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 划:本刊编辑部
执 行:邱婷婷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我国的医务人员只有10万人,每万人只有2张住院床位,技术水平低下,医药和设备产业几乎是一纸空白,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保障水平较低。70年过去,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已达99.7万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840万张,卫生技术人员达952.9万人。这一切成果,都离不开党中央的英明决策,离不开全国人民的万众一心。
1950 年8 月,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确立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为新中国卫生工作的三大基本方针。会后各级卫生部门开始在广大农村、城市街区和工矿企业建立基层卫生组织,同时在全国开始建立各种专业防疫机构和成立防疫队伍,并开始加强医学教育,大力培养基层医药卫生人员。此次会议不仅为新中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为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2年春,美国在侵朝战争中发动细菌战。在保家卫国的浪潮中,人民群众把在全国城乡广泛兴起的卫生防疫运动称之为“爱国卫生运动”。1952年3月14日,由周恩来任主委的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立,统一领导全国的爱国卫生运动。同年底,毛泽东为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题词:“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在毛泽东的号召下,爱国卫生运动迅速掀起高潮,极大地改变了城乡卫生面貌。
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首次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职责。随后,许多地方开始出现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集体与个人相结合、互助互济的集体保健医疗站、合作医疗站或统筹医疗站。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此后,这一制度在广大农村逐步扩大,基本解决了广大农村社会成员看病难的问题,为新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1965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卫生部党组《关于城市组织巡回医疗队下农村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防病治病的报告》,卫生部当即组成北京第一批巡回医疗队共12个队,分赴湖南湘阴及北京郊区县开展巡回医疗,为提高农村基层卫生组织防治疾病水平,培训卫生技术人员起了很好的作用。当年6月26日,毛泽东主席又发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卫生部负责同志率领农村卫生工作队,分赴北京、湖北、江苏的农村地区蹲点,进行农村卫生试点工作。在此期间,毛泽东主席也对人民公社培养赤脚医生和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作了肯定的指示,推进了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普遍开展。
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自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35岁提高到将近70岁,婴儿死亡率降至34.7‰,产妇死亡率也有了大幅度降低。在全国范围内,各种烈性传染病被完全消灭或基本消灭,多种地方病和寄生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
1978年,在阿拉木图会议上,世界卫生组织把中国的卫生发展模式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典范向全世界推荐。
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起步,旧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依托,并逐渐解体。以“赤脚医生”闻名的中国模式,逐步淡出舞台。
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原卫生部1984年8月起草的《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这一时期医改的基本思路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放开搞活,提高医院的效率和效益”。这一年也被称为中国“医改元年”。这一阶段,医院改革主要体现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医院领导体制,实行院长负责制;实行以定员定编、干部职工聘任合同制、严格考勤并与工资奖金挂钩、建立一定范围内的人才流动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1992年,深圳率先进行了职工医院制度改革,为我国医疗制度改革开了先河。该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文件要求:改革卫生管理体制,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完善补偿机制;转换运行机制,推进劳动人事及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单位的自主权,使单位真正拥有劳动人事安排权、业务建设决策权、经营开发管理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
1994 年10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母婴保健法》,标志着妇幼卫生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阶段。
199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新时期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方针,达成了“卫生工作要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共识。
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标志着全国城镇职工医保改革的开始,也是我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开始。
2001 年10 月,我国印发《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积极稳妥推进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工作等一系列弱化药品收益对医院的补偿作用的措施。
2002 年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年,科技部等8部委联合发布《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年)》,全面开启了中药产业现代化建设的道路。
2003年,我国遭受了突如其来的SARS疫情。SARS疫情结束,中央政府宣布大幅度增加卫生防疫经费投入,在全国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别是增加了对农村地区的经费投入。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先后颁布实施了11部卫生方面的法律;国务院颁布实施了37部行政法规;卫生部制定印发了200余件部门规章;建立有效卫生标准1300多项。初步建成了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健康相关产品管理和医疗保障等法律制度组成的卫生法律体系,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从1978年至2006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从约17万家增加至31万余家,增加了82%;医院总数则从9000多家增加至1.9万多家,翻了一倍多。同时,医院床位数从1978年的110万张增加到2005年的256万张,增长了1.3倍;卫生人员和医生人数也分别增长了81%和93%。由于我国总人口在同一时期只增长了37%,因此人均医疗卫生资源在这一时期有了显著增长。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要求2009-2011年重点抓好5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28日,《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这是今后15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纲要要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坚持预防为主,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减少疾病发生;要调整优化健康服务体系,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要坚持共建共享、全民健康,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全社会参与,突出解决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要强化组织实施,加大政府投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健康人力资源建设,推动健康科技创新,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健康法治建设,扩大健康国际交流合作。
2017年,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攻坚克难,勇趟改革“深水区”。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已全部开展综合改革,取消了实行6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群众药品费用负担下降,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收入)同比下降5.6%,药占比从36.3%下降到30.1%。以药养医从此退出江城历史舞台。同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医保目录新增375个药品,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报销比例不断提升。在基本医保普惠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10.5亿人,大病患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2个百分点左右。
2018年 3月 13日,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出炉。根据方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月7日,2019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强化“三医”联动改革破解“看病贵”问题,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等政策,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医疗价格调整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配合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分级诊疗制度,着力推进区域分开、城乡分开、上下分开、急慢分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举全系统之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贫困群众医疗兜底保障制度,加强贫困地区健康危险因素防控。构建养老护理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强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财政部国库司网站发布的《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18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1.57万亿元,同比增长8.5%;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
2019年5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18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97434个;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840.4万张,其中:医院652.0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8.4万张;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230.0万人;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3.1亿人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0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3/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1‰。
【编后】
70年,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只是“弹指一挥间”,但对中国和中国人民而言,却是一段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历程。从乡村群众患病找“赤脚医生”,到现在签约家庭医生提供上门服务;从缺医少药看病难,到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70年沧桑巨变,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飞速。忆往昔,叙今朝,展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健康中国”之路将越行越稳、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