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浙江省气象部门“最多跑一次”和防雷安全改革工作的思考

2019-01-15 21:40周福廖良清史海峰陈昊方若琪汪红艳
浙江气象 2019年4期
关键词:气象部门事项气象

周福 廖良清 史海峰 陈昊 方若琪 汪红艳

(1.浙江省气象局,浙江 杭州 310002;2.龙游县气象局,浙江 龙游 324400)

1 浙江省气象部门“最多跑一次”和防雷安全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1.1 气象办事事项环节材料减少、办事效率提升,建立了“最多跑一次”改革领跑指标

以国内、省内“领跑者”标准为目标,研究分析每一个“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专门组织人员对政务服务事项核心指标进行了对标、梳理,形成了核心指标对标清单。以“八统一”申请材料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四减”工作。通过全面对标、逐项整改、迭代优化,不断压缩办理时限,目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中,跑零次实现率80%,即办事项比例超60%,承诺期限压缩比约70%。取消了防雷初步设计审核等3个办理环节。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减少了45%申请材料数量、通过自行复制或提交电子材料的方式减少了67%材料份数,通过提速增效平均减少了50%的政务办理时间。民生事项实现了“一证通办”。

1.2 气象“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全省气象部门省市县三级政务办事事项全面融入省政务服务网办理,所有事项均可在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结,实现全流程线上可申请、可查询、可监督、可管控,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部分试点地区开通了手机客户端办理功能,并通过电子签章的方式直接网上送达办理结果。参与实现了政务网投资项目审批平台3.0的上线运行,采用电子图联合审查、“测验合一”等方式实现防雷审批全线上办理,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目前,全省气象审批和服务事项通过流程再造、全程网办、双向速递等方式全部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很多地方实现了“零次跑”。

1.3 构建了保险理赔气象便民服务新机制

为切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三服务”等改革发展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去年年底以来,会同浙江银保监局,在全国率先推动保险理赔气象证明改革,以“取消当事人申请义务、保留申请权利、增加服务项目”为目标,依托省气象服务中心支撑,建设保险理赔气象资料查询系统,由气象部门直接向保险公司提供气象信息,同时开展气象条件分析服务。保留政务服务网用户申请气象信息通道,保留用户的申请权力,全面优化保险理赔气象服务工作。

1.4 创新了防雷安全监管机制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积极推进防雷安全监管融入政府管理体系,将气象安全检查全面融入乡镇(街道)属地综合检查,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属地检查、职能部门抽查、上级部门督查相结合的监管责任体系。一是推进落实乡镇(街道)气象(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职能。杭州、湖州等7个市已全面完成将气象(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职能纳入乡镇、街道“三定”方案,其他地市也有较大程度的推进,目前纳入比例达到90%。二是推动防雷安全检查纳入乡镇(街道)属地综合检查。各市、县(市、区)气象局推动落实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地方目标管理考核或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综合检查等工作取得了成效,目前全省有65%的市县已纳入地方目标管理考核体系,77%的市县已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48%的市县已落实乡镇、街道属地化检查。其中长兴县气象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施防雷安全乡镇属地化监管,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监管体系,并通过与应急管理、公安、经信、商务等部门合作全面梳理监管对象,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认定流程进行监管对象认定,确定监管对象名单实行属地化管理。三是完善多部门防雷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嘉兴、衢州、永康以及云和等地气象部门积极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旅、建设等部门开展对易燃易爆、旅游景区等场所进行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了防雷安全多部门联管机制,确保了防雷安全监管效果。四是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气象执法纳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针对现场执法,浙江省在全国先行试点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应用。按照要求,法规处以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了防雷安全双随机抽查、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检查、升放气球活动检查等12项行政执法事项,编制现场执法检查表。依托平台上的“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现了一线气象执法人员移动执法掌上执法,全省执法监管数据资源互通共享。桐庐县气象局抓住浙江省行政执法权力下发至乡镇的契机,将气象(防雷)执法纳入全省首个乡镇综合执法局,落实防雷安全乡镇属地化管理职责,提高防雷安全监管效率。

1.5 率先全面推进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深化防雷改革,在全国率先推行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2019年5月22日省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区域雷评推进计划和要求。5月31日省局配套出台了《浙江省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强化区域雷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省局组织技术团队制定和印发了《浙江省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业务规范》,技术规范也通过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立项,进一步规范评估业务。目前各市县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上报了开展区域雷评的平台清单,并确定了2019年区域雷评推进的计划,同时已有多个平台完成了评估,全省省级以上平台区域雷评完成率6.25%,其中温州达到87.5%。

1.6 气象安全技术中心业务化运行

各级气象安全技术中心积极落实省局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一支专业队伍、一套工作制度、一系列业务产品”为基础的业务化运行机制。省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探索开展气象灾害监测业务,编制了《气象灾害监测发布业务规范》、《气象灾害监测值班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初步形成了气象灾害监测快报、周报、月报等系列产品。杭州市气象安全技术中通过小实体大平台的方式,充分发挥安全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气象灾害评估鉴定的业务化运行,履行了城区气象工作指导职能。湖州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通过业务职能和人员结构优化调整,建立了气象安全业务化运行机制。台州、舟山等在开展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业务系列产品也进行了很好的探索。

2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在基层调研中,对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中国气象局防雷安全改革等要求,共梳理出了推进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改革,推进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创新防雷安全监管机制,落实乡镇属地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气象安全技术中心业务化运行以及部门防雷检测企业改革等46个问题或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2.1 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方面

2.1.1 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距离“领跑者”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根据省大数据局2019年下发的“网上办掌上办”政务事项清单,目前气象条线共计19个任务事项,要求7月前完成60%,8月前完成80%,2019年9月前全面完成。除涉密、敏感等不适宜网上办理事项外,100%实现网上办,80%以上实现“掌上办”。目前气象部门网上办掌上办的实现率仅50%,即办事项比例约33%,承诺时限压缩比仅58%。政务服务质量距离省政府提出的“领跑者”指标存在较大差距。冯飞常务副省长在主持召开的“中直部门在浙机构进驻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专题会议”中,要求我们在办事事项、网上可办率、承诺时间压缩比、即办率、跑零次率、材料电子化率等6个指标要事项领跑。

2.1.2 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际应用与要求相比有明显差距。为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浙江省在全国先行试点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又名浙政钉.掌上执法)。目前全省气象部门已开通执法人员账号309个,已经执法检查次数106次,掌上执法率100%。平台的实际应用过程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是在账号开通、双随机任务布置和检查执行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较多,包括账号开通、系统功能、监管事项、数据归集、统计指标等多方面。二是本省梳理的行政检查事项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事项存在差异,部分事项对应的现场执法表单缺失或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气象执法人员对平台的实际操作能力比较低,缺少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实际执法情况与掌上执法的要求不符;四是条线上下协调不畅,气象部门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案没有建立,整体的工作开展相对滞缓。

2.1.3 民生事项“一证通办”3端申请功能尚未实现。“气象证明”事项是气象部门纳入省政府“一证通办”的唯一民生事项,要求实现一窗端、pc端、手机app端“一证通办”。目前3端功能均未实现,存在以下3方面问题:一是基于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数据共享暂未实现,无法实现自动填写表单并做到“一证通办”;二是“一证通办”的技术标准和方案尚未出台,技术层面上的对接难以实现;三是掌上办APP的开发时间比较长,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验收比较困难。

2.1.4 气象证明改革的技术支撑还需不断完善。一是数据查询系统稳定性不够,降雪、冰雹、道路结冰等查询没有数据支撑。二是因保留了群众自主申请的权利,而政务服务系统与新系统尚未对接。三是气象数据还难以完全保证无差错,数据质量控制还难以满足直接向申请人服务的要求。四是改革宣传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还存在对气象部门改革不知情的现象。

2.1.5 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和受理容缺制提高了行政监管压力。地方政府为了改善投资环境,要求各部门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推行容许“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容缺受理制度等制度;通过告知承诺制度解决受理环节高效审批的要求。在创新管理的过程中,存在审批环节、审批流程、提交材料大幅缩减的情况。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或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无形中增加了部门履职的风险。

2.2 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改革方面

2.2.1 部分地区落实乡镇属地监管职能不到位。2019年全省落实乡镇(街道)管理职能得到大幅度推进,但仍有部分地区没有到位。一是仍有10%的县(市)没有明确乡镇(街道)气象防灾(防雷)管理职能;二是有的地方虽然编制部门明确了乡镇(街道)的职能,但没有明确防雷工作职能;三是有的乡镇(街道)明确了防雷工作职能,但没有纳入县对乡的考核管理,乡镇(街道)的监管作用发挥不明显,仍有61%的县(市)没有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检查范围。

2.2.2 防雷监管对象认定还需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但是,条例和中国局没有明确界定气象部门的防雷监管范围。省局没有对具体监管范围进行细化,与市、县气象局的指导需求相比有差距。

2.2.3 缺乏具有实际指导意义防雷安全检查标准。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行业标准《防雷安全检查规程》,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防雷检查需求。新形势下,防雷安全检查既要管住安全,又要减少对企业的干拢,浙江省推行“互联网+监管”手段与“乡镇(街道)属地检查、职能部门抽查、上级部门督查”相结合的监管责任体系。但是,与之相配套的细化的检查标准、制度还不健全,新的监管体系还未完全落地。

2.2.4 气象安全技术中心业务化运行进度偏缓。个别市局不够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安全气象及其支撑系统的建设与发展重要性认识不足。气象灾害监测体系还未完全形成,与“一支专业队伍、一套工作制度、一系列业务产品”为基础的业务化运行机制要求还有明显差距;气象灾害监测、气象灾害调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业务信息化水平不够,缺乏全省统一的业务平台;气象灾害监测产品还需进一步完善,产品的可用性、技术含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鉴定的技术支撑水平还很薄弱,不能满足重大气象灾害技术鉴定的专业要求。

2.2.5 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能力与实际需求不适应。随着防雷安全监管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防雷检测市场开放后市场主体迅速增加并多元化,监管任务越来越重。气象部门行政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执法监管机构尚不健全,执法人员业务数量偏少、业务素质不高,还存在不敢执法、不想执法、不会执法等问题。

2.2.6 个别地方存在中介准入门槛高的问题。个别市气象局在地方政府的新建项目中介超市准入管理中,设置的门槛不符合政府公平竞争的要求。

2.2.7 个别地方在新建项目防雷审批中委托流程不规范。个别气象局在新建项目防雷审批委托中介技术服务过程中,没有建立检测企业公平参与的制度和流程。

2.3 存在问题的主要因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与不足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但主要是我们自身的根源:一是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够深入,责任意识尚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社会管理能力薄弱,如何适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履好职的经验不足。三是开放意识、共享意识、创新意识不够强,相应的规则规范和标准不够健全。四是顶层设计、统筹推动上下功夫不够,如“最多跑一次”推进过程中,各上下、左右等各方面业务系统衔接不够。五是针对性系统性的调查研究欠深入,如安全气象的体制机制如何构建,缺乏全面的系统性的研究、研判。六是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急需调整改革与完善。

3 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防雷安全改革的建议

3.1 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深化改革

气象证明改革、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已经纳入省委社会事业重点项目推进,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还纳入了省委重点改革项目。各地落实相关工作,要站在省委工作的高度,加强与地方党委对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对于需要重点突破的问题,如防雷属地化监管工作的推进,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县,开展试点推进,有效落实“互联网+监管”和乡镇属地监管工作。

3.2 做好技术对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要与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技术开发公司做好技术对接,实现保险理赔气象信息服务“一证通办”的3端服务功能,按要求完成相关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加快建立数据归集“前置库”等套配开发,做好对办事清单、日常数据、电子证照、“互联网+监管”等数据对接的技术工作。对照省政府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各市县在推进数字化转型建设中要落实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融入地方政府改革。

3.3 完善制度和标准,强化防雷安全监管

修订《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将防雷重点单位纳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统一分类管理;出台《浙江省防雷检测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防雷检测市场信用管理;推进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方标准的制定;指导衢州出台防雷安全检查地方标准建设,逐步建立适合“省级督查、部门抽查、乡镇属地检查”和“互联网+监管”的防雷安全检查标准。

3.4 完善保险理赔气象信息查询系统

继续完善气象信息查询软硬件系统,提高系统的稳定性;逐步创造条件,实现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做到新老系统一体化办理;扩大气象信息数据来源进行并网扩容,扩大站点数量,将查询系统接入钉钉信息员管理平台的系统端口,将各地协理员、信息员观测的固态降水等纳入信息范围以获取更多的信息数据。各市县要提升硬件配置,及时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电脑,做好保险理赔气象查询系统的安装使用,加大保险理赔气象证明改革工作的宣传。

3.5 全面推进气象安全技术中心业务化运行

进一步提高对气象灾害监测、调查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推进气象安全中心落实“一支专业队伍、一套工作制度、一系列业务产品”为基础的业务化运行机制,着力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的技术保障。下半年在杭州召开以落实气象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能为重点的现场会。加强气象灾害鉴定技术研究,更好满足气象灾害鉴定的技术支撑需求。

3.6 推进部门防雷检测企业现代化治理

按照现代企业治理模式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充分发挥董事会重大决策作用以及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作用。优化企业管理架构,配齐配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内部统一的业务管理流程和业务规范,加强整个企业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3.7 积极融入部门重点工作促进综合执法

为了加快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省政府加快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并在桐庐、鄞州等地试点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要完善部门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能力。气象部门执法人员和业务能力不足,要利用目前改革的契机,主动与当地综合执法部门对接,争取纳入综合执法。充实省局执法人员,强化省本级执法能力,并为全省各地行政执法提供支撑,做好有案必查,维护气象安全管理的良好秩序。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年活动,推动气象执法体制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强全省以案例教育为主的气象执法培训,加快提高气象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省局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全省综合执法工作。

3.8 完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对中介机构进驻政府中介超市的准入管理。合法合理设置准入门槛,鼓励中介机构合法合规守信经营。完善气象部门防雷审批技术服务委托制度,做到不指定购买服务,不排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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