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松
(同济大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上海 200092)
2017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文正式批复《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上海2035”)。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是上海未来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依法依规管理城乡建成环境,有利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上海2035”确立了坚持追求卓越全球城市的发展方向,以打造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大都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发展战略目标,全面开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新格局,全力推进实施“三大主要任务”,即:建设更有活力、更具竞争力的创新之城,建设更富魅力、更有温度的人文之城,建设更加美丽、更可持续的生态之城。
2019年10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核定公布了第八批7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其中,上海市新增国保单位11处,国保单位总数达到40处。在此之前的9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的决定,本次《保护条例》的修订以“从严保护”和“活化利用”为主要价值导向,聚焦“扩大保护范围、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保护措施、促进活化利用”等重点问题。
“上海2035”是党的十九大后国务院批复的第一个规划期至203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所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和方向与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到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等国家战略目标高度契合。“上海2035”的规划愿景令人鼓舞,规划目标催人奋进,而美好蓝图的全面落地则任重道远,实现目标和实施规划还需要下大功夫。如何全面实现“三大主要任务”,特别是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战略目标下建设“人文之城”,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全面复兴和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在规划理念、规划方法和实施路径等方面展开探讨,具有政策诠释的必要性和一定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等部门提交的《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公布北京等24座城市为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86年12月,上海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而在1986年3月讨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时,建设部党组已提出天津、上海、武汉等城市暂不列入的初步意见,后经郑孝燮、罗哲文和单士元等专家的呼吁,这些近代城市类型的名城终于得以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更早的时候,1982年12月在上海讨论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时,郑孝燮先生就提出了上海城市的性质除全国经济中心和国际港口城市外应当加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城市”的建议,因为上海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是新文化运动的发源地。(1)郑孝燮:《留住我国建筑文化的记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第20-22页。可见,作为具有中国近代城市类型特征的历史文化名城上海,其革命意义和红色遗产是构成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摩登时尚与革命文化潮流交织形成了近代上海城市空间的特色底蕴。
按照1988年11月建设部、文化部发布的《关于重点调查、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物的通知》要求,1989年9月,上海市政府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1991年12月,上海市政府正式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并开始形成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均为当时的名称)共同负责的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机制(俗称“三驾马车”)。1993年7月,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增补至61处,全部被列为上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7月,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中心城区划定了外滩等11片历史文化风貌区。
进入21世纪以来,上海加大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力度。2002年7月,上海市人大通过了《保护条例》(2003年1月1日施行),历史保护相关制度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列入保护建筑的年限标准由原来的1949年以前扩展至建成30年以上,保护建筑的名称也由“优秀近代建筑”改为“优秀历史建筑”,并将“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确定为历史文化风貌区进行整体保护。
2003年1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树立“开发新建是发展,保护改造也是发展”的新理念,明确“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指导思想,将上海的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2004年12月,统筹协调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
2005年,上海市政府批准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上海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道路规划》。2007年8月,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这个规范性文件使得上海的风貌道路保护有了管理的基本依据,部分风貌道路的街道景观开始得到保护修缮,街巷环境得到维护整治。
2014年2月,市政府发布《关于编制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全面启动。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编制、严格执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进一步拓展保护对象和范围,重点覆盖工业遗产、里弄住宅、水乡村落等上海城市特色元素,更加强化历史地区整体环境和空间格局保护,留住上海城市的记忆。增加政府投入,创新保护机制,鼓励社会多方参与,推动城市有机更新”。
2014年5月,上海市第六次规划土地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上海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要实现负增长”。城市更新将成为上海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式,也是未来城市治理的关键抓手,并且上海的城市更新是以存量开发为主的“有机更新”。
2014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2014年10月1日施行),这是上海第一部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该条例立足上海实际,反映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地规定了文物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在不可移动文物分级保护以及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协调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上海市还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23处,区级文物保护点2745处,合计不可移动文物3435处。(2)《上海公布3435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澎湃新闻网,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746880,2017年7月30日。文物保护条例的制定使得这些地方性文化遗产有了更明确的保护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城市资源环境紧约束下内涵增长、创新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存量土地,实现激发都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等目的,2015年5月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15年6月1日施行),2017年市规土局制定了与更新办法相配套的《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2017年12月1日施行)。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后,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既要保护古代建筑,也要保护近代建筑;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既要保护精品建筑,也要保护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民居及地方特色的民俗”的重要指示(3)习近平:《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载《求是》,2019年第12期,第4-12页。,落实时任市委书记韩正“以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城市文脉记忆”的工作要求,对成片历史风貌进行抢救性保护,2016年6月,市规土局研究制定了《上海成片历史风貌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探索从成片旧改、单体保护向成片保护、零星旧改模式的转变。同年,市规土局等主管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抢救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历史风貌成片保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有价值的建、构筑物实施日常巡查和先予保护。涉及建成30年及以上建、构筑物的拆除行为应事先征询区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建成50年及以上建、构筑物的拆除行为应事先报区政府审定。文件要求对城市历史风貌在严格保护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历史空间进一步细化保护层级,根据分类提出相应的规划管控要求。
2017年7月,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坚持“以保护保留为原则、拆除为例外”的总体工作要求,遵循“规划引领、严格保护,区域统筹、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按照整体保护的理念,积极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上海市自1989年起分五批公布了优秀历史建筑1058处(合计3075幢建、构筑物),划定了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总占地面积41平方公里。2007年市政府确定了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内144条风貌保护道路(街巷)、浦东新区和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内230条风貌保护道路(街巷),其中,中心城区的64条为“一类风貌保护道路”,即通常所说的“永不拓宽的街道”。2016年1月,市政府公布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扩大名单,确定第一批119处风貌保护街坊,新增风貌保护道路23条,之后于2017年9月公布第二批131处风貌保护街坊。
此外,根据2017年在上海市中心城区开展的50年以上历史建筑普查结果,外环以内现存5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约31,520栋,建筑面积约2559万平方米,其中需保留保护的各类里弄建筑约730万平方米。
“上海开埠170余年来,在东西文化碰撞中所形成的优秀历史建筑,特别是集中反映上海近代史,融合东西方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风貌区,构成了上海特有的城市风貌。这些城市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资源是上海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本和景观资源。”(4)张松:《上海的历史风貌保护与城市形象塑造》,载《上海城市规划》,2011年第4期,第44-52页。自1986年上海被列入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上海市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历史风貌保护管理制度,在城市遗产保护利用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历史文化风貌区得到了较好的维护管理,城市历史文化与现代化大都市景观相互交融的风貌特征得到彰显。
2003年《保护条例》施行以来,上海市城市遗产保护得以有序开展,在多元保护实践中出现了一批比较有特色的保护实践案例,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几类:
(1)大开发中的微更新。包括:新天地整体再开发项目以里弄建筑符号为营销特色的建筑群,让人们发现了里弄建筑的魅力和城市遗产的巨大经济价值;田子坊通过创造性的改造利用,在里弄建筑中发展出包含文创产业在内的新功能。
(2)大转型中的再利用。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以浦江两岸综合开发为起点,黄浦江卓越城市水岸再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浦江两岸贯通工程打造出高品质生活空间,滨水岸线沿河展开的个性与魅力、历史与时尚、文化与环境,让城市“锈带”转变为市民日常活动的公共空间。
(3)大保护中的新活力。历史风貌和城市遗产保护强调整体保护与活化利用。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外滩历史建筑置换再生到“外滩源”整体风貌保护和功能再造,从苏州河畔工业遗产转化为文化创意集聚区到老旧社区营造,从武康路等风貌保护街道保护整治到万科“上生新所”保护再生,再到众多小街坊的微更新,城市遗产保护利用已呈现多元化探索的局面,为城市文化和市民生活带来了新的活力。
回顾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过程,1991年完成的名城保护规划在国内具有领先性和前瞻性,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并没有得到批准,在自1990年代起全面展开的旧城改造中自然无法起到有效地保护城市遗产的作用。经过第一轮大规模旧城改造之后,2000年以来一些优秀历史建筑得到保护修缮,历史文化风貌区的部分地区进行了环境整治改善。但保护工作开展很不平衡,区和区之间、中心城区和郊区之间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在保护实践的进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也出现过中断、停滞现象,甚至是破坏行为的发生。也就是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没有做到连贯一致性和持续有效的全面推进。
总体上看,上海历史建筑保护的底线约束较为有效,在近现代建筑保护利用、保护修缮技术规范规程建设、修缮工程技术积累和人才培养、实践经验交流输出等方面均有一定的作为。但在历史城区整体保护,历史风貌保护与环境整治、民生改善的整合推进方面实践探索还比较少。从制度层面观察,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健全,在法规、政策、资金、规划和管理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历史风貌整体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工作刚刚开始,远未完成,加之政府投入有限,市场进入意愿低,居民也没有形成保护共识,今后还会面临诸多困难。
城市遗产保护本来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然而,过去一段时间,有些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存在一定的主观片面性,比较重视有直接效益产出和显在政绩的“工程”,对难度大、短期难以见效的历史风貌保护缺乏必要的耐心与投入。这里所说的“投入”,既指资金和政策措施,也指通过城市规划管理进行持续有效的科学干预。
2017年12月15日,国务院对“上海2035”总规的正式批复文件在城市性质和定位中特别加上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作为以卓越全球城市为发展目标的文化大都市,应当进一步提升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上海是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的重要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任务。而且,城市文化遗产和历史风貌地区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在城市文化规划和增加城市吸引力等方面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017年12月12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创“50条”),文件指出:“文化是城市建设的灵魂和根基,是提升城市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和软实力的核心要素。文化创意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推动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
在2018年1月上海举行“上海2035”实施动员大会后,2018年4月,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是上海更好落实和服务国家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举措。
在“上海文化”品牌方面,意见要求充分利用上海丰富的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资源。对于红色文化资源,提出要完善红色文化传承、创新、传播、开发体系,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品牌;针对海派文化发展,提出要强化交流、融合、创新,传承上海城市文脉,打造海派文艺高峰;对于江南文化资源,要加强特色历史风貌和文化遗产保护,增强市民的文化认同感、归属感、尊崇感。
以上这些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上海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历史使命。而当下的形势似乎已进入一个临界状态:改革发展和转型发展进入关键时期;解决城市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民生问题,落实精准扶贫等均有时限要求,已不能再拖延;存量发展也需要寻找必要的开发空间;等等。显然,在这些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因此,需要政府机构转变发展观念,制定必要的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规划实施进程中的有序探索。
此外,城市历史研究也需要转型。20世纪70年代公众历史学(Public History)在国外兴起,学院派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走在大众分享文化遗产的前沿。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也已具有很强的保护观念,并且依靠建成环境,将其作为沟通过去和现在的主要驱动力。而且,非精英的普通大众急切地要求在公共景观中体现自己的文化身份。(5)Andrew Hurley, Beyond Preservation: Using Public History to Revitalize Inner Cities,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2010, pp.95-96.从田野调查到公众历史学的兴起,对于集体记忆的广泛认知引发了市民大众参与历史保护运动的巨大热情。
所谓“海派文化”其基本属性在于它的生活色彩和市井文化,城市品质需要依靠空间环境魅力和市民社会的多样性来表达。在历史风貌保护和城市有机更新实践中,如何真正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未来上海城市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极具挑战性且必须完成的重要使命。
经过实施后评估和多年的调研讨论,2019年9月人大常委会终于通过了《保护条例》修改决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订后的《保护条例》将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风貌保护河道等统称为“历史风貌区”,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增加和扩展了保护对象的类别与范围,实际上,除风貌保护街坊外,风貌保护道路、风貌保护河道基本上是在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由法定保护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保护对象,只是在条文修订中明确了这些保护对象的法定概念。
“上海2035”总规综合考虑到上海城市建成区的历史演变以及空间形态特征,在上海中心城区划定了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总面积为47 平方公里,比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扩大了20平方公里。规划要求整合各类历史文化要素,严格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保护和延续整体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
对于历史城区如何保护管理,如何控制引导其中的开发建设行为,修订后的《保护条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已批准的“上海2035”总规“并不能直接作用于具体的开发建设管理行为”(6)熊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背景下规划编制的思考》,载《城市规划学刊》,2019年第5期,第3-4页。,加上目前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正在进行全面改革调整,城市规划应当如何应对这一局面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城市,作为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性成就,也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现。“城市可以接纳匿名者,而且孕育出一种更加开放,更加民主的风气。它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的进步,促进了人类的解放。”(7)斯特凡·赫特曼斯:《大都市:空间与记忆》,张善鹏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5页。正如列斐伏尔(Lefebvre)喜欢说的那样,城市是“意想不到的地方”,一个孕育着各种可能性的地方(8)转引自大卫·哈维:《资本的城市化:资本主义城市化的历史与理论研究》,董慧译,苏州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23页。。
过去二三十年,我国城市化以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全力推进,作为生产和生活中心的城市,其空间形态和环境品质正在建构时代生活的文化背景,同时正在塑造大众文化的整体特征。显然,“经济增长是大部分人拥有个人成就感、创造社会和个人财富、缓解全球紧张局势和保护环境的基本需求之一,但并不广为人知的是建成环境——住宅、办公楼、制造厂、高速公路、运输线路、公园、政府大楼、电厂和其他所有基础设施——在支撑着它们,在我们的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9)克里斯托弗·莱茵贝格尔:《都市生活的选择——回归市中心生活》,陈明辉、范源萌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7年,第8页。。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城市的物质基础结构处于持续改变的状态,那么城市的文化情境也概莫能外”(10)戴维·英格利斯:《文化与日常生活》,周书亚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第70页。。
从以资源消耗换来的快速发展转向以追求生态文明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时代,需要重新认识城市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认识到城市整体环境的综合价值。城市土地不只具有经济效益,更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今天,城市被认为是建设更加可持续世界的基本单元,我们需要通过城市保护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规划管理措施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宜居性,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城市物质空间的扩展规划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存量规划和有机更新同样需要遵守可持续性原则。
城市的可持续性体现在环境、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多重维度。空间规划管理必须遵守可持续性原则,具体目标应当包括:保护和提升环境舒适度与美感,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确保城市的健康和安全,改善当地居住环境条件,满足人们实现经济发展和美好生活的愿望,等等。
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之间具有高度的关联性,需要协同推进。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城市规划学者彼得·纽曼(Peter Newman)教授等人关于世界主要全球城市的研究结论认为:“全球经济并非城市的全部事情,大部分全球城市的远景规划都涉及更好的城市品质。这种‘高品质’意味着更好的建成环境,以及更为多样的、令人振奋的文化生活。全球化是由许多发生在不同时间尺度和地理区域上的不同经济过程组成的。全球城市一直十分关注文化产业。在网络时代,一些城市的经济活力与文化活动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这一过程中,公共行为对于推动充满文化活力的环境营造是必不可少的。”(11)彼得·纽曼、安迪·索恩利:《世界城市规划:全球化与城市政治》,叶齐茂、倪晓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年,第321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文化底蕴毁掉了,城市建得再新再好,也是缺乏生命力的。”(12)转引自《习近平春节前夕在北京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2/02/c_1124077511.htm,2019年2月2日。城市越大,越是应当具有包容性和多样性。全球城市需要树立文化自信,这样才能形成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文化实力和创造力。
近年来,亚洲大城市普遍在制定自己的文化发展战略和文化规划,其愿景和雄心也很可观。而文化规划与市井生活、社会和经济状态密切相关。澳大利亚著名城市文化学者黛博拉·史蒂文森(Deborah Stevenson)指出:“在世界各地的城市政策和城市再规划(re-profiling)的议程中文化占有一个显著的地位。事实上,以城市为基础的文化规划常常关注并扶持各种形式的创新应用,这已经成为地方政策倡议的一个重点,但由于将创意城市一词简单等同于变革、想象和创新,使得创意城市的概念变成了等同于城市形象的陈词滥调(cliché)。”(13)黛博拉·史蒂文森:《导论》,见《文化城市——全球视野的探究与未来》,董亚明、何立平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页。上海曾经在国内领先探索创意城市规划,由于将文化创意城市简单作为文创活动开展,未能形成真正的创意城市环境氛围和整体效益,在关注土地再开发的集约效应的存量规划时代,那些由老旧工厂、仓库改造形成的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必然会受到较大的冲击。
可持续发展本来就是以保护为前提的有序发展。“历史总是充满感情与争议,历史保护也不再是传统的抱残守旧的行为,而成为规划未来的一部分,因此具有前瞻性,而不再是事后补救。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二是规划师如何决定哪些历史遗址和物件是值得保护的。公众历史场所(sites of public history)的多重意义与感知充满情感与争议,因此历史保护需要面临新的挑战,需要新的思路与策略。”(14)李娜:《集体记忆、公众历史与城市景观》,上海三联书店,2017年,第20-21页。
城市发展中的文化规划不只是重要的文化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文化规划同时涉及日常生活的文化、社会、城市和经济层面。但很少实现为之设定的雄伟计划,……需要制定一种明确的文化方法,以形成和再造城市,从而更好地支持和培育本地文化、市民场所及空间形态”(15)黛博拉·史蒂文森:《文化城市——全球视野的探究与未来》,董亚明、何立平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68页。。
在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过程中,必须为居民提供充分的有效信息和参与实践的机会。只有当城市历史社区能够利用其历史资产来吸引居民和新的投资时,社区居民才能保持稳定的社会关系,表达共同的价值观念,并获得更明智的规划未来的能力。因此,地方政府应当通过环境整治、有机更新和空间修补等手段,想方设法将市中心的老旧住区变成宜人的完整社区;而不是将保护不当或缺乏维护的历史文化街区当作棚户区进行彻底改造。
与首都北京相比,可以更容易地发现上海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等方面的短板。上海的城市遗产以近现代建筑为主体,名城保护以历史文化风貌区和风貌保护街道为重点。北京以大量重要文物古迹构成名城风貌特征,北京老城作为历史城区整体保护的重点对象一直是名城保护规划的关键所在;不仅如此,北京在文化遗产申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在名城保护规划和城市遗产保护再生方面,北京和上海需要相互学习、交流,互相借鉴实践中的成功经验。
获得中央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从“北京是见证历史沧桑变迁的千年古都”,“北京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伟大见证,是北京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根基”的高度,为了“凸显北京历史文化整体价值,塑造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构建起“老城—中心城—市域—区域”的名城保护体系,完善了以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为导向的整体保护机制;并针对老城整体保护制定了“不再拆除胡同四合院”“老城道路不再拓宽”等实施策略及管控要求,以强化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规划管理。
上海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战略层面如何建立健全与国际文化大都市相匹配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创新完善城市遗产保护制度和机制,强化对城市空间遗产整体性保护(integrated conservation)策略,彰显上海的城市文脉和海派文化特色,是实现国际文化大都市发展战略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可以说,早在20世纪30年代上海已经成为国际大都市,当时已是中国乃至东亚地区的主要城市文化中心。在19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上海就提出了文化振兴的发展战略,伴随着浦东开发开放,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如今已是国内最具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然而,在这一国际化进程中,城市文化发展和城市遗产保护正是其中的短板。
“上海2035”为上海城市的未来发展、建设和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是总体规划实施的根本落脚点,“底线约束、内涵发展、弹性适应”相叠加管控是其基本原则。而要使美好蓝图落地,实现“美丽上海”建设之梦,仍然需要积极改革和大胆探索。
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规划建设相互关联,互为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复兴不只是建筑遗产、历史景观等物质环境的改观,而是要在未来发展进程中让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活起来”,为实现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目标发挥积极作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城乡建成环境的有机更新,创意城市和文化旅游发展,需要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作为和全体市民的广泛参与。
全面改善和提升历史城区的宜居性,保持、保护上海在不同发展时期所形成的文化多样性和城市包容性,可以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带来活力与动力,可以提升城市创造力和文化软实力,为实现人文之城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为促进上海城市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