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中工资-利润差距的成因与机理分析

2019-01-20 12:06:09王海鸿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租金差距利润

王海鸿

(兰州大学 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是我国转型期关键阶段面临的重大问题,其原因是多维度的和多层次的。人们普遍认识到收入分配既要做大也要分好“蛋糕”,既要保障效率也要体现公平,既要关注初次分配也要关注再分配,既要重视市场机制作用也要重视政府调控作用,既要关注宏观层面收入分配制度,也要关注微观层面收入分配契约。收入分配问题千头万绪,参与主体、影响因素、形成原因、作用机制及解决途径交织在一起显得极为复杂。对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领域的研究,学术界对前者研究的重视程度与成果积累远不及后者,国内外均是如此。这主要因为:一是自李嘉图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分配论,萨伊三位一体分配论,发展到新古典经济学基于边际生产率提出的要素分配论(亦为要素价格论),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要素价格及其分配的微观机制问题已基本解决。从20 世纪50年代开始,研究重心从国民收入的工资与利润分配转向总体收入不平等;二是西方国家的初次分配不平等状况,通过再分配得以极大缓解;三是有很多观点认为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主要是再分配的问题。然而,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问题的起源,它是总体收入分配格局的基石。如李稻葵认为初次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终的分配格局,[1]高培勇认为初次分配差距过大,仅靠再分配调节也难于奏效。[2]英国学者P.桑德斯(P.Saunders)指出,市场因素和其他因素近年来对收入不平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税收和转移支付体制对此无法加以矫正。[3]目前很多学者认为初次分配应由市场解决,应减少政府直接干预,政府应着力解决再分配问题。毋庸置疑,市场机制是要素配置与要素价格的基础调节机制,但市场机制对缩小初次分配差距的有效性不应被过度夸大,如斯密很早就指出:以私有产权制度为基础的自由市场机制存在着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缺欠。西方国家实践表明,放松收入分配的制度约束(政府组织的工会、最低工资、公平工资及税收等)情况下,市场力量加剧了收入不平等。那么市场机制是通过何种途径作用于初次分配的?本文从初次分配中工资与利润这两种主要的收入形式出发,首先探讨工资与利润各自的决定机制,接着给出工资-利润差距的分析框架,即这一差距源于两个市场(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的竞争效率差异,进而分析两个市场超额利润(垄断租金与经济租金)形成机制与约束途径。

一、研究综述

初次分配领域的研究已积累了丰富成果,按照本文研究侧重点梳理如下:

(一)初次分配中劳动份额测算及其变动趋势

大量研究显示:即使考虑到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调整,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份额在不断下降。[4]而且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占比下降主要源于初次分配。[5]关于劳动份额变动规律,初次分配中劳动份额的变化呈现U 型规律,[6]也有学者指出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收入差距先升后降的结果。[7]劳动份额国际比较方面,很多研究指出:与发达国家历史同期或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相比,我国劳动份额偏低。[8-10]

(二)初次分配中劳动份额偏低的原因分析

对初次分配差距问题,研究者多从劳动力市场、劳动者自身因素、行业垄断、制度因素与技术因素等角度入手。(1)劳动力市场因素。普遍认为我国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导致劳动力相对于较稀缺的资本与技术等要素,其市场价值偏低。普通劳动者工资有时被压低到仅能维持基本生存,工薪阶层和农民工群体处于弱势不利地位。工资增长明显滞后于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企业一线和低端岗位职工工资过低,普通职工与企业高管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11]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劳动力转移对收入差距也产生明显影响;[12]市场歧视(就业歧视、工资歧视等)也是造成不同性别或不同群体(如农民工)低工资的重要因素;[13](2)劳动者自身因素。很多研究指出劳动者性别、社会身份、学历、工龄等自身因素对收入差距有显著影响。提高劳动者受教育程度和人力资本等对收入分配的正向作用;劳动者针对厂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下降或缺失是低工资的主要原因;(3)垄断因素。行政性垄断或政策性垄断经营是行业间资本收益率差异和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垄断程度越高,职工工资与超额利润越高;[14-15](4)非市场化因素。引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主要是非市场因素,特别是由于制度缺陷形成了大量灰色收入;[16]国有部门改制、寻租行为、权钱交易及合谋行为导致国家财产和公共资金流失,土地、资源和国有资产的非正常处置等均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急速扩大。由权力垄断、权力腐败与权力资本化所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最为严重。[17]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缺位;[18]企业负担较重和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使得工资增长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制度难以奏效;税收快速增长挤占了劳动者收入;(5)技术因素。技术进步和工业行业工资差距之间存在正向显著关系。[19]技术进步偏向于使用资本、节约劳动,资本对劳动的相对价格下降与资本规模收益递增,不断提高的劳动资本和人力资本均使得收入差距扩大。[20-21]

(三)初次分配中工资-利润关系研究

一是“利润侵蚀工资”问题,造成居民收入分配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初次分配中企业利润侵蚀了居民的劳动报酬。[9]这种侵蚀引起分配结构显著变化,收入与贡献逆向偏离;[22]二是劳动者分享利润。职工除工资外还应与资本投入者共享利润;[23]行业间工资差异主要源于各行业就业人员的人力资本差异和可能的垄断租金分享;[24]三是微观工资-利润分配机制,工资决定机制、增长机制和保障机制均存在缺陷,应对行政垄断行业开征“垄断利润税”。[25-26]

二、初次分配差距中工资与利润的决定

(一)初次分配差距的表现形式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主要分解为三部分①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还有其他收入形式,如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期权和股权激励等,但这还是利润形式。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为企业基金;集体企业税后利润有企业基金、合作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等;个体经济税后利润为个人收入;私营经济税后利润为企业主收入;三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包括企业基金与外方权益(按注册投资比例分配给外方投资者)。:工资②这里采用广义工资概念,指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福利费、实物报酬、社会保险费、加班费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利润和税金。初次分配差距是指这三种收入形式由各自或相互关系而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初次分配差距从表现形式看,主要因工资的、利润的以及工资-利润之间的差异而产生,具体指三种差距:工资差距、利润差距和工资-利润差距。利润差距是指不同利润享有者之间形成的收入差距,例如资本所有者、享有股权的经营者或投资者等之间的收入差距,这一差距也可能是悬殊的,其关注度有时也很高,但这种富人间的收入差距并不是初次分配领域关注的对象。而工资差距和工资-利润差距是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对后者的影响和关注程度更大。这主要因为:(1)目前最大的初次分配差距矛盾集中于劳资双方之间,近些年劳资纠纷和劳资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是劳方低工资、资方拖欠工资、高强度高负荷工作等,劳动者几乎只能毫无选择被动地接受既定工资;(2)劳资双方平均收入差距悬殊,而且业主与经营管理层的平均收入也相距甚远,差距甚至达上千倍,比美国企业还要高约十倍,与巨额利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极为廉价劳动的血汗付出;(3)制度缺陷、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滋生的超额利润和租金重新分配,引发了社会强烈对立情绪,已经触碰到容忍底线。

(二)工资决定机制

自古典政治经济学以来,工资理论已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研究成果,如魁奈的维持生存工资论、斯密的劳动报酬论、李嘉图的市场价格论、穆勒的工资基金论、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论、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工资论、马歇尔的均衡工资论、庇古的集体谈判工资论、新凯恩斯主义的效率工资论和魏茨的分享工资论等。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说明既要着重体现马克思理论中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又要体现工资作为劳动力报酬是按其生产要素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对工资水平的宏观调控主要采用两种机制,一是市场机制,这是劳动力价格形成中的基础调节机制;二是政府调控,这是劳动力资源配置与价格扭曲的再调节机制。因而首先是市场机制决定了初次分配中基本工资水平。

那么市场机制如何作用于工资决定?这主要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质。先从极端的劳动力市场完全竞争开始。完全竞争意味着众多劳动力供给方——劳动者和需求方——厂商,市场信息是完全的和对称的(供需信息包括工资、技能、职位等),劳动力同质(人力资本与劳动生产率等基本一致)。此时劳动者与厂商均无力改变市场均衡价格——均衡工资水平,工资完全体现了劳动力价值或其贡献。然而这在现实中几乎无法出现,完全竞争严格假定条件在现实中难以具备,劳动力买方市场特征、供需信息不完全性与不对称性以及劳动力异质性等决定了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其垄断性只有程度区别没有性质区分。买方垄断导致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扭曲,具体表现为低工资,即实际工资低于劳动力创造价值,极端情况下工资水平仅能维持基本生存条件。因此,工资决定完全依赖市场机制难以体现劳动报酬与其贡献的统一,在普通与低端劳动力市场更加困难,在其充分供给下不存在市场自发机制来保证工资水平的上升。

从实践层面看,工资决定实际是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工资议价成为雇主与求职者之间的主要工资决定机制。实际的工资水平取决于劳资双方工资出价与议价能力。劳动力工资出价最低时为其基本生存工资,企业工资出价最高时为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劳动贡献。集体议价能显著提高劳动者议价能力,西方国家已形成了成熟的工资议价制度,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集体工资议价能有效提高工人工资。我国目前正推动“自上而下”式的工资集体协商基础上的集体合同制度,与之相配套的还有地区与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制度、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制度等。这将有助于改变工资决定中劳动者弱势地位和保障工资水平的适应性增长。因此,鉴于我国普遍劳动力市场的买方垄断性以及集体工资议价制度的欠缺,可以判断当前我国普通劳动力的整体工资水平还是很低的。尽管“民工荒”以来出现了农民工工资不断上涨的情况,但是近些年新近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仍然是非常低的,他们的整体收入水平甚至不及农民工的一半。而工资水平在不同行业或企业出现了明显分异,垄断企业是高工资,一般竞争性企业是中等工资,而过度竞争的中小企业相对较低利润以及劳动者的低议价能力导致了低工资。[27]

(三)利润决定机制

1.利润本质——剩余价值的反思

谈到利润来源,必然要论及剩余价值论。马克思揭示出利润的本质为剩余价值,它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劳动价值,即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一种观念产物,取得了利润这种神秘转化形式,剩余价值看似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而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本质。剩余价值反映出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性质,如今依然有着对雇佣劳动的压榨与剥削,利润的剥削性质不会随时代变迁而自动消失。然而,将利润完全归于剩余劳动创造或者说剩余价值,确有商榷的必要,这是因为,现代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更加多变和复杂,从原先的卖方市场、技术革新缓慢、单一组织经营模式、有限市场范围、低层次专业化分工到如今的买方市场、技术创新加快、组织经营模式多元化、市场范围的全球化、高度专业化分工等,这极大地提高了现代企业的市场风险、投资风险和经营管理难度,对投资经营者的自身能力有很高要求。因此,利润固然有属于劳动者的贡献,但也应包括其他要素的贡献,利润应该属于全体生产要素所有,这也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相一致。利润的一部分本应属于劳动者所有,但目前普通劳动者根本无权参与利润分享(除部分经营者等能获得股权与期权激励),这正是导致工资-利润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劳动者为何以及如何参与利润分享,将结合经济租金阐述。

2.超额利润来源与决定机制

自马歇尔将“企业家才能”引入生产要素中,利润成为与工资、利息、地租同等性质的要素报酬,即利润是衡量企业家才能或管理要素的合理贡献的收入形式。不过利润应具体分两种形式,一是以隐性成本计入总成本的企业家报酬——正常利润,二是以收益与成本(含正常利润)核算的利润——经济利润。超过正常利润的利润表明经济利润大于零——超额利润。马歇尔将正常利润视为要素收入,认为是对其贡献的一种合理补偿。工资-利润差距中利润若为正常利润,则这种差距是合理的,如果超额利润过大,则工资-利润差距就可能超过人们可接受和可忍耐的程度。

关于超额利润的来源,经济学传统上将其解释为对长期均衡的扰动。短期利润或亏损导致企业进入或离开,长期时经济可实现完全竞争均衡,这意味着没有超额利润,企业只能获得正常利润。然而产品市场完全竞争同样是极端理想状态,而且如果没有超额利润,如何促使企业进行新的投资活动,完全竞争还要求一定的技术水平,这又如何促进技术创新。因此超额利润是促使投资活动、技术创新乃至企业提高管理效率的根本动力。现代利润理论认为,技术创新、风险承担、管理效率和市场垄断是产生超额利润的主要原因。

实现超额利润主要还是通过市场机制——产品市场垄断。这是因为,技术创新和风险承担也必然出现市场垄断,例如出于对技术创新的鼓励而实行的专利权保护也是垄断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高经营风险行业的门槛很高,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活动需要垄断市场结构来回报其前期高昂投资费用。管理效率理论认为利润产生于更高管理效率的企业,管理效率的提高会促使垄断市场结构发生两种效应,一是原有垄断企业受到更高管理效率企业的冲击,促使原有垄断企业也提高管理效率来维持既有垄断地位,竞争加剧导致垄断利润下降或被分享;二是管理效率更高的企业获得新的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因而技术创新、风险承担和管理效率的超额利润仍主要依赖垄断市场实现。

超额利润还可通过非市场渠道获得。这里重点强调两点,首先寻租行为,这主要是指为维护垄断、特权和经济利益而利用制度缺陷发生的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公共权力或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牟利工具,以及政府官员利用权力主动寻租,这导致公共资源或社会福利从局外人向局内人的转移以及局内人的重新分配,这是导致超额利润以及收入分配失衡的重要制度原因。其次是私有产权制度,产权学派认为,由于共有产权不具有排他性、可分割性、可分离性和可让渡性,其负外部性导致两种低效率(甚至无效率):资源配置低效率和X低效率。私有产权是排他性权利,如企业剩余权私有化,不仅有效消除两种低效率,而且获得剩余。本文认为,私有产权获得剩余的途径与消除两种低效率紧密相关,一是私有产权的市场发现功能,私有产权的可分割性、可分离性和可让渡性为创造市场奠定了基础,如果私有产权交易没有任何成本,那就根本不会产生市场。而实际情况是私有产权的交易费用往往很高,这就需要市场被创造出来以适应交易要求,由此不仅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出现了大量盈利机会;二是为获得更多剩余,就要消减各种导致X低效率的影响因素——选择性理性下的惰性、个人私利和企业内耗。因此,私有产权制度通过改进两种低效率而增加了企业剩余——超额利润。

关于私有产权对初次分配的影响,这里再引申两点启示:(1)剩余权分配改变了初次分配格局,理论认为,给监管者以合作生产后果的剩余权是监管监管者的最有效办法,职业经理人以剩余权获得期权和股权收入并拉开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2)最优所有权结构理论认为,私有产权也有最优产权结构问题,可简单解释为不同技术层级的企业需要不同能力的人去做企业主,技术含量越高越需要业内人亲自管理企业,这说明委托-代理关系也有适用的产权结构。最优产权结构说明财富形成与累积放大与企业主对产权结构的适应性有关,而产权结构又与行业盈利性相关,这是造成企业主之间投资效率差异以及富人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

三、工资-利润差距的经济成因——市场竞争效率差异

工资-利润差距的表象是低工资——高利润的巨大反差,这两个方面是学术界分析的主线。一个沿着低工资路线,我国劳动力总量过剩和低端劳动力报酬甚至被压低至生存工资水平。二是沿着高利润路线,特别是针对垄断利润和权力寻租的研究。无论是低工资还是高利润路线,显然都是影响工资-利润差距的一个途径。工资-利润差距应将二者统一分析,二者有不可分割的强约束关系。本文认为,工资-利润差距的经济根源在于两个市场的竞争效率差异,即产品市场供方竞争不足而劳动力市场供方过度竞争。正如张五常(1983)指出的:企业的出现一定是劳务市场的买卖效率高于产品市场。一般情形下,不仅是企业制度的出现需要两个市场交易效率的差异,即便是一般的投资活动也需要这个条件。显然,在劳务市场竞争效率低下时,获得适合的劳动力资源的代价可能很高,即便是产品市场前景很好,也会促使企业放弃或投资转移。还有一种观点是合约效率差异,高效的工资合约取代了低效的产品合约。这可解释为:工资合约的交易费用低,说明劳动力易得性、供方竞争性强而工资成本低,而产品市场的交易费用高,既说明要规避中间产品市场风险,又说明最终产品的竞争低效而收益性较高。

市场竞争效率本来是用作反映市场配置资源有效性,但判别市场有效性的标准与产品价格与劳动力价格有关。判断产品市场竞争效率的标准为:P=LMC,P(产品价格)和LMC(长期边际成本)通常也被视为产品的边际社会价值和边际社会成本,两者相等表明资源最优配置。若P>LMC,主要因不完全竞争市场厂商最大利润引发。判断劳动力市场竞争效率标准为:W=MRP,W(市场均衡工资)与MRP(边际收益产品)相等,在最优要素使用量时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劳动者实现总效用最大且劳动力市场出清。若W<MRP,多种市场结构组合均可能导致这一结果,但均要求劳动力市场具有一定买方垄断性。买方垄断时的工资水平甚至低于市场均衡工资,这是由于买方垄断导致劳动力需求不足和劳动力过度供给。而即使是W=MRP也只说明劳动力市场竞争充分,对应的往往是低均衡工资。

工资-利润差距产生于两个市场竞争有效性的差异,有三种情形:(1)若P=LMC,厂商只能获得正常利润而没有超额利润,此时不论劳动力市场竞争结构如何不影响厂商的正常利润(如果LMC 下降将导致超额利润,其他厂商进入最终P下降到与LMC相等),此时产生的工资-利润差距为劳动力报酬与企业主正常利润差距,是正常差距;(2)若P>LMC,产品市场卖方垄断,厂商获得超额利润。由于LMC 中包含了劳动力成本,单位产品的售价与单位产品的劳动力成本的差值会比前一种情况增大。而如果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这个差值还会再增大,即由于劳动力过度供给特征决定了低工资,而劳动力买方垄断会使低工资进一步降低;(3)W上升即市场均衡工资提高,这取决于劳动力供给特征。如果劳动力供给不足、劳动者异质性或提高其工资议价能力,均会提高劳动力供方垄断性,只有劳动力市场的卖方垄断才会使得工资有较大增长的条件。此时即使P>LMC,工资水平上升也会使得工资-利润差距缩小。

因此,工资-利润差距的形成主要是产品市场卖方垄断(垄断竞争、寡头垄断或完全垄断的某种类型)与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也可是某种类型)所造成的。此时厂商利润可分解为三种形式:正常利润、垄断租金和经济租金。垄断租金来自P>LMC,经济租金来自W<MRP。垄断租金与经济租金的和为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大小取决于垄断程度,产品市场卖方垄断性越强则垄断租金越大,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性越强则经济租金越大。一般情形下,工资总是低于正常利润的,而包含有三种来源的利润就可能远远大于工资水平。

然而,一项投资活动还不仅仅取决于工资-利润差距,资本设备、工艺技术、土地厂房、原材料和能源、中间投入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乃至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投资环境和投资者自身能力都是重要影响因素。在假定国家政策等因素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投资决策依然取决于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竞争效率的比较。相对而言,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要素的市场竞争效率要低于普通劳动力市场,这也正是这些要素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高于劳动报酬份额的经济原因。

工资-利润差距源于两个市场的竞争效率差异,这对初次分配有重要启示:工资-利润差距不仅是初次分配的结果,也是初次分配的原因。这是因为,在还没有新的投资活动或组建新企业之前,投资者已经基本认识到其投资行为的预期盈利性,而这建立在两个市场竞争效率的基本判断以及预期工资和预期利润的比较。预期工资和预期利润主要取决于当前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状况,如果预期工资基本可以确定,那么投资决策主要取决于预期利润。两者差距越大,越易产生新的投资活动。因此这意味着在还没有形成初次分配的工资和利润时,其实工资-利润差距已经在投资者的预期工资-预期利润中产生了。正是这种预期的工资-利润差距导致了事后实际的工资-利润差距,即目前的工资-利润差距在其还未形成之前就已经决定了。甚至可理解为,工资-利润差距本身就是由其自身决定的,如果预料到事后利润为正常利润,资本的逐利本质将导致几乎不会进行投资活动。

工资-利润差距是初次分配的原因,这可结合内生收入分配理论做进一步解释。该理论认为初始分配格局通过传导变量(工资、利率、利润和人力资本等)影响期末分配格局,形成收入分配的循环传导。这意味着初始的工资-利润差距会影响未来的工资-利润差距,初始工资-利润差距越大,越激发投资动机,未来的工资-利润差距就可能越大。因而工资-利润差距具有内生性,其传导机制说明存在着某种工资-利润差距惯性,这将导致初次分配差距具有某种稳定性,累积性财产性收入放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因此工资-利润差距惯性从长期看倾向于扩大而不是缩小初次分配差距。

四、产品市场超额利润——垄断租金

传统经济学认为,垄断租金(垄断利润)必然导致无法挽回的效率损失——纯损,而争夺垄断地位的寻租行为——在垄断者与权力部门之间重新分配垄断租金,这导致更大效率损失,这是对垄断的公共管制(价格管制或资本回报率管制等)和法律管制(反垄断法等)的根本原因。然而完全竞争也有低效率现象,如出现技术进步源生动力的丧失或无法实现规模经济而降低单位成本。垄断并非一无是处,技术创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差异化产品等均需要一定的垄断市场结构才能实现。如果企业没有独特的垄断性因素(如资本规模、品牌、技术、差异化产品、学习曲线、分销渠道或权利纽带),其利润根本无法得以保障而最终被淘汰。因此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的垄断(资源控制、规模经济、特许经营权、专利权保护、市场分割、差异化产品甚至时间空间因素),垄断不仅不会消失且有强化趋势,例如美国出于高昂垄断管制费用以及企业国际垄断优势的消退,正不断放松对垄断的管制。

垄断租金的本质是对消费者剩余的剥夺,是将消费者收入转化为企业利润。这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厂商利用资源、资本、技术、产品、管理和权力等垄断性因素尽可能获得或维持其垄断优势地位;二是通过价格策略如价格歧视、转移定价、联产品定价、边际定价、双重收费、撇脂定价、搭售和捆绑定价等尽可能攫取更多消费者剩余和占据更多市场份额。而这直接影响了收入分配格局,劳动者得同时承受低工资和高物价。极端的一级价格歧视将获得全部消费者剩余,对不同消费者实施不同商品价格而抬升整体物价水平——通货膨胀。在低工资水平下还得承受由于垄断租金导致的通货膨胀,名义工资如跟不上物价上涨速度,实际工资反而下降,工资-利润差距进一步拉大。

缩小初次分配差距需对垄断管制而降低垄断租金,除公共管制与法律管制,可竞争市场理论提供了限制垄断一个新途径。该理论认为,在位垄断者的生产与管理是低效率的,如果保障企业进出垄断行业的完全自由,在不存在撤出市场的沉淀成本时新进入者会采用“打了就跑”的策略,这将促使在位垄断者降低产品价格甚至是超额利润为零的“可维持价格”,并且消除低效率。为限制潜在进入者,在位垄断者往往设置战略性进入障碍,如寡头勾结、行业利润率控制、过剩供给以及针对新进入者的歧视性价格(掠夺性定价)。其重要启示:垄断并不必然导致低效率,可竞争市场一方面为垄断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为避免垄断效率损失,应建立介于完全竞争与垄断之间的可竞争市场,政府管制的重点应放在消除各种战略性进入障碍,这将使得垄断租金下降,有利于缩小工资-利润差距。

五、劳动力市场超额利润——经济租金

垄断租金是将消费者收入转化为利润,经济租金是将劳动者收入转化为利润。获取垄断租金的主要方法是价格歧视,而获取经济租金的主要方法是工资歧视。价格歧视与工资歧视是同类概念,歧视指差异,没有偏见或排斥等贬义歧视倾向。工资歧视指经济特征相同,即从事相同工作且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等并最终表现出相同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工资差异。工资歧视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时自发经济行为下的常用工资策略。而由于偏见或排斥等歧视倾向造成的经济特征相同而个人特征不同(性别、种族、身份、家庭背景、国籍、民族传统、宗教和身体素质等)的劳动者工资差异,可解释为歧视工资。因歧视倾向产生的工资差异是初次分配中工资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国对此有相应法律制度和政策约束,如公平工资立法、禁止雇佣歧视、解雇保护、就业促进和法律救济等。

本文认为,无论是工资歧视还是歧视工资,其经济成因都是为获得更多的经济租金。经济租金是指不会影响劳动力供给量的劳动者收入,即使拿走这部分原本属于劳动者的收入,劳动者也不会因此减少其供给而造成企业用工不足。经济租金的本质是企业愿意支付与实际支付的差额,企业本可以支付较高工资,但因劳动力市场原因而实际支付的是低工资。经济租金虽名义上为劳动者收入,但实际上往往被企业攫取为利润。

经济租金如何转化为利润?这取决于工资决定时的议价博弈。企业期望与每个劳动者订立一个维持其最大经济租金的工资合约(此时产生了工资歧视),而工资合约能否如企业所愿,关键取决于劳动者而不是企业。劳动者掌握的信息如市场均衡工资、企业工资出价、职位创造与匹配、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产品市场状况等,这些信息是不完全的和不对称的,这也加大了劳动者工作搜寻成本。而企业能较为轻易地掌握劳动者的工资意愿、保底工资和议价能力等信息。劳动者弱势地位往往被动接受企业条件,极端情况下企业可与每位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有可能将全部经济租金转化为利润。经济租金在劳动者与企业主之间的分配比例取决于以下条件:(1)双方议价能力。劳动者工资议价能力越弱,经济租金向利润转化得越多;(2)双方工资出价水平。企业工资出价越低,虽加大雇佣难度,但还是有接受低工资的部分劳动者;(3)劳动供需弹性。对工资越敏感的一方将获得较多经济租金;(4)劳动力市场隔离。劳动力流动性越弱,经济租金越倾向于企业主;(5)是否有歧视倾向。歧视型雇主比非歧视型雇主得到更多经济租金。

关于经济租金的变动,主要强调两点:(1)工资较强刚性将使得动态经济租金被企业更多获取。例如产品市场行情趋好将导致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工资刚性将导致工资上涨幅度低于经济租金增加幅度,也低于利润增加幅度;(2)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性增强将使整体的经济租金增加,而其中大部分仍会被企业获得。不过企业会采用效率工资(高于市场均衡工资,其本质仍是工资歧视)的形式提高工资水平,这导致了企业间工资差距。

经济租金的本质是转化为利润的劳动者收入,这是初次分配中工资-利润差距形成并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工资歧视不仅是简单的劳动者工资差异问题,更是劳动与其他要素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在劳动要素整体收入远低于资本、管理等要素收入的情况下,劳动者内部的工资差距引起的关注较少。然而这种往往被忽视的劳动者内部工资差异,通过经济租金将各种要素间的收入分配联系起来。经济租金在劳动者与企业主之间的分配结构,以及动态经济租金导致了劳动要素报酬占比偏低并不断下降。

经济租金如何向劳动者倾斜以减轻工资-利润差距,这里强调三种途径:(1)分配结果制度——利润分享制。企业利润的一部分就是原本属于劳动者收入——经济租金,劳动者有充分理由和正当权利参与利润分享,劳动者完全具有利润分享主体地位;(2)直接引导制度——集体工资议价。这将有效提高劳动者议价能力和工资水平,经济租金将倾向于劳动者更多获得;(3)间接引导制度——经济租金税。与利润分享制和集体工资议价相比,经济租金税的交易成本和执行成本要低得多。实行经济租金累进税率,间接引导企业将经济租金返还给劳动者。然而目前如何测度经济租金还是理论难题。可考虑的一个简易方法是按照企业利润总额与工资总额的比率,比较行业基准比率,按此比率高低计征经济租金税。

最后阐述劳动者内部工资差距即工资歧视问题,这一问题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一是因为极端平均工资的危害性,二是由于职位、技能、业绩、人力资本禀赋等所引起的工资差异,经常被视为一种普遍和正常现象,三是认为这不过是劳动者内部的工资差距问题,与其他要素报酬似乎没有关系。这种认识间接促使工资差距以及工资-利润差距拉大(工资转化为经济租金),又走向差距过于悬殊局面,甚至成为既得利益者的有力辩护工具。工资差距应有适可程度,然而何谓适可合理工资差距,这更偏重于是主观感知概念,客观上难以给出清晰界定标准,因而才有在要素配置与要素价格形成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的观点。而现代公司的工资或薪酬分配若能完全体现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和竞争性等原则,其工资差距基本可以认为是公平合理的。经济性是指工资水平与经营效益和公司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性既要体现按“职位、能力、绩效”三位一体的分配结果公平,更要体现分配过程公平,这包括分配制度公平(分配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和分配程序公平(分配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效率性指通过激励性工资单元起到促进工作效率的作用;竞争性指对优秀人才的强吸引力和形成长期雇佣关系。公平合理的劳动者内部工资差异将减缓工资歧视程度,有利于经济租金倾向于分配给劳动者,缩小工资-利润差距和初次分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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