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珩
言论自由不是一种无边界的自由,不赋予伤害他人情感的权利,不赋予免于承担伤害他人后果的权利,也不赋予不道歉的权利。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尤其是涉及国家主权方面的言论,如果不三思而言甚至蓄意挑衅,将带来难以预计的严重后果。
NBA(美国职业篮球联赛)火箭队总经理莫雷2019年10月5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涉港不当言论,其内容正是近几个月香港示威者常喊的一句口号:为自由而战,和香港在一 起(Fighting for freedom,Stand with Hong Kong)。NBA总裁萧华又以所谓“言论自由”为之张目。
对此,新华社发表锐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言论自由也有‘底线’。在一个文明法治的国家,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的言论都没有‘通行证’。一些人明明说错话、办错事,却还要拿‘言论自由’作挡箭牌,一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作派,充分暴露其傲慢与虚伪。底线不可触碰,民意不可糊弄,大是大非面前,中国人眼里容不得沙子。”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莫雷事件的时间线:正在东京准备日本季前赛的莫雷在当地时间10月5日,在社交媒体上发了一条动态,表明了在香港问题上自己的观点。这是本次事件的导火索,一小时后莫雷删除这条推文,但在中国已经引起轩然大波。当日上午11点,火箭队老板费尔蒂塔在社交媒体上宣称,此事只是莫雷的个人意见,和球队没有任何关系,但后续又称莫雷是最好的总经理,没有道歉和惩罚的意思。关于火箭队在此事件上的态度,晚上11点,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插播了停播声明,即日起暂停涉及美国NBA休斯顿火箭队俱乐部的赛事转播,及一切合作交流事宜。
10月8日,正在日本参加活动的NBA总裁亚当·萧华面对媒体时回应莫雷发表涉港不当言论一事。他表示:“毫无疑问,经济上的影响已经很明显了。那条推特已经产生了相当巨大的后果,我也读到一些媒体暗示我们不支持莫雷,但事实上我们支持(莫雷)。作为一家基于价值观的组织,我要明确表示,支持莫雷的方面是,让他能够行使他的言论自由。”
莫雷和萧华发表的言论,已经牵扯到中国的领土主权问题,却在美国等国家被视为“言论自由”,受到广泛支持。面对广大中国人民的愤慨,他们认为,如果道歉就是伤害了他们的言论自由,也就是他们引以为傲的价值观。那么“言论自由”这四个字,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呢?
言论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但要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言论自由的权利在任何国家通常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发表诽谤、中伤、猥亵、威胁伤人、煽动仇恨或者侵犯版权等言论和信息,表达意见时也需要注意时间、地点和礼仪。
21年前,中国在联合国总部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第19条规定了自由发表主张和意见的权利,但同时也规定这些权利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行使时必须尊重他人权利和名誉,确保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响。而对于暴力活动,美国最高法院曾经表示,“提倡使用暴力或违法行为”的言论“目的在于煽动或造成迫在眉睫的非法行为(imminent lawless action)”并“很可能煽动或造成这样的行为”时,这些言论不受保护。但很明显,NBA总裁的态度和火箭总经理的言论不但危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国家安全,同时也违反了美国法院对于“言论自由”的裁定。
那么,作为公民要如何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言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歪曲事实进行诬告和陷害。应该加强对言论自由权的认识,公民不仅应当认识到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思想的自由,还应该了解到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它和其他任何一项权利一样,是有一个界限的,即个人的言论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权益。
编后语:
言论自由不是一种无边界的自由,不赋予伤害他人情感的权利,不赋予免于承担伤害他人后果的权利,也不赋予不道歉的权利。我们无法控制他人的思想,但每个人在表达观点之前先应记得尊重别人,考虑他人感受。言论自由不代表言论不会产生任何后果,如果无法掌握言论自由的尺度与边界,就理应做好承担后果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