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申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艺术门类的发展历程是人类透过自然交往和社会活动,从而不断拓展艺术媒介、调整传播形态的过程,这样才能促使艺术形式与创作技能不断转化、艺术技巧与审美价值不断提升。依据这一演变过程,可以描绘出艺术门类中各主要艺术形式的概貌和特征。通过对这些既有的艺术形式的比较与总结,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明确新媒体形态下新艺术形式所带来的各种新的可能性。但首先需要对“新媒体艺术”有一个较为清晰、简明的界定,即新媒体艺术有别于其他审美式样的鲜明特征,是植根于其媒介性质的创新、嬗变与多元。虽然基于新媒体的审美呈现在今天仍以视听为主,但它却经过了数字编码与过滤的艺术表达,是数码时代的信息艺术,是历经0和1雕琢与整合之后的艺术品。“以‘比特’为基质的数字电信号和以‘基因’为承载的生物电信号都是新媒体艺术表达与呈现的基本介质。”[1]近年由范迪安、张尕策划的“延展生命:媒体中国——国际新媒体艺术系列三年展”在中国美术馆展出,让人们看到了在数字电信号以外,艺术家热衷于将“生物电”、“生物计算”参与到艺术表达形式中去。这是一种相对于“人工智能AI”领域的返璞归真,是对自然生长能力的再现、再利用与再认识。动植物细胞、基因等新的运算机理被运用到艺术表现之中,与原有的数字化“硅艺术”相比,碳艺术、湿艺术、有机艺术正蓬勃而生。
艺术媒介是艺术信息的初级载体,它是由交往媒介转化而来的。这个“交往”指的就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与自然界和谐的交流与互动。选择何种媒介进行交往,主要取决于交往对象(人)的各种感官基质。人的感觉可分为内部感觉和外部感觉。“内部感觉包括平衡感觉、运动感觉、内脏感觉等;而外部感觉包括听觉、视觉、触觉、味觉和嗅觉等。”[2]一方面,就既有的艺术形式来看,显然外部感官是人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的主要通道。通过对媒介交往的艺术运用,我们可以大致区分出几种简单的艺术形式,如视觉艺术、听觉艺术等。另一方面,艺术媒介在传达和呈现艺术审美的过程中,又与时间和空间产生交涉。按照前苏联艺术学者卡冈在其著作《艺术形态学》中的论述,艺术形式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主要以空间作为交往的艺术(例如绘画、雕塑、摄影等)、主要以时间作为交往的艺术(例如音乐、口头艺术)、以及时空互涉的艺术(例如戏剧舞台艺术、电影)等。[3]透过时空反演的四维体验,人们可以经由艺术回到过去的某个时间或异域的某个空间中与作品产生某种交往的共鸣。
新媒体艺术的“异质”体现在与既有艺术形式的比较中。它不似音乐在时间上有连续的流动性,不似绘画在二维中那般平静而安详,亦不似戏剧影视在演绎中寻求叙事的冲突、完整与逼真。相比之下,新媒体艺术是一种以电子媒介为基本语言的,融合了艺术与科学最新成果的新艺术学科门类,是建立在以数字技术为核心基础上的新型审美创作与呈现。
新媒体艺术与其他既有艺术形式的区别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从各艺术形式的基本构成来看,新媒体艺术是融合性最强的一个艺术形式,可以用“多媒融合”这几个字来概括这一性质。在音乐艺术中,虽然能够产生乐音的材质很多,但一般类型的器乐(乐器)种类毕竟有限,而音乐艺术的欣赏不外乎通过声波这种单一的物理震动传递到单一的听觉器官来构成审美体验。绘画同样是通过各种颜料、纸张对可见光波的物理作用再传递到单一的视觉器官,以构成艺术体验。与此两者相比,戏剧和电影则调动了更多的视听媒介特性来参与艺术形态的构造。然而无论怎样,这些传统的艺术形式在媒介融合性上仍旧无法与新媒体艺术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多媒融合特性相媲美。新媒体通过集合各种声、光、电、磁设备,数字计算系统以及各类传感器(如触觉、位置、移动、气味等各种传感装置)来调动人体的触觉、视觉、听觉、嗅觉,甚至是神经感觉器官(如运动觉、平衡觉)的各方面体验,真正实现了艺术从媒介多样化到感官多样化的全方位体验效果的升级。
第二,从艺术表达的内在基质上看,新媒体艺术的信息介质与其他艺术形式也有明显区别。无论是音乐艺术的声波、绘画艺术的可见光谱、戏剧艺术的对话语言和舞台造型,还是电影艺术的胶片,这些传统艺术形式的内在表达基质都建立在以物理方式作用于物理介质的基础之上。而新媒体艺术则是构筑在数字化信息传递与处理方式上的,以数字信息“比特”为单位、以二进制计算的方式来形成自己的审美呈现。这是与原有的物理基本粒子——“原子”所构成的传统艺术表达基质迥然相异的、新的艺术生成基质和表达状态。
第三,传统艺术多呈现为单向传递方式指导下的审美趣味。例如绘画、电影都是在一个时间和空间中事先创作,而在其后的另一个时空中呈现给观众的单一艺术能量传递活动。音乐和戏剧作为现场的(舞台)艺术形式,其艺术生成与艺术接受在空间上具有共时性,戏剧演员之间的台词(语言)也构成了内在的双向交流和张力,但这些口耳相传的话语最终还是要以单向的方式传递到舞台下面的观众那里。相比之下,某些新媒体艺术所具有的交互参与性,就将艺术美的生成融入到艺术的受众参与行为之中。传统艺术形式所遵循的“作者—作品—受众”三段式线性传递结构就与新媒体艺术所追寻之“发起—呈现—参与”的交互式艺术体验截然不同。
第四,如果在量上考虑艺术表达的空间范围,可以发现不同的艺术形式在其呈现和影响范围的大小也有着巨大的差别。口耳相传的语言艺术、绘画艺术、舞台艺术就具有空间上的局限性。两个人之间的谈话,在几米之外的旁人可能就听不到了;摆在画廊内的绘画作品,一出展场便无可恢复其原型;舞台上的戏剧表演必须坐在现场的台下进行欣赏。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艺术呈现在空间上的局限。所幸的是,工业革命与技术革新为艺术带来源源不断的复制可能——书写艺术可以将语言记录在纸上传递到千里之外,印刷术、唱盘、磁带、光碟又使得各种艺术信息可以被复制、转运、保存,并得以在另外的时间或空间内呈现出来。但这“另外的”时间或空间,与新媒体艺术因数字、网络化通讯所提供的跨越空间的“即时性”信息传播和远程交互体验相比仍有差异。新媒体艺术所实现的全空间领域内、共时性艺术体验的联通与融合无疑代表着艺术形态发展的最前沿精神和方向。
第五,就艺术媒介与人的感官交互来看,新媒体艺术在兼顾外部感官(视、听、触觉等)体验的基础上,正逐渐向通达内部感官(重力、平衡、运动感知等)的方向延展,这得益于新媒体的各种传感器的应用以及人工智能化媒介表达的进步。“传感器”及其他交互配件在艺术中的大量使用,意味着新的艺术品不再仅仅是单向地传递某种审美意象(例如很多传统的艺术形式,如绘画、音乐等都是单向地输出单一形态的美感,而非与接受者互动),而是随时做好准备来接受观众的个性化反馈,并依照反馈的不同状况做出不同的审美呈现,进而使交互参与性在新媒体艺术中具备了个性化审美表达的可能。
最后,融合了交互性体验的新媒体艺术在呈现方式上更倾向于过程性艺术而非结果性艺术。传统的艺术形式中大部分带有结果呈现的色彩,就像绘画艺术是以完成后的画作形式得以展现的;某些音乐艺术虽然具有演奏/演唱的在场性表演特征,但也很少具备即兴排演的成分,大都是由作者事先作词作曲而生成,并被反复排演、排练后才得以与观众见面的,是经过个性化锤炼的再现性艺术诠释,亦应属于结果性艺术范畴;戏剧或电影艺术则早在剧本初创的时候便已显露出其事先创作的痕迹,且都以结果性的状态呈现给观众。反观诞生于后工业时代的新媒体艺术,信息的单向传播对其已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力。新媒体艺术由于其参与性、互动性特征的逐渐明朗,新的艺术形态便有可能将一部分艺术生成的过程性让渡给观众,并经由他们的个性化参与而生发出多元化的艺术呈现更丰富的自由表达。
媒介之“新”缘何能够成为一种艺术种属的指代称谓?新媒体所催生的新艺术,在传播上具备何种鲜明与独到之处?它是否具备独立于艺术传统而存在的特质?新媒体艺术别具一格的表现形式、审美特质、传播手段和体验模式,都为构成一种新的艺术形态而独立存在奠定了基础。当我们跳出艺术形式的具象讨论,而将目光投向整个艺术史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宏大关联时,我们同样可以意识到,新媒体艺术与新的时代文明所亟需的“新型艺术形态”之间所存在着某种默契。
依据人类文明中主要文化传播手段向艺术作品的转化和演进历程,可以对艺术史提出相应的八个分期。即人类形成的早期、懵懂与蒙昧阶段、野性与蛮荒时期、文明初始阶段、中古时期、近代、现代以及时下的当代文艺新阶段。与前七个历史分期相对应,黄鸣奋先生曾提出人类传播已经历了七个发展阶段的观点,即“多媒混成亲身传播期、音像分离群体传播期、语言群体传播期、文字群体传播期、文字大众传播期、音像分离大众传播期和音像混成大众传播期。”[4]不难发现,透过媒介功能的不断拓展,审美呈现手段亦跟随变化而演进。人类传播发展的各阶段对应出现了各自具有代表性的审美形式与技艺形态。其中有基于人体自身的器官艺术、基于体外化媒介的实物艺术、基于语言表达的口头艺术、基于视觉符号的书面艺术、基于工业复制性的印刷摄影艺术,以及现代社会中如日中天的电影、广播及电视艺术等。
当社会文化进入时下的新阶段,我们发现最适合与当代文化传播阶段(即第八阶段)相对应的,应是各种数字化艺术呈现模式。信息数字化替代了电磁模拟信号成为社会文化生活领域之主导模式的集大成者。与其对应的新艺术形式不外乎自90年代以来逐渐生发和演化的,如网络艺术、数字多媒体艺术、电子交互艺术等。这些形式恰恰是今天我们所谓新媒体艺术形态下所包含的研究范畴。站在历史性的角度上做宏观探讨,我们不得不承认:新媒体艺术实际上正在稳步填补(或逐渐占据)当下社会文化中所缺乏的那个能够表现新时代精神的新型审美形态。
在独树一帜的同时,新媒体艺术也从其他各艺术形式中不断借鉴、汲取养料充实自己,并弥补既有艺术形式在当下时代发展中所体现的种种不足,逐渐成为多媒体语境下的艺术形态综合体。
首先,从多媒融合的角度讲,新媒体艺术显然具备了某些既有艺术形式在传播机制上的各类优势,并将其整合、创新而成为新艺术形式的综合特质。新媒体艺术继承了视听艺术通过视听感官来传达审美意象的特点,并利用独有的数字技术在图像、视频和音频范畴上加以诠释。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可有效降低视听艺术在运输、复制与表达过程中的信号衰减及噪点,并利于缩减艺术存储介质的体积,使录像艺术、装置艺术的创作与布置更为灵活方便。更重要的是,各类数字视频、数字音响编辑系统使新媒体艺术创作由原来的线性生成方式向非线性生成方式转变,有利于提高艺术创作的效率。新媒体艺术所涵盖的众多数字化、装置化呈现方式又大大弥补和拓展了传统视觉艺术在呈现形态上的单一性。数字投影机、LCD、LED显示技术以及各种便携式数字终端设备(如数码相框)的应用,有利于视听艺术走出画廊、展馆和音乐会,而广泛步入人们的日常环境与生活空间,真正实现了艺术审美在多种媒介下、综合环境中的多元化呈现。
其次,新媒体艺术汲取了某些既有艺术所具有的双向互动特征,从而发展出交互参与性。例如在语言艺术中,其最生动之处便在于即时性的信息交流给人带来的愉悦体验;原始社会中由于长期的生产、劳作所生发出的舞蹈艺术也具有大众参与性的基础,这些亲身实践的即时性审美参与过程有利于艺术的大众化体验与传播。但由于人类文明不断发展而出现社会分工,导致艺术的创作和欣赏逐渐分立;又由于现代社会(消费社会)对商品形态的过度迷恋,致使艺术的生产趋向于某种结果而忽略了过程的美感。新媒体艺术正是在“交互参与”的语境下,一方面回归到对艺术本真的交流与互动之中;另一面又努力弥补现代性艺术因过度追求结果而导致的精英文艺与大众文化之间的疏离感,运用邀请观者回到久违的艺术生成环境的方式,恢复了艺术与大众之间原本的亲密无间。
最后,新媒体艺术正以突破的姿态,不断延续着其他艺术所未完成的事业。在漫长的发展与演进中,各艺术形式由于受到物质条件、传播手段、技术水平以及理解和认识层面的限制,也处于不断调整、改进和超越的动态变化之中。口头艺术在人类文明早期便具有即时性交互的优势,但其语言传播的范围相对狭小,不利于信息的保存和传递。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出现了文字、竹简和纸张,书写艺术相较于口头艺术,传播范围极大扩展、保障了传递的精确性、且利于流传和保存;但书写艺术形式将原本生动的即时性交流演变为作者单一(单向)的艺术创作行为,导致艺术生成与接受在时间和过程上的割裂。而数字化的网络艺术和交互新媒体艺术的不断发展给语言和文字信息的即时性传播带来可能。论坛(BBS)、社交网络(SNS)以及各种移动新媒体的应用(如微博和微信等)既确保了信息的远距离传递,同时又将艺术的创作与反馈融汇到作者与观者的交互范畴之中。
作为一种新的艺术形式,新媒体艺术在20世纪末逐渐崭露头角。它的发展源于时代、文化、艺术、技术、哲学思辨等各方面的进步。与传统艺术形态相比,新媒体具有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审美特征及传播手段。可以说,正是在汲取传统艺术优势的同时,利用新技术手段弥补、克服了各艺术形式的缺憾,才能在艺术表达中实现了超越,发展成为多媒融合语境下的艺术传播综合体。总之,在艺术语境已大为拓展的今天,新媒体艺术与其他各艺术形式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取而代之,而是相互启发、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复杂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