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陈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12)
一般情况,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简称UCMP)由监测子系统,、自检测子系统和制停子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如果一台电梯的驱动主机制动器是直接作用在曳引轮上或者是只有两个支撑的曳引轮轴上(无齿轮曳引机大都是这种情况),其完整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就需要监测子系统、自检测子系统和制停子系统合理的组合才能够满足要求;如果一台电梯的驱动主机采用的是带有减速箱的有齿轮曳引机,其完整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只需要监测子系统和制停子系统就可以满足要求。
电梯轿厢是否存在意外移动主要是通过装置中的监测子系统来实现,且监测子系统要想发挥其功能必须依靠安全控制系统和平层感应装置来实现,监测装置必须要保证其电梯轿厢脱离开锁位置时监测到是否存在意外移动的情况。另一个重要的部分即制停子系统,制停子系统一般是通过作用于对重、轿厢、曳引轮、钢丝绳、曳引轮轴等部分来实现制停功能。制停部件不仅可以作用于轿厢,让轿厢停止运行,还可以与上行超速、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共同作用。
电梯轿厢产生的意外移动主要是开锁区域内且开门情况下出现的轿厢移动,不包括轿厢收到指令且不在装卸货物和上下乘客的过程中,电梯的轿厢由于驱动控制系统或者主机部分任何一个元件或者操作不当都会产生轿厢意外移动。而防止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含义是,通过对电梯轿厢或者操作系统进行设置,预防电梯出现意外移动和制停出现意外移动的轿厢,从而消除了电梯发生意外移动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风险。该装置目的就是当电梯轿门打开时启动保护装置,电梯轿门关闭时保护装置继续运行,直至电梯运行停止。该装置有预防性功能和挽救性功能,预防性功能就是防止电梯轿厢发生意外移动,挽救性功能就是制停发生意外移动的轿厢并维持其停止状态。其设计原理主要是电梯轿门开启后,乘客进入轿厢,这时应能够启动防止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功能,该功能可通过传感器信号控制来实现,将电梯轿厢可靠的固定在电梯导轨上,防止电梯的轿厢发生意外移动。在电梯轿门关闭到位时,系统通过传感器给出信号复位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之后轿厢继续运行,实现电梯轿门与防止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同步运行,起到了实时保护的作用。
依据7588-2003,电梯制动器的自监测分为下列情况:一是若在制动器动作检测时检测其制动力,则应保证检测周期≤15d;二是若在制动器动作检测时不检测其制动力,则应在定期维护保养时检测制动器的制动力;三是若在制动器制动力检测时不检测其动作,则应保证制动力的检测时间间隔≤24h。另据GB/T24478-2009,制动器的动作试验应≥200万次,且期间不得开展任何维护,以保证制动器的可靠性。
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中,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是与测得UCM的层站的距离应≤1.20m;二是轿厢护板最低点与层门地坎的垂直距离应≤200mm;三是轿厢入口处井道壁的最低点与轿厢地坎的距离应≤200mm;三是层门门楣与轿厢地坎或轿厢门楣与层门地坎的垂直距离应≥1.0m。一般而言,在轿厢载重≤100%额定载重量的条件下,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都应满足上述条件,且从平层停止的位置来计算轿厢的移动距离。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是一种与电梯安全钳、限速器、门锁等类似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需要生产厂家通过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认证。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审查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试验,检验时应当严格核对其型式试验证书与实物是否一致,查看产品主要参数是否在证书中所要求的适用范围内,若产品配置发生变化,应当要求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其产品参数范围和产品配置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2016);查看铭牌标注内容是否完整、正确,铭牌应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如:预期减速前最高速度,允许的额定载重量范围等),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检查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是否标注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且该方法应与型式试验证书所标注的方法一致;由施工单位按照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方法进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使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停部件能够是电梯停止,轿厢移动距离应在型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电梯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有效避免电梯轿厢意外移动引起的剪切事故的发生,保证乘客的安全,我们要熟知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构成、类型及检验技术要求,明确其安全保护基础问题,增强对电梯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重要性的认识。在本文中,笔者分析了轿厢意外移动的可能性以及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类型以及试验方法,以便检验机构正确检验,严格把关,切实使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对电梯运行起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