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丽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 兰州730050)
工程担保制度在实际应用中能够更好地提升我国工程建设水平,提高建筑市场规范性,尤其对市场主体各方行为有非常好的约束效果,能够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项目在规定工期完成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归纳起来主要有“防拖、防腐、防炒、防失信”四大作用。
工程担保在实际应用中主要是通过对建筑市场管理机制的加强,维持工程项目的顺利有效开展。只有将工程担保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结合,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价值和作用。
当前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有工程款拖欠等问题,虽然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等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政府审批
政府单位在建筑建设项目审批方面,不仅需要有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方面评估,同时还需要做好项目投资和速效等方面审核。如果未做好项目投资以及速效等方面审核,将非常容易有投资不到位等问题出现,有研究发现,在拖欠的工程款问题方面,超过85%与资金不足或者建设项目超预算等有关。
2.1.2 建设单位
有建筑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中在资金尚未准备充足情况下直接开工建设。有些建设单位甚至存在开展“钓鱼工程”,工程项目建设后才开始筹资,有建设项目在工程审批后随意增加预算,增大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有些单位甚至有“欠款出效益”思想,利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竞争思想,拖欠工程款项,在工程结算后未能及时结算和偿还。
2.1.3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存在激烈竞争,有些单位为了获取项目低价竞标,有些甚至主动带资承包,多数单位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信用风险意识,在合同签订以及执行方面未能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合同执行方面执行力度不足,部分中小施工企业为了取得市场份额,往往配合业主规避担保。
2.2.1 行政措施
1)资金审查
政府相关单位必须重视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审核,尤其提高在投资和速效方案方面审查重视度,审查工作的开展需要坚持“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原则,确保项目资金得到有效落实。针对资金无法落实,投资和速效方案未审批等追究其法律责任,工程审批后如果有增大概预算等需要,要求其及时补充资金。如果因为主管单位审查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还需要追究主办人员等责任。
2)项目审批
相关报道显示,我国财政部门在1998年审核约23320个投资项目,审核投资资金总额高达759亿元,核减88亿元不合理支出。政府相关部门在建设单位方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选择专业咨询公司给予评估审核,在重大项目方面还需要邀请专家咨询,避免重复建设问题。
3)信用评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日前印发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共7章、30条,具有六大亮点。《暂行办法》专门对信用评价作出了规定:明确信用评价主体,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同时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清欠工程款是加强信用信息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基础任务,是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稳定的一项大事。
2.2.2 经济措施
工程担保主要是为了维持工程的顺利有效开展,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承包担保方彼此签订合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
担保制中引入第三方内容,通过经济调控方式,建立可行性高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工程担保制度属于当前国际管理,能够更好地维持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单位履行自身职责,促进风险管理机制的公平、公开以及公正化发展。
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
受投标人的委托,并经招标人认可,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前或者在投标报价的同时,由担保人向招标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的义务。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或者合同约定,委托担保人向发包人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确保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以及合同内容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发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委托担保人向承包人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其依合同应得的工程款。
另外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担保还有预付款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等形式。
1)通过立法和合同管理、推动工程担保的开展。
鉴于我省乃至全国工程担保在法律、法规范畴尚属于空白的实际,在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方面应分步实施。
(1)建设主管单位需要结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持工程担保制度的顺利建立。
(2)力争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加大工程担保的力度和影响。
(3)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和《担保法》、《合同法》等为依据,用3—5年时间将工程担保以省、市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2)明确重点,提高运行规范性,促进工程担保制度的顺利建设,使工资拖欠等问题得到解决。
3)规范工程担保收费标准,需要将这方面费用列入工程成本中。工程担保工作的开展需要满足工程,在费用方面需要列入工程成本中,国家以及地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重视成本方面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4)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着手组织进行试点。
落实工程担保制度,加大工程担保制度宣传和培训,普及相关知识。在有条件地方展开试点,总结以往工程施工经验基础上促进其全面性推广。
今后的发展中,工程担保将不同于事后出现问题的保险,而是将事故与违约防范于交易之前,创造一种消费者首选的信任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