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华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4)
混合所有制办学是职业院校近年来积极探索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则是将混合所有制经济学的概念引入职业教育领域而产生的一个新概念和新生事物。通过这种引进不同资本主体共同参与办学,增强职业院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职业院校的发展。
国内目前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可以分为“大混合”和“小混合”两个层面。所谓“大混合”指的是院校法人层面的混合,而“小混合”则是学校内部二级办学机构或具体项目层面的混合。[1]
国内部分公办高职院校采用“小混合”型办学模式。例如,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共建实体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与沈阳一家民营独资企业合作,共建混合所有制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
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与探索,已经在一些院校的院校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学生就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果,虽然依然存在法律与政策、国有资产保值、教师待遇等亟待解决问题,但经过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办学确实是深度结合产业需求,提高办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基于对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分析,及混合所有制办学在具体实践中所面临的各种政策、资金、资产、人事等方面的问题,作者提出如下混合所有制整体模式。
▶ 深度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对于人才技能要求,面向产业发展培养人才;
▶ 结合院校实际情况,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全面建设股权明确、权责明晰、具有产业特色的新型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 采用业界先进商用设备,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利用区域产业集群及企业优势,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群;
▶ 充分运用企业技术及师资资源,全面提升院校建设资源;
▶ 创新教学方式方法,除培养学生技术能力外,同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语言,管理等跨学科交叉能力;
▶ 利用混合所有制院校资源,逐步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社会服务,支撑区域产业发展。
1.政府方职责:
▶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出台地方政策,明确混合所有制院校身份、教师编制、所享有的地方财政拨款等内容
▶ 提供地方产业发展规划,为校企双方对接地方产业群,校企双方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 提供必要的资金或融资支持,相关资金可折算成股份
2.院校方职责:
▶ 提供办学场地、师资、实验实训等必要的办学条件,可折算成股份
▶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流程,联合政府、企业,完成申报混合所有制办学所需流程
3.企业方职责:
▶ 提供实验实训设备、企业师资、管理人员、企业课程等资源,相关资源可折算成股份
▶ 引入企业管理考核制度,制订并完善混合所有制院校管理制度
▶ 在学校申报混合所有制联合办学过程中,提供必要协助
在《公司法》和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政府、院校、企业分别以资金、固定资产、人员等资源进行投入,经价值评估后,按比例折算成股份。股东共同成立股东会,完成制定混合所有制院校相关章程,遴选董事和监事,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再由董事会聘任院长等工作;由董事会代表股东行使职权,执行股东会决策,维护股东权益,向股东负责,受监事会监督,并完成院长聘任工作;混合所有制院校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由董事会遴选和聘用,负责混合所有制院校的总体管理和运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院长可提名各副院长人选,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各副院长具体管理院校各职能部门,对院长负责;政府、院校、企业投入的资源将按照资源的作用,混编入院校各具体职能部门,确保混合所有制院校各职能部门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制度保障措施:由政府、院校、企业共同成立的股东会将制订完善的混合所有制院校相关章程与制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制订混合所有制院校的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奖惩措施、各阶段目标等。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权责明晰,流程顺畅,有据可查,确保混合所有制院校的各项工作能够按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资源保障措施: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政府、院校、企业将以对院校和学生负责的态度,分别提供政策、资金、人员、场地、课程、技术等相关资源,确保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顺利落地实施。同时,完善监管方法,坚决杜绝挪用资金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出现,保证办学过程中的阳光建设与运营,为混合所有制办学保驾护航。
混合所有制办学是一种新的办学模式的探索,其有助于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为教育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政策、资金、法律、股权等多方面的问题,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探索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本文通过调研与分析,提出了一种新的模式探索,希望能够为广大职业院校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