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策略研究
——基于居民心理意向与行为视角

2019-01-22 05:12:43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9年12期
关键词:意向垃圾桶垃圾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对垃圾进行源头分类收集可以有效地缓解垃圾焚烧、填埋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土地资源占用,避免有害垃圾危害土壤、水体甚至人类健康,利于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在经济发展快、人口密度高的城市,垃圾的处理问题尤为尖锐。就不同的垃圾产生源而言,居民区生活垃圾成分最复杂、产生量最大,约占垃圾总量的50%[1]。因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实现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关键环节。

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是指城市居民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按规定的类别分类收集,并将这些分类收集的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卖掉的行为[2]。近二十年来,我国已进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探索,但还未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居民参与性不足成为城市垃圾分类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015年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在11.2%~20.6%,低于26%的全球平均垃圾回收利用水平,仅为高收入水平国家的50%左右[3]。面对这一境况,许多学者正积极地探讨激发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良治之道。本文将从居民参与分类意向与行为的影响因素出发,思考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的策略。

1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现状

直至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逐渐开始走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道路。1992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1996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次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彼时的垃圾分类主要依靠的是废品回收行业,居民将有价值的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离,并卖给废品回收人员。

2000-2015年,我国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进入试点探索阶段[4]。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八个城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然而,由于管理监督不到位、宣传工作不深入人心、居民环保意识较弱等原因,该政策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在此期间,各大城市也积极地探索合理的管理方式,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但总体成效不高。

2016年以来,我国的垃圾分类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全国部分范围内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举措。2017年3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开始实施。该方案规定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试点城市,并提出到2020年底,试点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到至少35%的目标。该项方案的实施标志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由点及面地渐次展开。

2 居民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相关理论模型

居民个体行为是心理的外化形式,外在的社会环境条件也会对个体的观念与行为产生持续的影响。目前,人们用于研究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理论依据主要有计划行为理论和A-B-C模型。

计划行为理论是由Ajzen提出的关于人如何改变自身行为模式的理论[5]。Ajzen认为,所有可能影响行为的因素都是经由行为意向来间接影响行为的表现。而行为的意向则受到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三项相关因素的影响。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行为而言,态度指居民对垃圾分类持有的正面或负面的感觉,主观规范指居民在进行或不进行垃圾分类时所感受到的社会压力,知觉行为控制则反映居民个人过去的经验和预期的阻碍,当居民认为自己所掌握的资源与经验越多、所预期的阻碍越少时,其对垃圾分类行为的知觉行为控制就越强。当态度与主观规范越正向且知觉行为控制越强时,居民的行为意向也越强。作为社会心理学中最著名的态度行为关系理论,计划行为理论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多个行为领域的研究。诸多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促进了该项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有些学者尝试着在理论模型中增加一些新的变量,以期提高理论的解释力。例如,Chu和Chiu运用计划行为理论研究生活垃圾回收行为的影响因素,在影响行为意向的因素中加入了感知道德义务,并且提出竞争行为意向的选择与行为意向共同决定着个体的行为[6]。虽然计划行为理论仍有其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用知觉行为控制作为实际控制条件的替代测量指标会造成误差,但不可否认该理论具有较高的行为解释力。

Guagnano等人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针对生活垃圾循环利用行为提出了A-B-C理论,该理论认为行为是个体所持有的态度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举例来说,当居民对参与垃圾分类行为抱有正向的态度,具有较强的行为意向,也可能因为不利的外部环境如社区设置的垃圾箱离家过远而不实施分类行为。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意愿和行为存在较大的差异。陈绍军等人对宁波市6区2 036户社区居民的实地调查数据表明,愿意参与垃圾分类的比例(82.5%)明显高于实际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比例(13%),较高的分类意愿并不必然会产生较高的分类行为[7]。在提高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意向的基础上,改善影响垃圾分类行为的情境因素,才能真正促进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习惯的形成与维持。

3 居民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意向与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生活垃圾一般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分为四类。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社区物业和居民个人。推进城市垃圾的分类管理注定是一个长远的过程,需要各主体长期的投入与配合。从短期来看,这似乎是一项耗费人力物力的举措,然而其于国家社会环境的长期发展是大有裨益的。结合计划行为理论、A-B-C理论以及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因素讨论增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意向与行为的具体举措。

3.1 影响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意向的控制因素

3.1.1 居民态度

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越积极,往往就越有可能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对某一事件的态度总是与该事件所带来的价值与利益挂钩。垃圾分类行为牵涉居民的个人利益与整体的社会利益。居民可以从中获得的个人利益有经济利益和保护环境的成就感,操作的不便利性和耗费的时间则属于个人利益被损害的部分;垃圾分类行为带来的社会利益有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垃圾处置成本、促进资源再生利用等。鉴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收集家庭可回收垃圾并卖出的行为给居民带来的经济利益越来越少,受经济利益驱使进行垃圾分类行为的居民只占极小部分。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分类行为增加的不便利性与其带来的社会利益产生了冲突。当社会利益的驱使高于个人利益时,居民倾向于对分类行为抱有积极的态度;当个人利益的驱使高于社会利益时,居民倾向于对分类行为抱有消极的态度。

笔者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发现部分社区居民用“刚入住”“农村人”“年纪大”等身份标签拒绝关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为。针对目前的状况,全面覆盖、持久深入的政府、社区宣传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覆盖性的政府引导与社区宣传,努力使居民感同身受地认识到参与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并具备克服怕麻烦心理、改变传统生活习惯的觉悟,从而有意识地让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成自然。政府部门可以增强在地铁、公交广告牌等公共场合科普、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力度,社区物业也应持续更新社区宣传栏中有关垃圾分类的知识,利用业主微信群、社区公众号、发放宣传单、上门走访等各种方式让居民深入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必要性。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以直观感性材料来适度宣传某类行为的危害,较之理性的宣传以及益处的宣传,其效果更好[8]。因而,在垃圾分类宣传过程中,可以选取一些直观感性的材料来宣传垃圾不分类的严峻后果,让居民切实地感受到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垃圾分类不仅是一项利他行为,更是一项利己行为。除此之外,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还与道德感相关,目前,我国部分居民的道德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府需要长期重视国民的道德素质教育,逐渐提高我国居民的道德感。在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核心的道德约束下,居民会倾向于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对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持有更积极的态度。

3.1.2 主观规范

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并与群体中的其他个人或团体构成一定关系。生活在各个社区的居民,与家人、社区工作者和其他居民都构成联系。主观规范指在预测他人行为时,对个人的行为决策具有影响力的个人或团体对于个人是否采取某项特定行为所发挥的影响力作用大小。在探讨增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意向时,人们可以考虑利用群体的约束力,增强居民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时的社会压力,以提高居民的分类意向。

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群体中,孩子正处于接受教育的阶段。将垃圾分类的知识加入课本,教师在授课时讲述生活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并以班级为单位举办垃圾分类竞赛、手抄报比赛等,都有利于孩子对垃圾分类形成较高的行为意向。在此基础上,孩子“小手拉大手”,为长辈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带动家长共同参与分类行为的可能性将会上升。家长在处置生活垃圾时,也会倾向于为孩子做一个榜样。除此之外,教师布置需要家长和孩子共同完成的垃圾分类手工作业、鼓励家长陪同孩子做社区垃圾分类志愿者等,也可以有效地将教育从学校传递至家庭,提高家长的分类行为意向。

在以社区为单位的群体中,物业、居委会等社区工作者可以通过建立业主群、召开居民会议等方便社区管理的方式构建居民之间的联系。目前,我国的城市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正逐步展开,许多条件较成熟的社区已开始制定相关举措。社区工作者可以在业主群、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居民会议等场合公开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且分类正确率较高的家庭以及消极对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家庭名单,以提高社区群体对居民的约束力。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各个社区采取的垃圾收集方式不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可以向每家住户发放带有家庭编号的分类垃圾桶(笔者在苏州市实地调研时发现已有个别社区向模范家庭发放分类垃圾桶),并在社区内设置统一的、有专人监督投放的垃圾分类箱,以此评估各家庭的垃圾分类情况。其他社区可以在每一楼层或一幢楼的楼下配置分类垃圾箱,管理人员可以不定期检查垃圾箱内的分类状况,并曝光参与分类状况较差、分类错误率较高的楼层或楼号,将同一楼层、同一楼号的居民进行“利益捆绑”。

当个人的利己行为需要他人来共同买单,个人不参与分类行为的代价被扩大至群体的代价时,居民面对垃圾分类的行为意向将可能提高,邻里之间也会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3.1.3 经济激励

近几年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的城市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和成都等,其中最典型的做法是让居民通过参与垃圾分类获得积分,累计的积分可以兑换牙膏、洗衣粉、香皂等生活用品。个别社区还推出了智能垃圾分类回收机,该机器可以对投入的分类垃圾进行智能识别和智能称重,并根据市场价格向居民绑定的手机APP返还现金。各种形式的经济激励对居民的分类意向具有积极影响,但研究表明激励政策具有时效性,经济激励产生的效应会随着政策的截止而消失[9]。结合国外的激励经验与国内的激励效果,人们可以看出,国内过于强调正向的激励、激励形式较为单一,对居民的积极性与参与性影响不大,居民容易产生惰性[10]。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的开展,表明垃圾分类已进入“法治时代”,表明垃圾分类从环保志愿行动变为每个居民应尽的义务。

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对生活垃圾收费,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居民分类越细,不可回收垃圾越少,付费越少的规定,有效地激励了居民分类。既然正向的激励措施具有时效性,只对居民具有短期的引导作用,人们可以考虑发挥负向激励措施的作用。对生活垃圾拒不分类行为采取罚款等措施,可以对居民行为起到持续的约束作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提高,呼唤着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力,需要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让负向经济激励的影响改变居民行为意向。

3.1.4 误解消除

在调研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许多居民不进行分类的原因之一是他们认为分类是在做无用功。许多居民纷纷表示看到过分类垃圾桶内的垃圾被垃圾收运车统一装运带走,在后续环节,垃圾并没有被分类处理。这无疑大大降低了居民参与分类的积极性。不可否认,在垃圾分类工作的试点阶段,有些社区的分类垃圾桶只起到宣传、引导的作用,实际的后续处理方式并不尽如人意。如今,随着政府的重视和技术的发展,分类垃圾的后续处理方式逐渐成熟。每类垃圾都有着不同的处置地点,可回收垃圾被运至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厨余垃圾被运至就地处理机房或集中处理厨余垃圾的工厂,并转化为肥料、沼气等资源;有害垃圾被运至无害化处置基地;其他垃圾则被送至焚烧厂或填埋场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为消除居民心中的误解与成见,社区管理人员有必要宣传、公开每类垃圾的后续处理流程,并严格监督各类垃圾车的装运过程,避免后期的混合收集。同时,部分居民还认为即使自己不将垃圾分类,垃圾回收人员也会在统一收集时分拣垃圾,这项工作完全可以交给回收人员。事实上,如果居民在生活垃圾产生的源头不将其分类,回收人员的工作量将是极大且极其困难的。被居民混合的垃圾中,易腐败的厨余垃圾会严重污染可回收垃圾,使其不可再被回收利用,有害垃圾也会污染其他各类垃圾。由回收人员分类带来的垃圾回收利用率远低于居民分类带来的回收利用率。社区管理人员同样需要让居民了解这一状况。

3.2 影响居民垃圾分类实际行为的控制因素

3.2.1 经验掌握

在居民对垃圾分类具有较高行为意向的前提下,人们还需考虑分类的正确率问题。不可否认,我国绝大多数居民还未掌握具体的垃圾分类知识,面对各类垃圾可谓是无从下手。若居民熟练掌握垃圾分类知识,明确每一件垃圾该被放到哪一类垃圾桶里,进行垃圾分类所需的时间少,则我国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自然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居民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水平之所以较低,是因为我国该项管理起步较晚,过去的二十余年内还处于倡导居民参与分类的阶段,居民参与分类的行为并未真正落实到位,所掌握的经验自然不足。既然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已开始试点,如何让居民了解生活中的每样垃圾该投入哪一类垃圾桶也就成了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各地区可谓是“各显神通”。

杭州市的蔡马社区启用了一系列垃圾分类“神器”,如24小时垃圾分类体验馆、垃圾分类智能卡、自动化垃圾袋发放机……其中,垃圾分类体验馆包含科普教育区、展示区与互动区,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与娱乐场所。浙江宁波的社区志愿者王少华利用闲暇时间设计了一款手机游戏,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生活垃圾正确投入不同垃圾桶内越多者得分越高,得分最高者还可以获得街道给予的奖励。还有手机小程序、手机APP、公众号内查询等,居民可以在手机上便捷地查询到每种生活垃圾的分类方式。这种将学习与娱乐结合、使居民获取知识更加便捷化的方式,利于居民主动学习垃圾分类知识,掌握丰富的分类经验。随着强制分类管理的展开,人们熟练掌握垃圾分类知识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只是需要一定的过程。

3.2.2 设施条件

垃圾分类设施状况是分类意愿和行为存在落差的主要原因之一,设施条件的不便利性将会大大打击居民的分类行为。许多分类试点小区都是分类垃圾桶与原有垃圾桶混用,且只在小区的某一处或几处放置分类垃圾桶。有些居民要是想分类投放垃圾,就不得不花费时间穿过整个小区去往分类垃圾投放处。在这种设施配置不便利的情况下,人们便不难理解居民为何选择继续将垃圾混合投放在楼下的垃圾桶内。除此之外,垃圾桶上的分类标识模糊、垃圾回收人员不及时收运等都会影响居民的分类行为。若分类设施周围的环境脏乱不堪,桶内堆放的垃圾满溢,居民只能将垃圾袋堆放在垃圾桶旁,这样的设施条件自然会降低居民分类的积极性。因而,较理想的垃圾分类设施条件应该是在社区内放置合理数量的分类垃圾桶,让居民不再受距离远近的困扰。同时,要加强对垃圾回收人员的管理,要求他们及时回收、清扫分类垃圾桶,为社区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考虑统一各类垃圾桶的颜色。色彩对于人的心理具有不小的影响力,如红色通常表示“禁止、危险”,可以用来表示有害垃圾。而绿色通常与“再生、循环”挂钩,可以用来表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也可以分别选定一种颜色,如黄色和蓝色。统一各类垃圾桶的颜色利于居民进行辨别,同时也可以起到美化社区环境的作用。

上海市自2019年7月起实行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有居民对厨余垃圾需要破袋倒入垃圾桶、垃圾袋单独投入干垃圾桶中的收集方式提出了异议。居民表示尤其是在温度较高的天气,厨余垃圾桶散发出的异味令人难以忍受,站在厨余垃圾桶前进行破袋分类更是在考验人们的耐性。针对这样的情况,政府可以考虑像部分发达国家那样提供可降解垃圾袋来装运厨余垃圾,以及使用密封性较好的厨余垃圾桶,减少异味对社区环境带来的影响。只有逐步提升分类设施的条件,才能有效提高居民的实际分类行为。

4 结语

本研究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探究个体行为意向与实际行为关系的计划行为理论和A-B-C理论,提出影响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意向的因素有居民态度、主观规范、经济激励和误解消除,影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实际行为的因素有经验掌握及设施条件,并根据各因素分析提升居民参与分类意向与行为的具体举措。各地区的部门、社区应根据实地情况采取可行的管理措施,为我国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至于各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大小、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以及管理成本分配与控制等问题,它们是笔者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猜你喜欢
意向垃圾桶垃圾
垃圾去哪了
供应趋紧,养殖户提价意向明显
猪业科学(2021年3期)2021-05-21 02:05:38
垃圾桶等
好孩子画报(2021年2期)2021-03-15 08:45:48
投进垃圾桶的信
投进垃圾桶的信
趣味(语文)(2021年11期)2021-03-09 03:11:34
飞进垃圾桶
那一双“分拣垃圾”的手
当代陕西(2019年24期)2020-01-18 09:14:46
东方留白意向在现代建筑设计的应用解析
活力(2019年19期)2020-01-06 07:35:50
倒垃圾
倒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