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彤彤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上都 027200)
随着各项经济政策的不断更新要求企业对在经营管理上的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国有企业向着与国家政策相符的方向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革,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融合登上了企业管理模式的舞台,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新的发展阶段对这个角色有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跟随发展的脚步,让这项工作不断的成长和完善。所以,将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工作融合,对于国有企业管理能力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体现在两点:一是企业能够快速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对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更多分享国家发展战略红利。二是克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盲目性、逐利性,在企业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推进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既是加强自身政治建设的要求,也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的内在需要。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就体现在其治理体系的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上,两种属性紧密相连相互促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实现国有企业党建与企业治理的融合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需要:即在确保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的同时,也要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在新的时期里,我们要认识到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企业党组织不仅要成为企业各方利益的协调者,还要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者,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维护者,企业持续发展的推动者,在企业发展进程中,我们要按照党章和《公司法》的要求,将企业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融合,同步发展建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积极融入企业各项工作之中,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与突出作用。在企业“三重一大”工作中,党组织要统领和驾驭全局,涉及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都需要党组织来把握方向,在领导体制上,要从实际出发,建立适应新时期企业发展的双轨运行公司治理结构机制,由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可由总经理兼任,在企业董事会中,党委(总支)成员要占绝大多数,合理搭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首先是联合模式。联合模式是指企业的董事与企业的党建部门共同负责公司的管理,是一种双方诚信合作的状态,以这种模式将党建与管理结合在一起的企业,董事与党建部门的责权是平等分开的,各成员的任务也安排到个人,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较为普遍。这种合作模式对公司内部的管理具有约束性,存在一定权威,任何事宜都通过民主选举,少数票服从于多数票,公开公正,很少出现贪污受贿的情况,也改善了国企中的党建工作没有实权的状态。
其次是交换职位。职位的交换主要是指企业中的董事和政党部门相互交换工作任务的模式,在合资企业中是常态。交换职位令公司的管理系统与党建系统联系密切,资金与物质的交流促使部门之间的信任程度增高,减缓了有些需求难以满足、有些需求出现剩余的状况,使公司的运营更加顺利,同时促进经济发展。
依据党章和《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制定完善具体参与决策的程序性细则,保证党组织在决策的各个环节上真正到位。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不断完善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议事规则,规范职权职责和工作方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科学划分议事内容,合理界定议事形式,杜绝“开一种会、研究所有问题”的“一锅煮”现象。严明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集体讨论时可以畅所欲言,一旦作出决定,董事会、经理层就必须无条件执行。
国有企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与“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党组织的监管职责,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起到积极的约束作用,保证其职责的有效发挥。加快完善干部综合考核与正常退出制度,并全面落实到工作中,保证干部人员有序进退,合理流动,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在国有企业中,项目流程复杂,涉及的人员多,必须加大对干部人员的管理监督,明确权责,避免出现问题不知道由谁负责的情况发生。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除了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发展外,也要增强企业党建方面的工作力度。不但要建立并完善企业党组织参与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相关制度,同时也要增强企业党组织人才的储备,将企业党建和公司治理和谐发展,进一步推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