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应用研究

2019-01-15 12:39薛文婷
西部论丛 2019年1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

薛文婷

摘 要:公共服务供给是政府其中的一项职能,当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对于公共服务的便捷化和精准化供给提出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对于政府公用服务供给进行优化是政府自身的职责,也是群众的期盼。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数据逐渐成为了国家的重要资源,因此政府在大数据中的投入也比较多。当前,大数据在公共服务当中延伸,因此需要从理论分析步入到实际的应用当中。

关键词:大数据 公共服务 应用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以及数据的快速增长,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数据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开始部署大数据的战略计划,抓住大数据带来的机遇。2015年7月,中国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大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目前,我国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居全球第一,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和应用市场优势,大数据逐渐在向各个行业和领域进行延伸,逐渐从理论向实践过度。当前通过大数据来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已经是必然的潮流和趋势,因此要对大数据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研究。

1 公共服务供给当中应用大数据存在的问题

1.1 技术性问题

大数据主要分为基础架构支持、数据存储、数据采集、数据展示与交互以及数据计算技术五大类,大数据的整个处理的流程需要以此作为支撑和技术,整条技术线上不同的技术环环相接,技术的系统性比较强,对于大数据的使用人员来说,技术水平要求比较高。当前来说,实际已经有了成熟的技术来进行使用,但是在诸如新型计算机平台等核心技术方面,我国仍然比较落后。就目前来看,我国大数据的技术主要是跟随以及借鉴,自身缺乏原创性[1]。并且欧美国家对核心的大数据技术进行垄断,很多产业链对我国实施封闭政策,这使得我国的大数据大规模的应用难以实现。因此需要掌握好关键技术,降低依赖性。

1.2 制度性问题

首先,我国数据产权制度并不规范。数据产权当前成为各个行业建立优势的热点,需要法律来对其所有权进行规定和保障,这样在实际应用中才会比较清晰和明确。而我国当前产权的归属和使用都比较模糊,相关法律建设并不完善;其次,数据的交易制度不完善。当前,数据的存储比较集中,数据的公开程度比较低。因此,对于数据有需求的企业和机构只能够通过黑市来进行交易,这就造成个人的数据滥用,数据安全受到较大的威胁;最后,大数据虽然能够让人们的生活方式更加便捷,但是也提升了个人隐私的泄露。而我国当前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还处于初级的起步阶段,国家的法律法案不能够满足实际中的需要。虽然政府网络空间安全意识以及对于个人隐私的重视程度都在不断提升,但是仅仅有法律层面的效度并不足够,还需要对保护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

2 大数据在公共服务供给当中的应用策略分析

2.1 变革理念 提升服务动力

在政府制定决策时,更多的是依靠管理的经验和意志,而当前在进行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定和监测方面,大数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充分反映出民意。大数据要作为基础性的战略资源,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应用。这个过程中要提升对数据的重视程度,加强数据战略的资源理念,这样才能够让大数据持续的发展。数据资源的价值比较巨大,而数据的开放和共享程度对数据的价值有实际性的影響。随着国民素养的提升,公众对于开放公用数据期待值比较高,专业人士也开始呼吁建立透明型政府。虽然我国一些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政务数据开放水平比较高,但是整体上来说,数据的开放程度并不能够满足实际中的需求。因此争渡要对公开数据的开放工作提升重视程度,保证服务供给的高效化。

2.2 完善制度保障

2.2.1 数据保障机制

大数据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长期性的工作。当前人们对于大数据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并且与个人、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要对相关法律的制度进行完善,应该对数据开放、使用以及安全进行立法,促进大数据法制化的发展。首先,对政府信息开放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对数据的开放问题进行具体和详细的规定,更好的对数据开放工作进行引导。因此,政府层面要尽快制定政府数据的开放计划,引导数据开放;其次,对于数据资产的所有权进行明确,这样才能够确定其使用权。信息也属于用户的个人资产,企业和政府通过服务来获取用户数据,在使用时必须要经过用户的授权,并保证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在采集、使用和开放数据的过程中,要做到对信息主体和所有者的权益进行饱和。加快数据资源的权益立法,鼓励市场的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2]。

2.2.2 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信息的安全需要技术和法律的双重保障,当前法律法规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不健全。而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在都有专门的法律来提升全国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的能力,以此来维护公共的安全。因此要向国外进行学习,加强我国网络安全设计和国际的交流与合作,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网络安全发展的法律和法规,提升信息安全的保护能力,对于侵犯数据等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惩处,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2.3 实施智慧服务

在当前构建智慧化公共服务平台是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作为基础,用虚拟化的供给方式来满足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实现公共服务能够实时的供给。

首先需要对地方智慧基础设施的服务进行完善,促进数据资源的整合。我国当前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不高,受到财政支持力度的影响比较大。在大数据的环境下,政府对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要提升,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另外需要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的开放平台,实现公共数据的共享。在这个过程当中,要从交通、教育等公共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入手,逐步的推进。为了能够让不同行业之间的数据进行整合,需要制定出共享协议和统一的数据标准;最后,充分发挥智慧化平台的力量,保证公共服务能够有效供给。在使用平台时要对保护敏感的信息,降低泄露的风险。

结束语

随着当前数据的应用价值越来越高,其在商业和政府领域当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深入分析大数据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应用产生的问题,并从理念、制度保证、推行智慧服务等方面找出解决措施,从而改进和完善大数据在公共服务中的精准化供给,提升其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王法硕,王翔.大数据时代公共服务智慧化供给研究*--以“科普中国+百度”战略合作为例[J].情报杂志,2016,(8):179-184,191.

[2] 上官文丹.大数据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精细化研究[J].福建质量管理,2018,(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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