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珠
选题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2015年7月,警方接到某法院工作人员的报案,称车主因民事诉讼,其名下的一辆劳斯莱斯轿车被依法查封并贴上封条。然而一小时后,车辆却被身份不明之人撕下封条并开走,车内的GPS跟踪装置也被屏蔽,导致车辆无法寻回。
2016年8月,车辆在哈尔滨被找到,陈清和李龙也被抓获归案。据陈清交代,通过李龙等人的介绍,自己以借款180万获得了该辆抵押的劳斯莱斯后,便一直停在自家的地下车库。被查封当日下午,陳清发现法院封条,随即给李龙等人打电话。陈清坦言,“当时一心只想着不处理自己借别人的钱就拿不回来了”,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李龙看到查封车辆后,更是扬言“经常干这种事,肯定没事”,撕毁封条的同时,还打了一盆水将胶水擦干净。
就这样,两人撕毁封条后将车开走,出售给了他人。
主讲检察官李骏点评
查封财产是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保护申请人的债权、禁止被执行人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控制性措施,也是保障执行的重要手段之一。陈清和李龙擅自处理和移动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李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从检20年,曾经办理过一系列重大案件,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