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琴,马建刚,王克勤
(1.昆明睿清水土保持咨询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000; 2.西南林业大学,云南 昆明 650224)
我国早在1982年就出现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雏形,在1995年形成了完善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制度[1]。据调查统计,“十五”期间我国仅因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而扰动的地表面积就达到5.53万km2 [2]。据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2016年云南省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 142个,为864.3 km2的防治责任范围提供了水土保持科技服务。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推行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同时,催生了许多专门从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的机构,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然而实践中由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市场准入门槛低,导致水土保持方案质量良莠不齐。方案编制设计得不合理、不科学,一方面无法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目标;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方案制度产生怀疑,影响方案的落实和广大建设单位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为了更好地实现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服务目的,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结合水土保持科学的综合性、应用性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性、严谨性,将云南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以期为更好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做好生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提供参考。
现场调查是在熟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项目区及其周边的现场确认和踏勘,是确保编制的方案真实有效的基本前提。有些编制单位在建设单位带领下走马观花地看一遍,对于周边的汇水来源、排水去向、其他水土保持不利因素等不能很好地确认。在方案中体现为现场与周边关系介绍不清,排水去向及安全性描述不详细,影响范围等依靠传统的估值方法确定而没有明确的依据等。同时部分单位和编写人员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作为单纯的市场行为,以通过评审会为第一目的,而对方案在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编写时多套取模板,缺乏对项目进行系统科学的考量,更是无法将单个项目与区域性生态治理相结合。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就是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治理从水土保持科学的角度理解,包括表层松散物质和水分两部分流失的治理和利用,然而目前很多水土保持方案措施设计主要围绕防治土壤流失进行,对水分流失的治理也往往以防治土壤流失为目的,却忽视了对水资源本身的收集和利用。云南省的绝大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只是“定性、简要”地进行一些集水用水描述,缺乏定量的设计方案。部分城建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会间接引用项目节水方案或者主体设计的蓄水池进行描述,但也缺乏从水土保持科学角度出发的分析评价,更没有进行完善和提高。在流失水资源的收集利用方面,目前的水土保持方案,尤其是山区项目,基本没有任何措施,这是明显的滞后和不足。
水土保持各类措施的设计和参数选取均有严格的条件和规范依据,尤其是一些参数的选取需要切合实际。在实际设计方案中,很多措施设计缺乏必要性、适用性、系统性等分析,直接进行措施布局和参数选取。部分设计参数往往根据编制者的经验选取,甚至没有参数选取与计算过程,直接得出结论,难以判断其正确性。如经常用到的径流系数,其选取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对特定地表使用规范推荐值,如城市下垫面;二是参考规范并使用大家都采用的常用值,如野外坡面、扰动后地表。但有研究表明这些常用值经常与实际值有偏差,如在20年一遇1 h最大暴雨条件下,传统情况下当有植被覆盖时很多方案的径流系数都选用0.5~0.55,甚至更低,但是现在很多研究表明实际值并不在这个范围。马建刚等[3]研究出昆明市主要绿地稳定入渗速率约为0.3 mm/min,降水p=5%时径流系数约为0.7。笔者在昆明市房地产项目区进行的现场入渗试验结果表明,在松散面积约占30%的几个房地产项目场地内,假定土壤饱和最不利条件下,降雨p=5%时加权降雨径流系数约为0.86,不同的施工地表,径流系数差别很大,扰动后的径流系数与场内不同地表的比例组成关系密切。另外,在选取经常使用的基础摩擦系数、土体内摩擦角等指标时,都是使用的经验值,不能很好地与项目本身的地质及岩土特征相符;沉沙池的尺寸实质应是有效容积尺寸(或容沙尺寸、沉沙尺寸等),而很多方案选用的是外观尺寸,致使有效尺寸变小;截排水沟和拦挡措施沿线的汇流面积和拦挡对象都在发生改变,但是设计时大都采用同一尺寸,造成原材料浪费或是达不到标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因此,凡是由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都应该通过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不仅包含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还包括对水土流失危害的预防和治理。然而,很多水土保持方案只对影响区进行了初步划分并提出管理要求,几乎没有进行过任何措施设计,尤其是对接受项目区径流泥沙的区域(容易造成二次侵蚀的区域)、施工开挖有稳定影响的坡顶区域、排空水分后会引起水资源失衡的区域等都缺乏必要的危害分析和措施设计,出现了水土流失防治的遗漏区。目前,市场上几乎所有的水土保持方案均没有对影响区水土流失进行预防和治理,这显然与法律的要求不相符。
水土保持方案不仅是一个审批性文本,更是一个技术性文本。因此,在其用语规范性和科学性上都应有更高的要求和体现,在措施设计和文本布局,甚至在汇报交流时都应该更好地体现方案文本的逻辑性和专业性。目前水土保持方案文本在上述几个方面普遍存在问题。如:方案中有不少的地方写到 “结合业主意见”等,这样的语句无法更准确地体现依据的科学性、法律的严肃性、文本的专业性;将水土流失现状和预测描述为 “项目区水土流失强度属于中度到强烈,以水力侵蚀为主”,缺乏较为准确的水土流失时空分布、类型、强度及危害等结论;将容许土壤流失量写成土壤侵蚀强度允许值等。
逻辑关系或者层次关系,包含因果关系、递进关系、先后关系等,是一种便于人们更好地认识事物、接受事物的表现方法。具体到水土保持方案中,评审专家都非常强调按照水土流失情况布设相应的措施,但是在编制单位的具体文本及汇报中很少能做到清晰描述和展示,导致水土流失状况、预测与后续的措施设计和效益等没有很好的关联等。
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系统的水土保持专业基础知识,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专业设计知识学习和掌握不够,有的没有很好地领会水土保持涵盖的内容范畴;有的时间仓促、受已有知识结构限制,对项目个体的科学调查及针对性设计不足;有的对方案文本的校核不仔细;有的以通过评审为核心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贯彻不到位,等等,这些均是目前水土保持方案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对业内从业者,尤其是非水土保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水土保持专业知识培训是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的关键,如可从土壤侵蚀原理中掌握土壤侵蚀类型判别和调查的内容,从水土保持工程学中了解和掌握工程措施的适用性和设计等。除了水土保持专业技术,更要学习我国水土保持政策方针,培养水土保持意识,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心。
我国可被生产建设项目参考使用的试验研究及结果已有许多,但是都停留在期刊书籍上,没有被很好地应用到实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如关于土壤入渗[3-4]、土壤抗蚀抗冲[5]、岩土力学特征[6]、各类施工措施[7]等都有很多的研究和施工案例,这些案例可以为生产建设项目提供参考。
水资源的保护、利用是全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和最具有社会意义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也应该与时俱进,对水资源收集利用措施提出要求。小型的集水用水措施已经比较成熟,但在生产建设项目中尚没有很好地综合集成和示范推广。因此,很有必要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资源利用措施进行总结和集成推广,既可为项目本身的水资源利用提供服务,也可为区域的水资源平衡提供服务。
目前国内施行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技术规范对方案编制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措施都提出了要求,但这些规范多是引导性和纲领性的,缺少详细的规定。部分资料性的要求比较具体,但对具体行政或技术文件的要求比较缺乏。如一些相关规范和文件中要求,50万m3或100万m3以上的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及其他重要的防护工程,必须收集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及地形图,并进行必要的补充测量,还应查阅建设单位提供的稳定性评估报告。由于地质地形资料的具体引用和呈现方式不确定、稳定性评估资料不能精确地与实际的项目技术文件和行政程序相对应,使得编制者和评审人员难以形成统一的科学结论。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危害已经对我国生态环境及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8],因此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生态意义。目前,业内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各类科学研究及措施设计的研究示范等都是零散的,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很有必要开展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科学研究,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如扰动与土壤抗蚀抗冲的关系、项目区地表产流汇流特征及集水利用措施、扰动岩土体力学特征、水土流失防治快速施工技术等。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水土资源的保护利用主要通过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最初的表达,水土保持方案也是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更是水土保持科学面向经济领域最典型的水土保持工作内容。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服务,不仅能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更是水土保持学科和事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保持专业领域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将它变为更为严格科学的技术文本,有助于水土保持在社会经济领域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上述的众多不足制约着水土保持方案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也制约着水土保持科学在社会经济领域发挥作用,只有认真开展研究并整编、完善基础资料,从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思想认识、编报水平等方面全方位进行严格要求,才能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变得更加完善、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