冷藏设备、电脑设备、管理软件、称重天平、监控设备、操作台等,缺乏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防霉变、防鼠害等设施,因此国家及省级样品都暂存在各设区市的环境监测站。由于土壤样品携载丰富的环境特征信息,对于掌握不同历史阶段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建设省级土壤样品库,扩充土壤样品储备能力,可为未来科学研究提供样品信息支持。
目前我国土壤环境监测存在现行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的问题。1)土壤监测方法标准不全,有机污染物没有参照标准,无机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不全,分析项目中土壤测定方法还未建立统一的指导方法,监测项目对土壤污染和污染物特性针对性不强;2)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尚未健全,实验室前端的采样、样品制备和保存等仍是薄弱环节;3)绝大部分的环境评价体系中缺乏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内容。土壤监测规范和技术体系亟待完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世界贸易往来加强,新型化学品不断出现,使用日益广泛,进入土壤环境的污染物类型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征。除传统关注的重金属、有机污染外,稀土、酞酸酯、抗生素、激素、放射性核素、病原菌等污染物对土壤的污染也日益凸显,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但目前针对新型污染物的监测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相关的监测方法尚不完善,大部分地区尚不具备监测能力[3]。
人才储备对于推动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相比于大气和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起步晚,土壤专业人才大多集中在国土部门或研究所等,环境监测领域具有土壤专业背景的人才储备明显不足。监测系统正面临组织机构垂直改革,基层技术和人员调配压力加大,监测任务日益增长。土壤监测以人工监测为主,土壤野外采样工作条件艰苦,通行抵达采样点路况差,野外用餐困难,有一定安全风险,且土壤野外监测人员无野外作业津贴。部分监测站土壤监测技术人员流失较多,甚至导致缺失某些土壤指标监测能力,对土壤监测工作带来较大障碍。监测系统培养专业人员需要好几年的周期,如何在新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监测事权调整等新的体制机制调整形势面前,抓住时机更好地建立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土壤环境监测队伍是需要加强思考的问题。
要加速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覆盖全面、科学合理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是土壤环境监测的基础。科学规划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首先要根据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技术规范,结合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发挥统一规划管理作用,根据地区土壤环境特点以及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特征,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确定省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循序渐进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由于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长期滞后,监测网络建设面临较大压力,江苏省应加快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要对存在困难的地区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支持[6]。此外,还面向6大类土壤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布设省控点位,作为对国控点位的必要补充和适当加密,主要包括:“重金属防治”重点区域、主要果蔬菜种植基地、主要畜禽养殖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地区、重点信访区域等。各市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及当地政府关注的热点区域,补充布设其他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环境监测工作要点要求,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
完善江苏省环境监测站的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是土壤环境监测的保障条件。当前土壤监测能力较薄弱,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长期滞后。因此,根据地区土壤环境特征和实验室的实际,结合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对全省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指导,加大样品库的建设力度,对存在困难的地区予以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保障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的地区公平。另外,要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既要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支持企业自身监测,还应鼓励社会参与土壤监测。通过整合企业、社会的力量完善土壤环境质量体系。通过建设土壤环境分析测试实验室、标准样品研发和批量制备实验室,加强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环境监测站配备便携式重金属监测仪、重金属监测采样专用车等监测仪器设备;对于涉及多环芳烃等有机物污染严重区域配置萃取装置、质谱联用仪等有机物分析监测设备;强化排放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的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在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环境风险较大的行业,逐步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实现对特征污染物的有效监控,加强粮食主产区、城镇建成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等土壤环境监测预警[4]。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三大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的现行标准体系和监测方法体系逐步完善,已建立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路线,发布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等监测方法标准,相继出台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用地详查的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与保存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规定,并发布了土壤和沉积物中砷、镉、铅、铬、铜、汞、锌、镍、锑、硒、铍、铋、丙烯醛、氰化物和总氰化物、丙烯腈、乙腈、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卤代烃、挥发性芳香烃、酚类化合物、多环芳烃、有机磷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二英类、多氯联苯等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类标准,已逐渐形成满足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和现代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的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分析测试方法和质量管理体系[4]。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覆盖土壤环境监测各领域与国际水平接轨的环境监测专家、技术骨干。按照“土十条”要求,江苏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目前江苏省每年开展的土壤环境监测相关技术培训在10次以上),县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每年普遍受到1次培训,地市级以上监测站的监测技术人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专业化土壤环境监测队伍。采取委托培养、内部培训、自我提升等多种方式针对现有人才开展培训,抓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育管理,促进现有人才的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江苏省将制定更优越的人才引入政策,吸引更多有志于从事土壤环境监测事业的专业人才加入。
环境监测工作是重点围绕水、气开展的,水、气方面的污染防治已纳入国家专项工作,土壤监测工作面临发展。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难恢复性,对土壤监测工作来说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土壤环境监测是从源头上有效防控污染发生的重要手段,江苏省将努力抓住时机、大胆创新,从监测网络、技术体系、监测能力、人才培养等制度、政策上,为加快推进土壤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