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锋,杜波,杜涛
(1.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088;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天津300191)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来源于传统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现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等不可或缺的朝阳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贸易为纽带,实现资源从原材料到产品,再到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的循环。在实现再生资源高效回收利用并推动全行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却深受国家质量基础之一的标准化发展的落后水平的困扰。科学、系统、深入探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发展的不良现状、困境及其形成原因、突破困境的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958年,周恩来总理提出:“抓紧废物利用这一环节,实行收购废品,变无用为有用,扩大加工,变一用为多用,勤俭节约,变破旧为崭新”。首次明确指出了废旧物资是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过程中新陈代谢下来的废料,又可能成为社会再生产的原料、成为资源[1]。1988年,李鹏总理为废旧物资工作题词:“大力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变废为宝,支援建设”。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废旧物资的概念逐步演变成再生资源。2007年施行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该办法赋予了再生资源明确的定义和范围。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颁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过程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再生资源产业链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包括从回收、分拣、运输,到加工、循环化利用、再制造以及废物处理处置。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基本组成。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定义和范围的演变,顺应了经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当前,废弃产品、废旧物资等传统概念已不能满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面向新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需要,必须转变观念,适应时代发展。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家大力倡导低碳生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再生资源的产生量、产生品种和回收量快速增加。据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的2018年《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指出,2017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10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为2.82亿t,回收总值为7 550.7亿元[2-3]。
行业规模巨大,经济意义和环境意义巨大,但再生资源行业仍然处于粗放式、低水平、低质量、无序化发展状态,回收利用率低,加工技术落后,标准化水平极低,附加值低,回收利用过程中二次污染严重。近年来,国务院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对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提出了大量政策、规范、意见和要求,不断加强再生资源行业在经济“调转促”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广泛共识[4]。
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已发布实施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大多以“再生”、“废弃”、“废”为标准名称的关键词,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以“固体废物”为标准名称的关键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底,已发布国家标准37项,行业标准60余项,其中行业标准包括供销、国内贸易、纺织、有色金属、轻工、化工、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业(不包括环境保护行业),地方标准20余项。这些标准包括基础标准、再生原料标准、再生利用产品标准、回收和加工过程管理标准、检验检疫标准等。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分类、应用领域等方面看,现有标准都远远不能满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对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分类,按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属于制造业门类第42大类,包括第421中类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第422中类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指从各种废料(包括固体废料、废水(液)、废气等)中回收,并使之便于转化为新的原材料,或适于进一步加工为金属原料的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再加工处理活动,包括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指从各种废料(包括固体废料、废水(液)、废气等)中回收或经过分类,使其适于进一步加工为新原料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再加工处理活动。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属于批发和零售业门类中第51大类的第5191小类,指将可再生的废旧物资回收并批发给制造企业作初级原料的活动。从上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归属于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两个门类。
对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分类,按照国际标准分类法(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ICS)主要划分到环境保护类(Environmental Protection)13.020和废物(Wastes)13.030中的回收(Recycling)13.030.50;按照中国标准文献分类,目前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是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分类到Z环境保护类。这些分类不仅与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矛盾,而且不能充分反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国际标准分类法中的环境保护大类及回收小类,都不能充分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的全部特征和要求,中国标准文献分类中的环境保护类并不完全等同于国际标准分类中的环境保护类,没有划分到小类,更不能科学反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全部特征和要求。
2008年8月成立的TC415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Fundamentals and Management for Waste Product Recovery)承担了主要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的归口管理,其主要专业范围包括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不涉及具体的电工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标准),包括术语、分类、图形符号、识别标志、统计指标及统计信息系统、计算方法、回收利用技术、环境要求、管理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承担了相关再生资源作为原材料所在领域的国家标准的归口管理,从这些技术委员会已经发布的标准看,按照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其主要管理的标准领域,如G32,G48,H62,H66,H69,W43等,并未区分是初始原材料还是可用作原材料的再生资源,这些实际上不能充分反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特点和再生资源作为原材料的特定质量要求和回收加工技术。另外,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行业主管部门承担了行业标准的归口管理。由于归口单位较多,各自为阵,且不能满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生产经营过程复杂、种类繁多、涉及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两大行业的要求,现有的标准管理机制已经成为制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崭新机遇。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于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服务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构建面向未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是行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当前,行业亟待建立再生产品分类标准、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标准、再生产品质量标准等,以更好地服务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供给侧改革[5]。
面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发展困境,首先需要根据再生资源源头控制、产生过程、回收过程、集散过程、分拣加工过程、购销服务过程、再生产品制造、再利用过程、质量控制等关键过程,以及物流服务过程、污染防治过程、信息化管理过程等支持过程的特点,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分类特点和要求,确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适宜的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方法,这也是突破标准发展困境的基础工作。
TC415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了一部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化专业领域的工作,但其并不能承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全部的标准化专业领域工作,也未能涵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过程和全部用作原材料的再生资源和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再生产品等专业领域,如果组建一个新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更有利于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的建设,以及标准化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
加快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监管体系,这是保证再生资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主要途径,而目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监管体系还很不完善,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标准还不统一,标准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难以适应监管体系的要求。
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化科研工作和专家队伍建设力度,夯实标准化基础,系统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行业健康发展、企业经营和发展实际等方面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化的理论与实际需要,构建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形成专业领域丰富、专业水平较高、标准化能力较强的标准化专家队伍。
高度重视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应用标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调动企业和行业协会应用标准、参与制定标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从而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