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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2 08:15
中国饲料 2019年17期
关键词:区划绿色通道法律法规

国务院常务会议:地方要取消超出法规的生猪禁养规定

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会议指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物价稳定。在举措上,会议确定,一是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加快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发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养殖场(户)的支持,引导有效增加生猪存栏量。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二是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三是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四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五是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各地要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促生猪生产两部门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分县工作台账。

通知明确,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交通运输部:9月1日起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绿色通道”政策

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从 2019年 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通知》明确,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政策,规范车辆查验管理,确保整车合法运输车辆免费通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为公路收费站准确辨别种猪、冷冻猪肉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鼓励相关车辆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尽快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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