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咏江
早在2013年10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会见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荣誉董事长萧万长一行时就指出,“着眼长远,两岸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终归要逐步解决,总不能将这些问题一代一代传下去。我们已经多次表示,愿意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就两岸政治问题同台湾方面进行平等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对两岸关系中需要处理的事务,双方主管部门负责人也可以见面交换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讲话提出,“我们郑重倡议,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过去所提三个“充分”,即充分考虑、充分吸收、充分照顾的基础之上,又提出两个“充分”,包括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这五个“充分”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习近平总书记此次所提出的“两制”台湾方案。3月2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新闻发言人郭卫民在记者会回答相关提问表示,大陆倡导民主协商是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尊重台湾主流民意的具体体现。“透过广泛的民主协商可以为台湾民众提供更畅通的意见表达管道。”“民主协商不仅不影响也不取代两岸协商谈判,还可以为两岸协商谈判提供坚实的民意支撑。”郭卫民指出,全国政协也是协商民主的重要管道。
可见,祖国大陆本着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主动对“两制”台湾方案进行探索。祖国大陆一直积极推动两岸政治分歧的化解,并且从台湾民众立场出发,考虑未来如何解决政治分歧,如何达成制度性安排的方案。充分了解台湾民众利益关切是探索“两制”台湾方案的前提,因此,无论台湾当局政治态度如何,与台湾各行各业普通民众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他们对未来两岸关系制度化发展看法就显得必要而迫切。
祖国大陆的积极呼吁也在岛内引发广泛关注,有识之士纷纷予以热切回应。1月3日,新党主席郁慕明在新党青年委员会明确表态,愿到中国大陆协商和平统一方案。不过,与祖国大陆的积极态度形成对照的是,台湾当局态度消极,本来是促进两岸事务协商的大陆事务主管部门,反而变成防堵祖国大陆影响力的“挡委会”。2月21日,大陆事务主管陈明通召开记者会,点名警告郁慕明,“该行为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要以身试法”。同时,陈明通在立法机构质询时抛出,两岸谈判涉及政治性议题须“国会双审议,人民双公投”。大陆事务主管部门发布新闻稿指出,未来两岸洽谈有关“政治性”协议,必须由行政部门提出计划,之后交立法机构要经过三分之二民意代表同意才可去谈,之前可先进行不受“公投法”限制的“咨询性公投”。谈完后,送交立法机构审议,必须要有四分之三民意代表出席,四分之三民意代表同意后,再进行全民“公投”,超半数有“公投权”的民众同意后,才通过。
可见,台湾当局表现出拒绝谈判的态度,大陆事务主管部门更是放弃自身作为谈判主体之一应有的政治责任,漠视台湾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
综上,虽然代表性问题涉及谈判主体是谁,涉及程序正当的问题,涉及谈判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问题,但是,在岛内存在高度政治分歧,尤其是台湾当局拒绝讨论任何协议的情况下,绕过代表性问题直接对话台湾普通民众就显得顺理成章。一方面,绕过代表性问题,可以避免谈判一开始就陷入各说各话的僵局之中,而让后续实质性谈判无法展开;另一方面,直接对话台湾普通民众是协商民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在正式方案出台之前,充分了解、感知台湾民众的切身需求,有利于知道两岸关系制度化需要解决哪些具体领域的具体问题,把该关切的利益、该了解的问题、需要化解分歧的地方、需要折冲调整的领域都具体化以后,准备才足够充分。再回过头来处理代表性问题,就不至于局促,不会因为岛内某些“台独”势力为一己之私而进行政治操作,导致类似于两岸服贸协议签署后引发台湾中下阶层的不必要担忧。
就台湾现行法律规定看,探讨“两制”台湾方案仍仅仅限于探讨阶段。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5-1条第2项“台湾地区人民……除依本条例规定,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或各该主管机关授权,不得与大陆地区……签署涉及台湾地区公权力或政治议题之协议”,及第79-3条第2项“违反第5-1条规定者,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其情节严重或再为相同、类似之违反行为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锾”。也就是说,对于个人或政党而言,与祖国大陆谈归谈,签署涉政治议题的协议是被台湾当局“法律”禁止的。此外,按照陈明通针对两岸政治协议提出的“双公投”提案,如果在民进党强势主导下通过,那么基本上毁掉了两岸签署任何涉及未来政治关系协议的可能性,实际上是在挑战祖国大陆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包容底线,即涉嫌触发《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因此,绕开代表性问题探讨“两制”台湾方案事实是在这样一个法律空间中进行的:界限的一头是和平统一的可能性没有完全丧失,与台湾签署正式协议的途径没有被完全堵死;界限的另一头是谈判之后仍需要解决代表性、程序性与合法性问题。也可以反过来推论,在和平语境下,无论是对祖国大陆,还是对台湾而言,都需要在界限的限制下出牌。
民进党自“九合一”选举大败以后,党内权力结构发生深刻改变,蔡英文虽然获得党内提名争取连任的可能性较大,但对党内派系进行权力让渡的幅度也大,整个党的发展越来越向基本教义派的路线倾斜,失去反省能力。像吴子嘉这样敢于自揭疮疤、敢于提出“冻独”的理性人士,面临开除党籍的威胁。整个民进党就像偏离正常轨道的疾驰列车,在选举的刺激下,利用掌握的行政权力和立法机构多数席次,不顾台湾整体发展与中间选民观感,只顾贯彻权力的意志,企图激发意识形态对决来挽回绿营基本盘支持。从民进党立法机构新会期的优先法案看,所谓系列“强台保台”法案,其实就是要主动在两岸关系上做文章,借机凝聚绿营士气。在这样的背景下,“两制”台湾方案或者两岸和平协议一类高政治性议题,自然成为民进党不会错过的操弄题材。无论是民进党主席卓荣泰日前抛出的“民进党应提出新的决议文”,还是陈明通提出的“两岸政治协议双公投”,或者是赖清德毫无顾忌地与“独”派唱和起“制宪”,其实质都是以冲撞方式挑战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游戏规则的界限,以获取选举政治利益。卓荣泰在美国人发话“劝阻”以后转趋低调,陈明通的“双公投”则还在试水温阶段,赖清德则是没有下文。不过,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民进党民意代表们竟然都不愿意当新一届立法机构“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而立法机构新会期重大法案最多也是争议性法案最多的恰恰是这个“内政委员会”。最后由作为行政部门负责人苏贞昌子弟兵的张宏陆勉强接任。可见,民进党政治人物的矛盾心态,既想要唾手可得的选举利益,又不愿意未来就此被限制。将来在台湾的“两制”方案探讨上也同样如此,民进党政治人物势必借题发挥、大肆做秀,但如果没有受到限制,这些人将会假戏真做。
探讨“两制”台湾方案会让部分人觉得祖国大陆在加速推进统一进程,甚至认为统一时间表已经隐约可见,他们既有的许多疑虑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在少数人添油加醋操弄下,这种疑虑会被放大,反过来制约“两制”台湾方案的民主协商,让代表性及程序正义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正如亲民党籍民意代表李鸿钧所言,“台湾现在的执政者、领导者,每个人都是在看位子与权力,真正愿意放下的有几个?”李鸿钧指出,如果“谈的风险太大了,只要一谈下去、一个差错,民意支持就崩盘了,下次就不用选了,大家都打这个算盘,怎么可能去谈”。李鸿钧所提到的是民意对执政当局的制约,反映的就是马英九时期面临的困局。不过,恰恰因为民意存在疑虑,所以了解民意的关切就比代表性问题的解决更具有迫切性。“两制”台湾方案的探讨,不但不是祖国大陆急于统一的表现,反而是祖国大陆对台湾包容性与耐性的体现,是一个长期的准备过程,是让台湾民众实质参与“两制”台湾方案建设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比代议制民主更能广泛、充分地反应台湾基层民众心声。
陈明通引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威胁新党主席郁慕明,若赴陆“协商和平统一方案以身试法”,恐被罚款,并遭受5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明通的做法其实是对法律条文的扩大解释,正如国民党发言人所言,“假使新党任何人去协商,也不会签署任何协议,这违反哪一点法呢?而政党平台中,包括国共论坛或城市交流,都可以有很多协商,大家去谈好有默契就去做,并不违反法律”。即便大陆事务主管部门以行政处罚主体自居,对郁慕明处以罚款,郁慕明仍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因为这不仅仅是具体法条上如何认定的问题,而且涉及“宪法”层次的规范,因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在前言明确规定“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回归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认定,如果大陆事务主管部门针对新党或郁慕明对于“两制”台湾方案在祖国大陆的讲法、看法,如政党共同愿景,认可申明或观点倡议等进行处罚,等于限缩两岸政党交流与人民往来的言论空间,大陆事务主管部门自身已经“违法”了。
“九合一”选举以来,岛内民意出现积极变化。以高雄市市长韩国瑜为代表的多数地方县市首长,以及广大中下层民众普遍支持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向前发展。祖国大陆提出“两制”台湾方案以后,虽然民进党当局有着极为夸张的政治操弄,但是民意并没有随之起舞。尤其是,绿色权贵精英与以农渔民为代表的台湾普通劳工大众在许多问题的认知上出现明显落差。也就是说,即便是在深绿地区的绿营支持者,也有相当部分民众不相信绿营政治人物或者民进党当局能够代表其利益。相对于与僵化的绿营权贵对话,祖国大陆直接与基层民众对话,也就更符合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立场。通过交流对话,不但有助于消除民众具体顾虑,同时还能够激发许多制度设计的灵感。如果当年两岸服贸协议与岛内工商业者、普通劳工有更多直接交流,即便出现“太阳花学运”,也不至于让民意的焦虑凌驾于民意的期待。当然,随着选举的临近,岛内政治对立情绪会逐渐升高,如何避免探讨方案本身被过度卷入到岛内政治斗争中,既考验着台湾民意的成熟度,也是大陆事务部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综上,祖国大陆发挥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与台湾基层民众展开对话,探讨看似非常学理的“两制”台湾方案,其实是提前预知各种利益的复杂折冲所在,知道问题所在,充分探讨之后提出来的方案,才能够真正体现出“两制”台湾方案运用在“台湾”这块土地和人民身上不同于港、澳之处,才是不容易被政治操弄、经得起检验的方案,是有民意基础的方案。回过头来,再面对签署正式协议涉及的代表性、程序性、合法性问题,对政治操弄的免疫能力也才更加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