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兰 李星星 李邵龙 廖志鹏 毛文杰
摘 要:生态实践是人的价值实现和生态规律映现的统一,构建和完善生态实践科技政策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要完善生态实践的技术政策体系,并实现生态实践技术政策体系的整合。
关键词:生态实践;技术政策体系;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F062.2;B82-0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5-0157-02
一、生态实践是人的价值实现和生态规律映现的统一
生态实践即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通过多样化的实践形式来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蕴含对良好生态环境的价值取向。生态实践实质是对人类实践活动的一种生态伦理规约,即人们遵照一定的生态原理、生态规律,追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构建良好生态环境的物质性活动。这既体现了生态对人类实践活动的约束,也彰显了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的生态价值取向。推動生态良性发展是人们在生态实践中理应追求的基本目标。可见,生态实践方式体现了人的实践活动价值与生态规律尺度映现的统一,它贯穿于整个生态实践之中。在这种理念下,生态实践把生态约束内化为人们日常实践的原则,追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共处,从而从整体层面推进人类的新型实践形态。这种统一不是被动依附,而是人地协同,人与生态构成互利的伙伴关系。
二、我国生态实践的技术政策体系的结构
(一)基础研究政策体系
生态实践需要先进的技术基础作为支撑,因此基础研究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2005年,我国提出了基础研究总体目标。为提升国家创新能力,把我国打造成为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学强国,目前我国正在实施一系列重大战略布局。一是实施双力驱动战略。即基础研究的发展要做到鼓励科学家自由探索与国家支持定向基础研究相结合,坚持学科发展与任务需求相统一。二是实施超前发展战略。即先行和加大在人才与基础研究上的投入,这样就为生态技术基础研究提供了充足的保障,能够为基础研究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氛围。同时,还要鼓励基础创新,提倡学术批评与学术争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二)生态科技贸易政策体系
第一,立足生态实践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相关研究。在学习总结国外基于生态实践的经济理论方法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实践中制定的一系列经济政策措施,开展我国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等领域的研究,并以此推动我国基于生态实践的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以制定带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生态经济政策措施。第二,生态经济战略性地位的加强。要使发展生态经济成为一项基本国策。首先,在政府业绩考核中把政府是否发展了生态经济作为重要指标,并使其成为规划编制的指导原则。一方面,要用生态经济理念来指导各类规划,分析资源和环境状况,明确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将生态经济纳入能源、资源和环境技术规划中。其次,在具体技术政策层面做出生态经济制度安排,推进生态经济技术开发研究。第三,生态经济技术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制定明确的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灵活地推动生态经济技术范式与生态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做到生态经济规划既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统一又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统一。
(三)生态技术政策体系
生态技术政策体系包括四个部分:生态技术开发政策、生态技术导向政策、生态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生态技术标准体系。第一,生态技术开发政策。就是要做到大力推进生态经济共性技术的开发,增加经费投入。引进和消化国外的先进生态经济技术,发展多种生态技术,为生态经济壮大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到实处就是要在以下方面展开研究工作: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研究,如提高矿产采收率、采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研究,如水资源合理调配、节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业水循环利用、海水淡化与循环利用技术;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如废旧电子产品、城市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技术;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研究;生态经济综合技术示范推广,如生态工业园设计技术。第二,生态技术导向政策。就是要研究并制定生态技术政策目录、技术导向目录、节能节水环保装备目录。加快对引进的国外生态经济核心技术的本土化应用,并开发出新的工艺设备。加强对促进生态实践的产业技术政策的建设。第三,生态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通过构建完善的生态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既能及时发布跟生态经济技术有关的管理和政策信息,同时也能够开展生态信息咨询、生态技术宣传推广等培训。第四,生态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生态技术的准入与合格标准制度建设,特别是对于那些会产生高耗能及污染的技术要严格把关、加强监控。要尽早制定行业清洁生产与污染控制标准,推进各种生态标识制度的建设,加强生态产品和环境体系认证。
(四)生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生态实践是一项系统的且复杂的工程,它离不开新型技术范式的支撑,它的内涵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生态实践目标的实现,即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共进,不能单单只依靠当前现有的技术手段,必须要与时俱进地立足社会实情进行生态实践体制和生态技术的创新。例如,高新产业及高新环保技术的创新及创业、政府采购、财税、科技投入、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价值评价等政策和技术服务体系,还包括企业的科研政策、人才培养政策、多元化人才考核评价体系等。
(五)生态实践的技术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众多法律条文,为生态科技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其一,《宪法》的相关规定。《宪法》第9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1]这是国家基本法对生态实践的肯定,是其他一切有关生态实践的法律条文制定的总纲。其二,《环境保护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取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2]其三,有关资源能源利用的法律。我国先后颁布了多部针对自然资源节约与利用的法律,像《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包含了一系列生态技术相关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