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经勇
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为什么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发展中大国能够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问题?与其相联系的,为什么还没有一个发展中大国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其重要原因是没有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农业发展跟不上,农村发展跟不上,“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问题比较突出。本文从农业现代化与新型职业农民的相互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
产生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条件
农业现代化指的是从传统农业转化为现代农业,在这个过程中,用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武装、改造农业,要求劳动者必须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且有较强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现代化的生产工具和高素质的劳动者,是农业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產生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条件。应当认识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职业农民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产生典型意义上的新型职业农民。如果说目前我国有一部分农民已经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也只能说是准新型职业农民,或不成熟的新型职业农民。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家庭农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系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在粮食等大田作物的生产上,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加上比较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了耕种收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管理靠家庭成员的经营样式。”家庭农场的出现,与土地集中的程度密切相关。土地的集中程度与劳动力转移规模、社会化服务水平、农业科技进步以及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辅相成,其所要求的条件是相当高的,就全局而言,我国农村还不具备这些条件,或者说这些条件还不成熟。在全国“四个现代化”,农村和农业现代化是“短板”。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业的本源性制度,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任重道远。
曾经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要等到什么时候,我国农业生产力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我国农业才能实现全面现代化?要科学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从生产力的三要素谈起。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的三个主要因素。劳动者则是生产力的首要因素。农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和农民积极性充分发挥以及农民素质的极大提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而在什么背景下,农民的积极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呢?道理很简单,只有当农民具有不当农民的自由,以及具有自愿当农民的自由,农民的积极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释放,农业生产力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人们之所以自觉地、主动地乐意选择当农民,是因为在农业领域有可能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把“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高效结合起来,使生产力得到充分的发展,让从事农业经营的人能够获取理想的收益。生产工具无论多么先进,也是要依靠高素质的劳动者的有效使用,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先进生产力。由此可见,“人”的现代化和“物”的现代化是产生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条件。而目前我国农村实际情况,不仅“人”的现代化目标没有达到,“物”的现代化目标,也没有达到,自觉自愿主动选择当农民的人还很少,对于绝大多数搞农业的人,之所以从事这种职业,是出于“被动接受”状态。这和自觉地、主动地选择搞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有质的区别。针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环境留住人,特别是要让一部分年轻人热爱农村农业,培养造就一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改善农村人口结构。”
新型职业农民是主动选择经营农业的农民
产生新型职业农民的前提条件是“自愿选择”或“主动选择”经营农业。只有当农业生产力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一部分农民才有可能作出这种选择。当人类还处在以农业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生产目的是为了使用价值,即满足家庭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价值,社会分工很不发达。农民取得劳动产品的方法,主要依靠与自然界相交换,而不是与社会相交往,这种生产经营方式基本上是一种封闭式的生产经营方式,占主导地位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由于全社会的成员都是在农业部门就业,除了农业再也没有其他产业,人类社会处在这个阶段,农民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与空间。世代相传的传统农民所从事的职业,即农业,是被动接受的,不是主动选择的。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我国人口管理制度,把全国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并系统构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身份差别。农业人口要通过城乡产品价格剪刀差和要素价格剪刀差承担工业化、城镇化资本原始积累任务。农业人口不能与非农业人口享受同等的权利。城乡差别相当悬殊。在城乡二元制度下,农民的积极性受到严重的压制。只有当全社会的公民都能自由选择职业,农民有权利行使不当农民的自由,以及公民有权利自愿选择当农民的自由,或者说有自由选择当农民的自由,这时候的农民就会从传统农民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如果说传统农民是被动接受的“身份农民”,那么,新型农民则是主动选择的“职业农民”,即新型职业农民。
对于新型职业农民来说,既然农业是他们自由、自愿选择的职业,意味着他们不仅有能力经营好农业,而且对经营农业有很高的积极性。因为能够发挥他们的特殊才能,又能获得不低于其他产业的收益。平均利润率规律不仅适用于二三产业,也同样适用于农业。与其相联系,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经营能力。之所以称之为“职业农民”,是因为他们把农业当成理想的职业,具有很强的稳定性,经得起市场竞争的考验。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相辅相成的。与传统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他们从事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社会化生产,其生产经营目标是效益最大化,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经营模式,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高质量、高效率的社会化服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也只有当我国农业发展到这个阶段,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才能成为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农民才有可能自觉自愿地选择当农民。要为新型职业农民创造茁壮成长的环境条件,就必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因此指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能够带来预期收益始能成就新型职业农民
在特定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下,农民之所以不愿意当农民,或者说农业之所以是农民被动接受的职业,是因为经营农业不能给他们带来理想的收益或预期的收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部分传统农民自发离开土地,脱离农业,这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使得他们有可能向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进军,促进社会生产力更快发展。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长之所以会那么快,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转移到高效率的制造业和第三产业。完全可以预见,当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农业落后于工业、农村落后于城市的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变,社会上会有一部分文化教育程度较高的人,自觉自愿、主动地选择当新型职业农民,他们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从事农业有可能给他们带来理想的收益或预期的收益。平均利润率规律开始在农业部门发生作用,经营农业也可以与其他产业一样,获得大体相当的平均利润。荷兰是一个孕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典型国家,从事农业劳动的收益,不仅不低于甚至是明显超过从事二、三产业工人的收益。在荷兰这个国家,农业是个很有体面的职业。当然,荷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很高,从事农业生产必须持有绿色证书。没有绿色证书想搞农业也不能搞。
需要指出的是,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需要有相应的体制机制。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就是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农民作为劳动力也是一种资源,即劳动力资源,也要由市场来配置,由市场来选择,由市场决定去留。只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有可能实现效率最大化,并使农业真正成为“体面的职业。”农业现代化始能“水到渠成”。由此可见,新型职业农民茁壮成长之日,就是城乡差别基本消失之时。这就不难理解,为何乡村振兴战略把农业农村现代化确定为目标,把城乡融合发展确定为制度保障。因为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以及城乡差别的消失,只能是纸上谈兵。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现代化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先决条件
近年来,很多人都在议论我国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我国已经顺利地从低收入国家转变为中等收入偏上的国家。但是,要从中等收入国家转变为高收入国家,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任务是相当艰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入中等收入行列,但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只有13个国家和地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一些国家之所以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就是“没有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农业发展跟不上,农村发展跟不上。”纵观世界,凡是有农村的国家或地区,要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高收入的国家或地区,城乡差别必须缩小到最低限度,甚至是出现“城乡倒挂”。要把城乡差别缩小到最低限度,就必须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但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发展中大国能够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问题。我国干好乡村振兴事业,本身就是对全球的重大贡献。”当前我国城乡居民以及农民工和市民的差别,不仅表现在身份差别,还表现在受教育程度的差别。具体表现在,我国进城的农民工有80%以上只有初中以下的文化程度。马克思曾经指出,与制造业相比较,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有赖于一系列更为复杂的理论科学和应用技术的发展,因而“具有更大的脑力性质。”只有当我国的高等教育不仅在城市普及,而且在农村也普及,新型职业农民才有可能全面取代传统农民,现代农业才有可能完全取代传统农业,农业现代化才能最终实现。韩国之所以能够顺利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该国对全民教育十分重视,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在城乡实现普及高等教育。
要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使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不能有效地解决农地的集中和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农地价格高是其中难以跨越的“一道坎”。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农地都是私人所有的,是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地的稀缺程度越高,市场价格越昂贵,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的成本难以被经营者所接受。这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至今还无法在农业领域实现规模经营的根本原因。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同,我国的农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权不能在市场上买卖,市场价格就无以形成。为了方便农村土地的流转与集中,农村承包地实行“三权分置”制度,即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让经营权流动起来。需要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经营权流转,不是标的物本身,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其中所體现的权利。虽然在土地流转和集中过程中,经营土地使用权者也要给承包农户一定的报酬,但比起农地市场化价格所必须支付的成本要低得多。这有利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越性的具体表现。
(作者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