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建议*

2019-01-14 07:10
江苏教育 2019年28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校长院校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职教界的一件大事。笔者想从一名高职院校普通教师的视角,谈谈学习《方案》后的一些顾虑与建议。

一、职业教育的地位与教师待遇

《方案》的首句话就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统计显示:2017年全国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1109亿元,高职高专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023亿元,仅占18.21%。号称“半壁江山”的高职教育的财政投入还不到高等教育总额的1/5,离“同等重要地位”还有很大的距离。

目前,大部分家长及学生选择职业院校读书,还是不能进普通学校读书后的无奈之举。究其因,主要是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待遇及晋升机会不及普通学校毕业生。《方案》这次提出“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这些利好政策要在现实中得到落实,尚需时日。如果全社会都认可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地位,那么学生就读职业院校就不必再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强制分流了。

就教师待遇而言,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师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教育部2019年新春系列发布会上,再次强调“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同时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也提到“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可见,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问题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而本科学校一般由省级财政发工资,教师的基本工资收入普遍高于地市级财政编制的高职院校教师,这就是当前高职院校很多优质师资流向本科院校的重要原因。我国现有1418所高职(专科)院校,建议将公办高职院校都列入省财政统筹,或者由省财政对经济效益差的地区高职学院实行基本工资的转移支付,以确保高职教师也能享受当地中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真正让职业院校的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

二、职业院校校长的任职要求与行政级别

《方案》提出“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教育部曾在2000年3月15日发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12年10月公布了修改征求意见稿,但修订版还未颁布。暂行标准的第一条规定了高等职业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一所好学校,必然拥有一位好校长。”[1]所以,校长(书记)对高职学院的发展至关重要。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一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的发展历程来看,拥有了一位好校长,学校就能办出水平,并形成品牌和声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逐步取消在高校等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行政职务级别和行政管理模式”。教育部曾启动过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试点,公开遴选校长,以职级制度取代行政级别,这是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制定“职业院校校长专业标准”非常必要,由地方政府提拔的干部到高职院校任职,很容易“移植”机关的官僚作风,使学校内部行政化加重而产生大批“非政府官员”。应加快制定职业化校长专业标准和遴选程序,为推进职业院校的混合所有制、董事会制、股份制改革打好基础。职业教育的特殊性要求校长应具有专业学识和治理水平,职业教育更需要职业化校长,担任校长就要把高校管理当事业而放弃对名利的追求。然而,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对校长任职人选是否具备与岗位相关的知识背景、专业背景、管理能力等考查与衡量不多,把高职院校当成解决地方干部待遇、职级的好去处;或让行政部门政府官员与高职院校校级领导相互交流任职,忽略了高职院校的专业化特质,使外行领导内行的问题加重。同时,应严格规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及职数设置,尽早取消高职院校的行政级别,以方便挑选优秀的企业家和大国工匠进入学校决策层,成为职业化校长和高职校二级学院的院长。这样才能更好地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桥梁,培养更多适合我国新时代企业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职业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

《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这条规定能遏制部分高职院校盲目攀比,引进教师时只看重学历,将拥有硕士、博士的数量作为学校师资水平的重要参数。如果高职校招收教师只看学历,不重用技术技能大师,那高职院校如何实现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目标?又拿什么来吸引企业参与办学?

高职院校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低,是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薄弱环节。那种以前曾在企业工作过有实践经验的教师,离开企业后他的知识与技术也会没几年就老化了。《方案》提出“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地方政府人社部门要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预留一定比例教师岗位职数用于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在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后,允许兼职授课达到一定年限的此类教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不占学校相应职称等级的岗位职数;建立企业管理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出众人员的“兼职教师人才库”,建立市级企业兼职教师数据库云平台,让职业院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更方便和快捷。

《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论断、新要求,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描绘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蓝图。如果加上修订《职业教育法》或颁发《高等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保障职业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鼓励、引导和规范企业参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那职业教育的前景就会越发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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