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艺桦
(新疆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1000)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生事物,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农民寻求民主的形式,创造性实现其国家赋予的主人翁权利,是中国民主实践的一大创举。它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对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地区和谐、边疆稳定具有巨大的贡献。本文以洞松乡为例,探讨现阶段村民自治仍存在的一些不足,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帮助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地区发展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洞松乡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正南方向28公里处。由于洞松乡特殊的地域环境、经济落后、教育水平低等因素,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次研究洞松乡地区的村民自治现状,具有一定实践和现实意义,为当前洞松乡的基层民主建设给以思路和建议,促进洞松乡各村更好实现村民自治。
由于川西高原的特殊地理因素,人口分布呈现地广人稀的状态。以洞松乡为例,全乡辖7个村委会,幅员面积216平方公里.共12个自然村,有198户、1319人。也是名贵药材的盛产地,每个村子村民都分散居住,农民为了挖采药材,每年较长时间都在山上,由于各种药材的生长地不同,导致村民全年的居住地不固定。从事牧业为主的村民,逐水草而居,居住地也不固定。
在川西高原广大农村长期处于传统的宗族文化主导的大环境,村中宗族中的成员间有着紧密的血缘联系,对内有着强烈的凝聚性,对外则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村民自治过程中村民普遍都更偏好选择和自己有血缘联系且能力较强的族人当选村长管理村事务,而这都不利于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发展。
村民自治的实现程度是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村民自治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及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乡城县洞松乡的村民自治实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仍是传统的上下级。乡镇政府过度干预村委会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乡镇政府直接指派村委会参选候选人或委派任命人员在村委会担任要职;通过掌控村党支部来干涉村中事务决策与管理;通过掌握村委会财务以此影响村民自治的自主性。
影响村民自治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农村干部素质偏低,也是村民自治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阻碍问题。在民族地区有些村干部小学未读完,对于许多政治理论与实践方法无法理解。即使工作中经过实践的锻炼,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但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足够法律知识、民主意识淡漠,村务决策带有一定程度的偏好性和随意性。在实践过程中,干部引导服务功能弱化,村民参与自治积极性低,这与村干部的自身素质分不开关系。
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不同,村民自治在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问题,应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针对乡城县洞松乡村民自治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有效解决该乡村民自治的问题,推进该乡各村民主政治建设,赶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脚步。
村民群众是村民自治的参与主体,只有广大村民群众参与自治,村民自治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做到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这四方面。要增加对农村建设发展投入,为自治提供物质保证。经济发展了,村民就不只想着“吃饭”问题,会更关注村事务的管理和重大问题决策等,积极参与村民自治。还要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让村民了解党的农村政策和中心任务。同时更要抓好家庭文化建设、乡风文明建设。从思想上带动村民,促进村民形成明确的权利和责任意识,管理好“小家”,再治理好“大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要遏制连带行政化问题,又要杜绝过度自治问题的发生。所以在实际运行中要严格界定乡镇管理界限,制定明确的工作细则。确保村委会成员做好本职工作,听取民意为民服务,积极带动村民参与自治,引导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发展。
村民自治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在党的带领下取得较快发展,在政治、经济、社会稳定方面都有卓越的贡献,产生了深厚的影响。长期以来,洞松乡的村民自治一直都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虽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笔者始终坚信,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村民自治会越加完善,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