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志军
(天水师范学院 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公案”本指旧时官府的文件、案卷,也指案件、纠纷。将“公案”一词与文学相联系,形成“公案小说”之概念,当推南宋耐得翁的《都城纪事》。耐得翁在《都城纪事》中云:“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朴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1]43所谓公案传奇,是指以官员审案、断案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传奇小说。吴自牧《梦梁录》始将公案与传奇合称为“公案传奇”。传奇原是唐人小说的代称,这样,本文所谓唐代公案传奇亦即唐代公案小说。唐代,随着监察制度的完善及御史台地位的提高,时人对御史的审案、断案等职事活动格外重视,竟出现了数种记录御史审案的公案笔记,韩琬《御史台记》、张鷟《朝野佥载》、刘肃《大唐新语》等即是其中较著者。唐代墓志中亦有些许有关御史公案活动的记载,且不乏文学价值者。后世类书如《太平广记》、《折狱龟鉴》堪称折狱辨冤之渊薮,多载唐人断案事迹,均在本文研究视野之内。
唐代公案传奇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对当时及后世的其它文学作品有重要影响。历来的文学研究,虽多有称引,但少有将其直接纳入研究视野者,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本文就其文学性作初步探讨。
唐代公案传奇以记载御史的审案、断案为主要内容,由于以御史活动为叙述对象,而御史为风霜之任,其巡察、推鞠狱讼、纠视刑狱等职事活动中常常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亦即御史职事本身就颇具传奇性,再加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等,这些都为现实中的御史活动涂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因此,尽管公案传奇多采取史家实录之笔法,有些如《御史台记》、《大唐新语》、《封氏闻见记》等一些资料还被正史征引,但由于御史断案过程本身具有的波诡云谲、极其复杂的特点,使得公案传奇事实上具有正史家所谓“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的小说独具的审美效果。
将唐代公案传奇的这种叙事策略置于唐传奇的整体视野中,其特点会进一步凸现出来。唐代公案传奇的叙事善于摄取真实的御史活动中最具光彩的亮点,从一个个真实的御史活动中发掘出真实的故事,因其故事本身的复杂性和叙述者工于剪裁,公案传奇也就有了传奇的特点。这种叙事方式是“凡中求奇”的,它成功地跨越了史传与传奇的鸿沟,将原本分立的双方——史传、传奇,融合并转换为一种雅俗共赏的笔记小说读物,这是一种不“作意好奇”而又颇具“传奇性”的独特叙事方式,可称为“反传奇的传奇”叙事策略。如《太平广记》记载的《王璥》:
贞观中,左丞李行廉。弟行诠,前妻子忠,璥其后母,遂私将潜藏。云敕追入内,行廉不知,乃进状。奉敕推诘峻急,其后母诈以领中勒项,卧街中。长安县诘之,云:“有人诈宣敕唤去,一紫袍人见留数宿,不知姓名,勒项送置街中。”忠惶恐,私就卜问,被不良人疑之,执送县。县尉王璥引就房内,推问不承。璥先令一人伏案褥下听之,令一人报云:“长使唤。”璥锁房门而去。子母相谓曰:“必不得承。”并私密之语。璥至开门,案下人亦起。母子大惊。并具承,伏法。[2]1255
此是唐代执法官办案的真实记录,但在笔者看来,其传奇性丝毫不亚于唐代著名的传奇故事,道外之人完全可作小说对待。
只据事而实录,并不排斥公案传奇对材料的选择。事实上,任何叙事都不可能不对材料进行取舍、不讲究叙事策略。仅就《御史台记》而言,《郡斋读书志》云该书“叙御史正邪得失”,[3]314说明《御史台记》是建立在对唐代御史及其它相关大量文献批判继承基础之上的,是对材料进行取舍且异常讲究叙事策略的。那么,唐代公案传奇的作者是在何种意义上、采取了怎样的叙事策略,从而将其艺术抱负具体落实到作品的?考察唐代公案传奇的作者,他们一般都有御史经历,有着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他们最了解、最熟悉的乃是处于反腐风口浪尖的御史。这些来自职业生涯的个人经验自然积淀为他们可以随手取材的经验资源,这样,他们最为偏爱和擅长的,便是记录御史断案、审案过程中灵光四射的精彩片段。也因此,这样一种叙事虽是据事实录的却又是凡中求奇的。正是御史活动本身具有的艺术魅力和公案传奇作者们个人兴趣的结合,使他们得以从众多的御史身上发掘出一个个颇为生动的公案故事,这种不是传奇而胜似传奇的审美效果,在许多公案传奇甚至一些唐人墓志中都有生动体现,如《杨公汉墓志铭》记载杨公汉生前审案之情况:
“邑中有滞狱,假公之平心高见,为我鞫之。”到县领狱,则邑民杀妻事。初,邑民之妻以岁首省归其父母,逾期不返,邑民疑之。及归,醉而杀之。夜奔,告于里尹,曰:“妻风恙,自以刃断其喉死矣。”里尹执之诣县,桎梏而鞫焉。讯问百端,妻自刑无疑者。而其父母冤之,哭诉不已,四年狱不决。公即领事,此时客系而去其械。间数日,引问曰:“死者首何指?”曰:“东。”又数日,又引问曰:“自刑者刃之靶(疤)何向?”曰:“南。”又数日,引问曰:“死者仰矣覆矣?”曰:“仰。”又数日,引问曰:“死者所用之首(手)左矣右矣?”曰:“右。”即诘之曰:“是则果非自刑也。如尔之说,即刃之,靶(疤)当在北矣。”民叩头曰:“死罪,实谋杀之,不敢隐。”遂以具狱,正其刑名焉。[4]1036-1037
这段墓志并不“有意为小说”,而通过实录御史断案、审案过程中的精彩片段取得了与唐传奇同样的传奇效果,传奇与实录的矛盾,在这里获得了可贵的折中与调和。可以说,这种“反传奇的传奇”的叙事策略丰富了古代文言小说的叙事艺术,在古代小说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
公案小说对读者的吸引力全在于案件的侦破过程及判案结果,备受读者关注的是真凶是否伏法?受害者是否伸冤?为了吸引读者,公案小说的叙事焦点,均着意于对案件的侦破、审理过程,往往设置悬案、制造谜团,然后在清官的断案过程中解谜,从清官的判案结果中重建对正义的信心。唐代公案传奇的叙事焦点,固然亦着意于对案件的侦破、审理过程,但和魏晋六朝公案传奇相比,显示出长足的进步。
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公案传奇的萌芽时期,从现存的《东海孝妇》、《苏娥》、《弘氏》等作品来看,此期公案传奇尚处于“志怪”与“公案”相混合状态,这些作品的主要用意,“在于宣传因果报应与发明神道之不诬。”[5]16如著名的《东海孝妇》: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馀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6]79
这则家喻户晓的东海孝妇故事成为元代《窦娥冤》的蓝本,这里突出的是东海孝妇的行为感动了上苍而发生的种种灵异现象,借此表现其冤屈之情,具有浓郁的神异成分,对于执法者的聪明才智并没有表现。
相对魏晋小说而言,唐代公案传奇的叙事重心有了重大转移。在唐代公案传奇中,它将叙事焦点聚焦在表现执法者的司法才能方面,对执法者的聪明才智、高超的断案本领津津乐道,案件的侦破已完全脱离“志怪”而具有全新的面目,确实“与昔之传鬼神明因果而外无他意者,甚异其趣矣”。如《张行岌逼访》:
唐则天朝,有告驸马崔宣谋反者,先诱藏宣妾,云妾将发其谋,宣杀之,投尸于洛水。御史张行岌案之,略无迹状。则天怒,令重案,行岌奏如初。则天曰:“崔宣反状分明,我令来俊臣案劾,汝当勿悔也。”行岌曰:“臣推事诚不若俊臣。然陛下委臣推事,必须实状,若顺旨妄族平人,岂法官所守?臣以为陛下试臣耳。”则天厉色曰:“崔宣既杀其妾,反状自然明矣。妾今不获,如何可雪?乃欲宽纵之耶!”行岌惧,逼宣家访妾。宣再从弟思兢于中桥南北多致钱帛募匿妾者,寂无所闻。而宣家每窃议事,则狱中告人辄知揣其家有同谋者。因诈语宣妻曰:“须绢三百疋,雇侠客杀告人。”诘旦,微服伺于台侧。宣有门客,为宣所信,同于子弟。是日,至台,赂阍者通消息。告人遽言:“崔家雇客刺我,请以闻。”台中惊扰。思兢密随门客至天津桥,骂曰:“若陷崔宣,引汝同谋,何路自脱?汝出崔家妾,与汝五百缣,足以归乡成百年计。不然,杀汝必矣!”客悔谢,遂引思兢于告者党,获其妾,宣乃免。[7]147
这里,对案件侦破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神异灵怪,而是官吏的聪明才智,是监察官的智慧与意志。又如《朝野佥载》卷五《董行成》篇:
怀州河内县董行成能策贼。有一人从河阳长店盗行人驴一头并皮袋,天欲晓,至怀州。行成至街中见,嗤之曰:“个贼住!即下驴来。”即承伏。人问:“何以知之?”行成曰:“此驴行急而汗,非长行也。见人则引驴远过,怯也。以此知之。”捉送县,有顷,驴主踪至,皆如其言。[8]109
这篇传奇叙写董行成明察秋毫之末,根据罪犯特定情况下的心理活动迅速果断地侦破案件,寥寥数笔即生动有力地凸显出精察的官吏形象。
从上述对比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较之魏晋六朝,唐代公案传奇的叙事焦点有了重大变化。在唐代公案传奇中,神异灵怪等志怪因素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已经不再起主导作用,起作用的,是那些明察秋毫的能吏,他们主要靠调查研究、缜密推理,依靠智慧战胜了邪恶,伸张了正义。可以说,公案小说至唐而“遂脱志怪之牢笼”,获得了其独有的文学魅力,人物形象之塑造也更丰富和生动。宋初和凝、和山蒙父子的《疑狱集》、郑克《折狱龟鉴》多收集唐人的判案故事,为后人提供司法借鉴,原因也在于此。
唐代公案传奇着意于人物心性和行为的叙写,从叙写的人物来看,唐代公案传奇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悉心表现清官循吏刚正不阿、伸张正义的优秀品质。唐代公案传奇强调清官循吏的明断精察,而明断精察的前提是清官们具有公正清明的品质和足智多谋的本领。公案传奇以饱蘸情感的笔墨对清官循吏之言行作了精细入微的记录。“权善才,高宗朝为将军,中郎将范怀义宿卫昭陵,有飞骑犯法,善才绳之。飞骑因番请见,先涕泣不自胜。言善才等伐陵柏,大不敬。高宗悲泣不自胜,命杀之。大理丞狄仁杰断善才罪止免官。高宗大怒,命促刑。仁杰曰:‘法是陛下法,臣仅守之。奈何以数株小柏而杀大臣?请不奉诏。’”[9]126狄仁杰断案,人人畏服,之所以然者,不过明与公而已。唐代公案小说往往强调道德力量的胜利。“皇甫文备,武后时酷吏也,与徐大理论狱,诬徐党逆人,奏成其罪,武后特出之。无何,文备为人所告,有功讯之在宽。或曰:‘彼曩时将陷公于死,今公反欲出之,何也?’徐曰:‘汝所言者,私愤也;我所留者,公法也。安可以私害公?’”[10]35-36循吏之于酷吏,其高下之分,不唯智慧高低,更在于厚重的道德力量。
另一类则是为非作歹、草菅人命、职业道德沦丧的酷吏。酷吏本来均是“庸流贱职、奸吏险夫”,在武后操纵刑秉、威权独任,御史台畸形运作,御史权力恶性膨胀的特定历史时期,御史人格由权威性人格特征向暴力型人格发展,酷吏的心性行为趋于病态以至变态,他们“以粗暴为能官,以凶残为奉法。往从按察,害虐在心。倏忽加刑,呼吸就戮。暴骨流血,其数甚多。冤滥之声,盈于海内”[11]229-230成为唐王朝政治运行中的毒瘤和一股危害极大的病态势力。有些公案传奇的作者如韩思彦、韩琬等就生活在这种极不正常的政治环境中。他们亲眼目睹、亲身体验到这无聊而又无望的一切,敏锐地觉察到唐代御史制度在另一些方面表现出的种种弊端。日本学者池田温先生曾说:“韩琬父子是两代御史,在这御史任上,韩琬想通过规谏、弹劾来纠正统治阶层的不法行为,胸中充溢着想要社会正义的崇高理想。在开元五年以后稍稍安定的时期里,他写出了总括国初以来御史台和御史活动的著作(指《御史台记》,笔者注)。”[12]359正是带着这种浓郁的忧患意识,他们以冷峻之笔触鞭挞了丧心病狂的迫害者及其令人发指的恶劣行为。来俊臣主治大狱,审案不问轻重,皆用酷刑,“多以醋灌鼻,禁地牢中,或盛之于瓮,以火围绕;绝其粮,多抽衣絮以啖之。将有赦,必先尽杀其囚。……朝士每入朝,多与妻子诀别。”[2]2104再如“监察御史李嵩、李全交、殿中王旭,京师号为‘三豹’,……皆狼戾不轨,鸩毒无仪,体性狂疏,精神惨刻”[8]34等记载,更可见酷吏的狰狞面目。周勋初先生曾说:“《朝野佥载》记载索元礼、来俊臣、周兴、侯思止、李嵩、李全交、王旭等酷吏,其刑法之残酷,处心之刻毒,可见其时臣民所受荼毒之苦。各地官吏亦有凶残异常者,当时还奖励告密,奖励罗织,可见政治之黑暗与恐怖。”[13]10唐代公案传奇在对酷吏横行的揭露中,其惩恶扬善的价值取向不言而喻。
综上所述,唐代公案传奇既褒扬了一批正直无私、为民请命、善断明察的循吏,也鞭挞了酷吏政治的黑暗。这一正一反执法者形象的塑造,清晰地传达出传奇作家的价值取向。
唐代公案传奇主要记录公案的发生和解决,其中执法者起着关键的作用。故官吏如何审案、断案便成为众多公案传奇叙事的中心和焦点。围绕此一中心,公案传奇以浓墨重彩描绘了执法者的聪明才智、干练吏能,从而塑造出一批能吏形象。一般说来,能吏们谙熟罪犯心理,具有明察秋毫的观察能力和由表及里的推理能力,善于辨别真伪,在审案陷入僵局时,能巧妙运用各种断案技术,诱使罪犯入瓮,公正神明,闪耀着智慧的光芒。为了表现这种人格之美,唐人往往采取多种艺术手法。择其要者,有如下几点:
一是典型事迹的叙写。能吏的经历是丰富的,其事迹也是多样的。在人物性格风貌、精神气质的展现中,材料的选取至关重要。唐代公案传奇善于抓住其神态,紧紧围绕着断案风格各异的“能”来展开,通过最典型的事例,表现其过人的能吏,寥寥数笔,形象传神。如《张楚金》:
垂拱年,则天监国,罗织事起。湖州佐史江琛取刺史裴光判书,割字合成文理,诈为徐敬业反书以告。差史推光,款书是光书,疑语非光语。前后三使推,不能决。敕令差能推事人勘当取实,佥曰:“张楚金可。”乃使之。楚金忧闷,仰卧西窗,日高,向看之,字似补作。平看则不觉,向日则见之。令唤州官集,索一瓮水,令琛投书于水中,字一一解散。琛叩头服罪。敕令决一百,然后斩之。赏楚金绢百匹。[8]26
罪犯不可谓不费心机,但在多谋善断的执法者面前却常常弄巧成拙。从此例不仅可以看出能吏非同寻常的本领,举一斑以窥全豹,使我们知道这种神异超常的办案本领并非偶尔的灵光闪现,而是其断案之“常态”。相较之下,能吏之“能”便异常突出地表现出来。
二是对比、渲染、衬托、细节描写。公案传奇的作者往往采取多种艺术手法,从其言行、举止、神态等方面进行富有个性的描绘,将能吏之人格风采准确地表现出来。如李元素按令狐运一案:
元和五年,命监察御史杨宁往东都按大将令狐运事。时杜亚为东都留守,素恶运。会盗发洛城之北,运适于部下畋于北邙,亚意为盗,遂执讯之,逮系者四十余人。上……命侍御史李元素就覆焉。亚迎路,以狱告成。元素验之,五日,尽释其囚以还。亚大警且怒,亲追送,马上责之,元素不答。亚遂上疏,又论元素。元素还奏,言未毕,上怒曰:“出,俟命。”元素曰:“臣未尽词”。上意稍缓。元素尽言运冤状明白,上乃悟曰:“非卿,孰能辨之?”后数月,竟得真贼。[14]1274
全文围绕对案件的处置,以杜亚的急不可耐、盲目轻信反衬出李元素的能谋善断,又以皇帝之“怒”“稍缓”“上乃悟”——皇帝思想、情绪的变化这一细节描写来反衬出李元素的善于明察秋毫,从而使李元素这个人物形象真实生动、栩栩如生。
三是善于设置悬念。悬案是公案小说审美特性的重要因素。唐代公案传奇中悬念的设置几乎篇篇触及,举不能胜。而奇中见险、奇险结合,相得益彰,无疑强化了作品的艺术感染力,人物形象亦更丰满而突出。如上文提到的《杨公汉墓志铭》,作者通过“四年狱不决”之悬念设置,已经让读者对案件的复杂难断有了深刻认识。在此大悬念之下,又一连四个引问,派生出四个小悬念,引问曰:“死者首何指?”曰:“东。”又数日,又引问曰:“自刑者刃之靶(疤)何向?”曰:“南。”又数日,引问曰:“死者仰矣覆矣?”曰:“仰。”又数日,引问曰:“死者所用之首(手)左矣右矣?”曰:“右。”至此,读者对案情结局仍然提心吊胆,直至杨公诘之曰:“是则果非自刑也。如尔之说,即刃之,靶(疤)当在北矣。”[4]1036读者才对杨公不断引问之原因恍然大悟,同时不得不佩服杨公推理的缜密。一位能吏之形象也跃然纸上,令人向往。
汪辟疆《唐人小说》“序例”云:“唐人小说,元明人多取其本事,演为杂剧传奇。”[15]1唐代公案传奇不仅丰富了中国小说的叙事艺术,而且为后世通俗小说、各种戏曲及说唱艺术提供了用之不竭的文本来源,在后世作家不断的“改写”中故事情节愈加丰富,传播亦更加广泛,其中有些已经成为国人家喻户晓的监察官典范。如《朝野佥载》卷五“李杰判寡妇告子不孝”公案即是明代《拍案惊奇》卷一七《西山观设辇度亡魂,开封府备棺迫活命》之蓝本。再如狄仁杰断案的故事,成为后世的“说公案”、“清官戏”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清代公案小说《狄公案》之蓝本。不仅如此,荷兰作家高罗佩还从狄仁杰断案中受到启发,创作出系列小说《狄仁杰断案传奇》,风靡欧洲。直到今天进入数字传媒时代,狄仁杰断案的传奇故事仍为人们所喜爱,电视剧《狄仁杰传奇》的高收视率即是明证。
考察整个中国历史文化,“清官”崇拜成为庙堂和民间最普遍和最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在人们的期待视野中,清官行政是他们永远的向往和追求,作为对非理想政治的一种补充,清官行政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某些历史条件下,是对政治弊端的一种调节和修正,其典范作用值得后代承继和阐扬。一般来说,“清官意识的流行是在宋元之间。”[16]44如果将唐代公案传奇的循吏形象与元明清公案小说、杂剧中的清官形象相比较,即可清晰地看到,唐代循吏在很大程度上已具有清官的诸多因素,可谓清官的雏形,唐代公案传奇中这种循吏形象正孕育着宋元出现的清官形象。唐代公案传奇对于清官形象、清官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先导作用,是“清官文化”形成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唐代公案传奇还是研究唐代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司法制度的重要材料。如果只注重正史资料和法律典籍的解释,对民间社会、百姓大众的真实生活缺少相应了解,公案传奇正好弥补此方面之不足,得生民之底气,去案牍之劳形,将有助于我们全面、系统地理解中国传统法律的有关情况。总之,唐代公案传奇在中国文学,乃至中国文化研究中都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