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市场发展激励理论与实践研究

2019-01-13 10:08戈,魏
天津城建大学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绿色建筑研究

刘 戈,魏 明

(天津城建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随着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绿色发展已经成为现阶段人类生存、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间和谐共处的发展方式.据相关研究统计,我国建筑能源消耗已经占总能源消耗的30%[1].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减少建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不管对经济发展,还是对环境保护都十分重要.截止到2016年9月底,我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累计4 515个,累计建筑面积52 291万m2.从总体上看,具有运营标识的项目269个,占总标识项目的6%;从星级分布上,若按项目个数来计,一、二星级绿色建筑占81%,三星级绿色建筑只占了19%[2].可见,现阶段绿色建筑发展速度较缓、规模较小、分布不平衡.针对目前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难题,国内外学者认为绿色建筑的正外部性和不同主体间利益需求的差异性,导致绿色建筑内在的价值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传递给产业链上各个参与主体.而研究绿色建筑市场发展的激励路径,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市场激励机制能有效地解决内外部动力不平衡和不充分等问题.为此,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绿色建筑市场激励理论研究动态,对比分析国内外绿色建筑市场实践成果,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熟完善市场激励机制和丰富的实践成果,结合我国绿色建筑市场发展激励理论研究与实践,提出我国绿色建筑市场发展协同激励路径的研究方向.

1 国内外绿色建筑市场发展激励理论研究动态

1.1 国外绿色建筑市场发展激励理论研究动态

自20世纪70年代初爆发能源危机以来,国外发达国家开始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开展大量理论研究.尤其在绿色建筑市场上积累了大量激励理论研究成果,近期相关成果主要集中于政府主导的外部驱动力研究、企业层次的驱动力研究、个人层次的驱动力研究、以及项目层次的驱动力研究.

1.1.1 基于政府主导的外部驱动力研究

根据自我判定理论(SDT),由于激励产生可分离的结果或外端,外部动机解释了个人或群体所采取的行动[3].在绿色建筑市场中,政府为了实现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目标,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包括设定激励对象、激励条件以及奖惩结果,因此政府成为了绿色建筑市场外部驱动力的有力主导者.早期国外学者研究政府参与绿色建筑推广活动的意义.如Varone和Aebischer认为必须有政府的推动,才能实现建筑市场上各利益相关者主动参与绿色建筑开发[4].Circo认为政府作为建筑业中最大的业主,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实现绿色建筑潜力的机会[5].其后,国外学者开始对基于政府主导的外部驱动力的来源进行研究.首先,对政府制定激励政策进行研究,认为政府有两种激励方式.一种是直接经济激励,如基金、税收优惠、回扣、以及贴现发展回扣费[6].另一种是非经济措施,如技术援助、快速许可、商业规划援助、市场援助、监管救济等[7].其次,对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如Du Bose等人认为政府、监管机构或者公共部门采用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旨在激励和强制绿色建筑推广实践,并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8].Murtagh等人通过实证调查研究,对英国建筑设计师进行建筑可持续设计的动机研究,得出国家立法是驱使他们进行可持续设计的主要动机[9].第三,对政府制定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研究.Amos Darko认为绿色建筑评价或认证也已经成为绿色建筑发展的一个重要外部驱动力[10].

1.1.2 基于企业层次的驱动力研究

绿色建筑市场中众多参与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和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其背后不仅受到市场收益的直接驱动,而且还受到企业目标、形象、文化、社会责任等潜在驱动力的影响.Abidin和Powmya认为推广绿色建筑能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这意味着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租金回报率等[11].Newell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房地产公司提供了一个沟通其可持续性的机会,从而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良好的宣传[12].Falkenbach等人认为形象收益是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绿色建筑行为的一种驱动力[13].Andelin等人通过两个单独的调查问卷,对北欧国家的租户和投资者进行绿色建筑投资的驱动力研究,发现对这两类群体最显著的驱动力是企业的形象和文化[14].

1.1.3 基于个人层面的驱动力研究

绿色建筑市场上有广泛的参与人员,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中,他们有不同的需求以及价值目标.Murtagh通过一项对建筑师的调查研究发现:自我认同是建筑师参与建筑可持续设计的一个重要动力,他们认为自我认同与他们的设计作品之间有很强的联系,并且将自我认同作为他们职业目标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9].Amos Darko通过文献梳理,总结了驱使绿色建筑发展的个人因素有道德和社会意识、个人承诺、态度与传统、以及自我认同等因素[10].Liu Rui和Xu Yan认为绿色建筑为人类提供更健康的工作环境,提高生产率和降低旷工率,而这些收益正是项目业主选择绿色建筑的主要吸引力[15].

1.1.4 基于项目层次的驱动力研究

绿色建筑项目内在特性是产业链上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开发与运营管理的重要驱动力.Bond通过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个国家的房主、建筑师、建筑商以及房地产开发商调查研究,发现绿色建筑能降低全寿命周期费用是他们进行绿色建筑实践的最重要的驱动力[16].Windapo通过对南非绿色建筑产业的驱动力研究,发现提高能源费用是各利益相关主体将绿色建筑设计的原则融入建筑项目中的关键驱动力[17].Devine和Kok基于美国和加拿大291个建筑十年周期的运行数据,对绿色认证和非绿色认证的建筑进行对比研究,发现不管是经济方面还是非经济方面,经过绿色认证的建筑都比非绿色认证的建筑产生更大的收益.其中经LEED认证和能源之星认证的建筑能各自提高建筑的租金回报率3.7%和2.7%,另外经过LEED认证的建筑能提高8.5%的入住率[18].

1.2 国内绿色建筑市场发展激励理论研究

我国绿色建筑市场激励理论研究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末,近期与激励理论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激励机制、市场主体行为策略、激励政策组合三个方面的研究.

1.2.1 激励机制研究

健全的绿色建筑市场的激励机制不仅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而且能够激发各利益相关主体的主动性.从绿色建筑市场主体间动态博弈视角,刘戈、李雪基于激励机制设计理论,分析绿色建筑市场发展的主要激励目标和激励对象,同时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政府对开发商的激励力度[19];刘佳、刘伊生、施颖构建政府与开发商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设计政府在绿色建筑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如何进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政策调整[20];从绿色建筑外部性视角,李洪砚认为由于绿色建筑的正外部性和准公共性,决定了应实施强制加激励的推动机制[21];李明、李干滨在设计绿色建筑开发者的激励机制中,考虑绿色建筑的生态环境经济效益,构建绿色建筑开发者的损失型补偿模型和生态环境效应型补偿模型,并据此提出针对于开发者的激励机制,即提高补偿标准、税收优惠、信贷扶持、风险保障、加大投入力度[22].此外,洪雪莹通过对绿色建筑市场中政府、消费者、房地产开发商的经济行为分析,引入委托代理理论,建立政府、消费者、房地产开发商委托代理模型,设计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激励机制[23].

1.2.2 市场主体行为策略研究

绿色建筑市场主体需求的差异性以及相互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决定了研究产业链上各利益相关主体行为策略的必要性.从演化博弈理论的视角研究,王景慧、秦旋建构两种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商群体之间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他们开发绿色建筑的意愿,并对他们开发绿色建筑的行为进行仿真模拟,得出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绿色建筑的四个关键因素和博弈演化路径[24];黄定轩构建开发商与业主的需求侧演化博弈模型和系统动力学仿真模型,分析系统的稳定状态与开发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增量收益、增量风险之间的关系,最后得出增加开发商和业主的增量收益才是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25].从绿色建筑价值链的视角研究,郑世刚、张兆旺等人分析绿色建筑的环境价值链和市场价值链,构建绿色建筑产业链上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静态博弈模型,得出解决产业链上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囚徒困境是加强各利益群体间的合作[26].此外,刘戈、刘伟基于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的现状,分析在引入政府补贴行为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动态博弈演化路径,认为提高运营收益才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稳定策略[27].

1.2.3 激励政策组合研究

制定绿色建筑适时、健全、多层次的激励政策组合能有效解决绿色建筑激励动力不足的问题,并且提高衔接绿色建筑不同发展阶段的契合度.从绿色建筑市场需求端视角,安娜构建政府与消费者群体之间的非对称博弈模型,提出加强经济激励、政府监管、绿色理念和政策宣传、以及制定动态反馈调节机制的激励政策组合[28].从绿色建筑市场供给端视角,金占勇、孙金颖等人基于绿色建筑外部经济性,构建政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完全信息博弈模型,提出政府应从供给端制定“胡萝卜+大棒”模式的经济激励机制,以及分阶段的经济激励政策[29].从绿色建筑市场供给和需求两端视角,刘玉明认为应同时从供给端和需求端进行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设计,并且应根据绿色建筑的不同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组合[30];谷立静、张建国也认为应在供给和需求两端实施双向激励,解决增量成本和需求动力不足的两个主要问题[31].此外,部分学者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角进行研究.徐振强认为应从顶层设计、政策协同、区域联动、重点省份照顾、增量成本量化分级、行业评优联动等角度构建省级地方政府激励政策体系[32].

2 国内外绿色建筑市场发展激励实践探析

2.1 国外绿色建筑市场发展激励实践探析

自20世纪70年代初发生能源危机以来,国外发达国家就开始注重能源的节约利用,尤其是在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方面.在法律法规、评价标准、激励政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市场激励经验.

2.1.1 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有效落实激励政策

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和保障性,在绿色建筑市场中能有效地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保障了激励政策的实施.国外发达国家立法普遍较早,且随着绿色建筑发展进程,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的立法体系讲究层次分明.开发联邦绿色建筑必须遵从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满足联邦法律法规;二是符合美国能源部的联邦能源管理项目(FEMP);三是遵从一般服务管理需求的规定[33].此外,州政府还有自主立法的权利,制定本地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如2005年华盛顿州就是第一个以立法的形式要求达到一定面积的所有国家资助的建筑都必须满足LEED评价要求.英国绿色建筑的立法体系由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组成.国际条约包括全球性条约和欧盟法令,如《欧盟建筑能源性能指令》.国内立法体系由十部基本法案、多部行政管理法规和专门法规、以及相关技术导则组成.这种多层次、内外联动的法律法规体系,既顺应国际发展要求,又保障本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德国的立法体系以《建筑节能法》为基本法律,由《保温条例》、《能源节约条例》等多部条例组成.此外,德国还十分注重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如两次修订《保温条例》、四次修订《能源节约条例》,不断地提高节能标准和完善节能措施.

2.1.2 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明确的激励目标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衡量绿色建筑与非绿色建筑、不同等级绿色建筑间的重要标尺.国外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绿色建筑环境评价标准的研究,形成以“核心理念+目标”为基础的评价标准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美国的LEED、英国的BREEAM、日本的CASBEE等评价体系.美国LEED评价体系的发展理念基于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共同的语言基础;二是评估建筑的价值;三是传达价值到市场;四是提供评估系统、过程的透明度.自1998年提出《LEED 1.0版本》,经过2.0、2.1、3.0等多个版本变化,到现在实施的2013年颁布《LEED V4版》,评价内容和标准不断完善,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多方利益协调追求合作共赢[34].英国BREEAM评价体系创立于1990年,是世界上第一个绿色建筑评估体系,采用“因地制宜,平衡效益”的核心理念,形成“本地化”和“国际化”特色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其核心目标是减少建筑物对环境的影响[35].日本在2001年使用CASBEE评价体系,其发展的核心理念基于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在基础数据分析时考虑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评价;二是从环境质量和环境负荷两方面对建成环境进行评价;三是使用建成环境效率(BEE)的数值来确定评价等级[36].其核心目标是基于定量化环境效率,采取措施降低环境负荷.

2.1.3 因时而异的激励政策组合与积极引导激励目标对象

国外发达国家通过加强政府引导,实施一系列因时而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激励政策组合.其中英国、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激励政策组合具有典范性的引导作用.如英国在绿色建筑起步阶段设置碳基金、节能基金等措施.在绿色建筑成熟阶段,对业主或个人提供节能设备补贴,对耗能建筑增收碳税和能源消费税;美国实施平衡政策和经济激励相结合的激励组合.在绿色建筑发展初期,通过直接经济激励(资金、实物激励、税收优惠等)快速引导市场对绿色建筑的选择,并成立专项资金为开发新能源和新技术提供资金保障.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阶段,对开发商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多元融资方式和给消费者提供多样税收减免补贴政策(如使用新能源、节能设备等税收减免政策).在市场发展成熟阶段推行自愿性项目,如能源之星项目(Energy Star),设置更高节能绩效来提升节能水平和主体参与意识[33].德国采用的是限制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激励政策组合.在市场发展初期,建立财税激励制度,提高建筑能效,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在市场快速发展的阶段,一方面实施生态环保税改革,提高建筑采暖用油的税率和能源价格;另一方面,为高效的节能技术研究提供经济补贴,并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节能投资提供优惠的贷款.

2.2 国内绿色建筑市场发展激励实践探析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起源于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到如今已经走过25年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绿色建筑萌芽、国外先进理论制度借鉴、国内绿色建筑市场机制框架建设三个阶段.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绿色建筑市场发展起步晚,但是我国政府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在绿色建筑市场激励路径实践中形成以下发展趋势和特征.

2.2.1 分层推进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绿色建筑立法体系层次分明,奠定了激励政策的实施基础.从纵向结构层次看,我国绿色建筑立法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个层次组成.目前,法律层次建设以《建筑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为主,鼓励和提倡发展新能源、新技术、以及规定节能减排要求.法规层次有《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和节能要求.在规章制度层次,国家相关部委颁布大量的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落实了节能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引导绿色建筑进行“四节一环保”工作的开展.从横向结构上,实行中央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相结合法律体系.中央政府颁布全国统一的行政规范,各地政府可因地制宜,拟定具有可操作性、地域特色的管理实施办法,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奖惩措施.我国这种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立法体系,为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的制定提供坚实的基础,规范绿色建筑市场的发展环境.

2.2.2 不断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明确了激励的目标、内容、以及尺度.截止2017年,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已经颁布实施100多部评价标准或规范,总结归纳其发展趋势有以下几点特征.其一,评价内容趋于完善,主要表现在修订后2014年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民用建筑,同时对商场、住宅、办公楼、旅馆四大类建筑细化补充特定要求.其二,条款设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2014版评价标准在2006旧版本的基础上,加入大量定量评价条款来设置指标的分值和权重,使得评分系统更加科学[37].其三,评价体系趋于健全.一方面现阶段的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开始覆盖到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负责设计和施工阶段的评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2015)指导施工和改造阶段的评价工作.另一方面,目前已经制定出针对不同功能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如工业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饭店建筑、医院建筑、博览建筑等评价标准[38].不断完善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为科学认证各类绿色建筑提供可靠的标准.

2.2.3 逐步落实绿色建筑市场激励政策

早在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科学技术2006—2020年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中,就提出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随后在《“十二五”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积极提倡发展绿色建筑.经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协力合作,激励政策的制定逐渐呈现出落地性和适用性的特征.首先,激励政策的落地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设定专项发展基金,例如2010年12月城乡建设部设立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和2015年4月财政部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另一方面补贴对象、标准、力度逐渐明确.2012年4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确定开发不同星级绿色建筑补贴标准;2012年5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中首次提到应适当给购房者补贴政策;其次,激励政策的适用性体现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基本国情上.各省级地方政府根据各自地区的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政策环境,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东部沿海发达省市经济发展水平高,补贴标准相对较高,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尤其是上海提出对二星、三星绿色建筑每平方米补贴60元,最高可补贴600万的政策.东北、长江中下游、西南地区出台了形式多样的激励措施,如税收、信贷、容积率、土地转让等众多激励措施[32].我国绿色建筑市场激励政策不断落实,直接调动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培育市场长效发展的环境.

2.2.4 有序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建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既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又能宣传绿色发展理念,使公众真切地感受绿色建筑带来的效益.自发展绿色建筑以后,我国政府就积极开展国际及区域合作、引入国外先进理念、技术等,建立一批以绿色建筑为中心的空间规模化聚落,形成“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住区—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工程体系.首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最早开展的示范项目.早在1998年中美双方就在北京签订一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协议,中方引入美方十几项先进的节能技术.随后,中国和加拿大、德国等国家就陆续开展节能示范工程.其次,自2006年以来我国各地陆续建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如2007年上海世博会世博中心项目、2008年深圳华侨城体育中心扩建工程等.接着,2012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成立中新天津生态城、唐山市唐山湾生态城、无锡市太湖新城等八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后,标志着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工程建立.最后,2014年10月首部《绿色住区标准》正式在全国实施后,“东戴河·白金海ΜΟΜΛ”项目于2016年8月成为全国首个验收的绿色住区公建项目.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突破单体建筑的局限,扩充到城市住区和新城建设层面,融入区域经济、商业布点、绿色交通、人文创新等绿色发展理念.我国构建的以绿色建筑为中心的示范工程体系,各层次示范工程齐头并进,为绿色建筑的技术、理念的推广以及政策的制定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3 结语

针对现阶段我国绿色建筑发展速度较缓、规模较小、分布不平衡等问题,以研究绿色建筑市场激励路径为切入点,能更好构建市场运行机制和提升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在对比分析国内外绿色建筑市场激励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国外学者深入研究绿色建筑市场微观机理,以绿色建筑项目为中心,政府外部驱动力为主导,企业和个人为主要推动力,探索各层次不同主体间的激励要素.国内学者主要集中于激励机制、主体行为策略、激励政策组合等研究.在其内容研究上,缺少从绿色建筑市场不同层次、阶段、角度研究激励路径.此外,国内外学者还普遍缺少从绿色建筑市场发展的系统性进行对多主体、多要素的协同激励研究.基于此,有必要从绿色建筑发展的全寿命周期性和系统性,深入开展对绿色建筑市场协同激励路径的研究,分析绿色建筑市场发展的激励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各相关利益主体间的均衡策略、激励过程的契合度.

在绿色建筑市场激励实践探析上,发现国外形成较为完备的绿色建筑立法体系和丰富联动的市场激励政策组合.而我国无健全的绿色建筑立法体系,激励手段单一,存在激励主体、要素、方式不协同,以及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组合.在今后的实践中,第一,应加强完善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填补节水、节材、节地、室内环境设计的立法空白,明确法律责任和落实奖惩措施.第二,从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角度制定多阶段、多主体、多要素的协同激励政策组合.第三,继续完善以绿色建筑为中心的多层次的示范工程体系,形成区域联动规模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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