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喆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辽宁 鞍山 114051)
上个世纪末期,我国开始培养法律硕士,其主要目的在于为社会发展提供综合型法律人才。然而,我国在法律硕士教育方面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并没有形成固定的教学模式,因而,本文就怎样进行优质法律硕士课程改革,怎样进行理念变革,从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高素质人才,进行深入讨论。
所谓成果导向教育,就是在明确教育目标的前提下,认真监管教育体系中的每个部分,最终能够帮助所有学生实现既定目标。也就是说成果导向教育设立的目标应该是所有人最后都能够达到的,而整个教育学习过程就是为实现目标服务的,将课程学习视为实现目标的方法。
现阶段,硕士教育课程设置主要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目标,然而这种教育模式仅仅停留在较低的层面,并没有对职业能力进行细致具体的说明,使职业能力成为一种模糊的概念。此外,在教学过程中,更多依赖课堂教学,并将成绩作为学习成果的重要评判标准,就会促使学生学习目标趋向单一化。而成果导向教育模式恰好弥补了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不足,最初就设立明确的目标,教学过程是为实现目标而服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成果导向教育模式不以成绩为标准来衡量学生的好坏,而是以学生的学习效率和目标实现情况为出发点,协助学生进行修改和微调,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学习目标的实现。
由于对职业能力的描述仍然处于较为模糊的阶段,这已经导致大部分高校课程改革仅仅浮于表面,错误地将职业能力视为课程知识学习的累积结果,导致课程知识与实际职业能力培养的脱节,不能充分表现出专业课程知识对职业能力形成的基础作用。而成果导向教育正好采取逆向思维,强化传统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保证课程的设置能够很好的支撑知识体系,并且能够培养学生的能力,从而帮助学生实现既定目标。除此之外,成果导向教育还注重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并且师生之间就教学内容、方法、考核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让课堂的学习氛围更加轻松。
与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不同,成果导向教育理念要求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学习成果是衡量学生能够获取各类证书的关键,只有成果符合各项指标要求的学生,才能得到相关证书。在传统教学模式中,多数教师在课程安排、考核标准等方面均由其自主决定,成果导向教育打破此种模式,重点关注学习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协作性,教师一方面要让学生了解教学内容和学习方法,另一方面,要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并为学生解答疑惑,帮助学生实现预期成果。作为学生,要消除与其他同学进行成绩竞争的观念,并转变为同学间合作学习模式,切实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在对学生成果进行评定时,不要将重点放在学生之间的横向比较,而是要重点关注学生自身的纵向比较,通过对自身不同时期的比较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从成果方向教育的实际出发,法律硕士在课程设置方面应始终以学习成果为落脚点,从而培养出综合型法治人才。具体应用如下:
学习成果的取得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过不断积累得来的,在成果导向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应将法律硕士教育的最终目标细分为若干个小目标,并且将其附着于具体的课程学习中,将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更加明确。同时,对法学和非法学专业的研究生进行“区别对待”,分别制度明确的培养目标,不仅课程名称的设置要有不同,课时安排也应该有差异,实现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差异化和明确化,在具体能力培养方面也要各有侧重点,制度细则。
在整个研究生教学中,教学内容的设置是重中之重。考虑到法律硕士已经经历过本科阶段的学习,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并形成完整的法律系统,所以,在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中,将民法、刑法、商法同诉讼法合并,统一进行教学。在教学中,应该将法学原理作为讲解重点,对法律实务进行深刻剖析。非法学硕士的课时安排通常比法学专业短,这就加大课程内容选择的难度。应该在不改变课时安排,同时不变动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可以部分内容整合为法学知识专题,统一进行讲解,并统一为学生答疑解惑。更重要的是,教师尽量改变单一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多样化教学方法,利用经典案例讲解法学知识无外乎一种良策,不仅能够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的知识点,同时也能够锻炼学生的案例应用能力。
法律硕士的培养需要建立完备的考核体系。首先,在比例分配方面,应该改变期末成绩占主导地位的局面,更加强调平时成绩和课堂表现的重要性。其次,在考核项目设置方面,应该更加多样化,加大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力度,可以设置模拟法庭等项目,多样化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最后,在期末考试安排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是试题的范围,报告课程学习中的重点内容,考核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掌握情况。第二,在考试难度的设置上,要充分结合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在考核法律基础知识理解的基础上,考查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