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大勇 李泽刚 余大波 刘啸尘 傅敬伟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是一种广泛应用的可携式灭火工具,是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最重要、最常用的消防器材,市场占有率高。它最大的特点是,一经装配成产品,就进入了带压的工作状态。按照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制验收及检查规范》的要求,为了保证灭火器的安全使用,干粉灭火器在出厂满5年以及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都必须进行再次维修,经维修合格后再次投入使用的这类灭火器统称为维修的灭火器。使用超过维修、报废期限的灭火器,不仅会影响灭火效果,而且有可能对使用人员造成物理伤害。灭火器维修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其关键性能的恢复和火灾时的灭火效能,因此强化灭火器维修监督管理,保证灭火器维修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对四川省范围内的灭火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产品进行样品采集,对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风险分析,为改善市面上维修的灭火器产品质量状况,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维修的灭火器产品质量科学监管规范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考虑到灭火器的功能及使用场合,在此将其存在的危害分为两方面,其一为“功能性”危害,功能的缺失导致其灭火效率降低,无法起到有效灭火作用,在此归纳为使用性能,主要关注20℃喷射性能(有效喷射时间、喷射距离、喷射剩余率),灭火剂充装量以及主要组分含量。
其二为对使用者的物理伤害,由于灭火器本身为承压装置,自身安全性不足将对使用者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在此归纳为安全性能,主要关注外部结构、内部结构和内部腐蚀,筒体爆破时的情况,筒体爆破压力以及筒体容积的膨胀量。
我国维修的灭火器必须遵守GA95-2015《灭火器维修》的要求。考虑到使用过程中,筒体爆破时的情况对使用者的安全有重大影响,故此参考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对灭火器进行爆破实验。本次风险监测的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表1。
表1 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本次风险监测在四川省范围内的36家生产企业及31家使用单位共采集80批次样品,其中生产领域36批次,使用领域44批次;采样场所涉及生产企业、医院、宾馆、超市、商场、博物馆、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在本次80批次维修的灭火器产品的风险监测试验中,不符合的共计39批次,样本整体不符合率达49%。主要不符合项目为:灭火剂充装量,外观、外部结构,喷射剩余率,主要组分含量,喷射距离,有效喷射时间,筒体爆破时的情况(非塑性破坏),筒体容积的膨胀量。如图1所示,可见市面上维修的灭火器产品质量不容乐观,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为灭火剂充装量不足,以及产品没有相应维修标志。造成该现象的原因可归结于以下几点:第一,维修单位场地、设施简陋,条件恶劣,维修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较低。第二,维修过程中不遵守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的现象较为普遍。第三,维修设备没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计量检定,维修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加强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管理,完善对维修的灭火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具有重要意义。
图1 单项不合格项目统计
按照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制验收及检查规范》的要求,干粉灭火器在出厂满5年以及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都必须进行再次维修,而出厂时间达到10年后则必须进行报废。鉴于此,在对不同出厂以及维修时间的灭火器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生产以及维修时间对灭火器的合格率有重要影响,结果如图2所示,出厂日期在5年以内、维修日期在2年以内的灭火器(以下简称A类灭火器)共计61批次,有21批次不合格,不符合率为34%;出厂日期在5年以上,维修日期在2年以上的灭火器(以下简称B类灭火器)共计19批次,有18批次不符合,不符合率高达95%。
图2 维修/生产日期对产品总体不符合率的影响
图3为维修/生产日期对使用性能的影响,从总体来看,使用性能不符合的总计35批次,占总采样比44%。其中A类灭火器总计61批次,使用性能不符合的有18批次,占A类总采样比30%;相比之下,B类灭火器总计19批次,使用性能不符合的有17批次,占B类总采样比89%,明显高于A类灭火器。说明B类灭火器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远高于A类灭火器,由此可见,当生产日期超过5年或首次维修后维修日期超过2年的灭火器产品,使用性能不符合的比例明显提高。
图3 维修/生产日期对使用性能的影响
图4为维修/生产日期对安全性能的影响,从总体来看,安全性能不符合的总计21批次,占总采样比26%。其中A类灭火器总计61批次,安全性能不符合的有15批次,占A类总采样比25%;相比之下,B类灭火器总计19批次,安全性能不符合的有6批次,占B类总采样比32%,不符合率仍然高于A类灭火器。说明B类灭火器安全性能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还是高于A类灭火器。
图4 维修/生产日期对安全性能的影响
以上结论可以说明2个问题,其一,灭火器的生产日期或维修日期对灭火器的质量有极为重要的影响,超出使用年限的灭火器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其二,对维修的灭火器监管存在问题,在使用领域还存在超出使用年限的灭火器存在,没有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再维修,说明在管理上有一定疏忽;此外使用单位的消防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增加监督抽查力度。
灭火器是人们身边灭火最常用、最方便的工具,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个人的人身安全。因此,根据本次风险监测活动的监测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监管力度。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和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引导企业合理设计,降低风险;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杜绝企业因降低成本而选择质量低劣灭火剂或者偷工减料,充装量不足等现象。
2.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监管力度,尽快落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对灭火器维修企业的要求,对维修企业实行生产备案制,加强维修灭火器的流向管理,对维修单位的环境、维修人员基本素质与技能进行监督,保证维修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拥有相关技能,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维修,从而在根本上杜绝因维修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维修的灭火器产品质量风险。
3.加大对使用者的安全教育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灭火器使用单位或使用者对灭火器产品的科学认知,例如灭火器的使用、维护、管理以及维修合格证等,同时将灭火器标准要求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加强使用单位自身自查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提升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自查意识,及时检查,排除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