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琼
2014年以来,笔者对中西部农业型村庄农民的城市化问题进行了长期跟踪。这部分农民的城市化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工业型村庄农民的在地城市化不同,需要自主支付进城定居的成本。
笔者曾在中西部一地级市下辖的4个普通农业型村庄随机选择7个村民小组,对其进城买房的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发现在该地级市辖区内买房的比例高达87.89%,其中在地级市、县城和乡镇买房的比例分别为62.11%、17.89%和7.89%。
这组数据一方面印证了“中西部中小城市是农民城市化目的地”的论点,另一方面也透露出,他们将“目的地”进一步聚焦在中西部的地级市而非乡镇。
如此一来,城与镇的区别在这部分农民就近城市化的讨论中再度显化。事实上,此时“镇”的定位,已经与上世纪80年代城市发展战略部署时的“小城镇”不同:那时,镇的定位是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给东部先发展区域带来的人口和就业压力,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但我国经济平稳度过2008年金融危机却并不是因为小城镇,而是因为广大失业人口仍有回得去的农村,换言之,“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正是城乡二元的制度结构,而非其他。
一个地级市能吸纳的新增城市人口,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其辖区内的农业人口。也就是说,以地级市为单位形成的人口和产业集聚效应尚且有限,若以镇为单位则更寥寥。因此,一些人把当前城镇化过程中的“重城轻镇”现象,说成当地政府政策实施上的偏颇并不符合实际。很大程度上,这是在长期的城市化实践中自发形成的“集聚秩序”。
镇,在当前农民就近半城市化路径中,应当充分以“促成城乡有序衔接”为定位:“老人在村养老”这一现象将会长期存在,而且当下已经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因此围绕老年人的农业生产、居家养老以及乡村文化振兴等问题,都应在镇级治理中置于突出位置,以确保乡村社会在资源外流的城市化过程中始终有序。也就是说,镇在城市化战略中,更多应扮演好维持型角色。▲(作者是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