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亚娟 阎玮
(作者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 法政教研室)
基层社会矛盾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多方面,首先是社会的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各项政治活动的开展以及相关方针政策的落实与传达。然而在党代会、人大会、基层换届期间,常常会出现诸多的社会矛盾。具体表现为部分人员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利益纠纷等问题对当地政府工作不满,或相关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从而纠结其它无关人员静坐闹事、团体上访、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了我国政治活动的展开与进行,更影响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形象。其次,扰乱公共秩序。由于群体事件及多种矛盾的发生,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严重的影响,扰乱了国民正常的生活及工作的秩序,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在基层矛盾事件中,侵犯了国民的合法权益,此外,政府相关部门为及时处理基层矛盾事件,不得不将重点工程项目或社会建设项目搁置,导致社会基础的建设工作滞后,从而给社会建设工作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再次,政府与群众的关系紧张。如果基层社会矛盾事件发生频繁,将直接加大相关政府的工作量。为稳定社会发展的大局,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将全部精力及力量集中处理在基层社会矛盾中,进而导致其它国民的合法诉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正当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法律得不到有效彰显,最终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威望及公信力产生不满,政府相关行政
权力难以得到群众的维护,使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日渐紧张,从而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最后,影响国民情绪。基层社会矛盾无法得到解决,便会蔓延恶化,相互交织。重点上访人员或集体事件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将不断对政府进行恶性的、虚假的宣传,从而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态度发生转变,并在此后遇到相似纠纷后,会相互模仿,抱团、串联,并引发新的基层社会矛盾事件。进而使恶劣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给政府的社会治理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
我国基层社会矛盾危害性大、影响范围广泛,必须及时地进行有效地治理,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在基层社会矛盾治理中,不难发现,引发基层社会矛盾的原因有诸多层面,主要有社会根源,诸如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大、诚信缺失等;政治根源,如基层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能力低下、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加重、相关法制不健全等;群众思想根源,譬如价值观导向问题,国民维权意识提升,严重依赖政府等。因此在治理基层社会矛盾的工作中,我国政府应不断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治理,然而面对基层社会矛盾治理工作的难点,依旧无法全面而有效地杜绝或减缓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因此,唯有突破基层社会矛盾的治理难点,才能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基层党建工作涵盖着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反腐倡廉等具体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基层党建工作的深入能够有效规避基层干部腐败、懒政等问题的发生,能够从根源上消除基层社会矛盾出现,目前党建工作不断深入到基层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当中,并推出具有特色的项目及亮点工程。从而以政治引导的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为维持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的引领过程中,仍存在着难以突破的问题,首先是党建品牌宏观设计不足,在党建工作中,党建品牌的建设对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不仅通过强化品牌的意识,营造氛围,而且通过“创建”带动队伍的建设,但在品牌建设上往往注重微观的构建工作,从而缺乏整体的设计,导致党建工作无法发挥引领的作用。其次,党建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具体需求缺乏系统的联系,党建项目的核心是通过规范行政的操作及思想政治的认识,从而服务于群众,但缺乏系统的联系将使群众需求无法得到及时的满足。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主要以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基层政府组织发挥着主要的作用,能够在基层社会矛盾萌芽后,积极化解各类的纠纷问题,从而遏制基层矛盾恶性蔓延,避免了矛盾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然而在实际的行政工作中,居委会在处理社会矛盾中往往承担着较大的责任,但行使的权利及资源则严重缺失,导致基层社会矛盾出现后,不能及时利用行政权力遏制矛盾的蔓延。更无法有效地利用行政手段解决基层矛盾。而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中,其相关的科室与部门的设置和上级政府部门设置相同,然而却无法得到法律权力以应对治理基层社会矛盾,因此,可以说基层政府组织的行政管辖范围完全覆盖了基层矛盾的各个领域,但却面临着“责任大,权力小”的困境,致使基层政府部门在能管辖的范围内的矛盾事件,无法有效进行治理。而在能够通过行政手段治理的社会基层问题,却不在自身的管辖范围内。
针对基层社会矛盾治理工作,我国相关政府相继发挥基层政府部门治理及人民群众自治等多种手段,然而在实际治理过程中依旧存在着基层政府行政权力缺失、人民群众参与意愿低下等问题。因此应设立具有分权能力的基层社会矛盾治理机构。使其与县级政府部门具有同等权力,并在治理过程中,明确各基层政府部门及人民自治组织的责任,并分发特定的职权给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人民群众自治组织,从而使基层政府部门在治理基层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发挥强而有力的行政权力及自理作用。在具体的分权过程中,基层政府组织应及时发挥社会矛盾监督的作用,并及时将涉及社会矛盾的组织及个人的详细资料,事件的起因,行政调解进展汇报给社会治理机构。社会治理机构在收到资料及申请函后,通过审批,核查、在3各工作日内完成职权的交接工作。并在基层政府部门治理的过程中,积极进行监督,避免职权滥用等情况的发生。直到基层社会矛盾得以化解后,再通过书函的形式收回职权,并通过电视、互联网、广播等渠道宣布职权的分布与回收情况。此外,在宏观的基层社会矛盾治理中,治理组织应发挥指挥、协调各基层政府部门、人民群众自治组织的治理工作。通过系统化,全面化的指导方针,从而强化基层社会矛盾治理的工作。
在构建社会治理机构的基础上,将基层社会治理范围进行网格化划分,通过协调群众自治组织工作,强化基层矛盾治理的工作。具体说来,治理机构在基层社会矛盾治理的工作初期,应根据县(镇)的分布情况,将全县的人、情、物、地、事全部划分为若干行政管理网格。从而将基层社会矛盾治理工作不断细化,落实到具体的社区、街道、进而能够及时地发现基层社会矛盾,并迅速做出有效地处理。其中,在网格化行政管理中,治理机构赋予人们群众自治组织特定的权利,并改变人们群众自治组织的架构,使网格区域内所有国民均有治理基层社会矛盾的权利及义务,从而提高基层社会矛盾的参与度及治理工作的力度。例如,在乡村聚落中,以街道的形式划分出若干个网格,每条街道内的所有居民均是人民自治组织的成员,通过权力及义务的赋予,居民能够有效地约束自身的行为,通过合理的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而对网格管理区域内的成员能够有效进行的监督,一旦出现社会矛盾事件,居民会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而对无法化解的社会矛盾事件,居民有义务将矛盾事件上报给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部门处理,进而全面地解决社会矛盾事件。为我国社会稳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基层社会矛盾的治理工作影响着我国社会稳定、政府工作以及国民的基本权益。然而在基层社会矛盾治理中依旧存在着诸多的难点及困难,政府需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突破点,加强党建工作的系统化建设,从而规避懒政、贪污等现象的发生,并以构建社会治理机构的方式,统筹基层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内容,进而从根源上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发生及蔓延。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