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佶 唐旭霞
(吉首大学,湖南 吉首 416000)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指将学生分为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构建虚拟的法庭审理场景。具体而言,其教学功能体现在以下几点:
模拟法庭教学担负着锻炼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功能,帮助学生塑造整体把握案件的能力、对模拟案件事实的分析能力、提炼案件焦点的能力、制定诉讼方案的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以及法庭辩论的语言归纳能力等。
模拟法庭以学生为核心,强调分工与协作,具有直观与开放的特性。学生在确定自己的角色后,为了更好地掌握一个案件,往往需要认真地分析案情,熟悉诉讼程序,探讨辩论焦点,更加能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主动性,弥补了以往课堂教学呆板而枯燥的缺点。
法学教育的重点就是培养学生的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而模拟庭审使这两个目的得以具体实现——身为法官,就要保持中立和客观,公平公正地裁判;身为公诉人,严谨地对待自身被赋予的检察、监督的权力;身为辩护律师,应充分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诚然,模拟法庭教学具有诸多的功能及价值,但从目前的实际教学过程中来说,由于各方面原因,它依旧存在着些许局限性,从而导致无法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模拟法庭的案件部分是根据现实案件改编,还有一些是虚构的案例。这些导致了学生在庭审时开放性不够,仅仅只能对已固定的案件事实进行诉讼辩论,这也导致了法理分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缺少新颖性。
相比于对庭审过程,庭前准备环节显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忽视庭前准备的训练,会导致举证、质证、辩论的过程缺少实质性,使庭审流于形式,无法很好地达到提升学生专业能力的效果。
由于过于追求流畅的庭审程序,学生往往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程序法方面,而对实体法的掌握不足。学生并未完全掌握实体法的运用,从而导致庭审沦为了互相对台词的“表演”,学生的法庭应变能力也未得到充分的锻炼。
模拟法庭教学无疑是一种优良的教学方式,但目前其面对的现状明显制约了此种教学模式的实际效果。
法学教育的过度膨胀导致了各高校普遍存在着过度饱和的状况,许多普通高校只能保障基本的教学资源,在人员配备以及设施配套方面都处于落后的局面。要满足充分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一目标,既有人力上的不足,也有物力上的困境。
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往往注重于对法学理论及概念的讲授与解析,实践课程未得到足够的课时分配,大学四年只组织过一次模拟庭审的现象不乏其数。作为以培养现代法治人才为目的法学教学,仍未完全重视实践教学的价值。
教师注重学生的庭审表现,却忽视对学生庭前准备的指导、案例安排等。许多学生将精力过多地投入到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中来,在准备和进行模拟庭审的过程中,投入的精力不够,以应付的态度来对待实践课程,使模拟法庭教学沦为形式主义。
制定法学专业实践课程指导教师的人员配置标准,以减少因饱和招生导致的师资配比不平衡问题。除此之外,还要积极组织一线律师、法官、公诉人等成立导师团队,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增加实践课程考评监督,保证实践课程的质量。加大专项经费投入,保障模拟法庭的硬件配置以及开展教学的开支。
根据时代发展来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加大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的比重,使这种教学方式常规化、日常化,改变传统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缺陷。增加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课时配比后,学生有更加充足的机会尝试不同角色,既可以多方位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也可以使学生转换视角,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从而培养学生过硬的法律综合素养。
总而言之,模拟法庭作为现代法学教育的重要教学方式,其功能和价值自然无需多言。但目前高校模拟法庭的现状并非十分良好,依旧存在着一些需要完善的缺陷。而要更好地实现模拟法庭的教学功能,无论在制度还是观念上,我们都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