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道路交通事故速度重建技术现状发展

2019-01-15 12:39练宏岳
西部论丛 2019年1期

练宏岳

摘 要: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是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 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认定, 法院进行司法审判的关键技术依据。目前事故车辆行驶速度调查的主要途径是办案单位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速度重建,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基于事故形态的速度重建,基于模拟软件的速度重建、基于车载记录数据的速度重建和基于视频图像的速度重建。通过从速度重建的技术发展、执业类别和能力验证等方面介绍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速度重建技术的发展现状。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速度重建 执业类别 能力验证

1 引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车辆行驶速度是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和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过程中,车辆行驶速度是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也是责任认定和经济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行驶速度普遍关注。因此,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和审理工作对于车速重建的要求不断提高[1-2] 。

2 速度重建技术

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重建最早起源于欧美等发达国家,随着汽车工业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近60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和技术方法[3]。目前,道路交通事故速度重建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2.1 基于事故形态的速度重建

这种方法在事故形态和过程分析的基础上,利用经典力学和实验数据解算事故中各运动过程的速度,这种方法是车速计算的基本方法,也是使用最广泛的方法。目前GA/T643-2006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 主要采用了这种方法。其中包括:根据功能原理,利用车辆路面制动痕迹及制动纵滑附着系数的速度计算公式;基于碰撞数据建立的车辆塑性变形与有效碰撞速度的经验公式;结合动量守恒定律推导一维碰撞事故中的速度计算公式;根据动量守恒定律,推导的车辆二维碰撞事故中的速度计算公式; 基于平抛运动过程,推导人车碰撞事故、车辆坠落事故中,利用人体、车辆抛出距离及滑行阻力系數的车辆碰撞速度计算公式;根据圆周运动的极限条件,推导车辆转弯过程中发生侧滑、侧翻时的临界速度计算公式等。

2.2 基于模拟软件的车速重建

这种方法根据事故车辆、道路信息,以及动力学碰撞力学相关理论和实验数据建立车辆及其碰撞模型,以车辆碰撞速度、角度等碰撞初始条件作为输入参数,以车辆运动轨迹和位置作为约束函数,建立事故过程重建模型。当车辆运动轨迹或位置的输出结果与事故现场情况相吻合,建立的误差约束函数达到预期结果,就将本次模拟的初始输入条件作为重建结果进行输出。

20世纪60年代美国已经开始使用计算机辅助交通事故分析,并由 NHTSA(美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开发出世界第一款汽车碰撞模拟软件 SMAC,该软件主要用于分析、模拟两辆汽车之间的撞击,根据车辆撞击后的损坏程度、车辆最后位置以及地面遗留的轮胎印痕,模拟计算车辆撞击前的初始状态、撞击过程,之后开发的 AUTOSMAC 软件能自动调整车辆撞击前的初始状态,使模拟更加迅速有效。此后,随着有关数学力学等计算模型的不断改进,又出现了一些用于事故再现的应用软件,如 :CRASH(CRASH3CRASH97),IMPAC、EESARM、HVOSM、EDCRASH、J2DACS、WACCAR、PC-CRASH 等。其中 PC-CRASH经过不断更新、升级,在单刚体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多刚体和有限元计算模型,目前已经得到道路交通事故重建领域的普遍认可,成为道路交通事故重建领域应用最广泛的事故模拟软件。

3 专业动态

面对国内道路交通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的业务需求和专业发展需求,司法部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力求通过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制定标准、开展能力验证等途径和手段,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行为,提高鉴定技术水平。

3.1 执业类别

2005年2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其中规定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和机构实行核准、登记管理制度。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等交通事故相关工程技术鉴定项目发展历程较短,尚未直接列入《 决定》所列 “三大类” 项目范围,为适应办案需要,各省(市)司法厅( 局)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根据申报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所申报的鉴定项目进行核实并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如北京市、安徽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湖南省、四川省、青海省等地在 “三大类” 鉴定项目的基础上,已将此类鉴定项目列入地方司法鉴定业务的范围,而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则将此类鉴定项目纳入物证类的痕迹司法鉴定范畴。

3.2 能力验证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发展 ,从2000年左右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开始逐步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工作中分离出来, 由案件承办单位根据调查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面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审理工作中的技术需求, 近年来一大批机构开始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工作为了科学、 客观的评价车速鉴定从业机构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持续提高司法鉴定服务的技术能力。 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和国家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的组织下,自2012 年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开始实施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的能力验证计划。

4 展望

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重建是以事故现场、运动过程为依据,以动力学、运动学为理论基础,结合交通工程、车辆工程、道路工程和汽车检测、碰撞实验等工程实践,以重现涉案车辆行驶速度为目的的一类工程类技术鉴定,其技术发展以往主要依赖于理论和方法的创新。 随着视频技术和车辆主被动安全及辅助驾驶等先进功能的开发和应用,利用视频图像和车载记录信息进行速度重建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重建技术的发展趋势。随着 “依法治国” 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重建技术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事故车速司法鉴定将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审理工作提供更为客观、准确的技术依据。

参考文献:

[1] 李丽莉 冯浩 潘少猷.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概述[J].中国司法鉴定.2008 3 54-57.

[2] 张雷 来剑戈 王连明 等.论面向事故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体系的构建[J].中国司法鉴定.2009 5 28-31.

[3] Kenneth Baker Traffic Collision Investigation Revised edi-tion 2002 [M].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Center for PublicSafety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