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芳 王鑫刚
2018年12月14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玲、张某艳诉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该案由四中院副院长程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斌、张立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北京海淀区区长戴彬彬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海淀区政府各部门干部80余人旁听庭审。
本案原告于2018年1月23日向被告海淀区政府提交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获取2013年8月19日海淀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青龙桥三岔口一处宅基地上房屋的审批手续。被告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以“海淀镇政府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作出答复书并告知原告。原告认为组织实施房屋拆迁责任主体为海淀镇政府,被诉机关理应履行公开职责,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答复。
海淀区政府出庭人员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称涉案住宅腾退是村民自治行为,并非海淀镇政府行政强制拆除行为,海淀镇政府未参与拆迁事宜,也未制作、未获取和保存相应的审批文件,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海淀区区长戴彬彬在法庭陈述中表示,“三山五园”既是海淀区更是北京市的历史文化景区,对首都“四个中心”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地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得到了该地区群众的大力支持,改善了该地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了地区环境质量。戴彬彬建议原告加强与村委会的直接沟通协调,实质化解争议。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