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确定江苏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省份,要求在2020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结合省情,江苏制定“两步走”整省试点方案,明确到2019年上半年,改革试点县域全覆盖;2019年下半年到2020年全面推进改革,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在改革进程中,全省上下积极推进,主动作为,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清产核资,在阳光下晒集体家底。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将集体家底的现状计算清楚,可以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维护农民财产权益,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要坚持“精准化”标准,学习借鉴先行地区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要紧扣时间节点,逐一盘点实物,仔细核对账簿,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列为待界定资产。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各项制度,以及年度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确保资产管理规范。
量化到人,让农民真正得益。清产核资以后,下一步就要弄清楚有权享有这些资产的具体人,即人员界定。这项工作极为复杂敏感,也最容易产生矛盾:农民离村进了城,还能不能享受股权?外来人口进了村,长期工作,能不能享受股权?苏州市吴中区的做法是:以户籍和1998年是否获得二轮土地承包权为主要依据界定人员,采取“一人一股”“基本股和享受股结合”“家庭股和人头股结合”等多种方式配置股权;股权长久固化,生不增、死不减、能继承;坚持农民“民主决策”原则,实行“一镇一策、一村一法”,尊重和允许农民创造。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创新发展,做大做强集体经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而是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以此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各地要开辟资产租赁、企业股份、农业开发、生产服务、联合发展等多种发展路径,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拓宽集体经济发展形态路径。同时,要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发展成员集体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的股份合作经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要通过抱团发展、与各类经济实体联合合作等方式,创新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实现公司化、集团化管理,有效提升集体经济市场化运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