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718—2015《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化学防治 蝇类》标准解读

2019-01-16 22:23冷培恩刘洪霞徐劲秋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9年9期
关键词:毒饵化学防治靶标

冷培恩 刘洪霞 徐劲秋

2015年6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5年第19号公告。其中批准涉及放射卫生、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等15项卫生领域国家标准,GB/T 31718—2015《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化学防治 蝇类》实施日期为2016年1月1日[1]。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对于餐饮业、食品企业、农贸集市、养殖业等行业的灭蝇工作,对于灭蝇防病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为了帮助各级疾控机构、爱卫部门、卫生杀虫剂生产企业和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及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化学防治 蝇类》,对本标准进行解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病媒生物综合管理中蝇类化学防治的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场所蝇类的预防和控制”。

在蝇类防治中,尽管清除蝇类孳生物是蝇类控制的根本措施,但是化学防治仍然是应用最广泛的灭蝇方法。化学杀虫剂在杀灭蝇类的同时,处置或使用不当会危及人的生命和公共安全,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子孙;另外长期的或不当的使用还会引起病媒生物抗药性问题,导致控制失败,继而加大杀虫剂的使用量,加重对环境的污染。因此,规范蝇类化学防治技术极为重要。

2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规定“蝇类化学防治杀虫剂应为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用于蝇类防治的化学杀虫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且具备登记证的卫生杀虫剂”,同时规定“不应使用同一种杀虫剂同时处理蝇类孳生地和控制成蝇”。

标准推荐使用的杀虫剂一是世界卫生组织(W HO)推荐的用于蝇类防治的化学杀虫剂,二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要求,登记并取得农药登记证,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化学杀虫剂。需要注意的是:(1)即使已经获得农药登记证,但控制靶标不是蝇类的杀虫剂,根据条例也不能用于蝇类控制;(2)未列入推荐名单或者列入名单但是剂型不一致的杀虫剂,以农药登记为准。

在使用本标准实施蝇类控制时,即使是本标准推荐的杀虫剂,也要确认有无农药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靶标是否为蝇类,相关信息可查阅中国农药信息网获得。

标准规定不用同一种杀虫剂同时处理孳生地和控制成虫,一是因为需要根据登记靶标使用杀虫剂,二是因为如此使用会加速蝇类产生抗药性。

3 技术要求

3.1 幼虫防治

蝇类一生经历卵、幼虫、蛹和成蝇4个阶段,幼虫期和成虫期是蝇类化学防治的主要阶段[2]。幼虫期化学防治方法分为杀幼剂喷洒法和颗粒剂撒布法。分别列出了推荐杀虫剂及使用剂量和方法。

3.1.1 喷洒法 标准规定喷洒法的适用范围是“处理有蝇幼虫孳生的阳性孳生物以及不能及时处置的孳生物”。喷洒作业时“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孳生物,采取不同的浓度和喷洒量”,以期达到有效的作用剂量。

蝇类是变温动物,其生长发育需要依靠环境温度,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随着温度的升高发育速度加快,幼虫期最短发育时间3 d。标准规定“繁殖盛期每周喷洒2次,春秋季每周1次,或根据孳生物被覆盖状况增加喷洒频次”。

标准规定“蝇类孳生地喷洒作业时应使用常量或高容量喷雾器”。常量喷洒又称高容量喷洒,其雾滴直径在额定压力下为200~400 μm,喷雾量大于60 ml/m2,此类喷雾器称为常量或高容量喷雾器。

“对于干燥、固体状孳生物喷洒杀虫剂药液应能够湿润孳生物表面10~15 cm,一般喷洒量为0.5~5 L/m2,使杀虫剂药液能够充分渗透到孳生物中有蝇幼虫生存处。对液状孳生物应适当提高浓度,减少喷液量”,以保持单位面积总药量不变。比如5%吡丙醚水乳剂(登记用于蝇幼虫控制),使用剂量是0.1 g制剂/m2,可以按照1:250稀释为0.02%浓度,每平方米喷洒500 ml可达到0.1 g制剂/m2的剂量,如果遇液状孳生物可按照1:100稀释为0.05%的浓度,每平方米喷洒药液量则降为200 ml。喷洒时如能揭开上层孳生物,则可提高杀灭效果。

3.1.2 撒布法 标准规定此方法“适用于处理有蝇幼虫孳生的阳性液状孳生物如粪缸、肥料池以及难以及时处置的液状孳生物”“对液状蝇类孳生地,直接撒布颗粒制剂,根据药物的作用期长短及孳生物被覆盖状况调整施药频次”。如可以应用倍硫磷缓释剂(颗粒剂)和吡丙醚颗粒剂,根据推荐剂量和产品的有效成份含量,确定每平方米的制剂用药量以及施药频次。

3.2 成蝇防治

成蝇化学防治方法有毒饵法、毒蝇绳法、滞留喷洒法和空间喷雾法。

3.2.1 毒饵法 灭蝇毒饵是以蝇类喜食的诱饵与胃毒作用杀虫剂混配而成,可短距离引诱苍蝇取食,具有靶标专一,使用范围局限的特点[2-4]。标准规定“毒饵适用于在室内外成蝇聚集处灭蝇,如牲畜棚、奶牛场、农贸集市、食品加工厂、垃圾处置场等场所内或周围灭蝇”。

标准规定“灭蝇毒饵可以用蔗糖、糖蜜、腐鱼等诱饵自配自用,也直接使用商品毒饵”。这里“自配使用”主要是指专业机构自配,且在自己服务范围内使用。用于配制毒饵的杀虫剂必须有用于蝇类防治的农药登记证,配制毒饵应有详细记录。标准推荐的使用剂量是“干毒饵杀虫剂有效成分剂量为5 ~ 20 g/kg,液体毒饵杀虫剂有效成分剂量为 1 ~12.5 g/kg和糖100 g/kg,黏性涂刷毒饵含有杀虫剂有效成分剂量为7 ~ 125 g/kg以及胶和糖”。

标准规定“颗粒毒饵置于容器中,6 ~ 25 g/10 m2,每1~2周补充或更换1次;液体毒饵置于盛器内,200 ~ 400 mL/10 m2,每7 d补充或更换1次;黏性涂刷毒饵用刷子在蝇类聚集处涂成点状使用,每1个月补充1次;毒饵应布放在儿童和家畜不可触及的地方,并有警示标识。”

毒饵应放置或应用在成蝇聚集取食地点。毒饵易被儿童、宠物误食,使用时注意安全,有防误食、接触的措施。

3.2.2 毒蝇绳法 蝇类有停栖在绳索上的习性,毒蝇绳就是将绳索浸泡在杀虫剂溶液中制备而成[4]。标准规定“毒蝇绳适用于室内成蝇活动与栖息处灭蝇”。

标准推荐了“用于浸泡毒蝇绳的杀虫剂:甲基吡噁磷、甲基嘧啶磷、二嗪磷、倍硫磷、马拉硫磷、残杀威、氯菊酯、溴氰菊酯等;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化合物的浓度为100 ~250 g/L,拟除虫菊酯为0.5 ~ 10 g/L;将深色或红色的棉绳、麻绳、绒布条等绳索浸泡在杀虫剂药液中,待绳索吸足药液后,取出晾干后备用;在毒蝇绳制作过程中可加入5%~10%红糖或其它引诱剂。”因为农药登记中没有浸制毒蝇绳用杀虫剂,所以可选择有登记的、用于控制蝇类的滞留喷洒用杀虫剂。

有关毒蝇绳的使用,标准规定“将毒蝇绳横拉或竖挂于多蝇场所的室内,每隔1个月更换1次。不应将毒蝇绳挂在食品容器和水槽上方或动物可及处。”

随着使用时间延长,毒蝇绳的药效会减退,可把绳子取下重新浸泡。为了避免苍蝇中毒后跌落食物中影响食品安全,不应将毒蝇绳挂在食品容器和水槽上方,也应避免动物触及。

3.2.3 滞留喷洒法 滞留喷洒是以具有持效作用的杀虫剂及剂型喷洒在成蝇停栖面,以达到较长时间持续控制蝇类的目的[5-6]。

标准规定“滞留喷洒适用于室内外成蝇栖息处灭蝇”“用于滞留喷洒的剂型有:可湿性粉剂(WP)、悬浮剂(SC)和胶悬剂(CS)”。

关于滞留喷洒方法标准规定:

(1)处理面的吸水量关系到喷洒作业时杀虫剂的使用浓度,因此需“根据滞留表面的吸水量调节杀虫剂的使用浓度”,具体操作可参见GB/T 31715—2015《病媒生物化学防制技术指南滞留喷洒》[7]。

(2)滞留喷洒部位应为蝇类成虫栖息处,尤其是夜晚停栖处,如屋顶、墙、梁、椽、柱、杆等。

(3)随着时间延长滞留喷洒表面的药效会减退,必须重复处理,“滞留喷洒的周期依据杀虫剂、剂量、处理表面、气候和当地蝇种的抗性而定。一般室外每15~45 d处理1次,室内2 ~ 3个月处理1次;或依据受药面强迫接触试验,试蝇死亡率小于70%作为确定处理时间的依据”。

(4)滞留喷洒处理面药物剂量不足或过高都会影响杀虫效果。剂量不足,靶标接触不到足以致死剂量,易产生抗药性;长期应用一种杀虫剂也易促使靶标产生抗药性。剂量过高,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靶标有兴奋驱赶作用[8],靶标不在滞留面停落,也会影响药效。因此标准规定“滞留性喷洒易加速形成抗药性,不推荐大面积滞留喷洒或连续半年以上使用同一类杀虫剂滞留喷洒”。

(5)“实施滞留喷洒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掩盖好食物、餐具、饮用水和水生生物,避免在食物操作台上方施用”。喷洒用杀虫剂为有毒化合物,因此应避免食物、饮水和餐具暴露和接触药液,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鱼虾等水生生物毒性极高,也应避免暴露和接触药液。

需要附加说明的是滞留喷洒作业需选择常量或高容量喷雾器,并且使用扇形喷头;为了吸引蝇类在滞留喷洒表面停栖的时间,并舔舐药面,可以在药液中可添加5% ~ 10%砂糖,但是也应注意糖液处理表面易霉变,尤其是在潮湿处。

3.2.4 空间喷雾法 空间喷雾是最有效的快速降低室内外成蝇密度的方法[9]。以相对低的溶度和气溶胶形式应用杀虫剂,可以杀死接触气雾滴的成蝇。但是没有滞留作用,雾粒沉降或蒸发后杀虫作用随即消失,因此处理区域会因成蝇的迁入或者孳生地中苍蝇羽化而迅速恢复蝇密度。

标准规定空间喷雾法“适用于快速杀灭室内、外的成蝇。超低容量喷雾和热烟雾喷雾作用快、用量少,但无持效。”

标准规定“室内处理,推荐使用低毒卫生杀虫剂;室外处理,推荐使用中等毒至低毒卫生杀虫剂,推荐使用的空间喷雾卫生杀虫剂参见附录D和附录E。”

关于超低容量喷雾方法标准规定:

(1)超低热量喷雾器产生的雾粒中径需小于50 μm。为避免机动喷雾器产生废气影响室内环境,因此标准规定“室内用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喷雾”“室外用背负式或车载超低容量喷雾器和热烟雾器喷雾”,具体可以参见GB/T 317145—2015《病媒生物化学防制技术指南 空间喷雾》。

(2)室外单位面积卫生杀虫剂的喷洒量由靶标剂量、人行或车行速度、气象条件和喷洒处理带的宽度等确定,依次为超低容量 0.5~2.0 L/hm2,热烟雾10~50 L/hm2。

(3)室外空间喷雾应在早上或傍晚进行。

(4)空间喷雾周期依据蝇密度监测结果而定,当蝇密度超过控制指标后,采取空间喷雾措施降低蝇密度。

(5)室内喷雾处理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掩盖好食物、餐具、饮用水和水生生物;室外喷洒处理时应保持无关人员和动物远离喷雾区域。

4 附录

本标准附录A~附录E都是资料性附录,分别是:附录A可用于防治蝇幼虫的杀虫剂及剂量,附录B可用于灭蝇毒饵的杀虫剂,附录C可用于蝇类滞留喷洒杀虫剂,附录D可用于空间喷雾灭蝇用杀虫剂,附录E蝇类防治中的超低热量喷雾和热烟雾喷雾用拟除虫菊酯混合剂。附录所推荐杀虫剂、剂量及其使用方法均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公共卫生重要媒介和害虫控制的杀虫剂及其应用》[10]、世界卫生组织文件《用于个人和社区病媒生物的控制方法》[11]和《媒介和公共卫生害虫防治空间喷洒杀虫剂》[12]制定的,有些杀虫剂已获得农药登记,且用于蝇类防治;有些杀虫剂有农药登记证,但是蝇类不是其控制靶标;有些杀虫剂尚未获得农药登记证或登记证已失效。鉴于上述情况,应用本标准开展蝇类防治时,需要确认有无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号,且控制靶标是蝇类。倡议杀虫剂生产企业参照本标准开发登记可适用蝇类防治的杀虫剂及剂型产品。

猜你喜欢
毒饵化学防治靶标
狼王洛波 (节选)
纳米载体可缓解农药对靶标作物的负作用
“百灵”一号超音速大机动靶标
毒饵法毒杀红火蚁
纳米除草剂和靶标生物的相互作用
高置式大容量毒饵站对东北农田害鼠的防治效果初探
龙须藤5种多甲氧基黄酮分子靶标的预测
植物镰刀菌枯萎病防治的研究进展
几种药剂防治红火蚁田间药效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