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结构、劳动就业、分配方式、劳资关系等领域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种声音逐渐占据舆论主流——修改《劳动合同法》,理由是现代法律造成了“企业负担过重”和“用工不够灵活”。在2018年全国两会前夕就曾有记者追问《劳动合同法》什么时候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回答:“用人单位解聘方便就是灵活?这种考虑是片面的,有关部门跟工会之间相互看法不一致,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从中华全国总工会1950年参与制定《工资条例(草案)》,到2007年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法》;从1978年邓小平同志代表党中央向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致辞,强调“工会要努力保障工人福利”,再到2018年習近平总书记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70年来,工会始终站在职工身后,对加班、欠薪、不平等劳动关系亮出自己的立场,这项工作也叫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