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公众参与下的冲突治理

2019-01-12 07:45:16邓策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
世界环境 2018年6期
关键词:群体性发电厂环境治理

■邓策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

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垃圾焚烧厂、化工厂等带有负面环境效应的项目引发了中国公众“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邻避心理。由邻避心理所引发的群体性抗争事件在中国各大城市时有发生。这类抗争事件的背后,反映了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众对于环境权益的诉求,同时也反映了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的缺位。

可喜的是,一种沟通协调机制正在逐步化解这类冲突。

2013年,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的鲁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始试运行,但与上述案例不同的是,这座规模巨大的发电厂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并未引起类似的群体性事件。除了采取先进技术外,有效的信息公开和充分的公众参与成了该项目获得公众信任的关键所在。

在投入建设前,该项目方案经过专家组的8轮论证,并进行了公告和意见征询,邀请社区代表和周边居民开展座谈会议。建成之后,发电厂向公众开放,公众可以进厂参观,了解发电厂的运行状况。与发电厂同期建成的还有该厂的循环经济宣教中心,不仅能让公众了解工厂的运作,更能让公众从科学的角度去认识工厂采用的先进技术,消除公众心中的疑虑。

从上述案例中公众态度的不同能够发现,消除邻避心理、化解邻避冲突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保障公众对于邻避设施在项目环评、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行中的有效参与。通过这种参与对话的机制,让公众切实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表达自身诉求。一方面,能促进政府在决策中切实考虑民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能降低民众对政府决策的不信任感和对相关项目过高的风险预估,从而打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隔阂,实现对邻避冲突的有效化解。

享受优美舒适的环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是国家在进行环境治理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不仅规定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原则,还设专章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民众的诉求,保障公民对于环境事务的参与,在对话协商的互动过程中达成共识,落实公民的权益,这不仅是使“邻避走向邻喜”的有效路径,也是落实环境法治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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