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述海,李鹏飞
1.长春工程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2.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 长春 130000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企业实施搬迁,因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工业企业遗留污染场地,存在大量并未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渣,短期内工业企业原场地废渣自然降解难度大,污染物严重影响到当地土壤与地下水质量,如果不能及时管理与修复工业原场地环境,污染物就会通过地下水、空气等进入环境并发生迁移转化,从而威胁居民身体健康,不利于地区环境安全及社会稳定发展,为后期土地开发与居民日常生产与生活环境埋下安全隐患,从而影响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情况下,污染场地的调查、管理、治理及修复,已成为各地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1]。
一些工业企业相继搬迁或拆迁,遗留大量污染场地[2-5]。位于城区的化工企业逐渐与城市发展规划不相容,各城市相继要求城区内环境问题严重的化工企业实行转产或关停,彻底淘汰城区内环境问题严重的化工企业。这些企业在长期生产过程中由于环境管理欠缺,所在场地积累了各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毒性强、危害大的污染物,形成污染场地[6]。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于 2012 年 11月颁布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办[2012]140号),该通知规定对已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的工业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进行场地环境调查时,针对场地水文地质特征、场地利用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识别和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的潜在环境污染。
场地环境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由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第二阶段采样分析,第三阶段场地特征参数和手提暴露参数的调查组成。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采样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药品储存、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场内外存在污染源时,作为潜在污染场地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通常分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进行,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若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需要进行详细调查。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场地污染程度和范围。
第三节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沈阳某地块面积约为61 065.17 m2,历史上最初为荒地,后来大部分区域被村民开荒用于大棚作物种植,种植作物为蔬菜类,作物主要销往当地市区;地块内西南侧为1家木材家具加工厂,该厂房于2017年已拆除,企业生产情况、生产工艺等详细信息现已无从查证。经走访周边村民可知,该企业为木材家具生产企业,生产规模较小,企业厂区内一部分为木材家具生产车间,一部分为产品仓库,剩余部分未作利用。(图1)
图1 沈阳某地块位置示意图Fig.1 Map of the location of a piece of land in Shenyang
通过现场踏勘和收集资料可知,地块内大棚和西南侧企业均已拆迁,地块内部分区域留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西南侧企业厂区内路面均为硬化路面,且现场未见明显污染痕迹。因此,地块内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堆、生活垃圾堆、开荒地以及地块外围南侧垃圾堆场等,疑似污染区及污染物情况见表1和图2。
表1 疑似污染区及污染物情况Table 1 Suspected contaminated areas and contaminants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中本地块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建筑垃圾堆、生活垃圾及场地南侧垃圾堆场等可能的污染源,因此将沈阳某地块作为潜在污染场地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
图2 疑似污染区分布情况Fig.2 Distribution of suspected contaminated areas
依据国家《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以及本项目场地识别结果,布点设取样点位。原则上需满则以上导则要求。由于场地布局明确,故本次调查在已有资料分析与现场踏查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判断布点的方式,在场地内及周围疑似污染区域布设取样点位。
初次采样根据现场踏查和资料分析,本着采样点位覆盖全场有代表性的区域的原则,重点针对建筑垃圾堆、生活垃圾堆、开荒地进行布点,同时兼顾全面性原则,在其他区域布设少量点位。本次土壤采样点共布设15个。土壤采样深度分别为表土层(0~20 cm)、中土层(20~40 cm)和深土层(40~60 cm)的土壤样品,对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土壤采样点详细信息见表2、图 3。
表2 土壤采样点位置信息Table 2 Location of soil sampling sites
图3 土壤监测点位分布图Fig.3 Distribution of soil monitoring sites
根据分析地块潜在污染物,确定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pH、重金属(砷、镉、铬、铜、铅、汞、镍、锌)、氰化物、农药(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δ、六六六γ、O,P'-DDT、P,P'-DDT、P,P'-DDE、P,P'-DDD)、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表3)
表3 监测因子一览表Table 3 List of monitoring factors
土壤样品检测方法见表4。
本地块将来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风险筛选参考《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住宅用地土壤筛选值,土壤风险筛选值及来源见表5。
土壤风险筛选结果见表6。
筛选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最大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表4 土壤样品检测方法Table 4 Soil sample detection methods
表5 土壤风险筛选值表Table 5 Screening values for soil risk
表6 土壤风险筛选结果表Table 6 Soil risk screening results
经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不具有风险,满足居住用地规划利用标准。建议地块外围南侧垃圾堆场及时完善环保手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避免进一步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并对垃圾堆场进行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及修复,以确保其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